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據能力論:以民事訴訟為視角的研究(簡體書)
商品資訊
ISBN13:9787811090901
出版社:中國人民公安大學出版社
作者:紀格非
出版日:2005/05/01
裝訂:平裝
規格:19cm*13cm (高/寬)
商品簡介
作者簡介
目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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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簡介
證據能力是證據法學領域的一個重要范疇,它是法律對訴訟外證據進入訴訟程序成為訴訟證據的一個最低限度的要求,體現了訴訟證據的法律特徵。英美法系國家主要通過單獨的證據立法,從靜態角度對證據的可采性問題加以規範。大陸法系國家一般不存在單獨的證據立法,但是出于制約法官自由裁量權的考慮,亦從動態的角度對作為法官心證基礎的證據的資格問題作出了規定。
本書作者認為,我國證據能力規則體系主要包括證據能力之靜態規則和證據能力之動態規則兩大部分。靜態規則以關聯性為核心,包括關聯性規則、對關聯性的解釋、限制規則與保密特權規則。動態規則是證據能力規則體系的主要部分,它以程序法為依托,從證據提出的主體資格、方式和時間方面對證據的可采性進行規範。
本書作者認為,我國證據能力規則體系主要包括證據能力之靜態規則和證據能力之動態規則兩大部分。靜態規則以關聯性為核心,包括關聯性規則、對關聯性的解釋、限制規則與保密特權規則。動態規則是證據能力規則體系的主要部分,它以程序法為依托,從證據提出的主體資格、方式和時間方面對證據的可采性進行規範。
作者簡介
紀格非,1974年生,浙江省溫州市文成縣人。1993年至2000年在遼寧大學法學院學習,獲得法學學士學位和碩士學位;2000年考入中國政法大學,攻讀博士學位,畢業后留校任教。先后在《法學評論》、《中國司法》、《法制日報》、《訴訟法學研究》等刊物上發表文章若干篇。
目次
第一章 證據能力本體論
第一節 證據能力的含義及調整方式
一、英美法系國家對證據能力的理解
二、大陸法系國家對證據能力的理解
三、我國學者對證據能力理解中的偏差
四、本書對證據能力的定義
五、對證據能力的兩種調整方式
第二節 證據能力的制度價值
一、促進實體公正的實現
二、限定證據調查的范圍,提高訴訟效率的作用
三、維護公民個人權利,實現司法民主
四、價值選擇和價值平衡的作用
五、增強判決的穩定性方面的作用
第三節 證據能力規則的歷史發展
一、法定證據制度下的證據能力規則
二、自由心證證據制度下的證據能力規則
第二章 英美法系的證據能力制度
第一節 英美法系證據能力制度簡介
一、歷史回顧
二、證據可采性規則在英美法系國家的程序基礎
三、證據可采性規則的立法框架
第二節 以關聯性為核心的證據可采性規則
一、對關聯性的界定
二、關聯性與證據的可采性
第三節 關聯性的法律限制
一、對關聯性的法律限制:法院排除相關證據的裁量權
二、對關聯性的法律限制:品格證據一般不可采納
三、證明習慣的證據的可采性
四、對關聯性規則的法律限制:其他不可以采納的證據
第四節 基於可靠性的證據排除規則
一、傳聞證據排除規則
二、最佳證據規則
三、意見證據規則
第五節 證據能力的政策性限制
一、刑事訴訟與民事訴訟對待非法取得的證據的不同態度
二、英美法系國家的保密特權原則
第三章 大陸法系國家的證據能力規則
第一節 大陸法系國家證據能力規則的結構分析
一、大陸法系證據能力規則的理論框架
二、大陸法系國家證據能力規則的結構特點
第二節 自由心證原則與證據能力規則的關係
第三節 訴訟程序在形成證據能力規則方面的作用
一、以訴訟法為依托的證據能力規則在兩大法系國家證據法領域的表現
二、訴訟程序形成證據能力規則的制度基礎
三、非法證據在刑事訴訟和民事訴訟中的證據能力問題
四、直接言詞原則——大陸法系國家對待傳聞證據的態度
五、舉證時限及其與證據能力的關係
六、辯論原則與證據能力
第四節 證據形式與證據能力——書證優先原則
一、書證優先原則的確立
二、書證優先原則的性質及效力
三、書證優先原則的限制
第五節 社會政策與證據能力
一、拒絕作證特權的種類
二、拒絕作證特權的行使與放棄
第六節 兩大法系證據能力制度的比較
一、證據能力規則復雜程度上的差別
二、調整方式上的差異
三、證據的形式對證據能力的影響方面體現了不同的特徵
四、法官行使自由裁量權的差異
五、對待原始證據與傳來證據的態度上的差異
第四章 構建我國證據能力規則體系應當解決的幾個理論問題
第一節 證據屬性的理論缺憾
一、客觀性的邏輯悖論
二、證據屬性制度體系的僵化性
三、證據屬性程序功能的單一性
第二節 證據屬性現有問題的根源分析及解決方案
一、概念法學的局限性及其解決
二、法律的理想與現實可能性的差距及彌合
三、證據屬性傳統思維定式的突破
第三節 證據能力的制度優勢
第四節 制定證據能力規則的制度前提 ——證據裁判原則
一、證據裁判原則與證據能力規則
二、證據裁判原則與我國民事訴訟法
第五節 基本模式的選擇
一、立法形式的選擇
二、調整模式的選擇
第六節 制定證據能力規則應該考慮的因素
一、訴訟公正與證據能力規則
二、訴訟效率與證據能力
三、證據能力規則的公眾可接受性
第七節 證據能力規則體系的結構分析
一、我國現有的證據能力規則的理論研究及立法體系
二、對我國的證據能力規則體系的結構設計
第五章 證據能力之實質要件
第一節 證據能力的關聯性要件
一、關聯性規則
二、對關聯性的法律限制
三、法官排除具有關聯性的證據的裁量權
第二節 證據能力的政策性要件
一、我國證人保密特權原則的立法現狀
二、對保密特權原則的吸收與借鑒
第六章 證據能力之程序要件
第一節 提出證據的主體與證據能力
第二節 直接言詞原則與證據能力
一、對我國傳聞證據排除規則的理論基礎的反思
二、對我國目前傳聞證據排除規則的宏觀反思
三、以直接言詞原則代替傳聞證據排除規則的必要性
四、直接言詞原則下的證據能力規則
第三節 證據提出的時間與證據能力
一、舉證時限的制度價值
二、我國民事訴訟中現行的舉證時限制度與證據能力的關係
三、完善舉證時限與證據能力的關係的總體思路
第四節 取得證據的方式與證據能力——如何對待民事訴訟中的非法證據
一、在民事訴訟中對非法證據的定義
二、民事訴訟對待非法證據的理論依據
三、我國民事訴訟中的“非法證據”規則的完善
第七章 證據能力的形式要件
第一節 民事訴訟法中對證據的分類及其與證據能力的關係
一、國外立法對證據的分類及其與證據能力的關係
二、我國立法對證據的分類及其與證據能力的關係
三、實體法對證據形式的特殊要求與證據能力
第二節 書證優先原則與證據能力
第三節 文書原件優先原則
第八章 證據能力規則的適用程序
第一節 英美法系國家證據能力規則的適用程序
一、證據可采性規則的適用主體
二、證據可采性的認定方法
三、確認證據可采性的程序
第二節 大陸法系國家的證據能力規則的適用程序
一、大陸法系國家的證據能力規則的適用程序
二、對兩大法系國家證據能力規則適用模式的
簡要分析
第三節 我國證據能力規則適用程序的設計
一、應當明確證據能力規則適用的范圍
二、在審前準備程序中確認證據能力
三、賦予當事人對證據能力的異議權
四、理順對證據能力的認定與認證的關係
五、健全對證據能力規則適用的監督機制
主要參考書目
后 記
第一節 證據能力的含義及調整方式
一、英美法系國家對證據能力的理解
二、大陸法系國家對證據能力的理解
三、我國學者對證據能力理解中的偏差
四、本書對證據能力的定義
五、對證據能力的兩種調整方式
第二節 證據能力的制度價值
一、促進實體公正的實現
二、限定證據調查的范圍,提高訴訟效率的作用
三、維護公民個人權利,實現司法民主
四、價值選擇和價值平衡的作用
五、增強判決的穩定性方面的作用
第三節 證據能力規則的歷史發展
一、法定證據制度下的證據能力規則
二、自由心證證據制度下的證據能力規則
第二章 英美法系的證據能力制度
第一節 英美法系證據能力制度簡介
一、歷史回顧
二、證據可采性規則在英美法系國家的程序基礎
三、證據可采性規則的立法框架
第二節 以關聯性為核心的證據可采性規則
一、對關聯性的界定
二、關聯性與證據的可采性
第三節 關聯性的法律限制
一、對關聯性的法律限制:法院排除相關證據的裁量權
二、對關聯性的法律限制:品格證據一般不可采納
三、證明習慣的證據的可采性
四、對關聯性規則的法律限制:其他不可以采納的證據
第四節 基於可靠性的證據排除規則
一、傳聞證據排除規則
二、最佳證據規則
三、意見證據規則
第五節 證據能力的政策性限制
一、刑事訴訟與民事訴訟對待非法取得的證據的不同態度
二、英美法系國家的保密特權原則
第三章 大陸法系國家的證據能力規則
第一節 大陸法系國家證據能力規則的結構分析
一、大陸法系證據能力規則的理論框架
二、大陸法系國家證據能力規則的結構特點
第二節 自由心證原則與證據能力規則的關係
第三節 訴訟程序在形成證據能力規則方面的作用
一、以訴訟法為依托的證據能力規則在兩大法系國家證據法領域的表現
二、訴訟程序形成證據能力規則的制度基礎
三、非法證據在刑事訴訟和民事訴訟中的證據能力問題
四、直接言詞原則——大陸法系國家對待傳聞證據的態度
五、舉證時限及其與證據能力的關係
六、辯論原則與證據能力
第四節 證據形式與證據能力——書證優先原則
一、書證優先原則的確立
二、書證優先原則的性質及效力
三、書證優先原則的限制
第五節 社會政策與證據能力
一、拒絕作證特權的種類
二、拒絕作證特權的行使與放棄
第六節 兩大法系證據能力制度的比較
一、證據能力規則復雜程度上的差別
二、調整方式上的差異
三、證據的形式對證據能力的影響方面體現了不同的特徵
四、法官行使自由裁量權的差異
五、對待原始證據與傳來證據的態度上的差異
第四章 構建我國證據能力規則體系應當解決的幾個理論問題
第一節 證據屬性的理論缺憾
一、客觀性的邏輯悖論
二、證據屬性制度體系的僵化性
三、證據屬性程序功能的單一性
第二節 證據屬性現有問題的根源分析及解決方案
一、概念法學的局限性及其解決
二、法律的理想與現實可能性的差距及彌合
三、證據屬性傳統思維定式的突破
第三節 證據能力的制度優勢
第四節 制定證據能力規則的制度前提 ——證據裁判原則
一、證據裁判原則與證據能力規則
二、證據裁判原則與我國民事訴訟法
第五節 基本模式的選擇
一、立法形式的選擇
二、調整模式的選擇
第六節 制定證據能力規則應該考慮的因素
一、訴訟公正與證據能力規則
二、訴訟效率與證據能力
三、證據能力規則的公眾可接受性
第七節 證據能力規則體系的結構分析
一、我國現有的證據能力規則的理論研究及立法體系
二、對我國的證據能力規則體系的結構設計
第五章 證據能力之實質要件
第一節 證據能力的關聯性要件
一、關聯性規則
二、對關聯性的法律限制
三、法官排除具有關聯性的證據的裁量權
第二節 證據能力的政策性要件
一、我國證人保密特權原則的立法現狀
二、對保密特權原則的吸收與借鑒
第六章 證據能力之程序要件
第一節 提出證據的主體與證據能力
第二節 直接言詞原則與證據能力
一、對我國傳聞證據排除規則的理論基礎的反思
二、對我國目前傳聞證據排除規則的宏觀反思
三、以直接言詞原則代替傳聞證據排除規則的必要性
四、直接言詞原則下的證據能力規則
第三節 證據提出的時間與證據能力
一、舉證時限的制度價值
二、我國民事訴訟中現行的舉證時限制度與證據能力的關係
三、完善舉證時限與證據能力的關係的總體思路
第四節 取得證據的方式與證據能力——如何對待民事訴訟中的非法證據
一、在民事訴訟中對非法證據的定義
二、民事訴訟對待非法證據的理論依據
三、我國民事訴訟中的“非法證據”規則的完善
第七章 證據能力的形式要件
第一節 民事訴訟法中對證據的分類及其與證據能力的關係
一、國外立法對證據的分類及其與證據能力的關係
二、我國立法對證據的分類及其與證據能力的關係
三、實體法對證據形式的特殊要求與證據能力
第二節 書證優先原則與證據能力
第三節 文書原件優先原則
第八章 證據能力規則的適用程序
第一節 英美法系國家證據能力規則的適用程序
一、證據可采性規則的適用主體
二、證據可采性的認定方法
三、確認證據可采性的程序
第二節 大陸法系國家的證據能力規則的適用程序
一、大陸法系國家的證據能力規則的適用程序
二、對兩大法系國家證據能力規則適用模式的
簡要分析
第三節 我國證據能力規則適用程序的設計
一、應當明確證據能力規則適用的范圍
二、在審前準備程序中確認證據能力
三、賦予當事人對證據能力的異議權
四、理順對證據能力的認定與認證的關係
五、健全對證據能力規則適用的監督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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