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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總則研究(第二版)(簡體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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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總則研究(第二版)(簡體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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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總則是統領民法典為民法各個部分共同適用的基本規則,也是民法中最抽象的部分。《民法總則研究(第2版)》在深入把握民法總則國外立法和理論研究發展趨勢的基礎上,對我國民法總則的立法與司法實踐經驗進行了全面的梳理和總結,對民法中各基本範疇進行了清晰的界定。·

作者簡介

王利明,1960年2月生,湖北省仙桃市人。1981年獲湖北財經學院法學學士學位;1984年獲中國人民大學法學碩士學位並留校任教;1990年獲中國人民大學法學博士學位;1989年2月至1990年2月,1998年8月至1999年6月,先後在美國密歇根大學法學院和哈佛大學法學院進修。現任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院長、教授、博士研究生導師、十一屆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委員、中國法學會民法學研究會會長。曾獲“中國有突出貢獻的博士學位獲得者”、“第一屆十大傑出青年法學家”、“北京市先進工作者”等榮譽稱號,以及教育部優秀青年教師獎、第一屆中韓青年學術獎、長江學者等獎勵。主要學術成果:專著《違約責任論》(獲第三屆中國高校人文社會科學研究一等獎)、《侵權行為法歸責原則研究》(獲全國高等學校人文社會科學研究優秀成果二等獎)、《司法改革研究》(獲司法部優秀科研成果一等獎、吳玉章科研基金三等獎)、《物權法論》、《物權法研究》(獲第六屆國家圖書獎提名獎)、《合同法研究》(第一、二卷)、《民法總則研究》(獲第十四屆中國圖書獎)、《物權法草案建議稿及立法理由書》(第四屆中國高校人文社會科學研究優秀成果一等獎)、《我國民法典重大疑難問題之研究》(入選新聞出版總署第一屆“三個一百”原創圖書出版工程);主編或合著《民法新論》(上、下冊,獲北京市高等學校第二屆哲學社會科學中青年優秀成果獎、高等學校出版社優秀學術專著優秀獎)、《民法·侵權行為法》(獲北京市第三屆哲學社會科學優秀成果二等獎、第三屆普通高校優秀教材獎)、《人格權法新論》(獲第九屆中國圖書評論獎)、《人格權與新聞侵權》、《合同法新論·總則》;主編或合著司法部本科統編教材《侵僅行為法》、《人格權法》、《民法教程》(獲司法部部級優秀教材獎)、全國律師資格考試指定教材《民法》、21世紀法學系列教材《民法》(獲教育部全國普通高等學校優秀教材一等獎)、《合同法》以及多本本科、研究生教材和高級法官班教材;編著《合同法疑難案例研究》、《中國民法案例與學理研究》(四卷本)等案例教材;發表論文集《民商法研究》(1至5輯)和學術論文百餘篇。王利明教授作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起草小組重要成員,目前正在進行民法典專家建議稿的起草與深入的理論研究工作。·

名人/編輯推薦

民法總則是統領民法典為民法各個部分共同適用的基本規則,也是民法中最抽象的部分。
王利明編著的《民法總則研究(第2版)》是中國當代法學家文庫之一。全書分四編二十一章節,內容包括民法的概念和調整對象、民法的歷史演進及發展、民法的基本原則、民法的適用、民事法律關系概述、民事主體制度概述等。本書內容新穎翔實,給供相關人員參考閱讀。

目次

第一編 民法概述第一章 民法的概念和調整對象第一節 民法的概念一、民法的語源二、民法的兩種含義三、我國民法的概念第二節 民法的性質和特徵一、民法是私法二、民法是市場經濟的基本法三、民法是市民社會的基本法四、民法是權利法五、民法主要是實體法第三節 民法的調整對象一、研究民法調整對象的意義二、民法調整平等主體之間的人身關係和財產關係三、民法調整平等主體之間的人身關係四、民法調整平等主體之間的財產關係第四節 民事法律規範一、基本法設定的規範和非基本法設定的規範二、任意性規範和強制性規範三、行為規範和裁判規範四、民法基本原則與民法具體規則第五節 民法與商法一、商法的概念及歷史發展二、民商合一與民商分立第六節 民法和其他法律部門的區別一、民法和行政法二、民法和經濟法三、民法和勞動法四、民法和社會法第七節 民法的淵源一、憲法二、民事法律三、國務院發佈的行政法規四、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五、行政規章和地方性法規六、國際條約和國際慣例七、習慣法八、法理第八節 民法典的體系一、民法典的編纂體例二、我國民法典體系的構建三、民法總則在民法典中的地位第二章 民法的歷史演進及發展第一節 西方古代民法一、羅馬法二、日爾曼法第二節 西方近代民法第三節 現代民法第四節 我國民法的歷史發展及未來一、我國古代和近代民法的發展二、新中國民事立法的發展第三章 民法的基本原則第一節 民法的基本原則概述一、民法的基本原則的概念和特徵二、民法的基本原則與民法價值的關係三、我國民法基本原則的確定標準四、民法各項基本原則及其相互關係第二節 平等原則一、平等原則的概念和意義二、平等原則的內容第三節 意思自治原則一、意思自治原則的概念二、意思自治原則的內容三、對意思自治的限制第四節 公平原則一、公平原則的概念二、公平原則和其他原則的關係三、公平原則在民法中的具體體現第五節 誠實信用原則一、誠信原則的概念和歷史發展二、誠信原則的功能第六節 公序良俗原則一、公序良俗原則的概念和內容二、公序良俗原則的功能三、公序良俗原則與其他基本原則的關係四、公序良俗原則的司法適用第四章 民法的適用第一節 民法的適用範圍一、民法在時間上的適用範圍二、民法的空間上的適用範圍三、民法對人的適用範圍第二節 民法適用的基本規則一、民法適用的主要規則二、民法適用規則的相互關係第三節 民法的解釋一、民法解釋的概念和必要性二、狹義的民法解釋方法三、法律漏洞的填補方法第四節 民法案例分析的基本思維一、法律關係分析法二、請求權基礎分析法三、兩種方法的比較第五章 民事法律關係概述第一節 民事法律關係的一般原理一、民事法律關係的概念和特徵二、民事法律關係在民法體系構建中的意義第二節 民事法律關係的要素一、民事法律關係的要素概述二、民事法律關係的主體三、民事法律關係的內容四、民事法律關係的客體第三節 民事法律事實一、民事法律事實的概念和意義二、民事法律事實的分類第四節 民事法律關係的特殊內容一、特定法律關係中的資格、地位問題二、權利外的利益三、預期取得的利益第二編 民事主體第六章 民事主體制度概述第一節 民事主體的概念和特徵第二節 民事主體制度的發展第三節 權利能力制度一、權利能力的概念二、權利能力與權利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四、權利能力與人格權五、權利能力與民事訴訟上的當事人能力第四節 民事主體的類型一、民事主體的類型概述二、關於非法人團體的主體資格問題第七章 自然人第一節 自然人的民事法律地位第二節 自然人的民事權利能力一、自然人民事權利能力的概念和特點二、自然人民事權利能力的開始三、自然人民事權利能力的終止第三節 自然人的民事行為能力一、自然人的民事行為能力的概念和特點二、自然人的行為能力和責任能力三、民事行為能力的劃分四、自然人民事行為能力的宣告五、自然人民事行為能力的終止第四節 宣告失蹤和宣告死亡一、宣告失蹤二、宣告死亡第五節 監護一、監護的概念和意義二、監護的性質三、監護的分類四、監護人的職責五、監護的終止第六節 自然人的身份證明和住所一、自然人的身份證明二、自然人的住所三、自然人的居所第八章 法人第一節 法人的概念和法人的條件第二節 法人的性質和作用一、法人的性質二、法人的社會作用第三節 法人的分類一、公法人和私法人二、社團法人和財團法人三、營利法人和非營利法人四、企業法人與非企業法人第四節 法人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一、法人的民事權利能力二、法人的民事行為能力三、法人的侵權行為能力四、企業法人的社會責任第五節 法人的設立一、法人的設立條件二、企業法人設立的程序三、法人的章 程四、設立中的法人第六節 法人的法定代表人以及法人的機關一、法定代表人二、法人的機關三、法人的分支機搆第七節 法人的終止一、法人終止的原因二、法人清算第八節 法人的財產有限責任一、法人的財產有限責任二、關於法人人格的否認第九節 基金、基金會、合作社法人一、基金法人二、基金會法人三、合作社法人第九章 合夥第一節 合夥的概念和分類一、合夥的概念二、合夥的分類第二節 合夥的法律地位一、合夥企業是一類獨立的民事主體二、合夥與自然人的區別三、合夥與法人的區別四、合夥企業與個人獨資企業的區別第三節 普通合夥企業一、普通合夥企業概述二、普通合夥企業的設立條件三、合夥人的出資與合夥財產四、合夥債務五、合夥企業的內部關係六、入夥和退夥七、合夥企業的終止八、特殊的普通合夥企業第四節 有限合夥企業一、有限合夥企業的概念二、有限合夥企業的特徵三、有限合夥的設立四、有限合夥人的權利五、有限合夥的管理六、有限合夥的對外代表與對外責任七、入夥和退夥八、有限合夥的責任承擔九、有限合夥的終止十、合夥人之間的資格轉換第三編民事法律關係客體和內容第十章 民事法律關係客體第一節 民事法律關係客體概述一、民事法律關係客體的概念二、民事法律關係客體的範圍第二節 作為民事法律關係客體的物一、物的概念和特徵二、人的身體與物三、物的分類第十一章 民事權利第一節 民事權利的概念一、民事權利的概念二、民事權利的特點第二節 民事權利體系一、民事權利體系是民法的核心二、我國民法中的民事權利體系三、依法為民事權利而鬥爭是實現權利的重要途徑第三節 財產權、人身權和綜合性的權利第四節 支配權、請求權、形成權、抗辯權一、支配權二、請求權三、抗辯權四、形成權第五節 民事權利的其他分類一、絕對權和相對權二、主權利和從權利三、既得權與期待權第六節 民事權利的取得和變動一、民事權利的取得二、民事權利的變更三、民事權利的消滅第七節 民事權利的行使一、對民事權利行使限制的必要性二、民事權利的行使原則三、民事權利實現的程序第八節 民事權利的保護一、民事權利的自我保護二、民事權利的國家保護第十二章 民事義務第一節 民事義務的概念與類型一、民事義務的概念和特徵二、民事義務的分類第二節 民事義務的發展一、合同法中義務的來源多樣化二、侵權責任法中安全保障義務的發展三、物權法中公法義務的擴張第十三章 民事責任第一節 民事責任的概念一、民事責任的概念二、民事責任與其他性質的責任的區別三、我國民事責任制度的完善第二節 民事責任與其他概念的區別一、民事責任與債務二、民事責任與民事制裁第三節 民事責任的分類一、侵權責任和違約責任二、過錯責任、過錯推定責任和嚴格責任三、財產責任與非財產責任四、單獨責任與多數人責任五、按份責任、連帶責任、不真正連帶責任第四節 民事責任的競合與聚合一、民事責任競合二、民事責任聚合第五節 民事責任方式一、停止侵害二、排除妨礙三、消除危險四、返還財產五、恢復原狀六、賠償損失七、消除影響、恢復名譽八、賠禮道歉第四編法律行為和代理制度第十四章 法律行為制度概述第一節 法律行為的概念和特徵一、法律行為的概念二、法律行為與相關概念第二節 法律行為制度的演進第三節 法律行為制度的功能和地位一、法律行為制度的功能二、法律行為制度在民法總則中的地位第四節 法律行為的分類一、單方法律行為、雙方法律行為和共同法律行為二、財產行為與身份行為三、有償法律行為與無償法律行為四、諾成法律行為與實踐法律行為五、要式法律行為與不要式法律行為六、主法律行為與從法律行為七、獨立法律行為和輔助法律行為八、有因行為和無因行為九、負擔行為和處分行為第十五章 意思表示第一節 意思表示的概念和構成要素一、意思表示的概念和特徵二、意思表示與法律行為三、意思表示的構成要素第二節 意思表示的發出和到達一、意思表示的發出二、意思表示的到達三、意思表示的撤回與撤銷四、意思表示的生效第三節 意思表示的解釋一、意思表示解釋的概念和特徵二、意思表示的解釋與法律解釋三、意思表示解釋的分類四、意思表示解釋的立場和規則第十六章 法律行為的效力第一節 法律行為生效的概念和特徵一、法律行為生效的概念二、法律行為的成立與生效第二節 法律行為的生效要件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實三、不違反法律或社會公共利益第三節 附條件和附期限的法律行為一、附條件的法律行為二、附期限的法律行為第四節 效力待定的法律行為第五節 無效民事行為一、無效民事行為概述二、無效民事行為的類型三、宣告民事行為無效的法律後果第六節 可撤銷的民事行為一、可撤銷的民事行為的概念二、可撤銷的民事行為的類型三、撤銷權的行使第十七章 代理制度概述第一節 代理概述一、代理的概念和特徵二、代理制度的法律功能三、代理制度在民法總則中的位置第二節 代理與相關概念的區別一、代理與委託二、代理與代表三、代理與使者四、代理和居間第三節 代理的歷史發展第四節 代理的分類一、委託代理、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二、直接代理(direkte/unmittelbareVertretung)和間接代理(indirekte/mittelbareVertretung)三、單獨代理和共同代理四、本代理(Hauptvertretung)和複代理(Untervertretung)五、積極代理(aktiveVertretung)和消極代理(passiveVertretung)第五節 代理權一、代理權的性質二、代理權產生的根據三、授權行為四、默示授權(stillschweigendeBevollm?chtigung)五、授權不明及其責任第六節 代理權的行使一、一般原則二、代理權濫用的禁止第七節 代理行為及其效果一、代理行為的性質二、代理行為的生效要件三、代理行為的法律效果四、代理人的責任第八節 代理權的終止一、委託代理的終止原因二、法定代理、指定代理的終止原因第十八章 無權代理和表見代理第一節 無權代理第二節 表見代理一、表見代理的概念二、表見代理的構成要件三、表見代理的法律效果第三節 狹義的無權代理一、狹義的無權代理的概念二、狹義的無權代理與相關概念的區別三、狹義的無權代理與表見代理四、狹義無權代理的效力五、狹義無權代理人的責任第五編時效和期間第十九章 時效制度概述第一節 時效的概念和功能一、時效制度的概念二、取得時效和訴訟時效第二節 時效制度的歷史發展第二十章 訴訟時效第一節 訴訟時效的概述一、訴訟時效的概念二、訴訟時效制度的功能三、訴訟時效規定的援引第二節 訴訟時效的適用範圍一、訴訟時效主要適用于請求權二、物權請求權不適用訴訟時效三、不適用訴訟時效的其他請求權第三節 訴訟時效期間的分類一、普通訴訟時效期間二、特別訴訟時效期間三、最長訴訟時效期間第四節 訴訟時效期間的起算一、訴訟時效期間及其起算二、訴訟時效期間起算的各種特殊情形第五節 訴訟時效的中斷、中止或延長一、訴訟時效期間的中斷二、訴訟時效的中止三、訴訟時效的延長第六節 訴訟時效期間屆滿的後果一、訴訟時效期間屆滿的後果的立法主義二、訴訟時效期間屆滿的後果三、時效利益的拋棄第二十一章 期間與期日第一節 期間的概念和分類一、期間的概念二、期間的分類第二節 除斥期間一、除斥期間的概念和特徵二、除斥期間和訴訟時效三、除斥期間屆滿的法律效果第三節 期限的確定和計算主要參考書目後記第二版後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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