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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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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者重印的這部《開明新編國文讀本》,分為《開明新編國文讀本甲種本[上]》、《開明新編國文讀本甲種本[下]、》《開明新編國文讀本乙種本》三冊出版,希望能幫助中學語文教師更準確地領悟如何選用適合中學生閱讀的作品,也希望能幫助家長們尋找到培養孩子語文及文學鑒賞能力的最佳讀物。
這本《開明新編國文讀本(乙種本中級學生用)》(作者葉聖陶、郭紹虞、周予同、覃必陶)是其中一部。
《開明新編國文讀本(乙種本中級學生用)》收錄《李龍眠畫羅漢記》、《神話與傳說》等文章。
這本《開明新編國文讀本(乙種本中級學生用)》(作者葉聖陶、郭紹虞、周予同、覃必陶)是其中一部。
《開明新編國文讀本(乙種本中級學生用)》收錄《李龍眠畫羅漢記》、《神話與傳說》等文章。
名人/編輯推薦
《開明新編國文讀本》是中國現代語文教育開創者的扛鼎之作,由葉聖陶、郭紹虞、周予同、覃必陶幾位國文大師合編,稱得上“二十世紀最富生命力的語文讀物經典”。
編者重印的這部《開明新編國文讀本》,分為三冊出版,希望能幫助中學語文教師更準確地領悟如何選用適合中學生閱讀的作品,也希望能幫助家長們尋找到培養孩子語文及文學鑒賞能力的最佳讀物。
《開明新編國文讀本(乙種本中級學生用)》是其中一部,收錄《甲寅五月二十三日家書》、《修辭舉例五則》等文章。
編者重印的這部《開明新編國文讀本》,分為三冊出版,希望能幫助中學語文教師更準確地領悟如何選用適合中學生閱讀的作品,也希望能幫助家長們尋找到培養孩子語文及文學鑒賞能力的最佳讀物。
《開明新編國文讀本(乙種本中級學生用)》是其中一部,收錄《甲寅五月二十三日家書》、《修辭舉例五則》等文章。
目次
乙種本(第一冊)
兒時記趣
口技
某氏母女
何伶
貓睛
活板
魚苗
故都戲事
昆蟲之農工業
稻
麥
珊瑚島
獵象
賣油翁
漆賈
瞽者
波斯老人
弈喻
記瞽者渡
齊田氏
《伊索寓言》四則
《雪濤小說》二則
晏子使楚
龍井題名記
記九溪十八澗
游潼關記
記煙霞紫云二洞
樂山通信
使魯日記
求闕齋日記
立志
論毅力
有恒與保守
與陶少云書
記造橋和尚
費太公
柳散亭傳
《世說新語》二則
楊修之死
托爾斯泰臨終時事
馬賽曲
澠池之會
赤壁之戰
喜馬拉亞之游
喜馬拉亞之游(續)
菲律賓百震亨瀑布游記
記游定惠院
新加坡洪家花園記
金乳生草花
觀巴黎迪畫記
乙種本(第二冊)
五十步笑百步
桃梗與土偶
齊奄家貓
雜記
小港渡者
百喻經四則
雜說
貓說
《郁離子》二則
雜記二首
兩盜(擬擬曲)
精神與身體
人類之手及械具
短簡四首
與朱元思書
臥龍行記
黃牛灘及西陵峽
游雁蕩山日記
大龍湫記
日觀峰觀日出
蜃說
記大同武州石窟寺
大回石岡石窟佛像記
玄奘之西行
愛迪生之幼年
促織志
芙蕖
荔枝圖序
題畫
李龍眠畫羅漢記
雜記
雨勢
記異
以類為推
神話與傳說
金字塔
甲寅五月二十三日家書
七絕四首
燕詩不劉叟
乙種本(第三冊)
掣肘
射說
寓言四則
玄奘之西行(續)
法顯
黃憲傳
荊軻刺秦王
詠荊軻
七律四首
修辭舉例五則
論王駕《晴景》詩
《春在堂日記》記概
《塞兀戲曲考》序
《北平箋譜》序
論傳神
松童畫憶
宋九賢遺像記
七賢畫序
祭外姑文
與葉切庵書
兒時記趣
口技
某氏母女
何伶
貓睛
活板
魚苗
故都戲事
昆蟲之農工業
稻
麥
珊瑚島
獵象
賣油翁
漆賈
瞽者
波斯老人
弈喻
記瞽者渡
齊田氏
《伊索寓言》四則
《雪濤小說》二則
晏子使楚
龍井題名記
記九溪十八澗
游潼關記
記煙霞紫云二洞
樂山通信
使魯日記
求闕齋日記
立志
論毅力
有恒與保守
與陶少云書
記造橋和尚
費太公
柳散亭傳
《世說新語》二則
楊修之死
托爾斯泰臨終時事
馬賽曲
澠池之會
赤壁之戰
喜馬拉亞之游
喜馬拉亞之游(續)
菲律賓百震亨瀑布游記
記游定惠院
新加坡洪家花園記
金乳生草花
觀巴黎迪畫記
乙種本(第二冊)
五十步笑百步
桃梗與土偶
齊奄家貓
雜記
小港渡者
百喻經四則
雜說
貓說
《郁離子》二則
雜記二首
兩盜(擬擬曲)
精神與身體
人類之手及械具
短簡四首
與朱元思書
臥龍行記
黃牛灘及西陵峽
游雁蕩山日記
大龍湫記
日觀峰觀日出
蜃說
記大同武州石窟寺
大回石岡石窟佛像記
玄奘之西行
愛迪生之幼年
促織志
芙蕖
荔枝圖序
題畫
李龍眠畫羅漢記
雜記
雨勢
記異
以類為推
神話與傳說
金字塔
甲寅五月二十三日家書
七絕四首
燕詩不劉叟
乙種本(第三冊)
掣肘
射說
寓言四則
玄奘之西行(續)
法顯
黃憲傳
荊軻刺秦王
詠荊軻
七律四首
修辭舉例五則
論王駕《晴景》詩
《春在堂日記》記概
《塞兀戲曲考》序
《北平箋譜》序
論傳神
松童畫憶
宋九賢遺像記
七賢畫序
祭外姑文
與葉切庵書
書摘/試閱
本朝無名氏《調燮類編》有《貓睛定時歌》云:“子午線,卯酉圓,寅申巳亥銀杏樣,辰戌丑未側如線。”余載之《茶香室續鈔》。
王夢薇云:“貓睛夜明而晝吒。午時日光正烈,貓睛畏日,每閉目而眠。或啟視之,則為陽光所逼,其睛斂如一線。辰巳日威未熾,申酉日焰已衰,故皆縮而如棗核。然至夜則六時皆圓。惟捉向燈下觀之,亦如棗核然,畏燈光也。曾記一日貓伏案頭,時正卓午,呼至後軒驗之,睛僅微纖耳;攫向南窗則緊閉其目,抉而觀之,頓縮如線。又一日,風雨如晦,時亦正午,視其睛仍圓也。同一午時而晴雨異,同在一日而又以地之明暗異,可悟其理矣。昔人《定時》之歌,特因晝所見而推之于夜,實亦未嘗細驗之也。”
余按夢薇之說頗有理。《酉陽雜俎》云:“貓目睛旦暮圓,及午豎斂如□。”則古人固以晝言耳。
(一)這一篇里的幾個“而”字,就作用來分,可以分成幾類?
(二)“如棗核然”,在口語里就是“像棗核似的”。
(三)“子午線,卯酉圓”在押韻的歌訣里,才可以這么說。如果在散文里,無論文言還是口語,都得換個說法。那么,該怎么說?
板印書籍,唐人尚未盛為之。自馮瀛王始印《五經》,已後典籍皆為板本。
慶歷中有布衣畢升,又為活板。其法:用膠泥刻字,薄如錢唇,每字為一印,火燒令堅。先設一鐵板,其上以松脂蠟和紙灰之類冒之。欲印,則以一鐵范置鐵板上,乃密布字印,滿鐵范為一板,持就火煬之;藥稍熔,以一平板按其面,則字平如砥。若止印二三本,未為簡易;若印數十百千本,則極為神速。常作二鐵板,一板印刷,一板已自布字;此印者才畢,則第二板已具;更互用之,瞬息可就。每一字皆有數印,如“之”、“也”等字,每字有二十余印,以備一板內有重復者。不用則以紙貼之,每韻為一貼,木格貯之。有奇字素無備者,旋刻之,以草火燒,瞬息可成。不以木為之者,文理有疏密,沾水則高下不平,兼與藥相粘不可取,不若燔土。用訖,再火令藥熔,以手拂之,其印自落,終不沾污。
升死,其印為予群從所得,至今寶藏。
(一)“其法”就是“活板之法”。第二節“其法”以下的文字’,全是說明活板之法的。
(二)“不以木為之者”這個“者”字表示以下的話是說明“不以木為之”的道理的。“文理有疏密”前頭,隱有“木之”兩字。
江州等處,水濱產魚苗,地主至于夏皆取之出售,以此為利。販子輳集,多至建昌,次至福,建,衢,婺。
其法:作竹器如桶,以竹絲為之,內糊以漆紙,貯魚種于中,細若針芒,戢戢莫知其數,著水不多,但陸路而行,每遇陂塘,必汲新水,日換數度。別有小籃,制度如前,加其上以盛養魚之具。又有口圓底尖如罩籬之狀,覆之以布,納器中。去其水之盈者以小碗。又擇其稍大而黑鱗者則去之;不去則傷其眾,故去之。終日奔馳,夜亦不得息。或欲少憩,則專以一人時加動搖;蓋水不定則魚洋洋然無異江湖,反是則水定魚死。亦可謂勤矣。至家,用大布兜于廣水中,以竹掛其四角,布之四邊出水面尺余;盡縱苗魚于布兜中。其魚苗時見風波微動,則為陣順水旋轉而游戲焉。養之一月半月,不覺漸大,而貨之。
或曰:初養之際,以油炒糠飼之,後并不育。
(一)“糊以漆紙”也可以作“以漆紙糊之”,“覆之以布”也可以作“以布覆之”,“去其水之盈者以小碗”也可以作“以小碗去其水之盈者”。可是在口語里,只說“用漆紙糊上”,“用布蓋著”, “用小碗舀去太滿的水”。如果照篇中文言原文的次序說,就不順口了。
(二)“……而游戲焉”的“焉”字與“有鐵道通焉”的“焉”字,作用是不是相同? (三)“後并不育”的“并”字等于“皆”,不要錯認作“後”并不“育”。
余垂齠時,隨先君子游故都,嘗見戲事數端,有可喜者。自後則不復有之。故書于此,以資談柄云。
呈水嬉者,以髹漆大斛滿貯水,以小銅鑼為節,凡龜鱉鰍魚者皆以名呼之,則浮水面,戴戲具而舞,舞罷即沉。別復呼其他,次第呈伎焉。此非禽獸可以教習,可謂異也。
又王尹生者,善端視。每設大輪盤,徑四五尺,畫器物,花鳥,人物凡千余事。必預定第一箭中某物,次中某物,次中某物。既而運輪如飛,俾客隨意施箭,與預定無少差。或以數箭俾其自射,命之以欲中某物,如花須,柳眼,魚鬣,燕翅之類,雖極微渺,無不中之。其精妙人神如此。然未見能傳其技者。
又太廟前有戴生者,善捕蛇。凡有異蛇,必使捕之。至于赤手拾取,如鰍鱔然。或為毒蝮所嚙,一指腫脹如椽,旋于笈中取少藥糝之,即化黃水流出,平復如初。然十指所存亦僅四耳。或欲捕之蛇藏匿不可尋,則以小葦管吹之,其蛇則隨呼而至,此為尤異。其家所蓄異蛇凡數十種:鋸齒,毛身,白質,赤章,或連錢,或紺碧,或四足,或兩首,或僅如稱衡而首大數倍,謂之飯揪頭,云此種最毒;其一最大者如殿檻,長數尺,呼之為蛇王。各隨小大以筠籃貯之,日啖其肉。每呼之使之旋轉升降,皆能如意。其家衣食頗贍,無他生產,凡所資命惟視吾蛇尚存耳。亦可仿佛豢龍之技矣。
又嘗侍先君子觀潮。有道人負一簏自隨,啟而視之,皆枯蟹也。多至百余種:如惠文冠,如皮弁,如箕,如瓢,如虎,如龜,如皚,如娟,或赤,或黑,或紺,或斑如玳瑁,或粲如茜錦,其一上有金銀絲。皆平日目所未睹。信海涵萬類,無所不有。昔聞有好事者居海濱,為蟹圖,未知視此何如也。
杜門追想往事,戲書。
(一)“為毒蝮所嚙”,“二蟲盡為所吞”,“為水所沖毀”,“為陽光所逼”,“其印為予群從所得”,在口語里,只說“被毒蛇咬了”,“兩個蟲都被吞了下去”,“被水沖毀了”,“被太陽光逼著”,“那些字模讓我族中的兄弟得到了”,都用不著“所”字。可是在文言里,“為……所……”是習用的說法。“二蟲盡為所吞”與其他的例不一樣,“為”和“所”之間不插入什么,這是什么緣故?
(二)“視吾蛇尚存”出于唐朝柳宗元的《捕蛇者說》。那篇文中敘述捕蛇者的話道:“吾恂恂而起,視其缶而吾蛇尚存,則弛然而臥。”柳宗元的文句又從張儀問他的妻“視吾舌尚在不?”的話(見《史記·張儀傳》)化出。古人作文喜歡如此,有人甚至主張要沒有一語沒來歷。現在我們讀古人文字,能夠知道他們的話的來歷自然最好,可不必仿效他們。P8-12
王夢薇云:“貓睛夜明而晝吒。午時日光正烈,貓睛畏日,每閉目而眠。或啟視之,則為陽光所逼,其睛斂如一線。辰巳日威未熾,申酉日焰已衰,故皆縮而如棗核。然至夜則六時皆圓。惟捉向燈下觀之,亦如棗核然,畏燈光也。曾記一日貓伏案頭,時正卓午,呼至後軒驗之,睛僅微纖耳;攫向南窗則緊閉其目,抉而觀之,頓縮如線。又一日,風雨如晦,時亦正午,視其睛仍圓也。同一午時而晴雨異,同在一日而又以地之明暗異,可悟其理矣。昔人《定時》之歌,特因晝所見而推之于夜,實亦未嘗細驗之也。”
余按夢薇之說頗有理。《酉陽雜俎》云:“貓目睛旦暮圓,及午豎斂如□。”則古人固以晝言耳。
(一)這一篇里的幾個“而”字,就作用來分,可以分成幾類?
(二)“如棗核然”,在口語里就是“像棗核似的”。
(三)“子午線,卯酉圓”在押韻的歌訣里,才可以這么說。如果在散文里,無論文言還是口語,都得換個說法。那么,該怎么說?
板印書籍,唐人尚未盛為之。自馮瀛王始印《五經》,已後典籍皆為板本。
慶歷中有布衣畢升,又為活板。其法:用膠泥刻字,薄如錢唇,每字為一印,火燒令堅。先設一鐵板,其上以松脂蠟和紙灰之類冒之。欲印,則以一鐵范置鐵板上,乃密布字印,滿鐵范為一板,持就火煬之;藥稍熔,以一平板按其面,則字平如砥。若止印二三本,未為簡易;若印數十百千本,則極為神速。常作二鐵板,一板印刷,一板已自布字;此印者才畢,則第二板已具;更互用之,瞬息可就。每一字皆有數印,如“之”、“也”等字,每字有二十余印,以備一板內有重復者。不用則以紙貼之,每韻為一貼,木格貯之。有奇字素無備者,旋刻之,以草火燒,瞬息可成。不以木為之者,文理有疏密,沾水則高下不平,兼與藥相粘不可取,不若燔土。用訖,再火令藥熔,以手拂之,其印自落,終不沾污。
升死,其印為予群從所得,至今寶藏。
(一)“其法”就是“活板之法”。第二節“其法”以下的文字’,全是說明活板之法的。
(二)“不以木為之者”這個“者”字表示以下的話是說明“不以木為之”的道理的。“文理有疏密”前頭,隱有“木之”兩字。
江州等處,水濱產魚苗,地主至于夏皆取之出售,以此為利。販子輳集,多至建昌,次至福,建,衢,婺。
其法:作竹器如桶,以竹絲為之,內糊以漆紙,貯魚種于中,細若針芒,戢戢莫知其數,著水不多,但陸路而行,每遇陂塘,必汲新水,日換數度。別有小籃,制度如前,加其上以盛養魚之具。又有口圓底尖如罩籬之狀,覆之以布,納器中。去其水之盈者以小碗。又擇其稍大而黑鱗者則去之;不去則傷其眾,故去之。終日奔馳,夜亦不得息。或欲少憩,則專以一人時加動搖;蓋水不定則魚洋洋然無異江湖,反是則水定魚死。亦可謂勤矣。至家,用大布兜于廣水中,以竹掛其四角,布之四邊出水面尺余;盡縱苗魚于布兜中。其魚苗時見風波微動,則為陣順水旋轉而游戲焉。養之一月半月,不覺漸大,而貨之。
或曰:初養之際,以油炒糠飼之,後并不育。
(一)“糊以漆紙”也可以作“以漆紙糊之”,“覆之以布”也可以作“以布覆之”,“去其水之盈者以小碗”也可以作“以小碗去其水之盈者”。可是在口語里,只說“用漆紙糊上”,“用布蓋著”, “用小碗舀去太滿的水”。如果照篇中文言原文的次序說,就不順口了。
(二)“……而游戲焉”的“焉”字與“有鐵道通焉”的“焉”字,作用是不是相同? (三)“後并不育”的“并”字等于“皆”,不要錯認作“後”并不“育”。
余垂齠時,隨先君子游故都,嘗見戲事數端,有可喜者。自後則不復有之。故書于此,以資談柄云。
呈水嬉者,以髹漆大斛滿貯水,以小銅鑼為節,凡龜鱉鰍魚者皆以名呼之,則浮水面,戴戲具而舞,舞罷即沉。別復呼其他,次第呈伎焉。此非禽獸可以教習,可謂異也。
又王尹生者,善端視。每設大輪盤,徑四五尺,畫器物,花鳥,人物凡千余事。必預定第一箭中某物,次中某物,次中某物。既而運輪如飛,俾客隨意施箭,與預定無少差。或以數箭俾其自射,命之以欲中某物,如花須,柳眼,魚鬣,燕翅之類,雖極微渺,無不中之。其精妙人神如此。然未見能傳其技者。
又太廟前有戴生者,善捕蛇。凡有異蛇,必使捕之。至于赤手拾取,如鰍鱔然。或為毒蝮所嚙,一指腫脹如椽,旋于笈中取少藥糝之,即化黃水流出,平復如初。然十指所存亦僅四耳。或欲捕之蛇藏匿不可尋,則以小葦管吹之,其蛇則隨呼而至,此為尤異。其家所蓄異蛇凡數十種:鋸齒,毛身,白質,赤章,或連錢,或紺碧,或四足,或兩首,或僅如稱衡而首大數倍,謂之飯揪頭,云此種最毒;其一最大者如殿檻,長數尺,呼之為蛇王。各隨小大以筠籃貯之,日啖其肉。每呼之使之旋轉升降,皆能如意。其家衣食頗贍,無他生產,凡所資命惟視吾蛇尚存耳。亦可仿佛豢龍之技矣。
又嘗侍先君子觀潮。有道人負一簏自隨,啟而視之,皆枯蟹也。多至百余種:如惠文冠,如皮弁,如箕,如瓢,如虎,如龜,如皚,如娟,或赤,或黑,或紺,或斑如玳瑁,或粲如茜錦,其一上有金銀絲。皆平日目所未睹。信海涵萬類,無所不有。昔聞有好事者居海濱,為蟹圖,未知視此何如也。
杜門追想往事,戲書。
(一)“為毒蝮所嚙”,“二蟲盡為所吞”,“為水所沖毀”,“為陽光所逼”,“其印為予群從所得”,在口語里,只說“被毒蛇咬了”,“兩個蟲都被吞了下去”,“被水沖毀了”,“被太陽光逼著”,“那些字模讓我族中的兄弟得到了”,都用不著“所”字。可是在文言里,“為……所……”是習用的說法。“二蟲盡為所吞”與其他的例不一樣,“為”和“所”之間不插入什么,這是什么緣故?
(二)“視吾蛇尚存”出于唐朝柳宗元的《捕蛇者說》。那篇文中敘述捕蛇者的話道:“吾恂恂而起,視其缶而吾蛇尚存,則弛然而臥。”柳宗元的文句又從張儀問他的妻“視吾舌尚在不?”的話(見《史記·張儀傳》)化出。古人作文喜歡如此,有人甚至主張要沒有一語沒來歷。現在我們讀古人文字,能夠知道他們的話的來歷自然最好,可不必仿效他們。P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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