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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簡介
作者:(英國)洛克(Locke J.) 編譯:劉曉根 叢書主編:楊玉成 崔人元
洛克(Locke J.,1632—1704),17世紀英國著名思想家,系統闡述憲政民主思想的第一人。 洛克作為英國資產階級革命中偉大的思想家,從理論上完成了為英國資產階級革命辯護的任務,其思想深刻地影響了美國的開國元勛及法國啟蒙運動的眾多哲學家。其代表作有:《政府論》、《人類理智論》、《論信仰自由書》等。
洛克(Locke J.,1632—1704),17世紀英國著名思想家,系統闡述憲政民主思想的第一人。 洛克作為英國資產階級革命中偉大的思想家,從理論上完成了為英國資產階級革命辯護的任務,其思想深刻地影響了美國的開國元勛及法國啟蒙運動的眾多哲學家。其代表作有:《政府論》、《人類理智論》、《論信仰自由書》等。
名人/編輯推薦
《政府論》宣告生命、自由和私有財產是人神聖不可侵犯的自然權利,同時告訴我們一個好政府的標準。
目次
編者的話
導讀 政府的目的是為人民謀福利
上篇 駁君權神授說和王位世襲論
第一章 論菲爾麥的政治理論
第二章 論父權和王權
第三章 論亞當由於為上帝所造而享有主權
第四章 論亞當由於上帝的賜予而享有主權
第五章 論亞當由於丈夫身份而享有主權
第六章 論亞當由於父親身份而享有主權
第七章 論父權和財產權一起作為主權的來源
第八章 論亞當的最高君主統治權的轉移
第九章 論從亞當那裏世襲而來的君主制
第十章 論亞當君權的嫡傳繼承人
第十章 誰是這個嫡傳繼承人
下篇 論公民政府的真正起源、範圍和目的
第一章 論政治權力
第二章 論自然狀態
第三章 論戰爭狀態
第四章 論奴役
第五章 論財產
第六章 論父權
第七章 論政治社會或公民社會
第八章 論政治社會的起源
第九章 論政治社會和政府的目的
第十章 論國家的形式
第十一章 論立法權的範圍
第十二章 論國家的立法權、執行權和對外權
第十三章 論國家權力的統屬
第十四章 論特權
第十五章 綜論父權、政治權力和專制權力
第十六章 論征服
第十七章 論篡奪
第十八章 論暴政
第十九章 論政府的解體
導讀 政府的目的是為人民謀福利
上篇 駁君權神授說和王位世襲論
第一章 論菲爾麥的政治理論
第二章 論父權和王權
第三章 論亞當由於為上帝所造而享有主權
第四章 論亞當由於上帝的賜予而享有主權
第五章 論亞當由於丈夫身份而享有主權
第六章 論亞當由於父親身份而享有主權
第七章 論父權和財產權一起作為主權的來源
第八章 論亞當的最高君主統治權的轉移
第九章 論從亞當那裏世襲而來的君主制
第十章 論亞當君權的嫡傳繼承人
第十章 誰是這個嫡傳繼承人
下篇 論公民政府的真正起源、範圍和目的
第一章 論政治權力
第二章 論自然狀態
第三章 論戰爭狀態
第四章 論奴役
第五章 論財產
第六章 論父權
第七章 論政治社會或公民社會
第八章 論政治社會的起源
第九章 論政治社會和政府的目的
第十章 論國家的形式
第十一章 論立法權的範圍
第十二章 論國家的立法權、執行權和對外權
第十三章 論國家權力的統屬
第十四章 論特權
第十五章 綜論父權、政治權力和專制權力
第十六章 論征服
第十七章 論篡奪
第十八章 論暴政
第十九章 論政府的解體
書摘/試閱
二 菲爾麥的錯誤
菲爾麥的錯誤在於他沒有給出關于"父權"的定義。我們總覺得,在一本論證君主的威權和臣民的服從的重要著作中,菲爾麥會開門見山地告訴我們:什麼是父權。即使他在其他論文中告訴了我們,父權"是無限制的,也是不可能限制的",但無論如何,他也應給它下一個定義。至少他應該作一個說明,讓我們在他的著作中碰到"父親身份"或"父權"這種字眼時,可以有一個完整的概念。我原本指望在《先祖論》的第一章中就找到這種說明,可是他並沒有這樣做。
菲爾麥是這樣寫就《先祖論》第一章的。首先,他對帝王的神秘表示了敬意;其次,頌揚了他馬上將要取消和摧毀的"本國或者任何其他國家所享有的權利和自由";再次,他向那些在這個問題上見識不如他的學者們行了個禮。接下來,菲爾麥就開始攻擊主張君權民授的神學家貝拉民,通過戰勝對方以樹立他所說的"父權"。據菲爾麥說,貝拉民自己承認已被打垮。這樣,大局已定,就無需再興師動眾了。此後,我在他的書中再也沒有看到他討論這個問題,也沒有見他搜集證據,以便證明他的論點。相反,他給我們講了一個他認為很合適的名為"父親身份"的故事,一個奇怪而專橫的幽靈故事。他認為,誰抓住這個幽靈,誰就能立刻得到整個帝國和無限的絕對權力。他極力使我相信,這種父權是如何從亞當那裏開始,延續下去,使整個先祖時代秩序井然,直到洪水時代。洪水過後,父權又跟著諾亞和他的兒子們走出方舟,建立並支持了人世間的一切君王。他的書第12—19頁,談的就是這些問題。然後,"為了證明王權是天賦的",他用一種不完整的理由消除了一種反對意見,克服了一兩個困難,便把第一章結束了。
把他那種斷章取義的引證稱為"不完整的理由",我希望這不會出口傷人。因為上帝說過"要孝敬你的父親和母親"。而我們的菲爾麥卻斷章取義,只引用其一半,即"要孝敬你的父親"。因為"你的母親"對他的論證沒有什麼用處,他就乾脆把它省掉了。
三打個比方
我認為,就寫作議論性的文章而言,菲爾麥並非外行,更不是因為對所討論的問題漫不經心,以致疏忽大意地犯了一個沒下定義的錯誤。要知道,在他所著的《混合君主制的無政府狀態》一書中,菲爾麥就是抓住這個錯誤來反對罕敦先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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