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簡介
近十多年來,台灣爆發極多掏空公司案,如力霸案、博達案等,也頻傳上市櫃公司負責人涉足內線交易案,如台開內線交易案等;但最令國人意外、驚訝的是,發生我國建國以來從來沒有過的總統貪污、洗錢等弊案。
公司老板自己或內外勾結搞內線交易、掏空公司等,如同家賊;而國家的元首涉及貪污A錢,更是匪夷所思,真是家賊難防,人心難測。
一個新聞工作者長期觀察社會,恭逢其盛,一點都沒有興奮的感覺。
聯電的曹興誠先生,向有「梟雄」之稱,可是,和艦案在偵、審階段讓他身陷司法泥淖5年多,有一天,他在高等法院發飆,他說:「司法像絞肉機!」
我國的司法在進步,有目共睹,但仍有待努力改革,法律的正義,才能更符合人民的期待。
阿扁以總統之尊,捲入貪污、洗錢等弊案,醜聞臭到全世界,讓國人蒙羞,卻也成為一部活生生的公民法治教育史。這個始料未及的結果,也可能是促進法院體系與檢察機關往前推進一步的動力。因為,不分黨派,全民都在看檢察官、法官,怎麼透過這件事的處理過程與結局,給予人民最最印象深刻的一課法律教育。
這本書能夠付梓,首先要感謝工商時報的執行副總編輯葉玉琪女士。如果不是她鼓勵一個「資深記者」寫出所見所聞,並且不吝在工商時報「經濟教室版」闢出版面,就不會有「法窗內外」的專欄,更不可能3年不到就刊出132篇文章。本書從所刊載的文章中,挑出4大類相近性質的文章76篇集結成冊,希望對讀者能夠提供一點參考作用,就感萬幸。
其次,要感謝商訊文化公司總經理魯惠國先生。某日遇見這位老同事、老長官,提及商訊應該可以為報社同仁出版一些書籍時,竟然一口答應,他說:「商訊是工商時報的子公司,就是要為同仁及讀者服務,如果記者們願意將心得寫下來,商訊樂於幫大家出版。」報社與魯總如此厚愛與照顧同仁,夫復何求,只能在工作崗位上,全力以赴。
最後,要感謝周慧如女士,她是工商時報財經要聞組主任,本人的頂頭上司。倘若沒有她讓我略有空檔可以寫作專欄,否則新聞都跑不好,哪有機會發表拙見。對於曾經協助過我完成採訪與查證工作的所有長官與朋友,謹致上「感恩」,由衷表達謝忱!
張國仁
於2010.11.01
作者簡介
張國仁
(我平凡的一生):
老兵願筆耕志不改、終生勤戰新聞職場
民國65年世界新聞專科學校廣電科畢業
72年中國文化大學大傳系畢業
69年自由日報創報第1位司法檢調記者
70年台北司法記者聯誼會創始會員
74年離開自由
71年起同時擔任民族晚報警政記者
採訪組副主任兼財經要聞組召集人,
迄75年民族晚報吹熄燈號。
76年工商時報金融、財政、經濟記者
區域產經組副主任兼商業小組召集人
財經新聞組副主任
財經要聞中心撰述委員
兼跑全球4大中的勤業眾信及安永等兩家會計師事務所
86年回司法園區跑司法、法務及檢調新聞迄今
曾獲選台北司法記者聯誼會第20屆副會長
第21、22屆會長,第23、24屆理監會理事主席,
第26、27屆會長,第28屆理監事會主席。
名人/編輯推薦
我與國仁兄認識的地方是法院。我是和艦案被告,他來報導審判情形,開庭前後常會聊聊,久而久之,變成朋友。
報導司法案件其實是很難的。有些資淺的記者,法律不懂,也沒耐心好好聽審,只想找點「花絮」,交差了事。但國仁兄則很認真旁聽,也會去研究相關法律,所以報導之外,還能評論;不得不讓人刮目相看。當然,「自由時報」也經常評論我的案子,但都不根據法律就事論事,只是一味對我進行文革式的人身批鬥;這與國仁兄的理性評論,相去不可以道里計。
當然,國仁兄一定也沒見過像我這樣的被告。一般企業家如果遭到刑事調查或起訴,一定遵守「民不與官鬥」的原則,低調再低調,希望能用各種方法「息事寧人」。我則從案發開始,就大登廣告說明「案情」,以後還一路公開地批判司法、要求改革。朋友跟家人都擔心我這樣做,難免得罪司法界而身陷囹圄;結果我居然全身而退,還發明了「司法絞肉機」這個名詞,來控訴台灣司法胡亂拖延,造成許多無辜被告一生全毀。這也意外的促使立法院朝野兩黨合作快速通過了「妥速審判法」,希望能減低百姓的訟累。今天國仁兄請我寫序,大概也是覺得,像我這樣的「唐吉柯德」,實在少見。
其實台灣司法這些年在審判的獨立性方面,是有進步的;否則我早就難逃牢獄之災。現在需要改進的,一是品質,二是效率。司法是一種流程,這個流程始於立法;法立之後,如果有人涉及觸犯法律,則須加偵辦,以後則是起訴(或不起訴)、法院審理、判決與執行判決。由這個流程我們可以看到,如果一開始法律就訂得不明確,那以後的流程就是一團混亂。像這本書裡談到的內線交易,就是法律訂得含混,所以爭議不斷。又像我被起訴的所謂背信罪與「故意遺漏會計事項」(商會法71條第4款)等罪,基本上也是定義不清,所以給了不肖檢察官濫權追訴的空間與機會。
再講效率,台灣司法界普遍不了解,審判是一種公共服務,「時效」的重要性絲毫不亞於「正確性」。我們看世界足球賽,如果裁判吹了笛子暫停比賽以後,不能夠馬上裁決「誰犯規?犯了什麼規?」說要開會兩個鐘頭才能做出判決;那裁判顯然就不夠資格,球迷一定會不滿、鼓譟。台灣的司法如果每個案子都要拖個8年、10年,甚至二、三十年才能審判確定,那當然就顯得無能、失格。我不斷的建議,台灣應該設法讓8成以上的案子在一審就審判確定,讓上訴的案子成為少數的例外,此即所謂「檢、審盡量在一審決戰」。如此可以促使檢方與院方在一審就如履薄冰、慎重將事,這樣不僅有助效率,還會大大改進司法品質。
現代品管的一大原則,就是要求「一開始就做對」;如果一開始馬馬虎虎,使得起訴或判決留有瑕疵,以後還讓這些瑕疵品不斷的在流程裡「混」,那當然會導致司法品質、效率都不及格。
藉著國仁兄出書的機會,我又再度評論了台灣的司法。我希望國仁兄能不用「發飆」兩個字來形容我;畢竟我跟國仁兄一樣,都是「理性」與「客觀」的。不知國仁兄以為然否?是為序。
曹興誠
2010 12 30
目次
自序
推薦序
第一篇 商場爭霸
1、「假處分」是有錢人才玩得起的非訟手段
2、從金鼎證、復華金事件 看假處分爭議
3、中投聲請禁止復華金改選董事假處分
──二審法院狠刮一審法官鬍子
4、國華與美麗華案 法官還原真相
5、徐旭東聲請停審SOGO背信案 很難
6、台新併彰銀假處分案 虛應一場
7、元大背信案 金管會過河拆橋
8、強制開發金釋金鼎證持股 為哪樁?
第二篇 內線交易
9、趙駙馬會因內線交易吃上官司嗎?
10、坦白從寬 內線交易可判緩刑
11、內線交易規範不明 定罪難啊!
12、廿二年來 沒有人因內線交易坐牢
13、證據法則 有利被告
14、抓炒股 檢調挑軟柿子吃?
15、內線交易罪認定 仍有待商榷
16、台開弊案地院速審速結 令人耳目一新
17、查內線交易 內部人聞聲色變
18、黃崇仁涉內線交易 恐面臨重大考驗
19、上市公司大老闆的震撼教育
20、偵查內線交易案 宜速戰速決
21、檢察官偵辦力廣案 做法不足取
22、內線交易 千錯萬錯不是我錯
23、從明基案 探討企業通例與守法分際
24、計畫型內線案的犯罪模式
25、英華達案 欠投資人一個公道
26、台開案發回更審 司改重大挫敗
27、抓老闆犯罪 兩個月內搞定
28、加重內線交易罪 須有明確構成條件
29、內線交易除罪? 可考慮加重行政處分
30、警戒線太模糊 企業投資股票恐成白色恐怖
31、公司實施庫藏股 內部員工宜避嫌
32、內線交易應該除刑化 財產罰才能收效
33、內線交易禁制規定受挑戰
34、台開案更審 卡在一個算術問題
第三篇 檢察官辦案
35、檢察官起訴 不代表有罪
36、檢察總長空缺 不宜久懸
37、維持清譽 新檢察總長應拒絕提名
38、檢方查案 最忌避重就輕
39、檢察總長,您不要再應酬了!
40、重大經濟犯 羈押交保有玄機
41、偵辦企業不法 嚴懲大刀要精準
42、特偵組查復盛 像大炮打小鳥
43、特偵組不能變成查黑中心
44、侯寬仁辦案爭議過大 應調離特偵組
45、王玉雲潛逃 檢調又丟人了
46、和艦案判決 衍生的法律疑義
47、馬案如不上訴 檢方重獲信賴
48、追回犯罪所得 法部列施政重點
49、旋轉門條款 應以故意觸法為認定要件
50、官員涉貪瀆 就該追究到底
51、即使動搖國本 巴紐案也應辦到底
52、高檢署查禿鷹 嚇阻大於查弊
53、特偵組與陳水扁家族鬥法 追討「海角七億」
54、偵辦扁家 不宜偏離國務費主軸
55、特偵組遇扁矮一截?! 法律之前真是人人不平等
56、檢察總長哪裡去了?
57、曹興誠登廣告的背後
──預防檢察官濫權的機制亟須建立
58、結交權貴找保障 企業都怕檢察官
59、簽署查帳同意書的背後玄機
60、協商不認罪 法律障眼法
61、檢察官抗告權 沒必要存在
62、復盛內線案移北檢偵辦的啟示
第四篇:應該知道的憲法事件
63、憲法不保障「總統犯法」不處罰
64、國務機要費案 不必扯到憲政
65、將國務機要費案延伸至憲政政次 意欲如何?
66、司法柔性政變? 翁院長不能再沉默
67、網站裁判書隱匿被告姓名 原告遭二度傷害
68、避免一黨獨大 催生財政紀律法與藐視國會罪專章
69、總統就職誓言 不能是兒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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