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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是一個成文法的國家,法律法規的學習對于法科學生的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首先,學習、認識法律必須依靠法律條文。法律的概念、原則和制度都是鑲嵌在法律條文之中的,教科書上的相關內容在一定意義上是法學者的歸納和概括。其次,熟練掌握法律條文是從事司法實踐活動和法學創造性活動的前提。沒有對法律條文的精準認識,就很難正確適用法律,進行案件的裁判,毋寧說對法律規定進行解釋和對法律漏洞進行填補了;沒有對法律條文的精準認識,也很難發現法學的實踐需求,進行任何法學研究活動、法學的“創造性發現”就缺乏源頭活水、缺少“靶子”,難免“空對空”。 在當前的法學教育中,法學教師也越來越注重對法律條文的解讀。在我國的立法體系日漸完善、逐步建立起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過程中,我們需要一批了解中國國情、熟知中國現行法律,并能從比較法的視野、以多學科的方法從事法學研究和法律實踐的法學者。法學教科書的功能在于對法學基本概念、基本理論和基本制度的介紹,外國法學著作提供一種比較法的視野;學術著作提供一種法學方法和理論素養的訓練;掌握現行法律規定則需要通過案例和法律法規的研習。 本套“學生常用法律法規”的編撰,正是基于以上想法而開始的。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法律圖書是以法律教材和學術專著為主服務于法學教育事業的,在習慣思維中,我們并未將法律法規匯編書納入教材的譜系,但其實,一本好的法律法規匯纂本身就是學生最好的、也是最基本的教科書!
目次
第一部分 國際公法
導讀
一、國際條約
◎聯合國憲章(節錄)
◎聯合國國家及其財產管轄豁免公約(節錄)
◎世界人權宣言
◎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節錄)
◎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節錄)
◎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任擇議定書(節錄)
◎旨在廢除死刑的《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二任擇議定書(節錄)
◎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節錄)
◎國際民用航空公約(節錄)
◎關于各國探索和利用包括月球和其他天體在內外層空間活動的原則條約(節錄)
◎空間實體造成損害的國際責任公約(節錄)
◎維也納外交關系公約(節錄)
◎維也納領事關系公約(節錄)
◎維也納條約法公約(節錄)
◎國家對國際不法行為的責任條款草案
◎關于危險活動造成的跨界損害案件中損失分配的原則草案
◎國際法院規約(節錄)
◎1949年8月12日日內瓦四公約關于保護國際性武裝沖突受難者的附加議定書(第一議定書)(節錄)
◎1949年8月12日日內瓦四公約關于保護非國際性武裝沖突受難者的附加議定書(第二議定書)(節錄)
◎國際刑事法院羅馬規約(節錄)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
◎反分裂國家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中央銀行財產司法強制措施豁免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
◎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實施的幾個問題的解釋
◎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實施的幾個問題的解釋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人入境出境管理法(節錄)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人人境出境管理法實施細則(節錄)
◎中華人民共和國引渡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領海及毗連區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屬經濟區和大陸架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航空法(節錄)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特權與豁免條例(節錄)
◎中華人民共和國領事特權與豁免條例(節錄)
◎中華人民共和國締結條約程序法
第二部分 國際私法
導讀
一、總論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節錄)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節錄)
◎海牙解決本國法和住所地法沖突公約
◎海牙承認外國公司、社團和財團法律人格公約
◎海牙代理法律適用公約
◎美洲國家間關于國際私法一般規則的公約
◎海牙國際私法會議章程
二、國際沖突法
(一)國內法制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節錄)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節錄)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節錄)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涉外經濟合同法》若干問題的解答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商法(節錄)
◎中華人民共和國票據法(節錄)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航空法(節錄)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節錄)
◎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節錄)
◎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法(節錄)
◎外國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子女登記辦法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我國批準《跨國收養方面保護兒童及合作公約》的決定
……
三、國際民事訴訟法
四、國際商事仲裁法
五、區際沖突法
導讀
一、國際條約
◎聯合國憲章(節錄)
◎聯合國國家及其財產管轄豁免公約(節錄)
◎世界人權宣言
◎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節錄)
◎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節錄)
◎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任擇議定書(節錄)
◎旨在廢除死刑的《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二任擇議定書(節錄)
◎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節錄)
◎國際民用航空公約(節錄)
◎關于各國探索和利用包括月球和其他天體在內外層空間活動的原則條約(節錄)
◎空間實體造成損害的國際責任公約(節錄)
◎維也納外交關系公約(節錄)
◎維也納領事關系公約(節錄)
◎維也納條約法公約(節錄)
◎國家對國際不法行為的責任條款草案
◎關于危險活動造成的跨界損害案件中損失分配的原則草案
◎國際法院規約(節錄)
◎1949年8月12日日內瓦四公約關于保護國際性武裝沖突受難者的附加議定書(第一議定書)(節錄)
◎1949年8月12日日內瓦四公約關于保護非國際性武裝沖突受難者的附加議定書(第二議定書)(節錄)
◎國際刑事法院羅馬規約(節錄)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
◎反分裂國家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中央銀行財產司法強制措施豁免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
◎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實施的幾個問題的解釋
◎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實施的幾個問題的解釋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人入境出境管理法(節錄)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人人境出境管理法實施細則(節錄)
◎中華人民共和國引渡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領海及毗連區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屬經濟區和大陸架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航空法(節錄)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特權與豁免條例(節錄)
◎中華人民共和國領事特權與豁免條例(節錄)
◎中華人民共和國締結條約程序法
第二部分 國際私法
導讀
一、總論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節錄)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節錄)
◎海牙解決本國法和住所地法沖突公約
◎海牙承認外國公司、社團和財團法律人格公約
◎海牙代理法律適用公約
◎美洲國家間關于國際私法一般規則的公約
◎海牙國際私法會議章程
二、國際沖突法
(一)國內法制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節錄)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節錄)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節錄)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涉外經濟合同法》若干問題的解答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商法(節錄)
◎中華人民共和國票據法(節錄)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航空法(節錄)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節錄)
◎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節錄)
◎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法(節錄)
◎外國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子女登記辦法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我國批準《跨國收養方面保護兒童及合作公約》的決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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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區際沖突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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