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學(簡體書)
商品資訊
系列名:高等政法院校規劃教材
ISBN13:9787562041153
出版社: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
作者:石少俠 主編
出版日:2012/01/01
裝訂/頁數:平裝/293頁
規格:26cm*19cm (高/寬)
版次:3
商品簡介
作者簡介
目次
書摘/試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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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簡介
《高等政法院校規劃教材:公司法學(第3版)》針對公司法的修訂進一步詳細清楚地闡述公司法的基本知識。《高等政法院校規劃教材:公司法學(第3版)》對公司法的基本理論、基本制度和相關問題進行了系統地闡述。分別對公司與公司法、公司的種類、公司的設立、公司的人格和能力、公司的資本制度、公司債、股東與股權、公司的組織結構、公司的財務會計制度、公司的合并與分立等基本的方面進行了詳細的闡述。《高等政法院校規劃教材:公司法學(第3版)》充分反映了立法動態和最新理論研究成果,是一部學習公司法并實際應用公司法的優秀教科書。
作者簡介
石少俠 法學博士,曾任吉林大學法學院院長、教授、博士生導師,現任國家檢察官學院院長、教授、博士生導師,兼任中國法學會理事、中國商法學研究會副會長、中國法學教育研究會副會長、國家司法考試協調委員會委員。出版《公司法》、《商法思考的印跡》、《檢察視野中的司法改革》、《檢察權要論》等個人專著;主編《公司法教程》、《經濟法概論》、《商法》等教育部、司法部統編教材及其他教材、專著20余部。1999年獲國務院政府特殊津貼。
目次
■第一章 公司與公司法概述
第一節 公司的概念與特征
第二節 公司的沿革與作用
第三節 公司法的概念與性質
第四節 公司法的淵源與地位
■第二章 公司的種類
第一節 公司的分類
第二節 有限責任公司
第三節 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章 公司的設立
第一節 公司設立概述
第二節 公司設立的方式
第三節 公司設立的條件
第四節 公司設立的程序
第五節 公司章程
第六節 公司的名稱和住所
■第四章 公司的人格與能力
第一節 公司的人格獨立與人格否認
第二節 公司的權利能力與行為能力
■第五章 公司的資本制度
第一節 公司資本制度概述
第二節 公司資本的構成
第三節 股東的出資
第四節 增資與減資
第五節 股份與股票
■第六章 公司債
第一節 公司債的概念與種類
第二節 公司債的發行
第三節 公司債的轉讓
第四節 公司債債權人的保護
■第七章 股東與股權
第一節 股東
第二節 股權
■第八章 公司的組織機構
第一節 公司組織機構概述
第二節 股東會
第三節 董事會
第四節 監事會
第五節 經理
第六節 股東訴訟
■第九章 公司的財務會計制度
第一節 公司財務會計制度概述
第二節 公司的財務制度
第三節 公司的會計制度
第四節 公司利潤的分配
■第十章 公司的合并與分立
第一節 公司的合并
第二節 公司的分立
第三節 公司組織的變更
■第十一章 公司的解散與清算
第一節 公司的解散
第二節 公司的清算
■第十二章 外國公司的分支機構
第一節 外國公司分支機構的法律地位
第二節 外國公司分支機構的設立程序
第三節 外國公司分支機構的義務
■附錄一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附錄二 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第一節 公司的概念與特征
第二節 公司的沿革與作用
第三節 公司法的概念與性質
第四節 公司法的淵源與地位
■第二章 公司的種類
第一節 公司的分類
第二節 有限責任公司
第三節 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章 公司的設立
第一節 公司設立概述
第二節 公司設立的方式
第三節 公司設立的條件
第四節 公司設立的程序
第五節 公司章程
第六節 公司的名稱和住所
■第四章 公司的人格與能力
第一節 公司的人格獨立與人格否認
第二節 公司的權利能力與行為能力
■第五章 公司的資本制度
第一節 公司資本制度概述
第二節 公司資本的構成
第三節 股東的出資
第四節 增資與減資
第五節 股份與股票
■第六章 公司債
第一節 公司債的概念與種類
第二節 公司債的發行
第三節 公司債的轉讓
第四節 公司債債權人的保護
■第七章 股東與股權
第一節 股東
第二節 股權
■第八章 公司的組織機構
第一節 公司組織機構概述
第二節 股東會
第三節 董事會
第四節 監事會
第五節 經理
第六節 股東訴訟
■第九章 公司的財務會計制度
第一節 公司財務會計制度概述
第二節 公司的財務制度
第三節 公司的會計制度
第四節 公司利潤的分配
■第十章 公司的合并與分立
第一節 公司的合并
第二節 公司的分立
第三節 公司組織的變更
■第十一章 公司的解散與清算
第一節 公司的解散
第二節 公司的清算
■第十二章 外國公司的分支機構
第一節 外國公司分支機構的法律地位
第二節 外國公司分支機構的設立程序
第三節 外國公司分支機構的義務
■附錄一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附錄二 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書摘/試閱
(一)發起設立的程序
采取發起方式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由于公司資本全部由發起人認繳,無須向社會公眾招募,因此,其設立程序相對簡單,與有限責任公司的設立方式基本相同,主要包括發起人簽訂發起協議、制訂公司章程、辦理審批手續、發起人認繳股款、選舉公司機關成員、申請設立登記等。
(二)募集設立的程序
采取募集方式設立股份有限公司,因需對外招募股份,所以其設立程序比發起設立復雜。募集設立的主要程序是:
1.發起人認足部分股份。發起人認足法定比例的股份,是保證公司設立順利進行和加重發起人責任、保護眾多出資人利益的需要,是各國普遍一致的做法。我國《公司法》第85條規定,以募集設立方式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的,發起人認購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總數的35%。因此,發起人只有在認足上述規定比例的股份之後,方可進行其後的設立行為。
2.制作招股說明書。招股說明書,又稱募股章程,是指由公司發起人制作的、向社會公開的、旨在使社會公眾了解公司的基本情況和認股具體辦法,便于公眾認購公司發行股份的書面文件。招股說明書是公司為獲得募股資格而向證券管理部門報批的法定文件。就實質而言,招股說明書是一個包含發行條件的文件,也是一種向社會公眾要約認購公司股份的邀請。為了防止發起人以不正當的手段招股,保護認股人的利益,各國公司法都規定,在公開招股前,發起人應制作招股說明書。許多國家還對招股說明書的內容及制作虛假招股說明書的法律責任作了明確規定,我國也不例外。根據我國《公司法》第87條規定,招股說明書應當附有發起人制訂的公司章程,并載明下列事項:?發起人認購的股份數;?每股的票面金額和發行價格;?無記名股票的發行總數;?募集資金的用途;?認股人的權利、義務;?本次募股的起止期限及逾期未募足時認股人可撤回所認股份的說明。
3.呈報國務院證券管理部門審批。由于公開募集股份涉及廣大社會公眾的利益,關系到社會經濟秩序的正常和穩定,我國公司法要求發起人在向社會公開募集股份時,必須報經國務院證券管理部門審批。國務院證券管理部門對發起人遞交和報送的文件進行審查,對符合公司法規定條件的募股申請,予以批準;對不符合公司法規定條件的募股申請不予批準,以調控股份的發行、所籌資金的投向以及防止濫發股份、欺騙社會公眾現象的發生。
……
采取發起方式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由于公司資本全部由發起人認繳,無須向社會公眾招募,因此,其設立程序相對簡單,與有限責任公司的設立方式基本相同,主要包括發起人簽訂發起協議、制訂公司章程、辦理審批手續、發起人認繳股款、選舉公司機關成員、申請設立登記等。
(二)募集設立的程序
采取募集方式設立股份有限公司,因需對外招募股份,所以其設立程序比發起設立復雜。募集設立的主要程序是:
1.發起人認足部分股份。發起人認足法定比例的股份,是保證公司設立順利進行和加重發起人責任、保護眾多出資人利益的需要,是各國普遍一致的做法。我國《公司法》第85條規定,以募集設立方式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的,發起人認購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總數的35%。因此,發起人只有在認足上述規定比例的股份之後,方可進行其後的設立行為。
2.制作招股說明書。招股說明書,又稱募股章程,是指由公司發起人制作的、向社會公開的、旨在使社會公眾了解公司的基本情況和認股具體辦法,便于公眾認購公司發行股份的書面文件。招股說明書是公司為獲得募股資格而向證券管理部門報批的法定文件。就實質而言,招股說明書是一個包含發行條件的文件,也是一種向社會公眾要約認購公司股份的邀請。為了防止發起人以不正當的手段招股,保護認股人的利益,各國公司法都規定,在公開招股前,發起人應制作招股說明書。許多國家還對招股說明書的內容及制作虛假招股說明書的法律責任作了明確規定,我國也不例外。根據我國《公司法》第87條規定,招股說明書應當附有發起人制訂的公司章程,并載明下列事項:?發起人認購的股份數;?每股的票面金額和發行價格;?無記名股票的發行總數;?募集資金的用途;?認股人的權利、義務;?本次募股的起止期限及逾期未募足時認股人可撤回所認股份的說明。
3.呈報國務院證券管理部門審批。由于公開募集股份涉及廣大社會公眾的利益,關系到社會經濟秩序的正常和穩定,我國公司法要求發起人在向社會公開募集股份時,必須報經國務院證券管理部門審批。國務院證券管理部門對發起人遞交和報送的文件進行審查,對符合公司法規定條件的募股申請,予以批準;對不符合公司法規定條件的募股申請不予批準,以調控股份的發行、所籌資金的投向以及防止濫發股份、欺騙社會公眾現象的發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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