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告訴你-遇到勞動糾紛怎麼辦(簡體書)
商品資訊
ISBN13:9787511802545
出版社:中國法律圖書公司(法律出版社)
作者:蔡慧永 主編
出版日:2010/04/01
裝訂/頁數:平裝/375頁
規格:19cm*13cm (高/寬)
商品簡介
目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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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簡介
隨著法治理念的不斷深入,運用法律解決現實矛盾的意識得到了進一步的普及。越來越多的當事人在面對矛盾糾紛時拿起了法律武器。人民法院受理的案件數量隨著法律意識的普及而不斷的攀升。但是在現實的審判過程中,我們發現雖然當事人的法律意識增強了,但是法律素質卻不高。很多當事人懂得上法院去“討說法”,卻不知道如何去打官司,不懂得如何運用掌握的證據和法律規定去爭取本應屬于自已的保護。現實審判實踐中的這種問題促使我們深思。廣泛、深入地普及法律知識,使更多的當事人掌握基本的法律知識,對于促進我國的法治進程有著現實的意義。基於此種考慮,我們從現實審理的案件著手,編寫了此書。
該書是我們計劃出版的系列叢書的第三部。第一部《法官告訴你如何獲取人身損害賠償》和第二部《法官告訴你如何防范合同風險》出版后獲得了社會的普遍好評,特別是很多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對于我們這種普法宣傳的手段給予了很高的評價,于是我們又以勞動爭議案件為內容編寫了此書。選擇勞動爭議案件,是因為這案件歷來是人民法院受理的各類民事案件中最主要的典型,貼近每個人的日常生活。而且,新的《勞動合同法》頒布以后,百姓的勞動維權意識更加強烈,勞動爭議類案件的受理數量大幅攀升,百姓了解新法規定和法院實際審理情況的需求更加迫切。出于以上初衷,我們特邀請北京市房山區人民法院的民事審判人員撰寫完成本書,全書共選取了105個各種類型的勞動爭議案例。
該書是我們計劃出版的系列叢書的第三部。第一部《法官告訴你如何獲取人身損害賠償》和第二部《法官告訴你如何防范合同風險》出版后獲得了社會的普遍好評,特別是很多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對于我們這種普法宣傳的手段給予了很高的評價,于是我們又以勞動爭議案件為內容編寫了此書。選擇勞動爭議案件,是因為這案件歷來是人民法院受理的各類民事案件中最主要的典型,貼近每個人的日常生活。而且,新的《勞動合同法》頒布以后,百姓的勞動維權意識更加強烈,勞動爭議類案件的受理數量大幅攀升,百姓了解新法規定和法院實際審理情況的需求更加迫切。出于以上初衷,我們特邀請北京市房山區人民法院的民事審判人員撰寫完成本書,全書共選取了105個各種類型的勞動爭議案例。
目次
第一章 工傷事故糾紛
1.工作期間與人爭斗被毆打致死,是否可以認定為工傷?
2.童工在工作中受傷能否認定為工傷?
3.臨時工因公受傷,是否應獲工傷賠償?
4.他為何不能向老板索要工傷賠償?
5.勞動者因公受傷可以享受哪些待遇?
6.職工因公受傷,用人單位應依法支付職工工傷保險待遇
7.用人單位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是否應支付停工留薪期雙倍工資?
8.因公受傷9年后鑑定出生活需護理,職工能否要求支付鑑定前數年護理費?
9.勞動者到實行計件工資制度的用人單位工作后不久即發生工傷,停工留薪期間原工資待遇不變,如何確定勞動者月工資?
10.因公受傷職工在退休后可否主張傷殘就業補助金?
11.離開單位9年后發現身患職業病,是否按發現時的工資標準支付工傷保險待遇?
12.受傷未致殘,停工留薪期滿后仍長時間曠工的,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3.職工在交通事故中因公死亡,家屬與單位達成賠償協議后,可否再以工傷保險待遇的名義要求單位賠償?
14.工傷保險待遇協議履行完畢后,勞動者要求用人單位按法定標準補足差額的應否得到支持?
15.公司違法注銷,股東是否需承擔工傷賠償責任?
16.工傷保險待遇,適用企業注冊地標準還是勞動合同履行地標準?
第二章 確認勞動關係糾紛
17.上班途中發生交通事故,單位為規避責任否認存在勞動關係,誰該負舉證責任?
18.確認勞動關係案件舉證責任分配問題
19.在本單位工作之余到其他單位臨時幫忙,是否與該單位建立了勞動關係?
20.自帶牲畜為單位工作,是否與該單位建立了勞動關係?
21.到其他單位工作后,是否還與原單位存在勞動關係?
22.退休后被返聘,與用人單位之間是否屬于勞動關係?
23.內退后到其他單位工作,是否與新單位建立了勞動關係寧
24.將自有汽車租給單位有償使用又在單位工作的,是否與單位建立勞動關係?
25.勞動者離開單位多年后,要求確認與單位之間的勞動合同未解除并恢復工作、支付生活費的,法院不予支持
26.劉某與東方公司是否存在勞動關係?
27.單位以承包方式經營的,不影響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
……
第三章 勞動合同糾紛類
第四章 其他類型勞動合同糾紛
1.工作期間與人爭斗被毆打致死,是否可以認定為工傷?
2.童工在工作中受傷能否認定為工傷?
3.臨時工因公受傷,是否應獲工傷賠償?
4.他為何不能向老板索要工傷賠償?
5.勞動者因公受傷可以享受哪些待遇?
6.職工因公受傷,用人單位應依法支付職工工傷保險待遇
7.用人單位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是否應支付停工留薪期雙倍工資?
8.因公受傷9年后鑑定出生活需護理,職工能否要求支付鑑定前數年護理費?
9.勞動者到實行計件工資制度的用人單位工作后不久即發生工傷,停工留薪期間原工資待遇不變,如何確定勞動者月工資?
10.因公受傷職工在退休后可否主張傷殘就業補助金?
11.離開單位9年后發現身患職業病,是否按發現時的工資標準支付工傷保險待遇?
12.受傷未致殘,停工留薪期滿后仍長時間曠工的,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3.職工在交通事故中因公死亡,家屬與單位達成賠償協議后,可否再以工傷保險待遇的名義要求單位賠償?
14.工傷保險待遇協議履行完畢后,勞動者要求用人單位按法定標準補足差額的應否得到支持?
15.公司違法注銷,股東是否需承擔工傷賠償責任?
16.工傷保險待遇,適用企業注冊地標準還是勞動合同履行地標準?
第二章 確認勞動關係糾紛
17.上班途中發生交通事故,單位為規避責任否認存在勞動關係,誰該負舉證責任?
18.確認勞動關係案件舉證責任分配問題
19.在本單位工作之余到其他單位臨時幫忙,是否與該單位建立了勞動關係?
20.自帶牲畜為單位工作,是否與該單位建立了勞動關係?
21.到其他單位工作后,是否還與原單位存在勞動關係?
22.退休后被返聘,與用人單位之間是否屬于勞動關係?
23.內退后到其他單位工作,是否與新單位建立了勞動關係寧
24.將自有汽車租給單位有償使用又在單位工作的,是否與單位建立勞動關係?
25.勞動者離開單位多年后,要求確認與單位之間的勞動合同未解除并恢復工作、支付生活費的,法院不予支持
26.劉某與東方公司是否存在勞動關係?
27.單位以承包方式經營的,不影響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
……
第三章 勞動合同糾紛類
第四章 其他類型勞動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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