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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律適用全書4(第四版)(簡體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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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律適用全書4(第四版)(簡體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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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簡介

《法律適用全書系列:行政法律適用全書(4)(第4版)》是我國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形成後根據國家最新立法動態編纂的大型法律工具書,最大的特色在于注重法律文件之間的關聯適用,重點法律條文後都附有具備強大檢索功能的“注釋鏈接”,指引讀者快速查找關聯規定。
最全面準確的收錄——涵蓋了與分冊主題相關的所有法律、行政法規、重要的部門規章和司法解釋,按照主題內容和效力級別分類,并對修正或者廢止的條文都加注說明。
最精細實用的加工——展現重點條文的關聯規定、對法律條文理解適用的解釋性答復、批復和復函,并根據各個分冊特點精選指導案例、文書范本、相關標準、流程圖表等內容以供參考。

名人/編輯推薦

《法律適用全書系列:行政法律適用全書(4)(第4版)》:重在細節、勝在品質!含文書范本。

目次

一、綜合
憲法
公務員法
政府信息公開條例
國務院關于加強法治政府建設的意見
二、行政立法
立法法
三、行政許可
行政許可法
四、行政復議
行政復議法
行政復議法實施條例
五、行政處罰
行政處罰法
六、行政強制
行政強制法
七、行政監察
行政監察法
行政監察法實施條例
八、行政訴訟
行政訴訟法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
九、行政賠償
國家賠償法
國家賠償費用管理條例
十、其他
治安管理處罰法
道路交通安全法
消防法
禁毒法
突發事件應對法
監獄法
公證法
律師法
人民調解法
城鄉規劃法
城市房地產管理法
建筑法
環境保護法

書摘/試閱

第二條【信訪界定】本條例所稱信訪,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采用書信、電子郵件、傳真、電話、走訪等形式,向各級人民政府、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門反映情況,提出建議、意見或者投訴請求,依法由有關行政機關處理的活動
采用前款規定的形式,反映情況,提出建議、意見或者投訴請求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稱信訪人
第三條【信訪原則】各級人民政府、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f J應當做好信訪工作,認真處理來信、接待來訪,傾聽人民群眾的意見、建議和要求,接受人民群眾的監督,努力為人民群眾服務
各級人民政府、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門應當暢通信訪渠道,為信訪人采用本條例規定的形式反映情況,提出建議、意見或者投訴請求提供便利條件
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打擊報復信訪人
第四條【信訪原則】信訪工作應當在各級人民政府領導下,堅持屬地管理、分級負責,誰主管、誰負責,依法、及時、就地解決問題與疏導教育相結合的原則
第五條【信訪工作基本要求】各級人民政府、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門應當科學、民主決策,依法履行職責,從源頭上預防導致信訪事項的矛盾和糾紛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建立統一領導、部門協調,統籌兼顧、標本兼治,各負其責、齊抓共管的信訪工作格局,通過聯席會議、建立排查調處機制、建立信訪督查工作制度等方式,及時化解矛盾和糾紛
各級人民政府、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門的負責人應當閱批重要來信、接待重要來訪、聽取信訪工作匯報,研究解決信訪工作中的突出問題
第六條【信訪機構職責】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設立信訪工作機構;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門及鄉、鎮人民政府應當按照有利工作、方便信訪人的原則,確定負責信訪工作的機構(以下簡稱信訪工作機構)或者人員,具體負責信訪工作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信訪工作機構是本級人民政府負責信訪工作的行政機構,履行下列職責:
(一)受理、交辦、轉送信訪人提出的信訪事項;
(二)承辦上級和本級人民政府交由處理的信訪事項;
(三)協調處理重要信訪事項;
(四)督促檢查信訪事項的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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