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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書是中國學界打假“第一案”始末實錄。書中這樁奇案,奇就奇在有人過街,老鼠喊打。原告剽竊者惡人先告狀,剽竊事實清楚,天津市語言學會作為被告被迫應訴,竟然初審輸了官司。初審判決不公,悍然支持剽竊者,打擊正義,激起了學界公憤,引起國內外學者反剽竊簽名超過千人,前所未有。該案曠日持久,經年累月,跨2004—2006三個年份,占用了我們大量時間,以至于不得不放下手中的許多重要工作,甚至不得已中斷國家課題和教育部重點研究基地重大課題的研究,使學術事業蒙受了難以彌補的重大損失。直到2006年初才終于迎來了天津市語言學會大獲全勝的終審判決。
該案情節曲折起伏,可謂連環案。一案套一案,甲案為剽竊者狀告學會侵犯剽竊者名譽權案,乙案為著作權人狀告剽竊者案,案情曲折跌宕,很有可讀性。本案引起數以百計的媒體關注,大量報道,超過了以往。《社會科學戰線》還出了專號。此案被評為法治影響中國——學界第一案。
該案情節曲折起伏,可謂連環案。一案套一案,甲案為剽竊者狀告學會侵犯剽竊者名譽權案,乙案為著作權人狀告剽竊者案,案情曲折跌宕,很有可讀性。本案引起數以百計的媒體關注,大量報道,超過了以往。《社會科學戰線》還出了專號。此案被評為法治影響中國——學界第一案。
目次
序言
關注學術生態(代序)
前言
第一部分 事件始
沈履偉剽竊案訴訟全程大回放
沈履偉剽竊案時間表
震驚學術界的“沈履偉剽竊案”
“沈履偉剽竊案”引發的思考
關於沈履偉剽竊案——天津市語言學會副會長兼秘書長
譚汝為答《今晚報》記者問
教育部新聞發言人談有關沈履偉學術腐敗等問題
第二部分 庭審實錄
沈履偉起訴書
天津市語言學會律師代理詞
沈履偉《求是集》剽竊14篇論文對照表
董志廣的三份證明
董志廣的《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表》(摘要)
吳云的兩份證明
封野的證明
天津外國語學院關於沈履偉問題的四份文件
關於“沈履偉《求是集》專家鑑定會”情況的說明
天津市河西區人民法院民事判決書(2004西民二初字第2352號)
司法判決書豈能草率成文?——從文字規範角度評河西區法院的判決書
既“聞過則喜”,就不要怕“羞”——評天津市河西區法院關於沈履偉案判決書的文字錯誤兼與徐愛民
先生商榷
不能因法律文書出錯讓整個司法蒙羞
天津市語言學會上訴狀
廉立律師的代理詞
天津市語言學會在“名譽權案”上訴庭審的發言
天津市語言學會在上訴庭審的辯論詞
天津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判決書(2005二中民一終字第’787號)
周寶珠民事訴狀
周寶珠的證言
關於沈履偉所謂“致歉信”的聲明
關於“周寶珠訴沈履偉侵害著作權案”的代理詞
關於“周寶珠訴沈履偉侵害著作權案”的補充代理詞
天津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判決書(2005二中民三初字第41號)
天津市高級人民法院民事裁定書(2006津高民三終字第2號)
沈履偉致歉聲明
第三部分 學會文件
關於天津市外國語學院教師沈履偉《求是集》的剽竊問題——天津市語言學會致天津市有關領導和天津外國語學院的公開信
將反對學術腐敗的斗爭進行到底——再評沈履偉《求是集》抄襲問題
人民法院豈能為學術不端行為張目?——評天津市河西區人民法院對沈履偉訴天津市語言
學會所謂侵害名譽權案的一審判決
沈履偉剽竊案又添一鐵證——周寶珠教授《略論呂惠卿》被《求是集》全文剽竊
天津市語言學會秘書處致周寶珠教授的信
河南大學周寶珠教授委托劉坤太先生致天津市語言學會的感謝信
用實際行動捍衛學術共同體的尊嚴——天津二中院終審判決認定沈履偉構成剽竊,語言學會
撰文對其進行公開批評屬正義行為無可非議
捍衛學術尊嚴,遏制學術腐敗——天津市語言學會舉行座談會
第四部分 學界評論
第五部分 媒體報道
關注學術生態(代序)
前言
第一部分 事件始
沈履偉剽竊案訴訟全程大回放
沈履偉剽竊案時間表
震驚學術界的“沈履偉剽竊案”
“沈履偉剽竊案”引發的思考
關於沈履偉剽竊案——天津市語言學會副會長兼秘書長
譚汝為答《今晚報》記者問
教育部新聞發言人談有關沈履偉學術腐敗等問題
第二部分 庭審實錄
沈履偉起訴書
天津市語言學會律師代理詞
沈履偉《求是集》剽竊14篇論文對照表
董志廣的三份證明
董志廣的《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表》(摘要)
吳云的兩份證明
封野的證明
天津外國語學院關於沈履偉問題的四份文件
關於“沈履偉《求是集》專家鑑定會”情況的說明
天津市河西區人民法院民事判決書(2004西民二初字第2352號)
司法判決書豈能草率成文?——從文字規範角度評河西區法院的判決書
既“聞過則喜”,就不要怕“羞”——評天津市河西區法院關於沈履偉案判決書的文字錯誤兼與徐愛民
先生商榷
不能因法律文書出錯讓整個司法蒙羞
天津市語言學會上訴狀
廉立律師的代理詞
天津市語言學會在“名譽權案”上訴庭審的發言
天津市語言學會在上訴庭審的辯論詞
天津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判決書(2005二中民一終字第’787號)
周寶珠民事訴狀
周寶珠的證言
關於沈履偉所謂“致歉信”的聲明
關於“周寶珠訴沈履偉侵害著作權案”的代理詞
關於“周寶珠訴沈履偉侵害著作權案”的補充代理詞
天津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判決書(2005二中民三初字第41號)
天津市高級人民法院民事裁定書(2006津高民三終字第2號)
沈履偉致歉聲明
第三部分 學會文件
關於天津市外國語學院教師沈履偉《求是集》的剽竊問題——天津市語言學會致天津市有關領導和天津外國語學院的公開信
將反對學術腐敗的斗爭進行到底——再評沈履偉《求是集》抄襲問題
人民法院豈能為學術不端行為張目?——評天津市河西區人民法院對沈履偉訴天津市語言
學會所謂侵害名譽權案的一審判決
沈履偉剽竊案又添一鐵證——周寶珠教授《略論呂惠卿》被《求是集》全文剽竊
天津市語言學會秘書處致周寶珠教授的信
河南大學周寶珠教授委托劉坤太先生致天津市語言學會的感謝信
用實際行動捍衛學術共同體的尊嚴——天津二中院終審判決認定沈履偉構成剽竊,語言學會
撰文對其進行公開批評屬正義行為無可非議
捍衛學術尊嚴,遏制學術腐敗——天津市語言學會舉行座談會
第四部分 學界評論
第五部分 媒體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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