形式邏輯和先驗邏輯:邏輯理性批評研究 (簡體書)
商品資訊
系列名:胡塞爾著作集.第1卷
ISBN13:9787300162881
出版社: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
作者:(德)胡塞爾
出版日:2012/10/18
裝訂/頁數:平裝/305頁
規格:23.5cm*16.8cm*1.8cm (高/寬/厚)
版次:一版
商品簡介
作者簡介
名人/編輯推薦
目次
書摘/試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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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簡介
《形式邏輯和先驗邏輯——邏輯理性批評研究》為作者胡塞爾生前發表的最后一部完整的重要經典之作,曾被作者稱為自己全部著作中最重要的一部作品。《形式邏輯和先驗邏輯——邏輯理性批評研究》為《邏輯研究》出版二十余年之后作者再次專注于現象學和邏輯學關系的集大成之作,在其晚年一氣呵成。全書分為導論、預備性思考以及兩部分正文,共計107節,另附作者所加的三個附錄。正文中兩部分的標題為:“客觀形式邏輯學的結構和范圍”和“從形上邏輯學到先驗邏輯學”。中譯本根據1929年原版重印本譯出,翻譯過程中參考了本書著名法譯本(譯者為本書研究專家巴什拉)和胡塞爾弟子肯恩斯的著名英譯本。
作者簡介
胡塞爾(1859-1938)
德國猶太裔哲學家,20世紀歐陸影響卓著的哲學思潮“現象學”的奠基人,現當代西方思想界影響最大的哲學家之一。曾先後任教於哈爾、哥廷根、弗萊堡大學。《全集》出版已逾40卷。胡塞爾現象學以數學和邏輯學的理性主義為模型,強調在心理、精神、文化、思想領域內的思維嚴格理性化實踐,以期為主體性範疇奠定堅實的理性基礎,故可被視為“西方心學”傳統內的第一宗師。
李幼蒸
1936年生,旅美學人,國際符號學學會副會長(2004-2014),主要研究方向:現象學、符號學、解釋學、仁學倫理學。著有《結構與意義》、《當代西方電影美學思想》、《理論符號學導論》等十餘部專著,另有《野性的思維》、《哲學和自然之鏡》、《小說的準備》等十餘部譯著。
名人/編輯推薦
《形式邏輯和先驗邏輯——邏輯理性批評研究》為作者胡塞爾生前發表的最后一部完整的重要經典之作,分為導論、預備性思考以及兩部分正文,共計107節,另附作者所加的三個附錄。正文中兩部分的標題為:“客觀形式邏輯學的結構和范圍”和“從形上邏輯學到先驗邏輯學”。
目次
導論
預備性思考
1 出發點:邏各斯一詞的意義:言語,思想,思想內容
2 語言的觀念性。排除相關問題
3 作為“思想”表達的語言。廣義思想作為意義構成的體驗
4 適合意義功能的“思想”之本質界定問題
5 將邏輯學臨時界定為先天科學理論
6 邏輯學的形式特性。形式先天性和偶然先天性
7 邏輯學的規范性功能和實踐性功能
8 邏輯學的雙側性;其主題學的主觀方向和客觀方向
9 “客觀的”或“實證的”科學之直接主題學。雙側性科學的觀念
10 歷史心理學和主觀方向的科學主題學
11 傳統邏輯學的主題學傾向
第一部分 客觀形式邏輯學的結構和范圍
A.從傳統邏輯學通向形式邏輯學的完整觀念
第一章 形式邏輯學作為命題學分析
12 純粹判斷形式觀念的發現
13 判斷的純粹形式理論作為第一形式邏輯學科
14 一致性邏輯學(無矛盾性邏輯學)作為形式邏輯學的第二層級
15 真理邏輯學和一致性邏輯學
16 為明證性區分奠定基礎的命題學的層級區分
17 “清晰判斷”本質屬[wesensgattung]作為“純粹分析學”主題
18 純粹分析學的基本問題
19 純粹分析學作為真理之形式邏輯學基礎
20 邏輯原則及其在純粹分析學中的類似者
21 含混的和清晰的“同一”判斷間相符性的明證性。最廣義的判斷概念
22 作為純粹邏輯語法的命題學形式理論的領域概念為最廣義的判斷
第二章 形式命題學,形式數學
23 傳統邏輯學的內在統一性及其在形式數學中的地位問題
24 一種形式本體論的新問題。作為形式本體論的傳統形式數學的特性
25 形式命題學和形式本體論之間的主題學區別性與實質相關性
26 形式命題學和形式數學之間統一性問題被掩蓋的歷史原因
27 《邏輯研究》中形式本體論觀念的引人
第三章 演繹系統理論和復多性理論
28 形式邏輯的最高層階:演繹系統理論或復多性理論
29 法則科學的形式化還原和復多體理論
30 黎曼以來的復多體理論
31 一種復多體之嚴格概念,或一種“演繹的”、“法則性的”系統之嚴格概念;由“確定性”概念對其加以解釋
32 一種復多體理論的最高觀念,作為一種關于復多體形式的法則性科學
33 真正形式數學和游戲規則數學
34 完全的形式數學等同于完全的邏輯分析學
35 為何在作為普遍分析學的普遍科學領域內只有演繹的理論形式能夠成為主題
36 回顧及有關下——步任務的預先說明
B.有關作為形式命題學的形式邏輯學與形式本體論的雙重性之現象學說明
第四章 對象立場和判斷立場
37 形式命題學和形式本體論的關系問題;先前說明的不充分性
38 判斷對象本身和句法構成
39 判斷概念向一切“句法行為形成物”的擴展
40 作為思想游戲的形式分析學和邏輯分析學。可能應用的關系內含于形式科學的邏輯意義中
41 命題學立場和本體論立場間的區別以及對其闡明之任務
42 對此任務的解決
43 作為形式科學理論的分析學即是形式本體論,并因此是朝向對象的
44 從作為形式本體論的分析學轉向作為形式命題學的分析學
45 命題邏輯學意義上的判斷
46 真與偽作為批評的結果。真理與明證的雙重意義
第五章 命題學作為意義理論和真理邏輯
47 從傳統邏輯學轉向科學的批評態度導致其命題學立場
48 判斷作為純被意念者屬于意義區域。朝向意義的態度之現象學特征
49 判斷(命題)的雙重意義
50 意義概念擴展到全部設定范圍,形式邏輯的擴展是為了構成一種形式價值學和實踐學
51 純粹一致性邏輯學作為純粹意義理論。一致性邏輯學和真理邏輯學的劃分也適用于作為最高邏輯學層階的復多性理論
52 真正邏輯的和邏輯外的“純科學”[matlesis pura]。“數學家的數學”
53 對歐幾里得復多體例子的闡釋
54 形式邏輯學和形式本體論之間關系的最終建立
第二部分 從形上邏輯學到先驗邏輯學
第一章 心理主義和邏輯學的先驗基礎
55 客觀的一形式的邏輯學的形成是否已足以滿足一種還僅僅是形式的科學理論之觀念
56 對一切朝向主體性的邏輯形成物觀點之心理主義譴責
57 邏輯心理主義和邏輯唯心主義
58 觀念性對象的明證性類似于個別性對象的明證性
59 作為“自所與”[selbstsebung]之明證性的一般特征
60 意向性的基本法則性和明證性的普遍功能
61 在作為綜合統一體的一切(實在的及非實在的)對象之功能內的一般明證性
62 一切種類對象的觀念性與構成性意識的對立。對自然的實證主義誤解是一種心理主義
63 原初生產的活動性作為邏輯形成物之自所與性,關于此生產(erzeugung)——詞的意義
64 實在對象比非實在對象具有存在優先性
65 關于心理主義的一個更一般性的概念
66 心理主義的和現象學的唯心主義。對知識之分析性的和先驗性的批評
67 心理主義的譴責是對先驗認知批評的必要邏輯功能之誤解
68 對進一步任務的預備性概述
第二章 先驗邏輯設問學的起始問題:基本概念問題
69 在直接明證性中所與的邏輯形成物。此一明證性反思主題化的任務
70 闡明[klarung]作為對原初性之構成研究;此一要求之闡明的意義
71 科學基礎的問題與起源的構成性研究。邏輯學具有領導資格
72 主體結構作為一種對應于客觀先天性的先天性。過渡到一種新的批評層階
第三章 邏輯學的觀念化前提及其構成性批評
73 數學分析的觀念化前提作為構成性批評的主題。判斷形成物的觀念同一性作為構成性問題
74 “如此等等”之觀念性,構成的無限性之觀念性,及其主體相關項
75 分析的矛盾律及其主觀的轉向
76 真理邏輯學向主體側設問學的過渡
77 在矛盾律和排中律中包含的觀念化前提
78 在主體明證性法則中的“正斷式和逆斷式”[modus ponens und tollens)的轉換
79 真理本身和錯誤本身的前提,以及一切判斷可判定性的前提
80 真理前提的明證性和對其批評的任務
81 進一步問題的提出
第四章 邏輯原則之明證性批評向經驗之明證性批評的回歸
82 判斷向最終判斷的還原。某物的范疇元變換[uradwandungen]和作為個體的元基底[ursubstrate]
83 真理的平行性還原。一切真理均指稱一個體世界
84 明證性的層階結構;第一自身明證性即經驗明證性。經驗的嚴格概念
85 所謂判斷理論的真正任務。判斷的意義生成作為明證性層階秩序化探索的導引
86 前述謂經驗的明證性作為先驗判斷理論之自身最初主題。經驗判斷作為原初判斷
87 過渡到高階明證性。與實質的及形式的一般性之明證性相關的核問題
88 蘊涵于分析的矛盾律內的前提:每一判斷均可達“清晰明證性”[deutlichkeitsevidenz]
89 清晰明證性的可能性
90 諸真理邏輯原則的應用:這些原則僅適用于內容上有意義的判斷
91 過渡到新問題
第五章 邏輯學的主觀基礎作為先驗哲學問題
92 客觀邏輯學的實證性意義之闡明
93 笛卡爾以來對經驗的批評研究之不足
第六章 先驗現象學和意向性心理學、先驗心理主義問題
94 一切存在者都在意識主體內被構成
95 從每一自身主體性出發的必要性
96 主體間關系的先驗性問題以及主體間世界
97 在其普遍哲學意義中揭示意識構成的方法
98 作為先天性研究的構成性研究
99 心理主義主體性和先驗主體性。先驗心理主義問題
100 有關先驗哲學發展以及特別有關形式邏輯的先驗性設問的歷史批評考察
第七章 客觀邏輯學和理性現象學
101 理性的先驗現象學是邏輯學的主觀基礎
102 傳統邏輯學的世界相關性和為其先驗闡明本身提供規范的“最終”邏輯學之特性
103 絕對認知基礎只是在有關作為唯一絕對存在者的先驗主體性的普遍科學中才有可能建立
104 先驗現象學作為先驗主體性的自身說明
105 結束邏輯學的先驗批評之準備。通常明證性理論為絕對真理前提所誤導
106 對絕對真理前提的進一步批評,以及獨斷論的明證性理論
107 有關“作為意向性成就的明證性”的一種先驗性理論的描述
結論
附錄Ⅰ句法形式與句法素材,核形式與核素材
1 述謂判斷的分類
2 判斷中的事物[sach]相關性
3 純粹形式和素材
4 較低階和較高階的形式。它們彼此的意義關系
5 獨立命題(apophansis3的自足功能統一性。在連詞中一切連接形式的分劃
6 過渡到最廣義的范疇領域
7 句法形式,句法素材,句法
8 句段和命題項。獨立判斷作為句段,廣義獨立判斷作為句段
9 “判斷內容”是作為句段的判斷之句法材料
10 句法形式化[formung]的層階
11 非句法的形式和材料——顯示于純粹句法材料中
12 核形成物,核材料,核形式
13 名詞性范疇的優先性。名詞化
14 過渡到復合結構
15 傳統形式邏輯中的“詞項”概念
附錄Ⅱ 判斷的現象學構成。原初主動的判斷行為及其二次性變樣
1 作為自生產判斷行為的主動判斷行為;與其二次性變樣的對立
2 關于意向性的一般理論
3 判斷之非原始的所與性方式
4 被動所與性方式主動化的本質可能性
5 原初生產性判斷行為的基本形態以及一般判斷行為
6 關于非清晰語言判斷行為及其功能
7 持存的和重,億性的含混性對統覺含混性的優越性:含混性中的第二明證性
附錄Ⅲ 關于一種“純無矛盾性邏輯學”或“純一致性邏輯學”的觀念
1 形式的無矛盾性和形式的一致性之目的。此概念的寬式理解和嚴式理解
2 一種純粹分析學之系統的和根本的結構與句法理論的關系
3 分析性判斷之特征:作為純“認知說明性”判斷和作為“重言式”
4 關于數理邏輯意義上的重言式的評論。貝克爾著(相關于正文中4—18)
德、法、英、中現象學用語對照表
預備性思考
1 出發點:邏各斯一詞的意義:言語,思想,思想內容
2 語言的觀念性。排除相關問題
3 作為“思想”表達的語言。廣義思想作為意義構成的體驗
4 適合意義功能的“思想”之本質界定問題
5 將邏輯學臨時界定為先天科學理論
6 邏輯學的形式特性。形式先天性和偶然先天性
7 邏輯學的規范性功能和實踐性功能
8 邏輯學的雙側性;其主題學的主觀方向和客觀方向
9 “客觀的”或“實證的”科學之直接主題學。雙側性科學的觀念
10 歷史心理學和主觀方向的科學主題學
11 傳統邏輯學的主題學傾向
第一部分 客觀形式邏輯學的結構和范圍
A.從傳統邏輯學通向形式邏輯學的完整觀念
第一章 形式邏輯學作為命題學分析
12 純粹判斷形式觀念的發現
13 判斷的純粹形式理論作為第一形式邏輯學科
14 一致性邏輯學(無矛盾性邏輯學)作為形式邏輯學的第二層級
15 真理邏輯學和一致性邏輯學
16 為明證性區分奠定基礎的命題學的層級區分
17 “清晰判斷”本質屬[wesensgattung]作為“純粹分析學”主題
18 純粹分析學的基本問題
19 純粹分析學作為真理之形式邏輯學基礎
20 邏輯原則及其在純粹分析學中的類似者
21 含混的和清晰的“同一”判斷間相符性的明證性。最廣義的判斷概念
22 作為純粹邏輯語法的命題學形式理論的領域概念為最廣義的判斷
第二章 形式命題學,形式數學
23 傳統邏輯學的內在統一性及其在形式數學中的地位問題
24 一種形式本體論的新問題。作為形式本體論的傳統形式數學的特性
25 形式命題學和形式本體論之間的主題學區別性與實質相關性
26 形式命題學和形式數學之間統一性問題被掩蓋的歷史原因
27 《邏輯研究》中形式本體論觀念的引人
第三章 演繹系統理論和復多性理論
28 形式邏輯的最高層階:演繹系統理論或復多性理論
29 法則科學的形式化還原和復多體理論
30 黎曼以來的復多體理論
31 一種復多體之嚴格概念,或一種“演繹的”、“法則性的”系統之嚴格概念;由“確定性”概念對其加以解釋
32 一種復多體理論的最高觀念,作為一種關于復多體形式的法則性科學
33 真正形式數學和游戲規則數學
34 完全的形式數學等同于完全的邏輯分析學
35 為何在作為普遍分析學的普遍科學領域內只有演繹的理論形式能夠成為主題
36 回顧及有關下——步任務的預先說明
B.有關作為形式命題學的形式邏輯學與形式本體論的雙重性之現象學說明
第四章 對象立場和判斷立場
37 形式命題學和形式本體論的關系問題;先前說明的不充分性
38 判斷對象本身和句法構成
39 判斷概念向一切“句法行為形成物”的擴展
40 作為思想游戲的形式分析學和邏輯分析學。可能應用的關系內含于形式科學的邏輯意義中
41 命題學立場和本體論立場間的區別以及對其闡明之任務
42 對此任務的解決
43 作為形式科學理論的分析學即是形式本體論,并因此是朝向對象的
44 從作為形式本體論的分析學轉向作為形式命題學的分析學
45 命題邏輯學意義上的判斷
46 真與偽作為批評的結果。真理與明證的雙重意義
第五章 命題學作為意義理論和真理邏輯
47 從傳統邏輯學轉向科學的批評態度導致其命題學立場
48 判斷作為純被意念者屬于意義區域。朝向意義的態度之現象學特征
49 判斷(命題)的雙重意義
50 意義概念擴展到全部設定范圍,形式邏輯的擴展是為了構成一種形式價值學和實踐學
51 純粹一致性邏輯學作為純粹意義理論。一致性邏輯學和真理邏輯學的劃分也適用于作為最高邏輯學層階的復多性理論
52 真正邏輯的和邏輯外的“純科學”[matlesis pura]。“數學家的數學”
53 對歐幾里得復多體例子的闡釋
54 形式邏輯學和形式本體論之間關系的最終建立
第二部分 從形上邏輯學到先驗邏輯學
第一章 心理主義和邏輯學的先驗基礎
55 客觀的一形式的邏輯學的形成是否已足以滿足一種還僅僅是形式的科學理論之觀念
56 對一切朝向主體性的邏輯形成物觀點之心理主義譴責
57 邏輯心理主義和邏輯唯心主義
58 觀念性對象的明證性類似于個別性對象的明證性
59 作為“自所與”[selbstsebung]之明證性的一般特征
60 意向性的基本法則性和明證性的普遍功能
61 在作為綜合統一體的一切(實在的及非實在的)對象之功能內的一般明證性
62 一切種類對象的觀念性與構成性意識的對立。對自然的實證主義誤解是一種心理主義
63 原初生產的活動性作為邏輯形成物之自所與性,關于此生產(erzeugung)——詞的意義
64 實在對象比非實在對象具有存在優先性
65 關于心理主義的一個更一般性的概念
66 心理主義的和現象學的唯心主義。對知識之分析性的和先驗性的批評
67 心理主義的譴責是對先驗認知批評的必要邏輯功能之誤解
68 對進一步任務的預備性概述
第二章 先驗邏輯設問學的起始問題:基本概念問題
69 在直接明證性中所與的邏輯形成物。此一明證性反思主題化的任務
70 闡明[klarung]作為對原初性之構成研究;此一要求之闡明的意義
71 科學基礎的問題與起源的構成性研究。邏輯學具有領導資格
72 主體結構作為一種對應于客觀先天性的先天性。過渡到一種新的批評層階
第三章 邏輯學的觀念化前提及其構成性批評
73 數學分析的觀念化前提作為構成性批評的主題。判斷形成物的觀念同一性作為構成性問題
74 “如此等等”之觀念性,構成的無限性之觀念性,及其主體相關項
75 分析的矛盾律及其主觀的轉向
76 真理邏輯學向主體側設問學的過渡
77 在矛盾律和排中律中包含的觀念化前提
78 在主體明證性法則中的“正斷式和逆斷式”[modus ponens und tollens)的轉換
79 真理本身和錯誤本身的前提,以及一切判斷可判定性的前提
80 真理前提的明證性和對其批評的任務
81 進一步問題的提出
第四章 邏輯原則之明證性批評向經驗之明證性批評的回歸
82 判斷向最終判斷的還原。某物的范疇元變換[uradwandungen]和作為個體的元基底[ursubstrate]
83 真理的平行性還原。一切真理均指稱一個體世界
84 明證性的層階結構;第一自身明證性即經驗明證性。經驗的嚴格概念
85 所謂判斷理論的真正任務。判斷的意義生成作為明證性層階秩序化探索的導引
86 前述謂經驗的明證性作為先驗判斷理論之自身最初主題。經驗判斷作為原初判斷
87 過渡到高階明證性。與實質的及形式的一般性之明證性相關的核問題
88 蘊涵于分析的矛盾律內的前提:每一判斷均可達“清晰明證性”[deutlichkeitsevidenz]
89 清晰明證性的可能性
90 諸真理邏輯原則的應用:這些原則僅適用于內容上有意義的判斷
91 過渡到新問題
第五章 邏輯學的主觀基礎作為先驗哲學問題
92 客觀邏輯學的實證性意義之闡明
93 笛卡爾以來對經驗的批評研究之不足
第六章 先驗現象學和意向性心理學、先驗心理主義問題
94 一切存在者都在意識主體內被構成
95 從每一自身主體性出發的必要性
96 主體間關系的先驗性問題以及主體間世界
97 在其普遍哲學意義中揭示意識構成的方法
98 作為先天性研究的構成性研究
99 心理主義主體性和先驗主體性。先驗心理主義問題
100 有關先驗哲學發展以及特別有關形式邏輯的先驗性設問的歷史批評考察
第七章 客觀邏輯學和理性現象學
101 理性的先驗現象學是邏輯學的主觀基礎
102 傳統邏輯學的世界相關性和為其先驗闡明本身提供規范的“最終”邏輯學之特性
103 絕對認知基礎只是在有關作為唯一絕對存在者的先驗主體性的普遍科學中才有可能建立
104 先驗現象學作為先驗主體性的自身說明
105 結束邏輯學的先驗批評之準備。通常明證性理論為絕對真理前提所誤導
106 對絕對真理前提的進一步批評,以及獨斷論的明證性理論
107 有關“作為意向性成就的明證性”的一種先驗性理論的描述
結論
附錄Ⅰ句法形式與句法素材,核形式與核素材
1 述謂判斷的分類
2 判斷中的事物[sach]相關性
3 純粹形式和素材
4 較低階和較高階的形式。它們彼此的意義關系
5 獨立命題(apophansis3的自足功能統一性。在連詞中一切連接形式的分劃
6 過渡到最廣義的范疇領域
7 句法形式,句法素材,句法
8 句段和命題項。獨立判斷作為句段,廣義獨立判斷作為句段
9 “判斷內容”是作為句段的判斷之句法材料
10 句法形式化[formung]的層階
11 非句法的形式和材料——顯示于純粹句法材料中
12 核形成物,核材料,核形式
13 名詞性范疇的優先性。名詞化
14 過渡到復合結構
15 傳統形式邏輯中的“詞項”概念
附錄Ⅱ 判斷的現象學構成。原初主動的判斷行為及其二次性變樣
1 作為自生產判斷行為的主動判斷行為;與其二次性變樣的對立
2 關于意向性的一般理論
3 判斷之非原始的所與性方式
4 被動所與性方式主動化的本質可能性
5 原初生產性判斷行為的基本形態以及一般判斷行為
6 關于非清晰語言判斷行為及其功能
7 持存的和重,億性的含混性對統覺含混性的優越性:含混性中的第二明證性
附錄Ⅲ 關于一種“純無矛盾性邏輯學”或“純一致性邏輯學”的觀念
1 形式的無矛盾性和形式的一致性之目的。此概念的寬式理解和嚴式理解
2 一種純粹分析學之系統的和根本的結構與句法理論的關系
3 分析性判斷之特征:作為純“認知說明性”判斷和作為“重言式”
4 關于數理邏輯意義上的重言式的評論。貝克爾著(相關于正文中4—18)
德、法、英、中現象學用語對照表
書摘/試閱
在本書第二部分中,主題是主觀邏輯學問題,這仍然是與有關作為一種科學理論的形式邏輯學的持續的深思相聯繫的。於是在此描繪了從形式邏輯學向先驗邏輯學過渡的自然之路。心理主義的怪影在開始部分出現了,我們在《邏輯研究》卷一多次討論的與心理主義鬥爭的特殊意義將重新以更堅定的方式加以闡明,同時我們將為在以後很久才進行闡明的“先驗心理主義”提前作出重要準備。於是與邏輯主題學相關的一系列邏輯認知前提被揭示出來,並漸漸地引生這樣的明見:一切在科學和邏輯學中所討論的和必定討論的主觀方向的意義問題,不是有關自然人的主體性問題或心理學問題,而是先驗主體性問題,也即在(我所提出的)先驗現象學意義上的先驗主體性問題。在繼續深入的討論中獲得了這樣的明見:一種真正哲學的邏輯學,一種在一切方面闡釋真正科學本身的本質可能性的科學理論,因此能夠引導真正科學的發展,後者只能夠在一種先驗現象學關聯域內進行。遵循素樸實證性的歷史邏輯學,在其素樸的直接性中處理顯見的真理問題,顯示為一種幼年期的哲學。一種有關觀念性意義形成的獨立發展的邏輯學,也像一般實證科學一樣是非哲學的,它本身欠缺一種據之可能實行最終自理解和自證明的原初真實性;因此它也不具有任何幫助實證科學超出其實證性的規範。此實證性的非哲學特徵正在於:科學,由於不理解自身的成就,意向性所施與的成就(此成就始終未成為科學的主題),它就沒有能力闡明其領域及理解其領域之概念的真正存在意義——於是,在固有的、最終的意義上,未能討論所談到的存在者[Seiende]具有何種意義,並且沒有談到此存在者假定著什麼意義視界,而此視界正是參與意義規定的。
與一種所謂自主的、基於充分明證性的形式邏輯學之獨斷論素樸性相聯繫的,是一種認知理論的素樸性,此理論以外在的和後續的方式加於邏輯學,它提出著和回答著有關起源及有效性的普遍問題,但不可能再改變客觀邏輯學效力之絕對性。
……
與一種所謂自主的、基於充分明證性的形式邏輯學之獨斷論素樸性相聯繫的,是一種認知理論的素樸性,此理論以外在的和後續的方式加於邏輯學,它提出著和回答著有關起源及有效性的普遍問題,但不可能再改變客觀邏輯學效力之絕對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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