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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天勇、王長江和王安嶺三人主編的《攻堅:中國政治體制改革研究報告》是在一年前出版的《攻堅:十七大后中國政治體制改革研究報告》的基礎上進行的修改調整和補充的新版本。他們當初的報告出版后,在國內外引起了熱烈的討論。根據討論的意見,以及一年來政治體制改革研究的新的進展,本書增加了一章關於縣鄉治理結構和主要領導幹部選舉制度的研究分報告,并對總報告中政治體制改革的時間和階段,司法體制改革報告中的檢法管理體制選擇等進行了修改,在和諧社會中的民間組織與宗教的研究報告中,增加了村民和城市社區自治的內容。作為綜合的政治體制改革研究方案,可能更具全面。
作者簡介
周天勇,男,1958年生,經濟學博士,教授,中共中央黨校校委研究室副主任,中國城市發展研究會副理事長,北京科技大學博士生導師,國務院特殊津貼獲得者。 研究領域為社會主義經濟理論、宏觀經濟、經濟發展和增長、勞動經濟、中小企業、金融風險、城市化、國企改革、農業經濟等。在上海三聯出版社、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等出版社出版有《勞動與經濟增長》《新發展經濟學》《城市發展戰略的研究與制定》《中國:經濟運行與結構轉換》《中國政治體制改革》和研究生用《高級發展經濟學》等十幾本專著和教材。2002年底至2003年底曾主持過政治體制改革研究項目。
目次
總論:建設一個民主和法治的現代化國家
一、政治體制改革:從務實的角度出發
(一)過去三十年的中國政治體制改革
(二)適時推進政治體制改革:實現黨和國家長治久安的必由之路
(三)政治上適當集中,經濟上向市場體制邁進
(四)堅持黨的領導不動搖
(五)重點改革阻礙經濟發展的政治體制
(六)沿著分權和放權的方向改革
二、中國共產黨的改革
(一)改革和完善黨的執政體制和執政方式
(二)推進黨管幹部的科學化
(三)改善黨對新聞的領導
(四)發展黨內民主
三、形成權力制衡的框架結構
(一)改革和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
(二)兩條腿走路:協商民主應和代議民主齊頭并進
(三)立法的民主化是時代的潮流
四、政府怎麼改
(一)行政管理體制改革應當關注的核心問題
(二)財政預算體制改革的原則和重點
(三)調整和理順中央與地方的關係
五、我國司法體制改革的方向
(一)建構現代法官和檢察官管理體制
(二)訴訟體制由職權主義向當事人主義轉換
(三)建立相對獨立的司法執行體制
(四)法院、檢察院人事和經費垂直管理
(五)積極穩妥地推進我國司法體制改革
六、發揮民間組織和宗教的積極作用
(一)培育和發展民間組織
(二)發揮宗教的積極作用
七、推進政治體制改革需要通盤考慮的幾個問題
(一)改革的緊迫性與漸進性的關係
(二)中國政治體制改革的成本和風險
(三)政治體制改革方案制定應該遵循的原則
(四)中國政治體制改革的階段劃分與未來展望
政治體制改革研究報告之一:中國共產黨的改革與提高執政能力
一、黨的執政能力建設:政治體制改革的著眼點
(一)黨的執政能力的主體
(二)黨的執政能力的內容
(三)考察黨的執政能力的其他視角
二、改革完善黨的執政體制的兩個關鍵問題
(一)堅持依法執政
(二)理順黨政關係
三、推進黨管幹部科學化
(一)黨管幹部原則的含義
(二)科學地管理幹部
四、改善執政黨對媒體的領導
(一)執政黨是怎樣影響媒體的
(二)如何改善黨對媒體的領導方式
五、推進黨內民主
(一)代表大會制度
(二)代表大會常任制
(三)黨內權力授受的創新
政治體制改革研究報告之二:改革和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
一、如何充分發揮人大代表的作用
(一)完善人大代表的組成與結構
(二)改革人大代表的選舉制度
(三)逐步實行人大代表專職化
(四)建立健全對人大代表的監督機制
二、堅持以人為本的立法理念與取向
(一)大力推進人權法制建設
(二)完善稅收和收費等法制和審查、審批程序
(三)明確區分公權力與私權利
(四)處理好多數與少數的關係
三、健全監督制度,增強監督實效
(一)究竟該如何看待人大的監督
(二)目前的政治體制改革有兩種傾向值得注意
(三)如何推進人大監督的制度建設
(四)國家審計體制應向人大領導過渡
四、完善人大及其常委會的會議制度
(一)全國人大會議的準備工作如何改革
(二)改革全國人大會議的會期制度
(三)全國人大會議的形式
(四)通過制度改革提高全國人大會議的審議質量
(五)如何改革全國人大會議的表決制度
五、加強和改進黨對人大工作的領導方式
(一)理順黨中央及地方黨委和人大的決策體制
(二)完善重大決策公開制度
(三)完善重大決策聽取意見機制
政治體制改革研究報告之三:政協體制改革與地區協商民主
一、人民政協的歷史與現狀
(一)人民政協的發展演變
(二)人民政協的性質、地位與職能
二、協商民主視野中的人民政協
(一)代議民主的困境與協商民主的興起
(二)作為協商民主制度形式的人民政協制度
三、賦予人民政協區域利益協調的新內涵
(一)不同區域的利益需要協調
(二)人民政協的新內涵
四、現代西方國家治理結構中的上院制
五、政協改革:地區協商民主
(一)政協改革的方向:地區協商民主
(二)政協改革的具體制度設計
政治體制改革研究報告之四:立法的民主化及其法律監督
一、我國立法的現狀、問題與原因分析
(一)立法存在的問題
(二)立法問題的深層原因
二、實現立法的民主化
(一)立法的民主觀念和黨的領導
(二)民主立法
(三)降低立法成本,提高立法效率
三、強化立法的法律監督
(一)設立人大專門立法監督委員會
(二)發揮法院的司法能動作用
四、立法民主化是一項系統工程
政治體制改革研究報告之五:改革基層治理結構和選舉制度
一、改革縣鄉治理結構和選舉制度的必要性
(一)權力來源與選舉機制的錯位
(二)權力運行與“壓力型體制”下政績考核機制的錯位
(三)縣張治理直接為城鄉居民提供服務和管理
二、縣鄉治理結構的制度設計
(一)現行縣鄉治理的制度框架
(二)縣鄉治理制度設計的思路
三、縣鄉主要領導選用制度改革的設想
(一)縣鄉黨組織領導人選舉制度改革
(二)鄉鎮機構選任方式改革
(三)縣級政權選舉方式改革
四、基層選舉改革的關鍵環節
(一)選舉組織機構的改革
(二)選區劃分和代表名額
(三)選民登記制度的改革和完善
(四)選舉提名制度的改革
(五)選舉中的競選
(六)選舉觀察員制度的設立
(七)選舉爭議解決機制的建構
(八)建立健全罷免制度
(九)尊重選民意志和領導任期的法定性
政治體制改革研究報告之六:政治體制改革重心:行政體制的改革
一、八次改革
(一)第一次行政機構改革
(二)第二三次行政機構改革
(三)第四次行政機構改革
(四)第五次行政機構改革
(五)第六次行政機構改革
(六)第七次行政機構改革
(七)第八次行政機構改革
二、中國行政體制改革評析和前蘇聯改革的教訓
(一)中國行政管理體制改革的進展
(二)改革開放以來行政機構設置的問題
(三)前蘇聯轉型中政府機構改革的教訓
三、政府行政體制改革的基本思路和重點領域
(一)行政機構改革和職能設置的原則
(二)政府機構的設置和改革方案選擇
(三)行政、執法與既得利益相分離
(四)用國家政權和事業人民供養法控制機構和人員膨脹
(五)近期政府和事業單位人員規模不宜再擴大
四、減少行政層級與形成三級政府架構
(一)政權設幾層合適
(二)中國五級政權體制的種種弊端
(三)三級政權體制的改革方向
五、省級區劃、省直管縣和鄉鎮綜合體制改革
(一)劃小省級區域,加強中央控制
(二)推進省直管縣改革
(三)深化鄉鎮黨政事業機構綜合改革
政治體制改革研究報告之七:政治體制改革應從基礎做起
一、財政預算存在的問題及其改革的目的和原則
(一)目前財政預算體制存在的問題
(二)財政預算體制改革的目的和原則
二、形成統一和完整的國家預算體系
(一)進一步清理收費項目和完善部門預算
(二)社保基金費改稅,編制社會保障預算
(三)建立和完善國有資產預算制度
(四)重大建設項目資金來源和預算體制的改革
(五)國庫集中支付
三、支出結構向公共服務型財政轉型
(一)按照公共服務型財政體制確定預算科目
(二)經常性預算:取消建設項目支出和壓縮行政公務支出
(三)保證公共服務項目支出快速和穩定增長
四、預算編制、執行和監督程序及其公開性
(一)中央財政一級預算編制和執行分開
(二)改革預算編制和審批時間
(三)建立和完善人大和政協對預算的審查和批準體制
五、理順中央與地方的財政稅收關係
(一)向三級政權和財政預算體制改革和過渡
(二)中央與地方事務及支出范圍的分工和界定
(三)中央與地方的稅種和收入范圍調整
(四)地方債務的逐步化解
(五)中央對地方的轉移支付
六、財政預算改革需要聯動
(一)轉變宏觀調控的方式和職能
(二)相關的體制改革
(三)人大和政協的改革及立法配套
政治體制改革研究報告之八:調整和理順中央與地方的關係
一、 目前中央與地方關係的格局與問題
(一)世界國家結構與集權、分權的發展趨向
(二)我國中央與地方關係的調整過程
(三)中央與地方事務分工不明
(四)中央與地方機構設立方面的問題
(五)地方事務由中央、省條條管理的弊病
(六)中央與地方事務支出的互相推諉
(七)一級政權一級稅收不明確
(八)中央對地方轉移支付的不科學和不透明
(九)中央與地方的關係沒有法定化
二、劃分清楚中央與地方各自的事務
(一)中央政府事務
(二)地方政府事務
(三)中央與地方政府的交叉性事務
(四)省以下地方政府間的事務劃分
三、根據各自的事務和職能設置機構
(一)調整中央和地方的機構設置
(二)處理機構設置中的條塊關係
(三)派出機制與政府間的相互委托代理
(四)具體微觀事務管理:民主和法治,還是中央集權
四、各級政府的事務與支出
(一)各級政府支出事務的界定
(二)各級政府的支出結構
(三)地方支出與中央支出的差異
五、固定各級政府的稅收
(一)中央政府稅收
(二)省級政府稅收
(三)市縣級政府稅收
六、轉移支付要科學和透明
政治體制改革研究報告之九:建設一個公平和正義的司法體制
一、中國司法體制改革的漸進之路
(一)我國司法體制改革的實踐進程
(二)我國司法改革是漸進式改革
二、中國司法體制的主要問題
(一)司法的等級化
(二)司法的行政化
(三)司法的商業化
(四)司法的地方化
三、我國司法體制的改革和轉型
(一)建構現代法官和檢察官管理體制
(二)訴訟體制由職權主義向當事人主義轉換
(三)建立相對獨立的司法執行體制
(四)司法機構設置的屬地加中央大區派出結合模式
(五)司法體制中央垂直管理的方案
(六)積極穩妥地推進我國司法體制改革
政治體制改革研究報告之十:和諧社會中的民間組織與宗教
一、我國民間組織的發展現狀、結構及功能
(一)我國民間組織發展狀況
(二)制約民間組織發展的相關因素
二、我國民間組織發展背景和目標定位問題
(一)面臨的基本背景
(二)民間組織發展的目標思路和原則
(三)民間組織發展的重點
三、宗教信仰自由與和諧社會建設
(一)宗教的本質和社會功能
(二)我國宗教歷史和現實變化的新特點
(三)推進宗教改革發展需要把握的幾個關鍵問題
政治體制改革研究報告之十一:1978年以來中國政治體制改革的歷程與反思
一、 改革開放以來民主政治建設四階段
(一)第一階段:十一屆三中全會至十二大
(二)第二階段:黨的十二大后五年
(三)第三階段:十三大至黨的十四大召開
(四)第四階段:十四大到十六大
二、三十年來民主建設的基本成就
(一)切實保障公民的權利和自由
(二)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得到恢復和健全
(三)政治協商制度不斷發展
(四)健全國家領導體制,推進機構改革
(五)健全和完善民族區域自治制度
(六)積極發展基層民主自治
(七)法制建設的進展
(八)政治體制還需要進一步改革和完善
附錄:一些國家中央與地方關係的主要模式
一、聯邦制國家的中央與地方關係
二、單一制國家的中央與地方關係
(一)單一集權模式
(二)單一分權模式
三、前蘇聯的中央與地方關係
第一版後記
修訂版後記
一、政治體制改革:從務實的角度出發
(一)過去三十年的中國政治體制改革
(二)適時推進政治體制改革:實現黨和國家長治久安的必由之路
(三)政治上適當集中,經濟上向市場體制邁進
(四)堅持黨的領導不動搖
(五)重點改革阻礙經濟發展的政治體制
(六)沿著分權和放權的方向改革
二、中國共產黨的改革
(一)改革和完善黨的執政體制和執政方式
(二)推進黨管幹部的科學化
(三)改善黨對新聞的領導
(四)發展黨內民主
三、形成權力制衡的框架結構
(一)改革和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
(二)兩條腿走路:協商民主應和代議民主齊頭并進
(三)立法的民主化是時代的潮流
四、政府怎麼改
(一)行政管理體制改革應當關注的核心問題
(二)財政預算體制改革的原則和重點
(三)調整和理順中央與地方的關係
五、我國司法體制改革的方向
(一)建構現代法官和檢察官管理體制
(二)訴訟體制由職權主義向當事人主義轉換
(三)建立相對獨立的司法執行體制
(四)法院、檢察院人事和經費垂直管理
(五)積極穩妥地推進我國司法體制改革
六、發揮民間組織和宗教的積極作用
(一)培育和發展民間組織
(二)發揮宗教的積極作用
七、推進政治體制改革需要通盤考慮的幾個問題
(一)改革的緊迫性與漸進性的關係
(二)中國政治體制改革的成本和風險
(三)政治體制改革方案制定應該遵循的原則
(四)中國政治體制改革的階段劃分與未來展望
政治體制改革研究報告之一:中國共產黨的改革與提高執政能力
一、黨的執政能力建設:政治體制改革的著眼點
(一)黨的執政能力的主體
(二)黨的執政能力的內容
(三)考察黨的執政能力的其他視角
二、改革完善黨的執政體制的兩個關鍵問題
(一)堅持依法執政
(二)理順黨政關係
三、推進黨管幹部科學化
(一)黨管幹部原則的含義
(二)科學地管理幹部
四、改善執政黨對媒體的領導
(一)執政黨是怎樣影響媒體的
(二)如何改善黨對媒體的領導方式
五、推進黨內民主
(一)代表大會制度
(二)代表大會常任制
(三)黨內權力授受的創新
政治體制改革研究報告之二:改革和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
一、如何充分發揮人大代表的作用
(一)完善人大代表的組成與結構
(二)改革人大代表的選舉制度
(三)逐步實行人大代表專職化
(四)建立健全對人大代表的監督機制
二、堅持以人為本的立法理念與取向
(一)大力推進人權法制建設
(二)完善稅收和收費等法制和審查、審批程序
(三)明確區分公權力與私權利
(四)處理好多數與少數的關係
三、健全監督制度,增強監督實效
(一)究竟該如何看待人大的監督
(二)目前的政治體制改革有兩種傾向值得注意
(三)如何推進人大監督的制度建設
(四)國家審計體制應向人大領導過渡
四、完善人大及其常委會的會議制度
(一)全國人大會議的準備工作如何改革
(二)改革全國人大會議的會期制度
(三)全國人大會議的形式
(四)通過制度改革提高全國人大會議的審議質量
(五)如何改革全國人大會議的表決制度
五、加強和改進黨對人大工作的領導方式
(一)理順黨中央及地方黨委和人大的決策體制
(二)完善重大決策公開制度
(三)完善重大決策聽取意見機制
政治體制改革研究報告之三:政協體制改革與地區協商民主
一、人民政協的歷史與現狀
(一)人民政協的發展演變
(二)人民政協的性質、地位與職能
二、協商民主視野中的人民政協
(一)代議民主的困境與協商民主的興起
(二)作為協商民主制度形式的人民政協制度
三、賦予人民政協區域利益協調的新內涵
(一)不同區域的利益需要協調
(二)人民政協的新內涵
四、現代西方國家治理結構中的上院制
五、政協改革:地區協商民主
(一)政協改革的方向:地區協商民主
(二)政協改革的具體制度設計
政治體制改革研究報告之四:立法的民主化及其法律監督
一、我國立法的現狀、問題與原因分析
(一)立法存在的問題
(二)立法問題的深層原因
二、實現立法的民主化
(一)立法的民主觀念和黨的領導
(二)民主立法
(三)降低立法成本,提高立法效率
三、強化立法的法律監督
(一)設立人大專門立法監督委員會
(二)發揮法院的司法能動作用
四、立法民主化是一項系統工程
政治體制改革研究報告之五:改革基層治理結構和選舉制度
一、改革縣鄉治理結構和選舉制度的必要性
(一)權力來源與選舉機制的錯位
(二)權力運行與“壓力型體制”下政績考核機制的錯位
(三)縣張治理直接為城鄉居民提供服務和管理
二、縣鄉治理結構的制度設計
(一)現行縣鄉治理的制度框架
(二)縣鄉治理制度設計的思路
三、縣鄉主要領導選用制度改革的設想
(一)縣鄉黨組織領導人選舉制度改革
(二)鄉鎮機構選任方式改革
(三)縣級政權選舉方式改革
四、基層選舉改革的關鍵環節
(一)選舉組織機構的改革
(二)選區劃分和代表名額
(三)選民登記制度的改革和完善
(四)選舉提名制度的改革
(五)選舉中的競選
(六)選舉觀察員制度的設立
(七)選舉爭議解決機制的建構
(八)建立健全罷免制度
(九)尊重選民意志和領導任期的法定性
政治體制改革研究報告之六:政治體制改革重心:行政體制的改革
一、八次改革
(一)第一次行政機構改革
(二)第二三次行政機構改革
(三)第四次行政機構改革
(四)第五次行政機構改革
(五)第六次行政機構改革
(六)第七次行政機構改革
(七)第八次行政機構改革
二、中國行政體制改革評析和前蘇聯改革的教訓
(一)中國行政管理體制改革的進展
(二)改革開放以來行政機構設置的問題
(三)前蘇聯轉型中政府機構改革的教訓
三、政府行政體制改革的基本思路和重點領域
(一)行政機構改革和職能設置的原則
(二)政府機構的設置和改革方案選擇
(三)行政、執法與既得利益相分離
(四)用國家政權和事業人民供養法控制機構和人員膨脹
(五)近期政府和事業單位人員規模不宜再擴大
四、減少行政層級與形成三級政府架構
(一)政權設幾層合適
(二)中國五級政權體制的種種弊端
(三)三級政權體制的改革方向
五、省級區劃、省直管縣和鄉鎮綜合體制改革
(一)劃小省級區域,加強中央控制
(二)推進省直管縣改革
(三)深化鄉鎮黨政事業機構綜合改革
政治體制改革研究報告之七:政治體制改革應從基礎做起
一、財政預算存在的問題及其改革的目的和原則
(一)目前財政預算體制存在的問題
(二)財政預算體制改革的目的和原則
二、形成統一和完整的國家預算體系
(一)進一步清理收費項目和完善部門預算
(二)社保基金費改稅,編制社會保障預算
(三)建立和完善國有資產預算制度
(四)重大建設項目資金來源和預算體制的改革
(五)國庫集中支付
三、支出結構向公共服務型財政轉型
(一)按照公共服務型財政體制確定預算科目
(二)經常性預算:取消建設項目支出和壓縮行政公務支出
(三)保證公共服務項目支出快速和穩定增長
四、預算編制、執行和監督程序及其公開性
(一)中央財政一級預算編制和執行分開
(二)改革預算編制和審批時間
(三)建立和完善人大和政協對預算的審查和批準體制
五、理順中央與地方的財政稅收關係
(一)向三級政權和財政預算體制改革和過渡
(二)中央與地方事務及支出范圍的分工和界定
(三)中央與地方的稅種和收入范圍調整
(四)地方債務的逐步化解
(五)中央對地方的轉移支付
六、財政預算改革需要聯動
(一)轉變宏觀調控的方式和職能
(二)相關的體制改革
(三)人大和政協的改革及立法配套
政治體制改革研究報告之八:調整和理順中央與地方的關係
一、 目前中央與地方關係的格局與問題
(一)世界國家結構與集權、分權的發展趨向
(二)我國中央與地方關係的調整過程
(三)中央與地方事務分工不明
(四)中央與地方機構設立方面的問題
(五)地方事務由中央、省條條管理的弊病
(六)中央與地方事務支出的互相推諉
(七)一級政權一級稅收不明確
(八)中央對地方轉移支付的不科學和不透明
(九)中央與地方的關係沒有法定化
二、劃分清楚中央與地方各自的事務
(一)中央政府事務
(二)地方政府事務
(三)中央與地方政府的交叉性事務
(四)省以下地方政府間的事務劃分
三、根據各自的事務和職能設置機構
(一)調整中央和地方的機構設置
(二)處理機構設置中的條塊關係
(三)派出機制與政府間的相互委托代理
(四)具體微觀事務管理:民主和法治,還是中央集權
四、各級政府的事務與支出
(一)各級政府支出事務的界定
(二)各級政府的支出結構
(三)地方支出與中央支出的差異
五、固定各級政府的稅收
(一)中央政府稅收
(二)省級政府稅收
(三)市縣級政府稅收
六、轉移支付要科學和透明
政治體制改革研究報告之九:建設一個公平和正義的司法體制
一、中國司法體制改革的漸進之路
(一)我國司法體制改革的實踐進程
(二)我國司法改革是漸進式改革
二、中國司法體制的主要問題
(一)司法的等級化
(二)司法的行政化
(三)司法的商業化
(四)司法的地方化
三、我國司法體制的改革和轉型
(一)建構現代法官和檢察官管理體制
(二)訴訟體制由職權主義向當事人主義轉換
(三)建立相對獨立的司法執行體制
(四)司法機構設置的屬地加中央大區派出結合模式
(五)司法體制中央垂直管理的方案
(六)積極穩妥地推進我國司法體制改革
政治體制改革研究報告之十:和諧社會中的民間組織與宗教
一、我國民間組織的發展現狀、結構及功能
(一)我國民間組織發展狀況
(二)制約民間組織發展的相關因素
二、我國民間組織發展背景和目標定位問題
(一)面臨的基本背景
(二)民間組織發展的目標思路和原則
(三)民間組織發展的重點
三、宗教信仰自由與和諧社會建設
(一)宗教的本質和社會功能
(二)我國宗教歷史和現實變化的新特點
(三)推進宗教改革發展需要把握的幾個關鍵問題
政治體制改革研究報告之十一:1978年以來中國政治體制改革的歷程與反思
一、 改革開放以來民主政治建設四階段
(一)第一階段:十一屆三中全會至十二大
(二)第二階段:黨的十二大后五年
(三)第三階段:十三大至黨的十四大召開
(四)第四階段:十四大到十六大
二、三十年來民主建設的基本成就
(一)切實保障公民的權利和自由
(二)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得到恢復和健全
(三)政治協商制度不斷發展
(四)健全國家領導體制,推進機構改革
(五)健全和完善民族區域自治制度
(六)積極發展基層民主自治
(七)法制建設的進展
(八)政治體制還需要進一步改革和完善
附錄:一些國家中央與地方關係的主要模式
一、聯邦制國家的中央與地方關係
二、單一制國家的中央與地方關係
(一)單一集權模式
(二)單一分權模式
三、前蘇聯的中央與地方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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