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商事仲裁與司法實務專題案例(第六卷)(簡體書)
商品資訊
ISBN13:9787566300119
出版社:對外經濟貿易大學出版社
作者:林一飛
出版日:2011/07/01
裝訂:平裝
規格:23.5cm*16.8cm (高/寬)
版次: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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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商事仲裁與司法實務專題案例(第6卷)》基本延承上一卷的專題框架,包括:仲裁協議和仲裁管轄權,仲裁當事人,仲裁員和仲裁庭,正當程序和不當行為,中止程序和要求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法律適用,可仲裁性和公共政策,裁決的撤銷、承認與執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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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商事仲裁與司法實務專題案例(第6卷)》是由對外經貿大學出版社出版的。
目次
案例索引專題一 仲裁協議和仲裁管轄權專題二 仲裁當事人專題三 仲裁員和仲裁庭專題四 正當程序和不當行為專題五 中止程序和要求進行仲裁專題六 仲裁裁決專題七 法律適用專題八 可仲裁性和公共政策專題九 裁決的撤銷、承認與執行專題十 海事海商爭議
書摘/試閱
(2)確認派派思在與海碼路締結的2001年8月16日的開發合同及連鎖合同上不享有權利;(3)仲裁費用由派派思承擔。上述仲裁裁決已在韓國發生法律效力,且未被提請撤銷。韓國商事仲裁院分別于2004年7月19日、2004年10月27日通過敦豪快遞(I)HL)向派派思送達仲裁通知及裁決書,其快遞運送單系以英文書寫,發件人韓國商事仲裁院,收件人派派思,聯系人王某某,電話459-582一5666,地址是中國黑龍江某市薩爾圖區友誼大街12號。但該地址不是派派思的營業地址。王某某在異議申請書中承認收到了快遞郵件,但因郵件中材料無中文譯本,又不懂韓文,不知道是仲裁院的通知,未參加開庭。此外,中國與韓國均已加入《紐約公約》。中國與韓國于2003年7月7日簽訂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大韓民國關于民事和商事司法協助的條約》,該條約已于2004年2月29日經中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通過。《韓國仲裁法》認可投遞方式送達,并以投遞的當日視為被投遞人已接收,仲裁當事人撤銷裁決的申請應當在收到生效的裁決書之日起3個月內提出。哈爾濱市中級法院認為,海碼路與派派思之間的糾紛屬于因契約性的商事法 律關系引起的爭議,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可以用仲裁方式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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