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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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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海船員適任考試、評估和發證規則》(簡稱04規則)已于2004年8月1日生效,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海船船員適任考試大綱》也自2006年2月1日實施。為了更好地幫助、指導般員進行適任考前培訓和進一步提高船員適任水平,在交通部海事局領導下,中國海事服務中心組織全國有豐富教學、培訓經驗和航海實際經驗的專家共同編寫了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海船船員適任考試大綱》本適應的培訓教材。本教材的編寫將改變長期以來船員適任培訓使用本、專科教材的現狀,消除由于教材版本眾多所造成知識內容上存在的混淆和分歧,對今後的船員適任培訓具有重要的指導意義。
本套教材知識點緊和考試大綱,具有權威、準確、系統、實用的特點,重點突出船員適任考前培訓和航海實踐需掌握的知識,旨在培訓船員在實踐中應用知識的能力,并可作為工具書為船員上船工作使用。本套教材在著重于航海實踐的同時,緊密結合現代船舶的特點,考慮到將來有關船舶技術的發展,教材內容涉及到最新的航海技術,與時俱進,進一步拓展船員的知識層次。
本套教材知識點緊和考試大綱,具有權威、準確、系統、實用的特點,重點突出船員適任考前培訓和航海實踐需掌握的知識,旨在培訓船員在實踐中應用知識的能力,并可作為工具書為船員上船工作使用。本套教材在著重于航海實踐的同時,緊密結合現代船舶的特點,考慮到將來有關船舶技術的發展,教材內容涉及到最新的航海技術,與時俱進,進一步拓展船員的知識層次。
目次
第一篇 職責、法規與管理
第一章 船長職責
第一節 船長的法定職責與基本職責
第二節 船長的部分具體或專項職責
第二章 船長實務
第一節 船舶證書與文件管理
第二節 船員證件管理
第三節 船舶工作和生活秩序管理
第四節 船員管理
第五節 駕駛臺資源管理
第六節 船舶進出港手續及通信業務
第七節 海事處理實務
第八節 船舶營運相關業務
第三章 船舶與船員管理國際公約和規則
第一節 SOLAS公約
第二節 STCW公約
第三節 MLC公約
第四節 ISM規則
第五節 ISPS規則
第六節 CSS規則
第七節 港口國監督程序
第四章 船舶與船員管理國內法規及相關知識
第一節 海上交通安全法
第二節 船舶登記條例
第三節 國內安全管理規則
第四節 船舶保安規則
第五節 法定檢驗條例與法定檢驗規則
第六節 船舶進出港口管理辦法
第七節 船舶出入境檢驗檢疫管理辦法
第八節 最低安全配員規則和船舶安檢規則
第九節 船舶引航管理規定和VTS監管規定
第十節 中國船舶報告系統管理規定
第十一節 海上行政許可與行政監督規定
第十二節 船員管理有關法規
第五章 船舶安全生產規章
第一節 海船船員值班規則
第二節 船載危險貨物安全監督管理規定
第三節 運輸船舶消防管理規定
第四節 船舶安全生產規章
第六章 船舶檢驗
第一節 船舶檢驗概述
第二節 船級檢驗
第三節 法定檢驗
第四節 公證檢驗
第七章 船舶防污染
第一節 船舶污染物對海洋環境污染的途徑
第二節 MARPOL公約
第三節 壓載水管理與控制公約
第四節 國內防止船舶污染法規
第五節 美國油污法
第八章 船舶應急
第一節 船舶應急體制
第二節 船舶應急行動
第三節 有關應急措施方面圖書資料的使用
第九章 海上搜尋與救助
第一節 1979年國際搜救公約
第二節 搜尋救助手冊
第三節 海上人命搜尋救助條例
第四節 船舶報告系統
第十章 海事成因及預防
第一節 海事成因
第二節 海事預防
第三節 海事調杏
第二篇 遠洋運輸業務與海商法
第十一章 遠洋運輸業務基礎知識
第一節 國際貿易術語
第二節 國際貿易支付方式
第三節 遠洋貨運單證
第四節 船舶運輸成本構成與控制
第五節 港口使費的構成與控制
第六節 船舶代理與船舶進出港手續
第十二章 班輪運輸
第一節 班輪運輸概述
第二節 班輪運價與運費
第三節 提單
第四節 有關海上貨物運輸的法規與公約
第十三章 集裝箱運輸與多式聯運
第一節 集裝箱貨物的交接方式
第二節 集裝箱運輸主要貨運單證
第三節 集裝箱貨運程序
第四節 集裝箱提單
第五節 國際多式聯運基礎知識
第六節 國際多式聯運經營人的責任制度
第十四章 租船運輸
第一節 租船運輸概述
第二節 航次租船合同主要條款
第三節 定期租船合同主要條款
第十五章 海上旅客運輸與海上拖航
第一節 海上旅客運輸
第二節 海上拖航
第十六章 船舶碰撞
第一節 船舶碰撞概述
第二節 船舶碰撞責任基礎及碰撞責任劃分
第三節 船舶碰撞損害賠償
第四節 船舶碰撞的司法管轄及法律適用
第五節 船舶碰撞事故處理
第十七章 海難救助
第一節 海難救助概述
第二節 海難救助行為與救助報酬
第三節 海難救助的國際公約
第四節 海難救助合同
第五節 海難救助的實施
第十八章 共同海損
第一節 共同海損概述
第二節 共同海損的表現形式
第三節 共同海損與過失的關系
第四節 共同海損理算
第五節 共同海損事故處理
第十九章 海事賠償責任限制與油污損害賠償
第一節 海事賠償責任限制
第二節 船舶油污損害賠償
第二十章 海上保險
第一節 海上保險概述
第二節 船舶保險
第三節 保賠保險
第二十一章 海事爭議處理
第一節 和解與調解
第二節 海事仲裁
第三節 海事訴訟
第二十二章 海員勞動合同與人身保險
第一節 海員勞動合同
第二節 海員人身保險
第三節 海員人身傷亡事故處理
第二十三章 海洋法基礎知識與船舶航行權
第一節 內水與領海
第二節 國家管轄海域
第三節 公海與國際海峽
第二十四章 沿海運輸有關法規
第一節 國內水路貨物運輸規則
第二節 水路危險貨物運輸規則
附錄一 1994年“金康”合同范本
附錄二 1993年“土產格式”合同范本
船長業務模擬考題集
參考文獻
第一章 船長職責
第一節 船長的法定職責與基本職責
第二節 船長的部分具體或專項職責
第二章 船長實務
第一節 船舶證書與文件管理
第二節 船員證件管理
第三節 船舶工作和生活秩序管理
第四節 船員管理
第五節 駕駛臺資源管理
第六節 船舶進出港手續及通信業務
第七節 海事處理實務
第八節 船舶營運相關業務
第三章 船舶與船員管理國際公約和規則
第一節 SOLAS公約
第二節 STCW公約
第三節 MLC公約
第四節 ISM規則
第五節 ISPS規則
第六節 CSS規則
第七節 港口國監督程序
第四章 船舶與船員管理國內法規及相關知識
第一節 海上交通安全法
第二節 船舶登記條例
第三節 國內安全管理規則
第四節 船舶保安規則
第五節 法定檢驗條例與法定檢驗規則
第六節 船舶進出港口管理辦法
第七節 船舶出入境檢驗檢疫管理辦法
第八節 最低安全配員規則和船舶安檢規則
第九節 船舶引航管理規定和VTS監管規定
第十節 中國船舶報告系統管理規定
第十一節 海上行政許可與行政監督規定
第十二節 船員管理有關法規
第五章 船舶安全生產規章
第一節 海船船員值班規則
第二節 船載危險貨物安全監督管理規定
第三節 運輸船舶消防管理規定
第四節 船舶安全生產規章
第六章 船舶檢驗
第一節 船舶檢驗概述
第二節 船級檢驗
第三節 法定檢驗
第四節 公證檢驗
第七章 船舶防污染
第一節 船舶污染物對海洋環境污染的途徑
第二節 MARPOL公約
第三節 壓載水管理與控制公約
第四節 國內防止船舶污染法規
第五節 美國油污法
第八章 船舶應急
第一節 船舶應急體制
第二節 船舶應急行動
第三節 有關應急措施方面圖書資料的使用
第九章 海上搜尋與救助
第一節 1979年國際搜救公約
第二節 搜尋救助手冊
第三節 海上人命搜尋救助條例
第四節 船舶報告系統
第十章 海事成因及預防
第一節 海事成因
第二節 海事預防
第三節 海事調杏
第二篇 遠洋運輸業務與海商法
第十一章 遠洋運輸業務基礎知識
第一節 國際貿易術語
第二節 國際貿易支付方式
第三節 遠洋貨運單證
第四節 船舶運輸成本構成與控制
第五節 港口使費的構成與控制
第六節 船舶代理與船舶進出港手續
第十二章 班輪運輸
第一節 班輪運輸概述
第二節 班輪運價與運費
第三節 提單
第四節 有關海上貨物運輸的法規與公約
第十三章 集裝箱運輸與多式聯運
第一節 集裝箱貨物的交接方式
第二節 集裝箱運輸主要貨運單證
第三節 集裝箱貨運程序
第四節 集裝箱提單
第五節 國際多式聯運基礎知識
第六節 國際多式聯運經營人的責任制度
第十四章 租船運輸
第一節 租船運輸概述
第二節 航次租船合同主要條款
第三節 定期租船合同主要條款
第十五章 海上旅客運輸與海上拖航
第一節 海上旅客運輸
第二節 海上拖航
第十六章 船舶碰撞
第一節 船舶碰撞概述
第二節 船舶碰撞責任基礎及碰撞責任劃分
第三節 船舶碰撞損害賠償
第四節 船舶碰撞的司法管轄及法律適用
第五節 船舶碰撞事故處理
第十七章 海難救助
第一節 海難救助概述
第二節 海難救助行為與救助報酬
第三節 海難救助的國際公約
第四節 海難救助合同
第五節 海難救助的實施
第十八章 共同海損
第一節 共同海損概述
第二節 共同海損的表現形式
第三節 共同海損與過失的關系
第四節 共同海損理算
第五節 共同海損事故處理
第十九章 海事賠償責任限制與油污損害賠償
第一節 海事賠償責任限制
第二節 船舶油污損害賠償
第二十章 海上保險
第一節 海上保險概述
第二節 船舶保險
第三節 保賠保險
第二十一章 海事爭議處理
第一節 和解與調解
第二節 海事仲裁
第三節 海事訴訟
第二十二章 海員勞動合同與人身保險
第一節 海員勞動合同
第二節 海員人身保險
第三節 海員人身傷亡事故處理
第二十三章 海洋法基礎知識與船舶航行權
第一節 內水與領海
第二節 國家管轄海域
第三節 公海與國際海峽
第二十四章 沿海運輸有關法規
第一節 國內水路貨物運輸規則
第二節 水路危險貨物運輸規則
附錄一 1994年“金康”合同范本
附錄二 1993年“土產格式”合同范本
船長業務模擬考題集
參考文獻
書摘/試閱
第一篇 職責、法規與管理
第一章 船長職責
一、船長的法定職責
船長是船上的一種特殊職務,其法律地位不同于一般船員,因此,各國法律均賦予船長一定的權利和職責。
船長的法定職責概括起來有以下幾方面:
1)駕駛和管理船舶的職責;
2)懲罰犯罪的職責;
3)自然人的出生與死亡的公證職責;
4)緊急情況下采取非常措施的應急職責;
5)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的代理職責。
我國海商法明確規定船長有下列法定職責:
1)負責船舶的管理和駕駛。
2)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護船舶和在船人員、文件、郵件、貨物以及其他財產。
3)為保障在船人員和船舶的安全,有權對在船上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的人采取禁閉或者其他必要措施,并防止其隱匿、毀滅、偽造證據。
4)將船上發生的出生或死亡事件記入航海日志,并在兩名證人參加下制作證明書。
5)船舶發生海上事故,危及在船人員和財產的安全時,組織船員和其他在船人員盡力施救。在船舶的沉沒、毀滅不可避免的情況下,可以作出棄船決定。但是,除緊急情況外,應當報經船舶所有人同意。棄船時,必須采取一切措施,首先組織旅客安全離船,然後安排船員離船,船長應當最後離船。在離船前,應當指揮船員盡力搶救船海日志、輪機日志、油類記錄簿、無線電日志、本船次使用過的海圖和文件以及貴物品、郵件和現金。
第一章 船長職責
一、船長的法定職責
船長是船上的一種特殊職務,其法律地位不同于一般船員,因此,各國法律均賦予船長一定的權利和職責。
船長的法定職責概括起來有以下幾方面:
1)駕駛和管理船舶的職責;
2)懲罰犯罪的職責;
3)自然人的出生與死亡的公證職責;
4)緊急情況下采取非常措施的應急職責;
5)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的代理職責。
我國海商法明確規定船長有下列法定職責:
1)負責船舶的管理和駕駛。
2)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護船舶和在船人員、文件、郵件、貨物以及其他財產。
3)為保障在船人員和船舶的安全,有權對在船上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的人采取禁閉或者其他必要措施,并防止其隱匿、毀滅、偽造證據。
4)將船上發生的出生或死亡事件記入航海日志,并在兩名證人參加下制作證明書。
5)船舶發生海上事故,危及在船人員和財產的安全時,組織船員和其他在船人員盡力施救。在船舶的沉沒、毀滅不可避免的情況下,可以作出棄船決定。但是,除緊急情況外,應當報經船舶所有人同意。棄船時,必須采取一切措施,首先組織旅客安全離船,然後安排船員離船,船長應當最後離船。在離船前,應當指揮船員盡力搶救船海日志、輪機日志、油類記錄簿、無線電日志、本船次使用過的海圖和文件以及貴物品、郵件和現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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