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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編者序
今天台灣的法學,一言以蔽之,乃是在整個東亞社會繼受來自近代西方的現代法過程中,不斷進行學說繼受,以及吸納在地法律實踐經驗後的產物。而其未來將朝著哪個方向發展,則繫於當今台灣的法學者,對於現狀如何理解與評價。按目前台灣法學界已累積相當數量的法學論著,法學研究社群的人數也不少,各種法學研究典範亦皆有其支持者,已是觀察法律學門底下各個法學領域之學說史的適當時機了。
就在此時,在戰後台灣法學界堪稱歷史悠久、且會員人數眾多的法律專業者團體——台灣法學會,適逢創會40週年。為了慶祝這個為推動台灣的自由民主法治而生的學會40歲生日,除了以《台灣法學會四十年史》紀錄著學會一路走來的歷史,還希望就台灣戰後60餘年法學發展的軌跡,作一個全面性的回顧及更深刻的省思,故擬定了撰寫各法學領域學說史的計畫,其最終就是本書的問世。
台灣法學會理事會先於2009年11月17日決議設置「台灣法學史編輯委員會」主其事,再於2010年1月11日確定該編輯委員會的成員為王泰升教授、何賴傑教授、周志宏教授、林仁光教授、陳立夫教授、黃瑞明律師、劉志鵬律師,共同負責遴請各法學領域聲譽卓著、研究業績深受肯定的學者來撰寫戰後台灣法學史。
於是,在2010年12月台灣法學會年會中,先由黃昭元教授、李建良教授、陳忠五教授,各就憲法學、行政法學、民事財產法學提出報告。2011年12月台灣法學會年會接續推出王泰升教授、顏厥安教授、陳惠馨教授、許士宦教授,分別針對整個法學、法理學、民事身分法學、民事訴訟法學提出報告。
以上七篇即構成《戰後台灣法學史》上冊。在2012年12月的台灣法學會年會,還會有蔡聖偉教授、何賴傑教授、劉連煜教授、王文宇教授、黃程貫教授,分別就刑事法學、刑事訴訟法學、公司與證券法學、財經法學、勞動法學等五個領域提出報告,並集結成《戰後台灣法學史》下冊。
屬於歷史性的作品,分時期經常是必要的。除了以「1945年迄今」作為本書各篇共同的時間範疇外,並不設定一個固定的分期方式。各個作者可依時間的年代,或依事項的特質,或兩者混用,而為有助於讀者瞭解其論述內容的分期。又,本書雖以「戰後」為歷史斷代,但現代法學在台灣社會係始自日治時期。惟日治台灣由日本人所主導的法學體系(含法學者與法學知識),有別於二次大戰之後,特別是1949年隨中華民國中央政府遷台,而從民國時代中國移入台灣的法學體系。
一般在戰後受教育的各法學領域研究者,處於長期排斥日治時期歷史的國家教育底下,實難以論述日治時期的學說史。本書各篇之不論及日治時期法學史,並非其不存在或不重要,而是有待未來專攻日治時期法律史者來填補空缺。
作為學說史,在論述的涵蓋面上,雖從學說本身出發,但討論的層次將不僅止於較為靜態的學說內容,而希望能以開闊的視野,較動態地觀察學說與法條、學說與法律實務見解、學說與社會上法律實踐等之間的相互流動或影響的關係。好讓我們看到:法學知識在人(專業社群或一般民眾)的法律活動中所發揮的力量,而人的法律活動也總能形塑出一定內涵的法學知識。
在這樣的論述中,不免涉及對特定人的學說或作為的描述。就此,但願能秉持學術討論的基本規範,進行意見的表達。擬再次強調的是,學說史的論述,只是一種社會科學式的詮釋,其當然期待人們給予普遍性的同意,但不代表是真理。此外,也期待各篇作者在文末,能不拘形式地呈現其所探討對象的整體發展特色,以明確表露我們在2010年代初期所作的回顧,也讓後來的人易於回顧我們。
台灣法學會台灣法學史編輯委員會主任委員
王泰升
2012年10月30日
目次
編者序
作者簡介
˙四個世代形塑而成的戰後台灣法學/王泰升/1
˙分析的轉向與實用主義
——戰後台灣法理學發展史初探/顏厥安/67
˙台灣戰後憲法學說史概論
——研究方法及架構的初步分析/黃昭元/125
˙戰後台灣行政法學說史序說
——以行政法總論為觀察重心/李建良/159
˙戰後台灣財產法學說變遷/陳忠五/191
˙戰後台灣民事身分法學史/陳惠馨/255
˙戰後台灣民事訴訟法學發展史/許士宦/2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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