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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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會計實訓叢書:增值稅業務實訓》主要介紹增值稅概述、增值稅的納稅人、增值稅的計算、增值稅的優惠政策、出口退(免)稅、增值稅的申報繳納、增值稅的會計處理、增值稅專用發票及增值稅節稅技巧等方面的內容。《稅務會計實訓叢書:增值稅業務實訓》適用于企業稅務會計人員,同時也可以作為干部稅收業務的培訓。
名人/編輯推薦
《稅務會計實訓叢書:增值稅業務實訓》由北京大學出版社出版。
目次
第1章 增值稅概述
1.1 增值稅的概念
1.2 增值稅的類型
1.3 增值稅的性質
1.4 增值稅的特點
第2章 增值稅的納稅人
2.1 增值稅的征稅范圍
2.2 增值稅的納稅人
2.3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與小規模納稅人
第3章 增值稅的計算
3.1 增值稅的稅率
3.2 銷項稅額的計算
3.3 進項稅額的計算
3.4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應納稅額的計算
3.5 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應納稅額的計算
3.6 進口貨物應納增值稅額的計算
第4章 增值稅的優惠政策
4.1 增值稅優惠政策的種類
4.2 增值稅優惠政策的范圍
第5章 出口退(免)稅
5.1 我國出口貨物的稅收政策
5.2 出口退(免)稅的適用范圍
5.3 出口退稅率
5.4 出口退(免)稅的計算
5.5 出口退(免)稅管理
第6章 增值稅的申報繳納
6.1 增值稅的納稅時間
6.2 增值稅的納稅地點
6.3 增值稅的納稅申報方式
6.4 增值稅的納稅申報
第7章 增值稅的會計處理
7.1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的會計處理
7.2 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的會計處理
7.3 增值稅優惠的會計處理
7.4 上繳增值稅的會計處理
7.5 增值稅檢查後的會計處理
第8章 增值稅專用發票
8.1 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概述
8.2 專用發票的填開
8.3 專用發票的使用及管理
8.4 稅務機關代開專用發票
8.5 防偽稅控系統開具專用發票
8.6 納稅人代開、虛開專用發票的處理
第9章 增值稅節稅技巧
9.1 合理選擇納稅人身份節稅
9.2 合理遞延納稅期限進行節稅
9.3 利用“混合銷售”節稅
9.4 選擇成本算法進行節稅
9.5 其他節稅技巧
附錄
附錄1 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
附錄2 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
附錄3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管理辦法
附錄4 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的決定
1.1 增值稅的概念
1.2 增值稅的類型
1.3 增值稅的性質
1.4 增值稅的特點
第2章 增值稅的納稅人
2.1 增值稅的征稅范圍
2.2 增值稅的納稅人
2.3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與小規模納稅人
第3章 增值稅的計算
3.1 增值稅的稅率
3.2 銷項稅額的計算
3.3 進項稅額的計算
3.4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應納稅額的計算
3.5 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應納稅額的計算
3.6 進口貨物應納增值稅額的計算
第4章 增值稅的優惠政策
4.1 增值稅優惠政策的種類
4.2 增值稅優惠政策的范圍
第5章 出口退(免)稅
5.1 我國出口貨物的稅收政策
5.2 出口退(免)稅的適用范圍
5.3 出口退稅率
5.4 出口退(免)稅的計算
5.5 出口退(免)稅管理
第6章 增值稅的申報繳納
6.1 增值稅的納稅時間
6.2 增值稅的納稅地點
6.3 增值稅的納稅申報方式
6.4 增值稅的納稅申報
第7章 增值稅的會計處理
7.1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的會計處理
7.2 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的會計處理
7.3 增值稅優惠的會計處理
7.4 上繳增值稅的會計處理
7.5 增值稅檢查後的會計處理
第8章 增值稅專用發票
8.1 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概述
8.2 專用發票的填開
8.3 專用發票的使用及管理
8.4 稅務機關代開專用發票
8.5 防偽稅控系統開具專用發票
8.6 納稅人代開、虛開專用發票的處理
第9章 增值稅節稅技巧
9.1 合理選擇納稅人身份節稅
9.2 合理遞延納稅期限進行節稅
9.3 利用“混合銷售”節稅
9.4 選擇成本算法進行節稅
9.5 其他節稅技巧
附錄
附錄1 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
附錄2 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
附錄3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管理辦法
附錄4 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的決定
書摘/試閱
(3)同時符合以下條件代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業性收費。
?由國務院或者財政部批準設立的政府性基金,由國務院或者省級人民政府及其財政、價格主管部門批準設立的行政事業性收費。
?收取時開具省級以上財政部門印制的財政票據。
?所收款項全額上繳財政。
(4)銷售貨物的同時代辦保險而向購買方收取的保險費,以及向購買方收取的代購買方繳納的車輛購置稅、車輛牌照費。
(5)各燃油電廠從政府財政專戶取得的發電補貼不屬于增值稅規定的價外費用,不計人應稅銷售額,也不征收增值稅。
(6)從事熱力、電力、燃氣、自來水等公用事業的增值稅納稅人所收取的一次性費用,凡與貨物的銷售數量無直接關系的,不征收增值稅;凡與貨物的銷售數量有直接關系的,均征收增值稅。
值得注意的是,根據國家稅務總局的規定,對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包括納稅人自己或代其他部門)向購買方收取的價外費用和逾期包裝物押金,應視為含稅收入,在征稅時換算成不含稅收入再并人銷售額。按現行會計制度的規定,這些價外費用一般不列入企業的“主營業務收入”科目中核算,而在“其他應付款”、“其他業務收入”及“營業外收入”等科目中核算。因此,如不規定對其并人應稅銷售額核算,就容易造成納稅人以各種名目收費和各種手段侵蝕應稅銷售額,導致國家稅款的流失。
價款和稅款合并收取情況下的銷售額的確定
增值稅屬于價外稅,納稅人銷售貨物開具發票時,應將銷售額和增值稅額分項記錄。作為增值稅稅基的只是增值稅專用發票上單獨列明的不含增值稅稅款的銷售額。但是,根據稅法規定,有些一般納稅人,如商品零售企業或其他企業將貨物或應稅勞務出售給消費者、使用單位或小規模納稅人時,只能開具普通發票。由于普通發票上價款和稅款不能分別注明,一部分納稅人在銷售貨物或應稅勞務時,就會出現將銷售額與增值稅額合并定價的方法,即為含稅銷售額。在計算應納稅額時,如果不將含稅銷售額換算成不含稅銷售額,就會導致增值稅計稅環節出現重復納稅的現象,甚至出現物價非正常上漲的局面。因此,為了準確計算應納稅額,需要將含稅銷售額換算成不含稅銷售額。
?由國務院或者財政部批準設立的政府性基金,由國務院或者省級人民政府及其財政、價格主管部門批準設立的行政事業性收費。
?收取時開具省級以上財政部門印制的財政票據。
?所收款項全額上繳財政。
(4)銷售貨物的同時代辦保險而向購買方收取的保險費,以及向購買方收取的代購買方繳納的車輛購置稅、車輛牌照費。
(5)各燃油電廠從政府財政專戶取得的發電補貼不屬于增值稅規定的價外費用,不計人應稅銷售額,也不征收增值稅。
(6)從事熱力、電力、燃氣、自來水等公用事業的增值稅納稅人所收取的一次性費用,凡與貨物的銷售數量無直接關系的,不征收增值稅;凡與貨物的銷售數量有直接關系的,均征收增值稅。
值得注意的是,根據國家稅務總局的規定,對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包括納稅人自己或代其他部門)向購買方收取的價外費用和逾期包裝物押金,應視為含稅收入,在征稅時換算成不含稅收入再并人銷售額。按現行會計制度的規定,這些價外費用一般不列入企業的“主營業務收入”科目中核算,而在“其他應付款”、“其他業務收入”及“營業外收入”等科目中核算。因此,如不規定對其并人應稅銷售額核算,就容易造成納稅人以各種名目收費和各種手段侵蝕應稅銷售額,導致國家稅款的流失。
價款和稅款合并收取情況下的銷售額的確定
增值稅屬于價外稅,納稅人銷售貨物開具發票時,應將銷售額和增值稅額分項記錄。作為增值稅稅基的只是增值稅專用發票上單獨列明的不含增值稅稅款的銷售額。但是,根據稅法規定,有些一般納稅人,如商品零售企業或其他企業將貨物或應稅勞務出售給消費者、使用單位或小規模納稅人時,只能開具普通發票。由于普通發票上價款和稅款不能分別注明,一部分納稅人在銷售貨物或應稅勞務時,就會出現將銷售額與增值稅額合并定價的方法,即為含稅銷售額。在計算應納稅額時,如果不將含稅銷售額換算成不含稅銷售額,就會導致增值稅計稅環節出現重復納稅的現象,甚至出現物價非正常上漲的局面。因此,為了準確計算應納稅額,需要將含稅銷售額換算成不含稅銷售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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