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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適用全書系列:醫藥衛生法律適用全書(第4版)》內容簡介:法律適用全書系列(第四版)是我國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形成後根據國家最新立法動態編纂的大型法律工具書,最大的特色在于注重法律文件之間的關聯適用,重點法律條文後都附有具備強大檢索功能的“注釋鏈接”,指引讀者快速查找關聯規定。最全面準確的收錄——涵蓋了與分冊主題相關的所有法律、行政法規、重要的部門規章和司法解釋,按照主題內容和效力級別分類,并對修正或者廢止的條文都加注說明。最精細實用的加工——展現重點條文的關聯規定、對法律條文理解適用的解釋性答復、批復和復函,并根據各個分冊特點精選指導案例、文書范本、相關標準、流程圖表等內容以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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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適用全書系列:醫藥衛生法律適用全書(第4版)》含標準規范。
目次
一、綜合
民事訴訟法
行政許可法
行政復議法
行政處罰法
行政訴訟法
刑法
衛生行政許可管理辦法
衛生行政處罰程序
二、執業資質管理
執業醫師法
護士條例
鄉村醫生從業管理條例
護士執業資格考試辦法
鄉村醫生考核辦法
醫師資格考試暫行辦法
執業藥師注冊管理暫行辦法
三、醫療機構、醫務管理
醫療機構管理條例
醫療機構臨床實驗室管理辦法
人體器官移植條例
處方管理辦法
獻血法
血液制品管理條例
四、藥品管理
藥品管理法
藥品管理法實施條例
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管理條例
中醫藥條例
中藥品種保護條例
藥品集中采購監督管理辦法
五、醫療器械與廢物管理
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
醫療廢物管理條例
醫療器械召回管理辦法(試行)
醫療廢物管理行政處罰辦法
醫療器械廣告審查發布標準
六、疾病防治
傳染病防治法
職業病防治法
傳染病防治法實施辦法
血吸蟲病防治條例
艾滋病防治條例
塵肺病防治條例
結核病防治管理辦法
七、衛生管理
食品安全法
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
乳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條例
國境衛生檢疫法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
化妝品衛生監督條例
八、醫療事故
侵權責任法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
九、計劃生育
人口與計劃生育法
母嬰保健法
母嬰保健法實施辦法
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條例
新生兒疾病篩查管理辦法
孕前保健服務工作規范(試行)
民事訴訟法
行政許可法
行政復議法
行政處罰法
行政訴訟法
刑法
衛生行政許可管理辦法
衛生行政處罰程序
二、執業資質管理
執業醫師法
護士條例
鄉村醫生從業管理條例
護士執業資格考試辦法
鄉村醫生考核辦法
醫師資格考試暫行辦法
執業藥師注冊管理暫行辦法
三、醫療機構、醫務管理
醫療機構管理條例
醫療機構臨床實驗室管理辦法
人體器官移植條例
處方管理辦法
獻血法
血液制品管理條例
四、藥品管理
藥品管理法
藥品管理法實施條例
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管理條例
中醫藥條例
中藥品種保護條例
藥品集中采購監督管理辦法
五、醫療器械與廢物管理
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
醫療廢物管理條例
醫療器械召回管理辦法(試行)
醫療廢物管理行政處罰辦法
醫療器械廣告審查發布標準
六、疾病防治
傳染病防治法
職業病防治法
傳染病防治法實施辦法
血吸蟲病防治條例
艾滋病防治條例
塵肺病防治條例
結核病防治管理辦法
七、衛生管理
食品安全法
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
乳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條例
國境衛生檢疫法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
化妝品衛生監督條例
八、醫療事故
侵權責任法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
九、計劃生育
人口與計劃生育法
母嬰保健法
母嬰保健法實施辦法
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條例
新生兒疾病篩查管理辦法
孕前保健服務工作規范(試行)
書摘/試閱
非產品樣品采樣記錄應寫明被采樣人、采樣地點、采樣方法、采樣時間、采樣目的、使用的設備或儀器名稱、采集樣品名稱及份數。此外,還應當對相應的物品或場所的狀況進行客觀的描述。本文書所指的物品是指公共場所日常用具用品、餐飲場所的餐具、其他物品。
第十三條產品樣品確認告知書,是實施衛生監督抽檢的衛生行政機關在流通市場采樣後,為確認產品的真實生產或進口代理單位,向標簽標注的生產或進口代理單位發出的書面告知通知。告知書應寫明樣品的基本情況:采樣日期、被采樣單位或地址、樣品標識的生產或進口代理單位及地址、生產日期或批號、商標、規格、樣品名稱等內容。還應告知確認的方式、時間、地點、聯系人、電話、聯系地址和郵政編碼等。
第十四條?產品樣品確認書,是被要求進行樣品確認的生產或進口代理單位,對樣品是否為其生產或代理所作的確認文書。確認書由被要求確認的單位填寫,應當表明肯定或否定意見。表明否定意見時應說明理由。
第十五條技術鑒定委托書,是衛生行政機關委托技術機構對有關問題進行專門鑒定檢驗時使用的文書。
技術鑒定委托書相當于委托合同,委托事項是指需要鑒定檢驗的項目。
第十六條檢驗結果告知書,是根據有關規定將檢驗結果告知相應當事人的文書,要寫明被檢驗的產品或其他物質的名稱、法律依據及提出復核申請的期限等內容。
第十七條衛生監督意見書,是衛生行政機關制作的對被監督單位或個人具有指導性或指令性作用的文書。
第十三條產品樣品確認告知書,是實施衛生監督抽檢的衛生行政機關在流通市場采樣後,為確認產品的真實生產或進口代理單位,向標簽標注的生產或進口代理單位發出的書面告知通知。告知書應寫明樣品的基本情況:采樣日期、被采樣單位或地址、樣品標識的生產或進口代理單位及地址、生產日期或批號、商標、規格、樣品名稱等內容。還應告知確認的方式、時間、地點、聯系人、電話、聯系地址和郵政編碼等。
第十四條?產品樣品確認書,是被要求進行樣品確認的生產或進口代理單位,對樣品是否為其生產或代理所作的確認文書。確認書由被要求確認的單位填寫,應當表明肯定或否定意見。表明否定意見時應說明理由。
第十五條技術鑒定委托書,是衛生行政機關委托技術機構對有關問題進行專門鑒定檢驗時使用的文書。
技術鑒定委托書相當于委托合同,委托事項是指需要鑒定檢驗的項目。
第十六條檢驗結果告知書,是根據有關規定將檢驗結果告知相應當事人的文書,要寫明被檢驗的產品或其他物質的名稱、法律依據及提出復核申請的期限等內容。
第十七條衛生監督意見書,是衛生行政機關制作的對被監督單位或個人具有指導性或指令性作用的文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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