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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學教程》是一門新興的學科。它在中國興起更是二十世紀二十年代後期的事情,以後幾經中斷,未能很好地加以研究,故而論著較少,目前常被人們誤認為是全新的課題。其實,并非盡然。就犯罪學思想來講,在中國的研究可以說是源遠流長,非西方國家可比。“刑期于無刑”被稱為是犯罪學的指導思想,也是世界各國刑事政策的基本原則,這在中國四千年前就有過論述。“事不當時固爭,防患于未然”,“先其未然謂之防,發而止之謂之救,行而責之謂之戒。防為上,救次之,戒為下”。這些光輝的預防為主的犯罪學思想,至今還為世界有識之士所稱道,并以為經典。我們黨和國家在七十年代提出的綜合治理社會治安的戰略方針,把我國古代犯罪學思想推上了科學化和現代化的里程。八十年代初開始的青少年犯罪研究,為我國犯罪學理論體系的確立和發展打下了基礎。這在我國犯罪學研究上具有劃時代意義。
名人/編輯推薦
《犯罪學教程》是由中央廣播電視大學出版社出版的。
目次
引言
第一篇 緒言
第一章 犯罪學的概念和特點
第一節 犯罪學的概念
第二節 犯罪學的研究對象
第三節 犯罪學的特點
第四節 犯罪學的任務
第二章 犯罪學的內容體系及其與鄰近學科的關系
第一節 犯罪學的內容體系
第二節 犯罪學與鄰近學科的關系
第三章 犯罪學的研究方法
第一節 社會調查
第二節 數理統計
第三節 比較論證
第四節 信息論、系統論和控制論在犯罪學研究中的應用
第二篇 犯罪現象
第四章 辯證唯物主義和歷史唯物主義犯罪觀
第一節 犯罪的根源和它的基本形態
第二節 犯罪的本質
第三節 犯罪的社會危害
第四節 犯罪的控制和消亡
第五章 犯罪的歷史、現狀、類型及其發展趨勢
第一節 新中國成立後犯罪的歷史與現狀
第二節 犯罪的類型
第三節 犯罪的特點與發展趨勢
第六章 犯罪行為與犯罪人
第一節 犯罪行為
第二節 犯罪人及其分類
第三節 犯罪心理
第四節 精神病人的危害社會行為
第七章 犯罪與被害人
第一節 被害人學的產生和發展
第二節 被害人的概念和特征
第三節 被害人與犯罪人的關系
第四節 被害人的分類和法律地位
第三篇 犯罪原因
第八章 中外犯罪原因理論
第一節 中國犯罪原因理論
第二節 外國犯罪原因理論
第九章 犯罪原因概述
第一節 犯罪原因是一個系統
第二節 犯罪原因的等級
第三節 犯罪原因的共性和個性
第四節 犯罪原因研究的意義
第十章 四維結構犯罪原因
第一節 犯罪的社會原因由生產方式結構和社會意識兩維構成
第二節 犯罪的個體原因由個性心理結構和人生觀兩維構成
第十一章 犯罪原因結構的內在關系
第一節 犯罪社會原因結構的內在關系
第二節 犯罪個體原因結構的內在關系
第三節 社會原因與個體原因的關系
第十二章 犯罪場
第一節 犯罪場與犯罪
第二節 犯罪場構成的內容
第四篇 犯罪對策
第十三章 綜合治理社會治安的系統工程
第一節 綜合治理社會治安的基本含義及客觀依據
第二節 建立“預測”、“預防”、“處理”、“改造”的工作體系
第三節 完善黨政領導的協調饑制
第十四章 犯罪的預測
第一節 犯罪預測概述
第二節 犯罪預測的根據和意義
第三節 犯罪預測的種類和內容
第四節 犯罪預測的方法和步驟
第十五章 犯罪的預防
第一節 犯罪預防的重要性和可能性
第二節 犯罪預防的基本原則
第三節 把罪預防的體系
第十六章 對違法犯罪的處理
第一節 處理違法犯罪的方針
第二節 社會幫教
第三節 紀律處分
第四節 工讀教育
……
第五篇 幾種重要犯罪
編後
第一篇 緒言
第一章 犯罪學的概念和特點
第一節 犯罪學的概念
第二節 犯罪學的研究對象
第三節 犯罪學的特點
第四節 犯罪學的任務
第二章 犯罪學的內容體系及其與鄰近學科的關系
第一節 犯罪學的內容體系
第二節 犯罪學與鄰近學科的關系
第三章 犯罪學的研究方法
第一節 社會調查
第二節 數理統計
第三節 比較論證
第四節 信息論、系統論和控制論在犯罪學研究中的應用
第二篇 犯罪現象
第四章 辯證唯物主義和歷史唯物主義犯罪觀
第一節 犯罪的根源和它的基本形態
第二節 犯罪的本質
第三節 犯罪的社會危害
第四節 犯罪的控制和消亡
第五章 犯罪的歷史、現狀、類型及其發展趨勢
第一節 新中國成立後犯罪的歷史與現狀
第二節 犯罪的類型
第三節 犯罪的特點與發展趨勢
第六章 犯罪行為與犯罪人
第一節 犯罪行為
第二節 犯罪人及其分類
第三節 犯罪心理
第四節 精神病人的危害社會行為
第七章 犯罪與被害人
第一節 被害人學的產生和發展
第二節 被害人的概念和特征
第三節 被害人與犯罪人的關系
第四節 被害人的分類和法律地位
第三篇 犯罪原因
第八章 中外犯罪原因理論
第一節 中國犯罪原因理論
第二節 外國犯罪原因理論
第九章 犯罪原因概述
第一節 犯罪原因是一個系統
第二節 犯罪原因的等級
第三節 犯罪原因的共性和個性
第四節 犯罪原因研究的意義
第十章 四維結構犯罪原因
第一節 犯罪的社會原因由生產方式結構和社會意識兩維構成
第二節 犯罪的個體原因由個性心理結構和人生觀兩維構成
第十一章 犯罪原因結構的內在關系
第一節 犯罪社會原因結構的內在關系
第二節 犯罪個體原因結構的內在關系
第三節 社會原因與個體原因的關系
第十二章 犯罪場
第一節 犯罪場與犯罪
第二節 犯罪場構成的內容
第四篇 犯罪對策
第十三章 綜合治理社會治安的系統工程
第一節 綜合治理社會治安的基本含義及客觀依據
第二節 建立“預測”、“預防”、“處理”、“改造”的工作體系
第三節 完善黨政領導的協調饑制
第十四章 犯罪的預測
第一節 犯罪預測概述
第二節 犯罪預測的根據和意義
第三節 犯罪預測的種類和內容
第四節 犯罪預測的方法和步驟
第十五章 犯罪的預防
第一節 犯罪預防的重要性和可能性
第二節 犯罪預防的基本原則
第三節 把罪預防的體系
第十六章 對違法犯罪的處理
第一節 處理違法犯罪的方針
第二節 社會幫教
第三節 紀律處分
第四節 工讀教育
……
第五篇 幾種重要犯罪
編後
書摘/試閱
“但書”以前的行為構成犯罪,“但書”以後的行為,不是犯罪行為,但并不表明它對社會沒有危害。恰恰相反,只是“情節輕微危害不大”而已。對此,雖然不追究其行為人的刑事責任,從社會防范的角度來講,則不能不管不問。中國有句俗話:“防微杜漸”。意為要把錯誤或壞事及時制止或消滅在萌芽狀態,不讓它繼續發展。對刑法第十條規定的“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行為,雖不能處刑卻不能不聞不問,否則,錯誤就可能發展成為犯罪,較小的壞事就可能鑄成大禍。這樣對社會是極其有害的,是對人民不負責任的,對行為者本人也是不利的。對這些“情節輕微危害不大的”行為,刑法管不著,正是犯罪學中所應解決的社會問題之一。
除此之外,我國其他法律、法令和法規中郡規定有“刑事罰則”等。如《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四十九條規定:“企業法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法人承擔責任外,對法定代表人可以給予行政處分、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第十六條也規定,“對違反第一款、第二款規定的,根據不同情況,分別給予行政處分,行政處罰;造成損失的,責令賠償損失;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第四十二條又規定:“公安人員在執行本條例時,應當嚴格遵守法紀,秉公執法,不得徇私舞弊。禁止對違反治安管理的人打罵、虐待或者侮辱。違反的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中華人民共和圜森林法》第三十四條規定:“盜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情節輕微的,由林業主管部門責令賠償損失,補種盜伐株數十倍的樹木,并處以違法所得三至十倍的罰款。
除此之外,我國其他法律、法令和法規中郡規定有“刑事罰則”等。如《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四十九條規定:“企業法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法人承擔責任外,對法定代表人可以給予行政處分、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第十六條也規定,“對違反第一款、第二款規定的,根據不同情況,分別給予行政處分,行政處罰;造成損失的,責令賠償損失;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第四十二條又規定:“公安人員在執行本條例時,應當嚴格遵守法紀,秉公執法,不得徇私舞弊。禁止對違反治安管理的人打罵、虐待或者侮辱。違反的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中華人民共和圜森林法》第三十四條規定:“盜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情節輕微的,由林業主管部門責令賠償損失,補種盜伐株數十倍的樹木,并處以違法所得三至十倍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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