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企業董事法律制度研究(簡體書)
商品資訊
ISBN13:9787566305091
出版社:對外經濟貿易大學出版社
作者:李建紅
出版日:2012/11/01
裝訂:平裝
規格:23.5cm*16.8cm (高/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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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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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摘/試閱
商品簡介
《中央企業董事會法律制度研究》全面回顧總結中央企業建設規范董事會的歷程,借助現代公司法學搭建的公司治理框架為試點工作面臨的挑戰提供理論指引并對未來加以展望,因此《中央企業董事會法律制度研究》的寫作是出于對現實的思考和實際工作的需要。
作者簡介
李建紅,漢族,1968年生,山西省定襄縣人。對外經濟貿易大學法學院國際法專業博士研究生畢業,獲法學博士學位。歷任山西省省級機關和中央機關處長、辦公室主任,中央巡視組巡視專員;兩度掛職擔任縣市黨委政府領導五年,其中“5.12”汶川特大地震后,赴四川極重災區參與抗震救災、災后重建工作兩年。現任中共湖北省咸寧市委副書記。曾參與黨政機關和企業事業單位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試點研究、中央國家機關和地方司局(廳)級領導干部公開選拔和競爭上崗考試測評、全球公開招聘中央企業高級經營管理人才考試測評及中央企業改革有關研究工作。近年來在《華東政法大學學報》、《政治與法律》、《人民論壇》等期刊發表學術論文多篇。
名人/編輯推薦
《中央企業董事會法律制度研究》由李建紅著,對外經濟貿易大學出版社出版。
書摘/試閱
二、國有企業治理模式多元化
通過第二章對世界各國(中央一級)國有企業治理與改革的介紹可以看出,國有企業并非一種天然低效率的制度安排。除對國有企業實行嚴格的監督外,西方國家還在國有企業的改革中引入了私營企業的經營管理機制,使國有企業樹立贏利、進取意識,提高國有企業的經營效率。國有企業的存在,不僅可以作為政府彌補市場不足的重要工具,而且也是政府進行宏觀調控的有生力量和實現形式。國有企業本身也給國家創造巨大財富,是許多國家的經濟基礎。在OECD成員國中,國家所有權的重要性通常歸因于其所經營領域的“戰略性”。在一些成員國,國家仍然是郵政系統和鐵路的唯一所有者,即使是在金融部門私有化之后,一些國家仍然保留著部分金融機構的重要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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