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簡介
名人/編輯推薦
目次
書摘/試閱
相關商品
商品簡介
《房產法律適用全書(11)(第4版)》內容簡介:法律適用全書系列(第四版)是我國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形成後根據國家最新立法動態編纂的大型法律工具書,最大的特色在于注重法律文件之間的關聯適用,重點法律條文後都附有具備強大檢索功能的“注釋鏈接”,指引讀者快速查找關聯規定。最全面準確的收錄一一涵蓋了與分冊主題相關的所有法律、行政法規、重要的部門規章和司法解釋,按照主題內容和效力級別分類,并對修正或者廢止的條文都加注說明。最精細實用的加工一一展現重點條文的關聯規定、對法律條文理解適用的解釋性答復、批復和復函,并根據各個分冊特點精選指導案例、文書范本、相關標準、流程圖表等內容以供參考。
名人/編輯推薦
《房產法律適用全書(11)(第4版)》是法律適用全書系列之一。
目次
一、綜合
房地產法
物權法
合同法(節錄)
城鄉規劃法
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
審理房地產開發經營案件的解答
二、房地產開發用地
土地管理法
土地管理法條例
土地確權規定
閑置土地處置辦法
土地使用權出讓轉讓條例
出讓建設用地使用權規定
審理土地使用權合同糾紛的解釋
建設項目用地預審管理辦法
建設用地審查報批管理辦法
三、征地拆遷補償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評估辦法2l
四、房地產建設
建筑法
招標投標法
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
審理施工合同糾紛的解釋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
五、房地產交易
城市房地產轉讓管理規定
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
城市商品房預售管理辦法
房屋登記辦法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擔保法(節錄)
城市房地產抵押管理辦法
商品房屋租賃管理辦法
六、保障性住房
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
廉租住房保障辦法
七、物業管理
物業管理條例
審理物業服務糾紛的解釋
八、房地產稅費
企業所得稅法
個人所得稅法
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
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
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
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
契稅暫行條例
房產稅暫行條例
營業稅暫行條例
印花稅暫行條例
房地產法
物權法
合同法(節錄)
城鄉規劃法
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
審理房地產開發經營案件的解答
二、房地產開發用地
土地管理法
土地管理法條例
土地確權規定
閑置土地處置辦法
土地使用權出讓轉讓條例
出讓建設用地使用權規定
審理土地使用權合同糾紛的解釋
建設項目用地預審管理辦法
建設用地審查報批管理辦法
三、征地拆遷補償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評估辦法2l
四、房地產建設
建筑法
招標投標法
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
審理施工合同糾紛的解釋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
五、房地產交易
城市房地產轉讓管理規定
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
城市商品房預售管理辦法
房屋登記辦法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擔保法(節錄)
城市房地產抵押管理辦法
商品房屋租賃管理辦法
六、保障性住房
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
廉租住房保障辦法
七、物業管理
物業管理條例
審理物業服務糾紛的解釋
八、房地產稅費
企業所得稅法
個人所得稅法
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
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
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
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
契稅暫行條例
房產稅暫行條例
營業稅暫行條例
印花稅暫行條例
書摘/試閱
責任人不履行維修養護義務的,經業主大會同意,可以由物業服務企業維修養護,費用由責任人承擔。
第六章 法律責任
第五十七條【建設單位違法選聘物業服務企業的責任】違反本條例的規定,住宅物業的建設單位未通過招投標的方式選聘物業服務企業或者未經批準,擅自采用協議方式選聘物業服務企業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可以并處10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五十八條【建設單位擅自處分共用部位的責任】違反本條例的規定,建設單位擅自處分屬于業主的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處5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給業主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五十九條【拒不移交資料的行政責任】違反本條例的規定,不移交有關資料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移交有關資料的,對建設單位、物業服務企業予以通報,處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六十條【無資質從事物業管理的責任】違反本條例的規定,未取得資質證書從事物業管理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并處5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給業主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六章 法律責任
第五十七條【建設單位違法選聘物業服務企業的責任】違反本條例的規定,住宅物業的建設單位未通過招投標的方式選聘物業服務企業或者未經批準,擅自采用協議方式選聘物業服務企業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可以并處10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五十八條【建設單位擅自處分共用部位的責任】違反本條例的規定,建設單位擅自處分屬于業主的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處5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給業主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五十九條【拒不移交資料的行政責任】違反本條例的規定,不移交有關資料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移交有關資料的,對建設單位、物業服務企業予以通報,處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六十條【無資質從事物業管理的責任】違反本條例的規定,未取得資質證書從事物業管理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并處5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給業主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主題書展
更多
主題書展
更多書展今日66折
您曾經瀏覽過的商品
購物須知
大陸出版品因裝訂品質及貨運條件與台灣出版品落差甚大,除封面破損、內頁脫落等較嚴重的狀態,其餘商品將正常出貨。
特別提醒:部分書籍附贈之內容(如音頻mp3或影片dvd等)已無實體光碟提供,需以QR CODE 連結至當地網站註冊“並通過驗證程序”,方可下載使用。
無現貨庫存之簡體書,將向海外調貨:
海外有庫存之書籍,等候約45個工作天;
海外無庫存之書籍,平均作業時間約60個工作天,然不保證確定可調到貨,尚請見諒。
為了保護您的權益,「三民網路書店」提供會員七日商品鑑賞期(收到商品為起始日)。
若要辦理退貨,請在商品鑑賞期內寄回,且商品必須是全新狀態與完整包裝(商品、附件、發票、隨貨贈品等)否則恕不接受退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