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2版)(簡體書)
商品資訊
系列名:高等教育法學應用教材
ISBN13:9787562040682
出版社: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
作者:侯國雲
出版日:2012/09/01
裝訂/頁數:平裝/518頁
規格:26cm*19cm (高/寬)
版次:2
商品簡介
侯國云主編的《刑法(第2版)》主要介紹了中國刑法概說、犯罪概說、犯罪構成、排除犯罪的事由、犯罪的未完成形態、共同犯罪、單位犯罪、罪數、刑罰概說等內容。 本書的最大特點就是突出法學的應用性,即力求貼近司法考試,注重聯系實際,以通說為準,盡量回避爭議觀點,并簡明扼要、清楚明確;力求用簡潔、實用的事例說明深奧的原理和規范——在每個章節的基本理論之后增加了與司法考試題型一致的練習題,并用“特別提示”的方式將特別重要的內容和關鍵之處提醒給讀者;力求結合最新的研究成果和立法動態、法律實務,本書將初版以來新增的《刑法修正案(七)》和《刑法修正案(八)》,以及相關的司法解釋都反映在了本書稿中。在具體講述中,對刑法總則與分則的理論問題做簡明扼要的闡述,對每類罪的典型罪名及其法律適用以及罪與非罪、此罪與彼罪的認定進行詳細論述。 本書既適合于在校的全日制學習,也適合備考司法考試,理論和實務結合緊密。
作者簡介
名人/編輯推薦
本書的最大特點就是突出法學的應用性,即力求貼近司法考試,注重聯系實際,以通說為準,盡量回避爭議觀點,并簡明扼要、清楚明確;力求用簡潔、實用的事例說明深奧的原理和規范——在每個章節的基本理論之后增加了與司法考試題型一致的練習題,并用“特別提示”的方式將特別重要的內容和關鍵之處提醒給讀者;力求結合最新的研究成果和立法動態、法律實務,本書將初版以來新增的《刑法修正案(七)》和《刑法修正案(八)》,以及相關的司法解釋都反映在了本書稿中。在具體講述中,對刑法總則與分則的理論問題做簡明扼要的闡述,對每類罪的典型罪名及其法律適用以及罪與非罪、此罪與彼罪的認定進行詳細論述。
本書既適合于在校的全日制學習,也適合備考司法考試,理論和實務結合緊密。
目次
■第一章 刑法概說
第一節 刑法的概念、性質和體系
第二節 刑法的基本原則
第三節 刑法的適用范圍
■第二章 犯罪概說
第一節 犯罪的概念
第二節 犯罪的分類
■第三章 犯罪構成
第一節 犯罪構成概說
第二節 犯罪客體
第三節 犯罪客觀要件
第四節 犯罪主體
第五節 犯罪主觀要件
■第四章 排除犯罪的事由
第一節 排除犯罪的事由概述
第二節 正當防衛
第三節 緊急避險
第四節 其他排除犯罪的事由
■第五章 犯罪的未完成形態
第一節 犯罪的未完成形態概述
第二節 犯罪預備
第三節 犯罪未遂
第四節 犯罪中止
■第六章 共同犯罪
第一節 共同犯罪概述
第二節 共同犯罪的成立條件
第三節 共同犯罪的形式
第四節 共犯人的分類及其刑事責任
第五節 共同犯罪的特殊問題
■第七章 單位犯罪
第一節 單位犯罪概述
第二節 單位犯罪的定罪
第三節 單位犯罪的處罰
■第八章 罪數
第一節 罪數的區分
第二節 實質的一罪
第三節 法定的一罪
第四節 處斷的一罪
■第九章 刑罰概說
第一節 刑罰的概念
第二節 刑罰的目的
■第十章 刑罰的體系
第一節 刑罰的體系概述
第二節 主刑
第三節 附加刑
■第十一章 刑罰的裁量
第一節 量刑概述
第二節 量刑情節
第三節 量刑制度
■第十二章 刑罰的執行
第一節 刑罰執行概述
第二節 減刑制度
第三節 假釋制度
■第十三章 刑罰的消滅
第一節 刑罰的消滅概述
第二節 時效
第三節 赦免
分論
■第十四章 罪刑各論概說
第一節 《刑法》分則的體系
第二節 《刑法》分則的條文結構
第三節 《刑法》分則的法條競合
■第十五章 危害國家安全罪
第一節 危害國家、顛覆政權的犯罪
第二節 叛變、叛逃犯罪
第三節 間諜、資敵犯罪
■第十六章 危害公共安全罪
第一節 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
第二節 破壞公用工具、設施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
第三節 實施恐怖、危險活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
第四節 違反槍支、彈藥、爆炸物管理規定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
第五節 造成重大責任事故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
■第十七章 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
第一節 生產、銷售偽劣商品罪
第二節 走私罪
第三節 妨害對公司、企業的管理秩序罪
第四節 破壞金融管理秩序罪
第五節 金融詐騙罪
第六節 危害稅收征管罪
第七節 侵犯知識產權罪
第八節 擾亂市場秩序罪
■第十八章 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罪
第一節 侵犯生命、健康的犯罪
第二節 侵犯婦女、兒童身心健康的犯罪
第三節 侵犯人身自由的犯罪
第四節 侵犯人格、名譽的犯罪
第五節 侵犯民主權利的犯罪
第六節 妨害婚姻家庭的犯罪
■第十九章 侵犯財產罪
第一節 暴力、脅迫型財產犯罪
第二節 盜取、騙取型財產犯罪
第三節 侵占、挪用型財產犯罪
第四節 毀壞、破壞型財產犯罪
■第二十章 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罪
第一節 擾亂公共秩序罪
第二節 妨害司法罪
第三節 妨害國(邊)境管理罪
第四節 妨害文物管理罪
第五節 危害公共衛生罪
第六節 破壞環境資源保護罪
第七節 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罪
第八節 組織、強迫、引誘、容留、介紹賣淫罪
第九節 制造、販賣、傳播淫穢物品罪
■第二十一章 危害國防利益罪
第一節 平時危害國防利益的犯罪
第二節 戰時實施的犯罪
■第二十二章 貪污賄賂罪
第一節 貪污、挪用犯罪
第二節 賄賂犯罪
■第二十三章 瀆職罪
第一節 一般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瀆職罪
第二節 司法工作人員瀆職罪
第三節 特定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瀆職罪
■第二十四章 軍人違反職責罪
第一節 危害作戰利益的犯罪
第二節 違反部隊管理制度的犯罪
第三節 危害軍事秘密的犯罪
第四節 危害部隊物資保障的犯罪
第五節 侵犯部屬、傷病軍人、居民、俘虜利益的犯罪
■綜合習題
書摘/試閱
一、犯罪構成的定義
犯罪構成,是刑法規定的,決定某一具體行為的社會危害性及其程度并為該行為構成犯罪所必需的一切主觀要件和客觀要件的有機統一。犯罪構成具有以下幾個特征:
1.犯罪構成具有法定性。犯罪構成的法定性,是指犯罪構成是由刑事法律規定的。犯罪構成本是犯罪的規格和標準,它提供成立犯罪所必需的各種具體的條件,而這些具體的條件正是由刑法加以規定的。刑法對犯罪構成的規定,是通過總則性規范和分則性規范共同實現的。這是因為,刑法總則性規范和分則性規范是密切相關,不可分割的。總則性規范規定犯罪構成的共同要件,1分則性規范規定犯罪構成的具體要件,它們之間是一般與特殊、抽象與具體的關系。犯罪構成的法定性正是罪刑法定原則的直接體現。
2.犯罪構成具有主客觀統一性。犯罪構成的主客觀統一性,是指犯罪構成是由一系列反映行為人主觀特征的主觀要件和一系列反映行為的客觀特征的客觀要件所共同組成的一個有機整體。我國刑法既反對主觀歸罪,也反對客觀歸罪。任何行為都必須既符合法定的主觀要件,又符合法定的客觀要件,并且二者之間具有內在的聯系,達到有機的統一,才能構成犯罪。
3.犯罪構成與社會危害性具有統一性。犯罪構成與社會危害性的統一性,是指犯罪構成本身也具有社會危害性,并能夠決定行為的社會危害性及其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