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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農村書屋叢書:農藥管理知識讀本》以廣大農村種養殖戶、農民工和普通農民為主要讀者對象,以介紹農村發展新面貌、推廣農業生產新技術、宣傳農民生活新方式為內容,以提高農民科技文化素質、豐富農民精神文化生活、促進農村經濟社會全面進步為目的。
目次
一、農藥管理基本知識
(一)農藥的定義
(二)農藥毒性
(三)農藥殘留
(四)農藥“三證”
二、農藥生產前的管理
(一)農藥登記管理
(二)農藥生產許可管理
三、農藥市場監督管理
(一)農藥經營許可制管理
(二)農藥標簽管理
(三)農藥質量管理
(四)農藥殘留管理
(五)農藥禁用限用管理
(六)農藥廣告管理
四、農藥管理的法規和規章
五、相關的法律和規章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
(三)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
(四)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
(五)中華人民共和國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
(六)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
(七)中華人民共和國農藥管理條例
(八)農藥廣告審查標準
附錄 農藥產品介紹
(一)農藥的定義
(二)農藥毒性
(三)農藥殘留
(四)農藥“三證”
二、農藥生產前的管理
(一)農藥登記管理
(二)農藥生產許可管理
三、農藥市場監督管理
(一)農藥經營許可制管理
(二)農藥標簽管理
(三)農藥質量管理
(四)農藥殘留管理
(五)農藥禁用限用管理
(六)農藥廣告管理
四、農藥管理的法規和規章
五、相關的法律和規章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
(三)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
(四)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
(五)中華人民共和國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
(六)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
(七)中華人民共和國農藥管理條例
(八)農藥廣告審查標準
附錄 農藥產品介紹
書摘/試閱
(六)農藥廣告管理
根據《廣告法》規定,國家對農藥廣告內容實行審查制度。未經審查批準未取得廣告批準文號的農藥廣告,不得發布。農藥廣告審查由國家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即農業部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兩級負責。
全國性發布的農藥廣告和境外生產的農藥的廣告,如在全國性的報刊(包括全國性專業報刊)、書籍、雜志、廣播、電視等宣傳媒介上刊播的農藥廣告,可以委托農業部農藥檢定所負責審查;在省級區域內發布的廣告,如在省內電視、廣播、報刊、雜志和其他宣傳媒介上刊播的廣告,可以由廣告主所在地省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所屬的農藥檢定所(站)負責審查。
1.農藥廣告審查的申請
申請審查境內生產的農藥廣告,應當填寫《農藥廣告審查表》,并提交下列證明文件:農藥生產者和申請人的營業執照副本或其他生產、經營資格的證明文件;農藥生產許可證(或生產批準文件);農藥登記證、產品標準號、農藥產品標簽;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確認廣告內容真實性的證明文件。
申請審查境外生產的農藥廣告,應當填寫《農藥廣告審查表》,并提交下列證明文件及相應的中文譯本:農藥生產者和申請人的營業執照副本或者其他生產、經營資格的證明文件;國家農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農藥登記證、農藥產品標簽;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確認廣告內容真實性的證明文件。
提供上述證明文件的復印件,需由原出證機關簽章或者出具所在國(地區)公證機關的證明文件。
2.農藥廣告的審查
初審:農藥廣告審查機關對申請人提供的證明文件的真實性、有效性、合法性、完整性和廣告制作前文稿的真實性、合法性進行審查。在受理廣告申請之日起7日內作出初審決定,并發給《農藥廣告初審決定通知書》。
終審:申請人憑初審合格決定,將制作的廣告作品送交原農藥廣告審查機關進行終審,農藥廣告審查機關在受理之日起7日內作出終審決定。對終審合格者,簽發《農藥廣告審查表》,并發給農藥廣告審查批準文號。對終審不合格者,應當通知廣告申請人,并說明理由。廣告申請人可以直接申請終審。廣告審查機關應當在受理申請之日起10日內,作出終審決定。
未經批準登記的農藥產品不得做廣告,未經審查批準的農藥廣告內容不得刊播。已經批準的農藥廣告內容,不得擅自更改。如需更改,應重新申報。
農藥廣告內容應與農藥登記證的內容相符。不得以任何形式弄虛作假,蒙蔽和欺騙用戶或消費者,不得發表使消費者對產品功效產生錯覺的宣傳,不得作出關于安全性的斷言,如“安全”、“無毒”、“不含毒性”、“無殘毒”等,除批準登記的用途外,廣告內容不得任意擴大其批準用途。
農藥廣告批準文號的有效期不應超出該產品“農藥登記證”的有效期。
……
根據《廣告法》規定,國家對農藥廣告內容實行審查制度。未經審查批準未取得廣告批準文號的農藥廣告,不得發布。農藥廣告審查由國家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即農業部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兩級負責。
全國性發布的農藥廣告和境外生產的農藥的廣告,如在全國性的報刊(包括全國性專業報刊)、書籍、雜志、廣播、電視等宣傳媒介上刊播的農藥廣告,可以委托農業部農藥檢定所負責審查;在省級區域內發布的廣告,如在省內電視、廣播、報刊、雜志和其他宣傳媒介上刊播的廣告,可以由廣告主所在地省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所屬的農藥檢定所(站)負責審查。
1.農藥廣告審查的申請
申請審查境內生產的農藥廣告,應當填寫《農藥廣告審查表》,并提交下列證明文件:農藥生產者和申請人的營業執照副本或其他生產、經營資格的證明文件;農藥生產許可證(或生產批準文件);農藥登記證、產品標準號、農藥產品標簽;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確認廣告內容真實性的證明文件。
申請審查境外生產的農藥廣告,應當填寫《農藥廣告審查表》,并提交下列證明文件及相應的中文譯本:農藥生產者和申請人的營業執照副本或者其他生產、經營資格的證明文件;國家農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農藥登記證、農藥產品標簽;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確認廣告內容真實性的證明文件。
提供上述證明文件的復印件,需由原出證機關簽章或者出具所在國(地區)公證機關的證明文件。
2.農藥廣告的審查
初審:農藥廣告審查機關對申請人提供的證明文件的真實性、有效性、合法性、完整性和廣告制作前文稿的真實性、合法性進行審查。在受理廣告申請之日起7日內作出初審決定,并發給《農藥廣告初審決定通知書》。
終審:申請人憑初審合格決定,將制作的廣告作品送交原農藥廣告審查機關進行終審,農藥廣告審查機關在受理之日起7日內作出終審決定。對終審合格者,簽發《農藥廣告審查表》,并發給農藥廣告審查批準文號。對終審不合格者,應當通知廣告申請人,并說明理由。廣告申請人可以直接申請終審。廣告審查機關應當在受理申請之日起10日內,作出終審決定。
未經批準登記的農藥產品不得做廣告,未經審查批準的農藥廣告內容不得刊播。已經批準的農藥廣告內容,不得擅自更改。如需更改,應重新申報。
農藥廣告內容應與農藥登記證的內容相符。不得以任何形式弄虛作假,蒙蔽和欺騙用戶或消費者,不得發表使消費者對產品功效產生錯覺的宣傳,不得作出關于安全性的斷言,如“安全”、“無毒”、“不含毒性”、“無殘毒”等,除批準登記的用途外,廣告內容不得任意擴大其批準用途。
農藥廣告批準文號的有效期不應超出該產品“農藥登記證”的有效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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