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簡介
作者簡介
目次
相關商品
商品簡介
《最高人民法院勞動爭議司法解釋(3)的理解與運用》由最高人民法院奚曉明副院長任主編,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一庭及參與司法解釋制定和論證工作的各位資深法官擔任主要編著。《最高人民法院勞動爭議司法解釋(3)的理解與運用》寫作過程中,最高人民法院相關領導和資深法官根據司法解釋原意,詳細闡釋了每一條文的內涵,并認真加以校訂,保證《最高人民法院勞動爭議司法解釋(3)的理解與運用》的權威性、精確性和指導性。《最高人民法院勞動爭議司法解釋(3)的理解與運用》在欄目設計中,除了保留以往此類圖書的“條文主旨”,“條文理解”等相關內容外,還增加了“北京依據”、“審判實務”等欄目,并后附相關法律法規、典型案例,以指導具體適用,極大地豐富了《最高人民法院勞動爭議司法解釋(3)的理解與運用》的內容,增添其理論的豐厚性,顯現其運用的靈活性。
作者簡介
奚曉明,男,1954年6月出生。法學博士。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二級大法官。中國法學會商法學研究會副會長、審判理論研究會副會長,中國人民大學、北京交通大學、上海交通大學、國家法官學院兼職教授,博士生導師。在《中國法學》、《法學研究》等法學核心期刊上發表論文十余萬字,曾先后參與了《合同法》、《票據法》、《擔保法》、《公司法》、《證券法》、《破產法》、《保險法》、《侵權責任法》等一系列重要的民商事法律的立法及其配套司法解釋的起草工作。
目次
序言
新聞發布稿及答記者問
關於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的新聞發布稿
(2010年9月14日)
依法維護勞動者權益構建和發展和諧穩定的勞動關係
——最高人民法院負責人就《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答記者問
(2010年9月14日)
司法解釋條文
最高人民法院
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三)
(2010年9月13日)
司法解釋理解與適用
第一條【社會保險爭議的范圍】
第二條【企業改制引發糾紛的處理】
第三條【加付賠償金爭議的受理】
第四條【不具備合法經營資格的主體確定】
第五條【掛靠等借用他人營業執照情形下的主體確定】
第六條【追加當事人】
第七條【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人員的用工認定】
第八條【企業停薪留職冬員、內退人員的用工認定】
第九條【加班事實的舉證責任分配】
第十條【處分協議效力的認定】
第十一條【當事人簽收調解書后又反悔的處理】
第十二條【對仲裁機構逾期未受理或仲裁的處理】
第十三條【終局裁決的認定】
第十四條【對仲裁申請事項同時包含終局裁決事項和非終局裁決事項的處理】
第十五條【對同時起訴與申請撤銷仲裁裁決的處理】
第十六條【撤銷仲裁裁決案件的上訴權】
第十七條【支付令失效后的處理】
第十八條【撤裁期間的執行】
相關法律法規、司法解釋和部門規章
一、法律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1994年7月5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2007年6月29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2007年12月29日)
二、行政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
(2008年9月18日)
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
(2007年12月14日)
三、部門規章
勞動人事爭議仲裁辦案規則
(2009年1月1日)
勞動人事爭議仲裁組織規則
(2010年)
四、司法解釋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2001年4月16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二)
(2006年8月14日)
五、司法文件
最高人民法院印發《關於當前形勢下做好勞動爭議糾紛案件審判工作的指導意見》的通知
(2009年7月6日)
附:關於當前形勢下做好勞動爭議糾紛案件審判工作的指導意見
相關案例
因用人單位未辦理社會保險手續,且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不能補辦導致勞動者無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而發生的爭議,人民法院應予受理
吳某與廣州市某服飾有限公司社會保險賠償糾紛案
姚某與上海某箱包五金有限公司補繳社會保險糾紛案
宋某與北京某餐飲娛樂有限公司社會保險賠償糾紛案
因企業自主改制引發的勞動爭議,人民法院應予受理
郭某與江蘇某製藥有限公司確認勞動關係糾紛案
李某與重慶市某酒廠有限公司勞動報酬糾紛案
勞動者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規定,要求用人單位支付加付賠償金的糾紛,人民法院應予受理
冉某與重慶市某酒店工資及賠償金糾紛案
周某與廣州市某電梯配件有限公司工資及賠償金糾紛案
于某與上海某環保工程有限公司工資及賠償金糾紛案
勞動者與未辦理營業執照、營業執照被吊銷或者營業期限屆滿仍繼續經營的用人單位發生爭議的,應當將用人單位或者其出資人列為當事人
張某與廣州市某家佩廠工資及保險待遇糾紛案
段某與程某勞動報酬糾紛案
未辦理營業執照、營業執照被吊銷或者營業期限屆滿仍繼續經營的用人單位,以掛靠等方式借用他人營業執照經營的,應當將用人單位和營業執照出借方列為當事人
劉某與廣州某首飾有限公司、廣州某首飾有限公司
第七十二分廠解除勞動合同糾紛案
人民法院審查認為仲裁裁決遺漏了必須共同參加仲裁的當事人的,應當依法追加遺漏的人為訴訟當事人,該當事人應當承擔責任的,人民法院應當一并處理
葉某與某建設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第三人伍某、四川某建築工程有限公司確認勞動關係糾紛案
蔣某與上海某洗衣有限公司、第三人某洗衣服務社勞動合同糾紛案
用人單位與其招用的已經依法享受養老保險待遇或領取退休金的人員發生用工爭議的,應當按勞務關係處理
呂某與廣州市某實驗學校勞務關係糾紛案
楊某與某學院洛陽分院勞務報酬糾紛案
企業停薪留職人員、內退人員、下崗待崗人員及經營性停產放長假人員,與新的用人單位發生的用工爭議,應按勞動關係處理
朱某與上海某物業管理有限公司工資及社會保險糾紛案
勞動者應當就所主張的加班事實的存在承擔舉證責任,有證據證明用人單位掌握加班事實存在的證據,用人單位不提供的,由用人單位承擔不利后果
范某與上海某國際集裝箱儲運有限公司、上海某人力資源有限公司加班工資糾紛案
任某與重慶某齒輪製造有限公司加班工資糾紛案
劉某與上海某鞋業有限公司加班工資糾紛案
羅某與北京某物業管理有限公司加班工資糾紛案
姜某與某諮詢公司加班工資糾紛案
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就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辦理相關手續、支付工資報酬、加班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達成的協議,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且不存在欺詐、脅迫或者乘人之危情形的,應當認定有效
何某與重慶市某煤礦賠償協議糾紛案
龐某與某大學解除勞動合同糾紛案
勞動者依據調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條第(一)項規定提起的仲裁,如果仲裁裁決涉及數項,每項確定的數額均不超過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十二個月金額的,應當按照終局裁決處理
盧某與廣州市某科技有限公司追索勞動報酬糾紛案
趙某與焦作市某酒店追索勞動報酬糾紛案
張某與某事業發展有限責任公司追索勞動報酬糾紛案
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作出的同一仲裁裁決同時包含終局裁決事項和非終局裁決事項,當事人不服該仲裁裁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應當按照非終局裁決處理
潘某與洛陽某機械有限公司追索勞動報酬及社會保險糾紛案
用人單位依照調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條規定向中級人民法院提出撤銷仲裁裁決的申請被裁定駁回的,該裁定為終審裁定
張某與徐州市某路橋工程有限公司撤銷仲裁裁決糾紛案
李某與某銀行海城市支行撤銷仲裁裁決糾紛案
簡某與四川某塑膠有限公司撤銷仲裁裁決糾紛案
後記
新聞發布稿及答記者問
關於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的新聞發布稿
(2010年9月14日)
依法維護勞動者權益構建和發展和諧穩定的勞動關係
——最高人民法院負責人就《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答記者問
(2010年9月14日)
司法解釋條文
最高人民法院
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三)
(2010年9月13日)
司法解釋理解與適用
第一條【社會保險爭議的范圍】
第二條【企業改制引發糾紛的處理】
第三條【加付賠償金爭議的受理】
第四條【不具備合法經營資格的主體確定】
第五條【掛靠等借用他人營業執照情形下的主體確定】
第六條【追加當事人】
第七條【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人員的用工認定】
第八條【企業停薪留職冬員、內退人員的用工認定】
第九條【加班事實的舉證責任分配】
第十條【處分協議效力的認定】
第十一條【當事人簽收調解書后又反悔的處理】
第十二條【對仲裁機構逾期未受理或仲裁的處理】
第十三條【終局裁決的認定】
第十四條【對仲裁申請事項同時包含終局裁決事項和非終局裁決事項的處理】
第十五條【對同時起訴與申請撤銷仲裁裁決的處理】
第十六條【撤銷仲裁裁決案件的上訴權】
第十七條【支付令失效后的處理】
第十八條【撤裁期間的執行】
相關法律法規、司法解釋和部門規章
一、法律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1994年7月5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2007年6月29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2007年12月29日)
二、行政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
(2008年9月18日)
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
(2007年12月14日)
三、部門規章
勞動人事爭議仲裁辦案規則
(2009年1月1日)
勞動人事爭議仲裁組織規則
(2010年)
四、司法解釋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2001年4月16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二)
(2006年8月14日)
五、司法文件
最高人民法院印發《關於當前形勢下做好勞動爭議糾紛案件審判工作的指導意見》的通知
(2009年7月6日)
附:關於當前形勢下做好勞動爭議糾紛案件審判工作的指導意見
相關案例
因用人單位未辦理社會保險手續,且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不能補辦導致勞動者無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而發生的爭議,人民法院應予受理
吳某與廣州市某服飾有限公司社會保險賠償糾紛案
姚某與上海某箱包五金有限公司補繳社會保險糾紛案
宋某與北京某餐飲娛樂有限公司社會保險賠償糾紛案
因企業自主改制引發的勞動爭議,人民法院應予受理
郭某與江蘇某製藥有限公司確認勞動關係糾紛案
李某與重慶市某酒廠有限公司勞動報酬糾紛案
勞動者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規定,要求用人單位支付加付賠償金的糾紛,人民法院應予受理
冉某與重慶市某酒店工資及賠償金糾紛案
周某與廣州市某電梯配件有限公司工資及賠償金糾紛案
于某與上海某環保工程有限公司工資及賠償金糾紛案
勞動者與未辦理營業執照、營業執照被吊銷或者營業期限屆滿仍繼續經營的用人單位發生爭議的,應當將用人單位或者其出資人列為當事人
張某與廣州市某家佩廠工資及保險待遇糾紛案
段某與程某勞動報酬糾紛案
未辦理營業執照、營業執照被吊銷或者營業期限屆滿仍繼續經營的用人單位,以掛靠等方式借用他人營業執照經營的,應當將用人單位和營業執照出借方列為當事人
劉某與廣州某首飾有限公司、廣州某首飾有限公司
第七十二分廠解除勞動合同糾紛案
人民法院審查認為仲裁裁決遺漏了必須共同參加仲裁的當事人的,應當依法追加遺漏的人為訴訟當事人,該當事人應當承擔責任的,人民法院應當一并處理
葉某與某建設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第三人伍某、四川某建築工程有限公司確認勞動關係糾紛案
蔣某與上海某洗衣有限公司、第三人某洗衣服務社勞動合同糾紛案
用人單位與其招用的已經依法享受養老保險待遇或領取退休金的人員發生用工爭議的,應當按勞務關係處理
呂某與廣州市某實驗學校勞務關係糾紛案
楊某與某學院洛陽分院勞務報酬糾紛案
企業停薪留職人員、內退人員、下崗待崗人員及經營性停產放長假人員,與新的用人單位發生的用工爭議,應按勞動關係處理
朱某與上海某物業管理有限公司工資及社會保險糾紛案
勞動者應當就所主張的加班事實的存在承擔舉證責任,有證據證明用人單位掌握加班事實存在的證據,用人單位不提供的,由用人單位承擔不利后果
范某與上海某國際集裝箱儲運有限公司、上海某人力資源有限公司加班工資糾紛案
任某與重慶某齒輪製造有限公司加班工資糾紛案
劉某與上海某鞋業有限公司加班工資糾紛案
羅某與北京某物業管理有限公司加班工資糾紛案
姜某與某諮詢公司加班工資糾紛案
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就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辦理相關手續、支付工資報酬、加班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達成的協議,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且不存在欺詐、脅迫或者乘人之危情形的,應當認定有效
何某與重慶市某煤礦賠償協議糾紛案
龐某與某大學解除勞動合同糾紛案
勞動者依據調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條第(一)項規定提起的仲裁,如果仲裁裁決涉及數項,每項確定的數額均不超過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十二個月金額的,應當按照終局裁決處理
盧某與廣州市某科技有限公司追索勞動報酬糾紛案
趙某與焦作市某酒店追索勞動報酬糾紛案
張某與某事業發展有限責任公司追索勞動報酬糾紛案
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作出的同一仲裁裁決同時包含終局裁決事項和非終局裁決事項,當事人不服該仲裁裁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應當按照非終局裁決處理
潘某與洛陽某機械有限公司追索勞動報酬及社會保險糾紛案
用人單位依照調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條規定向中級人民法院提出撤銷仲裁裁決的申請被裁定駁回的,該裁定為終審裁定
張某與徐州市某路橋工程有限公司撤銷仲裁裁決糾紛案
李某與某銀行海城市支行撤銷仲裁裁決糾紛案
簡某與四川某塑膠有限公司撤銷仲裁裁決糾紛案
後記
主題書展
更多
主題書展
更多書展今日66折
您曾經瀏覽過的商品
購物須知
大陸出版品因裝訂品質及貨運條件與台灣出版品落差甚大,除封面破損、內頁脫落等較嚴重的狀態,其餘商品將正常出貨。
特別提醒:部分書籍附贈之內容(如音頻mp3或影片dvd等)已無實體光碟提供,需以QR CODE 連結至當地網站註冊“並通過驗證程序”,方可下載使用。
無現貨庫存之簡體書,將向海外調貨:
海外有庫存之書籍,等候約45個工作天;
海外無庫存之書籍,平均作業時間約60個工作天,然不保證確定可調到貨,尚請見諒。
為了保護您的權益,「三民網路書店」提供會員七日商品鑑賞期(收到商品為起始日)。
若要辦理退貨,請在商品鑑賞期內寄回,且商品必須是全新狀態與完整包裝(商品、附件、發票、隨貨贈品等)否則恕不接受退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