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羌族是我國最古老的民族之一,傳說他們是漢族的前身一一“華夏族”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在長期的歷史進程中,羌族中的若干分支逐漸發展、演變為漢藏語系中的藏緬語族的各民族。約在唐宋以后,羌族多與漢族或者其他民族融合,唯遷居岷江上游的羌民艱難地獨立生存下來,逐漸壯大,并且一直延續至今,成為祖國民族大家庭中的一員。一個歷史悠久的民族,必定延續著特定的民族文化。羌族法制源遠流長, 內容豐富多彩,其內容大致體現在三個基本方面:一是秦漢以來歷代王朝針對羌族以及各少數民族制定的調整民族關係的法律規範;二是羌族建立的地方割據政權所制定的法律規範;三是羌族自己逐漸形成和在本民族中普遍適用的羌族習慣法。《羌族法制的歷程》全面、系統地介紹了有史以來羌族法制的基本狀況,并對羌族法制的生成、發展及其規律進行了初步的闡釋。這對于深入挖掘民族法律文化遺產,揭示民族法律文化傳承與發展的規律,總結在國家“大一統”的前提下實現少數民族地區自治的經驗,繁榮民族法學,促進羌族地區的民族法制建設,構建和諧社會,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
作者簡介
李鳴,男,四川瀘州人。中國政法大學法律史研究院教授,西南政法大學兼職教授,中央民族大學民族法學博士研究生導師。曾在羌族地區生活過若干年。1999年畢業于中國政法大學研究生院,獲法學博士學位。長期從事法律史、少數民族法律文化研究。出版了《明代土地法制研究》、《中國近代民族自治法制的歷史演進》、《羌族習慣法》(合著)等著作。在《政法論壇》、《現代法學》、《比較法研究》等雜志上發表論文30余篇,有多篇論文被《人大復印資料))全文轉載。
目次
第一編 國家制定法在羌區的設立和施行
第一章 郡縣時代(秦漢)羌區法制(6)
第一節 先秦傳說中的羌人(6)
第二節 古羌人的社會習俗(11)
第三節 秦漢王朝對羌族地區的施政與立法(15)
第二章 割據時代(魏晉南北朝)羌區法制(23)
第一節 魏晉漢族政權對羌區的施政與立法(23)
第二節 東晉少數民族政權對羌人的施政與立法(28)
第三節 南北朝對羌區的施政與立法(36)
第三章 羈縻時代(唐宋)羌區的法制(42)
第一節 隋代在羌區的行政建置(42)
第二節 唐代羈縻州的設立(43)
第三節 黨項羌的崛起(48)
第四節 宋朝在羌區立法與司法管轄(51)
第四章 土司時代(元明清)羌區的法制(56)
第一節 元代土官制度在羌區的推行(56)
第二節 明代土司制度在羌區的完善(61)
第三節 清代土司制度的延續(77)
第五章 保甲時代(近代)羌區的法制(105)
第一節 土司法制的遺存(105)
第二節 國民黨政府在羌區的法制(113)
第三節 工農紅軍在羌區的法制建設(115)
第二編 羌族地方割據政權的法制
第六章 后秦法制(120)
第一節 后秦的興起(120)
第二節 后秦的法制(123)
第七章 西夏法制(128)
第一節 西夏政權的建立(128)
第二節 西夏立法概況(132)
第三節 西夏職宮法律規範(135)
第四節 西夏軍事法律規範(146)
第五節 西夏刑事法律規範(155)
第六節 西夏民事法律規範(179)
第七節 西夏婚姻家庭法律規範(193)
第八節 西夏經濟法律規範(202)
第九節 西夏司法制度(223)
第三編 羌族社會的習慣法
第八章 羌族習慣法的歷史源流(234)
第一節 羌族習慣法的發軔一一母系氏族時期(235)
第二節 羌族習慣法的發展一一家長奴隸制時期(245)
第三節 羌族習慣法的鼎盛一一封建領主時期(252)
第四節 羌族習慣法的延續一一封建地主時期(255)
第九章 羌區土司習慣法(257)
第一節 土司習慣法概況(257)
第二節 土司職官管理習慣法(259)
第三節 土司軍事習慣法(263)
第四節 土司經濟習慣法(264)
第五節 土司訴訟習慣法(269)
第十章 羌族刑事習慣法(275)
第一節 刑事習慣法的主要原則(275)
第二節 主要罪名和刑罰(279)
第三節 對主要刑事犯罪的處罰(282)
第十一章 羌族財產習慣法(287)
第一節 所有權習慣法(287)
第二節 債權習慣法(296)
第十二章 羌族婚姻習慣法(311)
第一節 婚姻成立的要件(312)
第二節 婚姻的類型(317)
第三節 婚姻的程序(323)
第四節 婚姻的終結與再婚(328)
第十三章 羌族家庭習慣法(331)
第一節 父權(331)
第二節 夫權(334)
第三節 族權(336)
第四節 舅權(340)
第十四章 羌族繼承習慣法(345)
第一節 羌族繼承法的基本原則(345)
第二節 羌族繼承法的基本內容(348)
第三節 分家析產的法律調整(357)
第四節 入贅繼承的法律調整(361)
第十五章 羌族訴訟習慣法(364)
第一節 議話坪(364)
第二節 神判(368)
第三節 械斗(370)
主要參考書目(373)
後記(377)
第一章 郡縣時代(秦漢)羌區法制(6)
第一節 先秦傳說中的羌人(6)
第二節 古羌人的社會習俗(11)
第三節 秦漢王朝對羌族地區的施政與立法(15)
第二章 割據時代(魏晉南北朝)羌區法制(23)
第一節 魏晉漢族政權對羌區的施政與立法(23)
第二節 東晉少數民族政權對羌人的施政與立法(28)
第三節 南北朝對羌區的施政與立法(36)
第三章 羈縻時代(唐宋)羌區的法制(42)
第一節 隋代在羌區的行政建置(42)
第二節 唐代羈縻州的設立(43)
第三節 黨項羌的崛起(48)
第四節 宋朝在羌區立法與司法管轄(51)
第四章 土司時代(元明清)羌區的法制(56)
第一節 元代土官制度在羌區的推行(56)
第二節 明代土司制度在羌區的完善(61)
第三節 清代土司制度的延續(77)
第五章 保甲時代(近代)羌區的法制(105)
第一節 土司法制的遺存(105)
第二節 國民黨政府在羌區的法制(113)
第三節 工農紅軍在羌區的法制建設(115)
第二編 羌族地方割據政權的法制
第六章 后秦法制(120)
第一節 后秦的興起(120)
第二節 后秦的法制(123)
第七章 西夏法制(128)
第一節 西夏政權的建立(128)
第二節 西夏立法概況(132)
第三節 西夏職宮法律規範(135)
第四節 西夏軍事法律規範(146)
第五節 西夏刑事法律規範(155)
第六節 西夏民事法律規範(179)
第七節 西夏婚姻家庭法律規範(193)
第八節 西夏經濟法律規範(202)
第九節 西夏司法制度(223)
第三編 羌族社會的習慣法
第八章 羌族習慣法的歷史源流(234)
第一節 羌族習慣法的發軔一一母系氏族時期(235)
第二節 羌族習慣法的發展一一家長奴隸制時期(245)
第三節 羌族習慣法的鼎盛一一封建領主時期(252)
第四節 羌族習慣法的延續一一封建地主時期(255)
第九章 羌區土司習慣法(257)
第一節 土司習慣法概況(257)
第二節 土司職官管理習慣法(259)
第三節 土司軍事習慣法(263)
第四節 土司經濟習慣法(264)
第五節 土司訴訟習慣法(269)
第十章 羌族刑事習慣法(275)
第一節 刑事習慣法的主要原則(275)
第二節 主要罪名和刑罰(279)
第三節 對主要刑事犯罪的處罰(282)
第十一章 羌族財產習慣法(287)
第一節 所有權習慣法(287)
第二節 債權習慣法(296)
第十二章 羌族婚姻習慣法(311)
第一節 婚姻成立的要件(312)
第二節 婚姻的類型(317)
第三節 婚姻的程序(323)
第四節 婚姻的終結與再婚(328)
第十三章 羌族家庭習慣法(331)
第一節 父權(331)
第二節 夫權(334)
第三節 族權(336)
第四節 舅權(340)
第十四章 羌族繼承習慣法(345)
第一節 羌族繼承法的基本原則(345)
第二節 羌族繼承法的基本內容(348)
第三節 分家析產的法律調整(357)
第四節 入贅繼承的法律調整(361)
第十五章 羌族訴訟習慣法(364)
第一節 議話坪(3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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