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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書是2002年澳大利亞犯罪收益追繳法的中譯本,以吉林通化金馬藥業董事長閻永明攜款潛逃案為切入點,引入對該法的評析。正文以該法為基礎,精確、完整地對澳2002年犯罪收益追繳法進行了翻譯,最終由黃風教授統校,并與司法部趙琳娜主任共同審訂。該書對于我們學習澳大利亞現行的犯罪收益追繳方面的法律將會有很大的指導作用。
目次
說明
澳大利亞《2002年犯罪收益追繳法》評析
第一章 導論
第一部分 前言
第二部分 目的
第三部分 本法概述
第四部分 適用
第二章 罰沒
第一部分 限制令
第二部分 沒收令
第三部分 基於嚴重犯罪定罪的沒收
第四部分 罰金令
第五部分 名聲收益追繳令
第三章 信息收集
第一部分 詢問
第二部分 出示令
第三部分 對金融機構的查詢通知
第四部分 監視令
第五部分 搜查和扣押
第四章 資產管理
第一部分 官方托管人的權力和義務
第二部分 法律援助
第三部分 被罰沒資產帳戶
第四部分 為特定支付而在被限制財產上設置的抵押
第五部分 在特定地區執行州際命令
第五章 其它規定
第六章 本法的解釋
第一部分 一些重要概念的含義
第二部分 字典
主要術語還應對照表
澳大利亞《2002年犯罪收益追繳法》評析
第一章 導論
第一部分 前言
第二部分 目的
第三部分 本法概述
第四部分 適用
第二章 罰沒
第一部分 限制令
第二部分 沒收令
第三部分 基於嚴重犯罪定罪的沒收
第四部分 罰金令
第五部分 名聲收益追繳令
第三章 信息收集
第一部分 詢問
第二部分 出示令
第三部分 對金融機構的查詢通知
第四部分 監視令
第五部分 搜查和扣押
第四章 資產管理
第一部分 官方托管人的權力和義務
第二部分 法律援助
第三部分 被罰沒資產帳戶
第四部分 為特定支付而在被限制財產上設置的抵押
第五部分 在特定地區執行州際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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