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簡介
作者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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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次
書摘/試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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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簡介
《FIDIC合同原理與實務》以英國法為基礎,總結了FIDIC合同的歷史沿革,概括了FIDIC合同體系中各種標準合同格式的主要特征,并以使用最為廣泛的FIDIC合同1987年第4版舊紅皮書和1999年第1版新紅皮書為主線,闡述了國際承包工程項目的主要當事人——業主、工程師、承包商、分包商的權利和義務,全面論證了施工合同的性質、合同的成立、投標程序、設計、分包、變更、付款、違約救濟、索賠以及爭議的解決等內容。《FIDIC合同原理與實務》采用了大量的英國和美國的著名判例,并在每一章之後以附錄的方式提供了與國際承包工程相關的信息,有助于讀者直接引用這些判例,深入了解和研究FIDIC合同。
《FIDIC合同原理與實務》適用于從事國際承包工程業務的各級項目管理人員使用,也適用于從事國際承包工程項目的設計咨詢工程業務人員和監理工程師使用,還可供參與國際承包工程項目爭議案件的律師、仲裁員參考借鑒,并可作為大專院校工程管理相關專業的FIDIC合同教材。
《FIDIC合同原理與實務》適用于從事國際承包工程業務的各級項目管理人員使用,也適用于從事國際承包工程項目的設計咨詢工程業務人員和監理工程師使用,還可供參與國際承包工程項目爭議案件的律師、仲裁員參考借鑒,并可作為大專院校工程管理相關專業的FIDIC合同教材。
作者簡介
崔軍,北京大學法學學士,法學碩士,中國對外承包工程商會專家委員,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仲裁員,英國皇家特許建造師,英國土木工程師學會關聯會員,英國建筑法學會會員。
在中東、非洲、亞洲、歐洲工作長期從事國際工程承包項目管理工作。在國外工作期間,主要從事項目索賠、合同管理,駐在國公司的管理和運營,BOT/PPP項目開發等工作,熟諳國際工程承包市場的歷史、現狀及其運作模式。
主要著作:
專著《FIDIC合同原理與實務》
專著《FIDIC分包合同原理與實務》
合著《國際承包工程實用手冊》
譯著《FIDIC用戶指南》
譯著《施工合同索賠》
譯著《工期索賠》
合著《國際工程承包總論》(第2版)
專著《國際工程承包市場開發實務》(即將出版)
專著《國際工程設計一施工和EPC合同應用實務》(即將出版)
專著《國際工程分包合同應用實務》(即將出版)
譯著《工期延誤分析》
在中東、非洲、亞洲、歐洲工作長期從事國際工程承包項目管理工作。在國外工作期間,主要從事項目索賠、合同管理,駐在國公司的管理和運營,BOT/PPP項目開發等工作,熟諳國際工程承包市場的歷史、現狀及其運作模式。
主要著作:
專著《FIDIC合同原理與實務》
專著《FIDIC分包合同原理與實務》
合著《國際承包工程實用手冊》
譯著《FIDIC用戶指南》
譯著《施工合同索賠》
譯著《工期索賠》
合著《國際工程承包總論》(第2版)
專著《國際工程承包市場開發實務》(即將出版)
專著《國際工程設計一施工和EPC合同應用實務》(即將出版)
專著《國際工程分包合同應用實務》(即將出版)
譯著《工期延誤分析》
名人/編輯推薦
《FIDIC合同原理與實務》是由機械工業出版社出版的。
目次
序
前言
縮略語表
第1章 FIDIC合同體系
1.1 FIDIC合同的歷史演變
1.1.1 ICE合同和ACE合同
1.1.2 第1版FIDIC合同
1.1.3 第2版和第3版FIDIC合同
1.2 FIDIC彩虹族合同
1.2.1 彩虹族合同
1.2.2 1987年第4版紅皮書
1.2.3 FIDIC桔皮書
1.2.4 FIDIC分包合同格式
1.3 1999年版FIDIC合同體系
1.3.1 1999年版FIDIC合同
1.3.2 FIDIC新紅皮書
1.3.3 FIDIC新黃皮書
1.3.4 FIDIC銀皮書
1.3.5 FIDIC綠皮書
1.3.6 FIDIC藍皮書
1.4 FIDIC合同協調版
1.5 2008年設計一建造和運營合同
1.5.1 DBO合同的適用范圍
1.5.2 DBO合同的體例和條款安排
1.5.3 DBO合同條款的主要內容
1.5.4 DBO合同與BOT合同
1.5.5 施工合同、DB合同和DBO合同
1.6 FIDIC合同評述
1.6.1 FIDIC合同體系一覽表
1.6.2 FIDIC舍同述評
附錄1.1 國際咨詢工程師聯合會
附錄1.2 FIDIC其他出版物
第2章 施工合同的性質
2.1 施工合同的定義
2.2 施工合同的當事人
2.2.1 業主
2.2.2 承包商
2.2.3 建筑師
2.2.4 工程師
2.2.5 驗工計量師
2.2.6 分包商
2.2.7 供應商
2.3 施工合同類型
2.3.1 施工合同分類
2.3.2 單價、總價和成本加酬金合同
2.3.3 設計一施工合同
2.4 施工合同文件
2.4.1 施工合同文件的構成
2.4.2 施工合同文件的優先次序
2.5 合同的法律適用
附錄2.1 施工合同中的聯合體
附錄2.2 文本之爭(1)
附錄2.3 文本之爭(2)
第3章 合同的成立
3.1 合同成立的條件
3.1.1 要約
3.1.2 承諾
3.1.3 對價
3.1.4 合同成立的要件
3.2 合同的相互關系
3.3 從擔保
3.3.1 從擔保的定義
3.3.2 從擔保的法律意義和後果
3.3.3 建筑工程業常見的從擔保類型
3.3.4 英國JCT合同體系下的從擔保
……
第4章 招標和投標
第5章 業主的主要義務
第6章 承包商的主要義務
第8章 設計責任
第9章 設計一施工、EPC和交鑰匙全同
第10章 工程分包合同
第11章 工期
第12章 施工延誤和干擾
第13章 工程變更
第14章 支付
第15章 風險的識別、分擔和管理
第16章 索賠
第17章 合同違約、損害賠償、暫停和終止
第18章 爭議的解決
參考文獻
前言
縮略語表
第1章 FIDIC合同體系
1.1 FIDIC合同的歷史演變
1.1.1 ICE合同和ACE合同
1.1.2 第1版FIDIC合同
1.1.3 第2版和第3版FIDIC合同
1.2 FIDIC彩虹族合同
1.2.1 彩虹族合同
1.2.2 1987年第4版紅皮書
1.2.3 FIDIC桔皮書
1.2.4 FIDIC分包合同格式
1.3 1999年版FIDIC合同體系
1.3.1 1999年版FIDIC合同
1.3.2 FIDIC新紅皮書
1.3.3 FIDIC新黃皮書
1.3.4 FIDIC銀皮書
1.3.5 FIDIC綠皮書
1.3.6 FIDIC藍皮書
1.4 FIDIC合同協調版
1.5 2008年設計一建造和運營合同
1.5.1 DBO合同的適用范圍
1.5.2 DBO合同的體例和條款安排
1.5.3 DBO合同條款的主要內容
1.5.4 DBO合同與BOT合同
1.5.5 施工合同、DB合同和DBO合同
1.6 FIDIC合同評述
1.6.1 FIDIC合同體系一覽表
1.6.2 FIDIC舍同述評
附錄1.1 國際咨詢工程師聯合會
附錄1.2 FIDIC其他出版物
第2章 施工合同的性質
2.1 施工合同的定義
2.2 施工合同的當事人
2.2.1 業主
2.2.2 承包商
2.2.3 建筑師
2.2.4 工程師
2.2.5 驗工計量師
2.2.6 分包商
2.2.7 供應商
2.3 施工合同類型
2.3.1 施工合同分類
2.3.2 單價、總價和成本加酬金合同
2.3.3 設計一施工合同
2.4 施工合同文件
2.4.1 施工合同文件的構成
2.4.2 施工合同文件的優先次序
2.5 合同的法律適用
附錄2.1 施工合同中的聯合體
附錄2.2 文本之爭(1)
附錄2.3 文本之爭(2)
第3章 合同的成立
3.1 合同成立的條件
3.1.1 要約
3.1.2 承諾
3.1.3 對價
3.1.4 合同成立的要件
3.2 合同的相互關系
3.3 從擔保
3.3.1 從擔保的定義
3.3.2 從擔保的法律意義和後果
3.3.3 建筑工程業常見的從擔保類型
3.3.4 英國JCT合同體系下的從擔保
……
第4章 招標和投標
第5章 業主的主要義務
第6章 承包商的主要義務
第8章 設計責任
第9章 設計一施工、EPC和交鑰匙全同
第10章 工程分包合同
第11章 工期
第12章 施工延誤和干擾
第13章 工程變更
第14章 支付
第15章 風險的識別、分擔和管理
第16章 索賠
第17章 合同違約、損害賠償、暫停和終止
第18章 爭議的解決
參考文獻
書摘/試閱
3.4.2意向書使用的不同情況和後果
在業主尚未與承包商簽訂合同之前,或在工程分包過程中,有些業主可能要求承包商,或者主包商也許會要求分包商在簽訂施工合同或分包合同之前開始有關工程或現場準備工作,這種現象時有發生。
意向書在不同的情況下使用會產生不同的後果:
(1)業主在準備與承包商簽署施工合同,或者主包商在準備與分包商簽訂的正式合同時,由于某種原因,在要求承包商或者分包商開始工作時合同文本沒有準備妥當,這時,業主或者主包商就會發出一份意向書,詳細規定有關包括在協議中的所有文件。雖然這份文件是暫時性的,但它仍具有與雙方達成的協議的同等效力,除了按照有關規定需要蓋章才能成為契據的合同外。
(2)意向書是一項開始工作或開始準備工作,并承諾給付的請求。
(3)意向書是那種主包商通知分包商他還對分包商的報價感興趣,但是還沒有或不想使其成為對雙方具有約束力的合同。
在第(1)種情況下,由于沒有新的建議或對合同條款進行修改,意向書構成了一種承諾,當主包商將意向書送達給分包商時,雙方之間就存在了有約束力的合同。
在第(2)種情況下,主包商的意向書只是一項要約,分包商可以接受也可以提出反要約。一旦分包商簽字或以其他方式簽收,當事人就要遵守這項協議但僅限于要約規定。例如,如果意向書中要求分包商開始設計工作,分包商沒有義務去做除設計工作之外的其他義務;如果意向書要求做到一定的預定金額,一旦完成預定金額,協議就應終止,分包商就不能繼續執行意向書。根據英國法院的判例,如Monk Construction訴Norwich Union案,如果意向書中規定了封頂價格( capped price)或預定金額(set price),履約當事人就沒有權利索償超出該封頂價格的任何額外價款,即使履約當事人可以證明他已支付了多出封頂價格的費用。
在業主尚未與承包商簽訂合同之前,或在工程分包過程中,有些業主可能要求承包商,或者主包商也許會要求分包商在簽訂施工合同或分包合同之前開始有關工程或現場準備工作,這種現象時有發生。
意向書在不同的情況下使用會產生不同的後果:
(1)業主在準備與承包商簽署施工合同,或者主包商在準備與分包商簽訂的正式合同時,由于某種原因,在要求承包商或者分包商開始工作時合同文本沒有準備妥當,這時,業主或者主包商就會發出一份意向書,詳細規定有關包括在協議中的所有文件。雖然這份文件是暫時性的,但它仍具有與雙方達成的協議的同等效力,除了按照有關規定需要蓋章才能成為契據的合同外。
(2)意向書是一項開始工作或開始準備工作,并承諾給付的請求。
(3)意向書是那種主包商通知分包商他還對分包商的報價感興趣,但是還沒有或不想使其成為對雙方具有約束力的合同。
在第(1)種情況下,由于沒有新的建議或對合同條款進行修改,意向書構成了一種承諾,當主包商將意向書送達給分包商時,雙方之間就存在了有約束力的合同。
在第(2)種情況下,主包商的意向書只是一項要約,分包商可以接受也可以提出反要約。一旦分包商簽字或以其他方式簽收,當事人就要遵守這項協議但僅限于要約規定。例如,如果意向書中要求分包商開始設計工作,分包商沒有義務去做除設計工作之外的其他義務;如果意向書要求做到一定的預定金額,一旦完成預定金額,協議就應終止,分包商就不能繼續執行意向書。根據英國法院的判例,如Monk Construction訴Norwich Union案,如果意向書中規定了封頂價格( capped price)或預定金額(set price),履約當事人就沒有權利索償超出該封頂價格的任何額外價款,即使履約當事人可以證明他已支付了多出封頂價格的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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