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簡介
名人/編輯推薦
目次
書摘/試閱
商品簡介
《人類學與原生態叢書:錦屏鄉土社會的法與民間糾紛解決》通過對錦屏民族村寨民間調解情況進行實證調查與研究,全面分析其中的利弊及生成關係,找出癥結所在,進行了如何完善黔東南民族村寨民間調解制度的初步思考,並提出建設性建議,為促進少數民族農村地區社會建設與和諧社會的法制建設提供經驗。.
名人/編輯推薦
《錦屏鄉土社會的法與民間糾紛解決》由民族出版社出版。
目次
前言
第一章 清代民國錦屏林區糾紛內部解決機制及其與國家司法的呼應
第一節 國家法與民間法二元訴訟機制並存
第二節 作為“經官”憑據的“清白字”等項文書
第三節 民間糾紛解決機制及其調整範圍
一、盜竊
二、失火
三、錯砍錯放
四、地界
五、占地
六、權屬
七、買賣
八、收租
九、帳目
十、自殺
第二章 清代錦屏民間糾紛解決與國家法的適用
第一節 清代詞訟判決與習慣法
一、高柳下寨《永定江規》碑
二、以事實、法律、結論“三分法”為視角
三、以事實、習慣、習慣法“三分法”為視角
四、從契約法看判詞
第二節 “轉娘頭”糾紛中的國家法和習慣法
一、“轉娘頭”婚姻糾紛
二、婚姻習慣法從頑強到消解的過程
三、國家婚姻法對“中表婚”規定的禁與馳
四、婚姻習慣法和國家法的衝突與調適
第三節 清代木材“放洪”糾紛與地役權
一、“放洪”引起糾紛
二、“放洪”糾紛的解決
三、“放洪”糾紛與“地役權”的產生
四、“放洪”糾紛與相鄰權
第三章 錦屏縣民族村寨村規民約調查
第一節 民族村寨的村規民約
一、民族村寨村規民約的歷史變遷與現代發展
二、民族村寨村規民約的特點
第二節 村規民約繼承傳統習慣法的背景
一、政治背景
二、經濟背景
三、文化背景
第三節 村規民約繼承傳統習慣法成分的內容
一、延續傳統社會組織自然領袖的作用
二、對民事習慣法的繼承
三、對社會治安及刑事習慣法規範的繼承
四、自然資源保護與利用習慣規則的繼承
五、對火災防範習慣法規範的繼承
六、對傳統習慣法中的處罰手段和方式的繼承
七、對林業保護習慣規則的繼承
第四章 村規民約繼承習慣法成分的社會效果分析
第一節 積極因素分析
一、有利於法制宣傳教育、補充並輔助法律實施
二、節約成本、方便快捷、兼顧人情
三、加強民族團結、促進道德風尚、增進村民守法意識
第二節 消極因素分析
一、處罰比較隨意
二、規定相互抵觸
三、造成一事多罰
第三節 民族村寨村規民約的進步與完善
一、符合國家的政策、法律
二、村規民約應正確對待傳統習慣法
三、發揚優秀的民間傳統,促進精神文明
第五章 錦屏縣民族村寨村規民約的現代轉型
第一節 傳統習慣法與村規民約的關係
一、傳統規約
二、“村規民約”的界定
三、村規民約的特點與轉變
四、村規民約的現代轉型
第二節 村規民約、村規民約與國家法的關係
一、村規民約與國家法的關係狀況
二、村規民約體現國家法的形式及趨勢
第六章 國家法在村規民約中的具體體現
第一節 村規民約中體現國家法情況分析
一、法的基本原則在村規民約中的體現
二、村規民約具體條款體現國家法典型情況列舉
三、村規民約對國家法精神的擴展
第二節 傳統規約與國家法的調適
一、傳統規約與國家法的衝突
二、達到兩者良性互動
三、照顧民族地區實際
第七章 華寨村自治“合約”及民間調解的調查
第一節 《華寨村民自治合約》的內容
一、華寨村的“石碑合約”
二、《合約》內容分析
第二節 《合約》的特徵
一、契約性
二、可操作性
三、民主性
四、地域性
第三節 《合約》的法治功能
一、《合約》自我管理功能
二、《合約》維護民間法律秩序功能
三、《合約》的糾紛調解功能
第四節 華寨村的“勸和歌”
一、勸和的社會基礎
二、華寨村“勸和歌”摘錄
第五節 華寨村的民間調解
一、華寨村村民法律意識現狀
二、華寨村的民間調解現狀
第六節 從華寨村民間調解看民族地區調解制度的利弊
一、有利方面
二、不利方面
第八章 錦屏縣林權糾紛及其解決機制
第一節 林權糾紛解決的現實意義
第二節 錦屏縣山林權屬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產權不明,山界不清
二、工作粗糙,山證不規範
三、山林權屬糾紛發案率高
四、山林權屬糾紛積案多,調處難度大
五、各級政府對山林權屬糾紛重視不夠
六、繼祖業現象有所抬頭
第三節 錦屏縣產生山林權屬糾紛的原因
一、管理體制不合理
二、鄉土觀念根深蒂固
三、國家法規範缺位,習慣法居重要地位
四、追逐經濟利益,忽視森林保護
五、法律政策宣傳不到位,林農法律意識淡薄
第四節 完善山林權屬糾紛解決機制的途徑
一、完善山林權屬糾紛解決非訴訟制度
二、完善山林權屬糾紛解決訴訟制度
三、加強立法和普法工作,完善山林權屬法律制度
四、預防、減少和及時調處山林糾紛,促進農村和諧
後記
.
第一章 清代民國錦屏林區糾紛內部解決機制及其與國家司法的呼應
第一節 國家法與民間法二元訴訟機制並存
第二節 作為“經官”憑據的“清白字”等項文書
第三節 民間糾紛解決機制及其調整範圍
一、盜竊
二、失火
三、錯砍錯放
四、地界
五、占地
六、權屬
七、買賣
八、收租
九、帳目
十、自殺
第二章 清代錦屏民間糾紛解決與國家法的適用
第一節 清代詞訟判決與習慣法
一、高柳下寨《永定江規》碑
二、以事實、法律、結論“三分法”為視角
三、以事實、習慣、習慣法“三分法”為視角
四、從契約法看判詞
第二節 “轉娘頭”糾紛中的國家法和習慣法
一、“轉娘頭”婚姻糾紛
二、婚姻習慣法從頑強到消解的過程
三、國家婚姻法對“中表婚”規定的禁與馳
四、婚姻習慣法和國家法的衝突與調適
第三節 清代木材“放洪”糾紛與地役權
一、“放洪”引起糾紛
二、“放洪”糾紛的解決
三、“放洪”糾紛與“地役權”的產生
四、“放洪”糾紛與相鄰權
第三章 錦屏縣民族村寨村規民約調查
第一節 民族村寨的村規民約
一、民族村寨村規民約的歷史變遷與現代發展
二、民族村寨村規民約的特點
第二節 村規民約繼承傳統習慣法的背景
一、政治背景
二、經濟背景
三、文化背景
第三節 村規民約繼承傳統習慣法成分的內容
一、延續傳統社會組織自然領袖的作用
二、對民事習慣法的繼承
三、對社會治安及刑事習慣法規範的繼承
四、自然資源保護與利用習慣規則的繼承
五、對火災防範習慣法規範的繼承
六、對傳統習慣法中的處罰手段和方式的繼承
七、對林業保護習慣規則的繼承
第四章 村規民約繼承習慣法成分的社會效果分析
第一節 積極因素分析
一、有利於法制宣傳教育、補充並輔助法律實施
二、節約成本、方便快捷、兼顧人情
三、加強民族團結、促進道德風尚、增進村民守法意識
第二節 消極因素分析
一、處罰比較隨意
二、規定相互抵觸
三、造成一事多罰
第三節 民族村寨村規民約的進步與完善
一、符合國家的政策、法律
二、村規民約應正確對待傳統習慣法
三、發揚優秀的民間傳統,促進精神文明
第五章 錦屏縣民族村寨村規民約的現代轉型
第一節 傳統習慣法與村規民約的關係
一、傳統規約
二、“村規民約”的界定
三、村規民約的特點與轉變
四、村規民約的現代轉型
第二節 村規民約、村規民約與國家法的關係
一、村規民約與國家法的關係狀況
二、村規民約體現國家法的形式及趨勢
第六章 國家法在村規民約中的具體體現
第一節 村規民約中體現國家法情況分析
一、法的基本原則在村規民約中的體現
二、村規民約具體條款體現國家法典型情況列舉
三、村規民約對國家法精神的擴展
第二節 傳統規約與國家法的調適
一、傳統規約與國家法的衝突
二、達到兩者良性互動
三、照顧民族地區實際
第七章 華寨村自治“合約”及民間調解的調查
第一節 《華寨村民自治合約》的內容
一、華寨村的“石碑合約”
二、《合約》內容分析
第二節 《合約》的特徵
一、契約性
二、可操作性
三、民主性
四、地域性
第三節 《合約》的法治功能
一、《合約》自我管理功能
二、《合約》維護民間法律秩序功能
三、《合約》的糾紛調解功能
第四節 華寨村的“勸和歌”
一、勸和的社會基礎
二、華寨村“勸和歌”摘錄
第五節 華寨村的民間調解
一、華寨村村民法律意識現狀
二、華寨村的民間調解現狀
第六節 從華寨村民間調解看民族地區調解制度的利弊
一、有利方面
二、不利方面
第八章 錦屏縣林權糾紛及其解決機制
第一節 林權糾紛解決的現實意義
第二節 錦屏縣山林權屬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產權不明,山界不清
二、工作粗糙,山證不規範
三、山林權屬糾紛發案率高
四、山林權屬糾紛積案多,調處難度大
五、各級政府對山林權屬糾紛重視不夠
六、繼祖業現象有所抬頭
第三節 錦屏縣產生山林權屬糾紛的原因
一、管理體制不合理
二、鄉土觀念根深蒂固
三、國家法規範缺位,習慣法居重要地位
四、追逐經濟利益,忽視森林保護
五、法律政策宣傳不到位,林農法律意識淡薄
第四節 完善山林權屬糾紛解決機制的途徑
一、完善山林權屬糾紛解決非訴訟制度
二、完善山林權屬糾紛解決訴訟制度
三、加強立法和普法工作,完善山林權屬法律制度
四、預防、減少和及時調處山林糾紛,促進農村和諧
後記
.
書摘/試閱
三、對社會治安及刑事習慣法規范的繼承
傳統的民族民間法在社會治安及刑事方面都有很多強制性的規范,主要是關于盜竊、故意傷害等方面的規定。而對這些犯罪行為施以罰款、游寨、抄家、甚至處死都是在村內完成的。解放后,特別是20世紀80年代以后,傳統習慣法的強制程度與昔日相比大為減弱,生命刑與身體刑的執行已不是村寨里的事情。對于村寨偶然發生的刑事案件,國家司法機關會主動的立案偵查,由審判機關定罪量刑,從而使民族地區大部分刑事方面的習慣法失效。但是一些輕微刑事案件,村里本著“大事不出村,小事不出組”的原則,仍然由村寨依循傳統的刑事習慣來解決。
(一)關于盜竊的規定
盜竊是影響村寨社會穩定的一大問題,每個村寨都對其非常重視。以茅坪鎮上寨村為例,該村村規民約對盜竊行為的處罰規定的條文最多,在總共24個條文中有10條是關于盜竊的規定。如第11條:“翻窗入室盜竊行為,情節輕微的除退還原物外,罰款100~500元。”另外,對盜竊行為的處理體現出了重罰主義,如該村村規民約第8條:“對盜竊雞鴨鵝魚的退還臟物和賠償損失。并處20~500元罰款。偷牛盜馬的每頭處1000~5000元罰款。對盜竊水果、蔬菜等農副產品的處所得10~20倍罰款。”
(二)關于搶劫的規定
傳統刑事習慣法對搶劫的規定,輕則根據當事人的經濟狀況處以罰款,嚴重的或因搶劫造成傷害的一律處死。改革開放后,嚴重的搶劫犯罪已經不再由村里解決,但對一些輕微的搶劫,仍由村寨進行教育后罰款了事。如銅鼓鎮銅鼓村村規民約第5條:“凡是攔路搶劫、拉幫結派、鬧出亂子的,要處以500元的罰款。”
(三)關于打架斗毆、故意傷害的規定
“凡在我轄區內打架斗毆、無理取鬧、行兇鬧事、借酒鬧事等行為的本村村民或外地人,有理方罰款100元,無理方罰款500元。”(河口鄉文斗村村規民約第5條)“嚴禁打架斗毆,自覺維護我村的好風氣。禁止為事件不清就行兇毆打他人,若動手,按每拳或每腳罰違反者20元。致他人重傷需住院的,醫藥費、生活營養費和誤工費等由先行兇或行兇者全部負責,如觸犯法律,超出本規約的,由法律部門追求其責任。”(隆里鄉華寨村村規民約第2條)
(四)關于強奸通奸、非法同居的規定
強奸、通奸等行為往往影響到夫妻關系和家庭穩定,從而影響到整個民族地區社會的穩定,因而習慣法對強奸、通奸行為給予較重的處罰規定。“對強奸和通奸行為,一經發現,除供全村人口吃一頓作消邪外,對強奸者扭送司法部門依法懲處。”(河口鄉加池村村規民約第8條)“嚴禁非法同居、亂搞男女關系等破壞社會風尚的行為,違者雙方各罰2000元。”(三江鎮菜園村村規民約第13條)其實,通奸只是涉及男女雙方道德方面的問題,但在苗族村寨這樣的熟人社會里,大家認為通奸是極大的傷風敗俗行為,是對家庭關系和地方社會秩序的嚴重破壞,因而一旦發現便給予公開、披露,使通奸者受到羞辱,并要其賠償相應財產。對強奸行為,村民們一般是先按村規民約的規定進行處罰,然后再交給國家司法機關進行處理。
主題書展
更多
主題書展
更多書展今日66折
您曾經瀏覽過的商品
購物須知
大陸出版品因裝訂品質及貨運條件與台灣出版品落差甚大,除封面破損、內頁脫落等較嚴重的狀態,其餘商品將正常出貨。
特別提醒:部分書籍附贈之內容(如音頻mp3或影片dvd等)已無實體光碟提供,需以QR CODE 連結至當地網站註冊“並通過驗證程序”,方可下載使用。
無現貨庫存之簡體書,將向海外調貨:
海外有庫存之書籍,等候約45個工作天;
海外無庫存之書籍,平均作業時間約60個工作天,然不保證確定可調到貨,尚請見諒。
為了保護您的權益,「三民網路書店」提供會員七日商品鑑賞期(收到商品為起始日)。
若要辦理退貨,請在商品鑑賞期內寄回,且商品必須是全新狀態與完整包裝(商品、附件、發票、隨貨贈品等)否則恕不接受退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