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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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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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簡介
張英洪,出生於湘西農村,研究員,政治學博士,主要從事農村和農民問題研究,尤其關注農民的基本權利和自由尊嚴。主要著作有《給農民以憲法關懷》、《農民權利論》、《農民公民權研究》、《認真對待農民權利》等。
名人/編輯推薦
張英洪所著的《農民權利論(張英洪作品集)》從權利的視角對農民應有的權利進行了系統論述,對農民權利的缺失及其原因進行了深刻的分析,提出了以農民權利為中心的制度建設、新農村建設的主張,比較系統全面地探討了農民應當享有的平等權、生命權、人身權等基本權利和自由,對構建和諧社會有參考價值。
序
序一
黨國英
為張英洪先生出版一本專門研究農民權利問題的著作而高興。
一個國家或地區的發展狀態常常受制于基本制度、自然資源狀況、人口狀況以及技術水平這樣幾種因素的影響,其中,基本制度應該是最重要的。基本制度說到底也是人的權利的配置狀態。中國農村發展在總體上滯后于城市,農民收入水平明顯低于城市居民,深入分析其原因,還是基本制度方面存在缺陷,具體說,關于農民的許多權利配置制度存在缺陷。研究權利的分配應該說抓住了農民問題研究的關鍵。
關于中國農民權利問題的研究,我以為至少要回答下面這樣幾個具體問題:
第一,按照“事實平等”的標準,中國農民和城市居民之間到底有什么樣的權利不平等?
第二,城鄉居民間的權利不平等對中國社會產生了什么樣的損害?對這種損害可以做性質上的分析,也可以做數量上的描述。
第三,針對農民的進一步的權利變革要做什么樣的工作?例如,能不能有一個基本的設想,提出權利變革的基本目標?這個目標能處理好平等、效率和穩定這幾方面的關系嗎?
第四,更深入地看,城市居民與農村居民之間的權利差異還不是我們要揭示的全部問題。城鄉之間的矛盾如果與國家和社會之間的矛盾相比,哪一個會更加根本一些?如果不能處理好國家和社會之間的矛盾,能否處理好城鄉之間的矛盾?
對上述這些問題的答案,許多學者都會有興趣;而認真地回答這些問題,需要學者作出很多努力。我以為,張英洪先生的著作也是對回答這些問題所做努力的一種展示。自然,他是作為政治學家來思考農民權利問題的。作為政治學家,他的看法可能與其他類型的學者有所不同,這也正常。
我自己對權利平等問題的興趣,集中在對公正性質的認識上。
關于公正問題的研究,學者們的意見極不統一,這種觀點的對立與紛繁多樣性在微觀經濟學中絕無僅有。再回憶一下歷史,有多少公正學說曾一時洛陽紙貴?而又有多少能付諸實施?
公正首先是一種心理感受,而一定時代人們的心理感受受許多因素的制約。意識形態,個人的資源稟賦以及物品價格等因素會影響人們的偏好,從而影響人們對公正的判斷。在以往時代,這些因素使人們的偏好有重大差異,導致人們的公正觀很難統一。特別是當一個人公開表達自己的公正觀影響其利益時,他將分外謹慎;他所陳述的公正觀將與自己的利益要求相一致。這將使公正觀的差異更加擴大。但這只是問題的一個方面。另一方面,人們的公正觀又不可能差異太大,否則,由道德、習慣和宗教感情等因素構成的非正式制度就不會存在,社會秩序的演化也會不可理解,進一步說,關于公正的科學分析也將沒有可能。理解這一點特別重要。概言之,公正作為一種心理感受,雖然因人而異,但仍具有可分析性。問題看起來不在于公正的內涵是什么,而在于人們(包括一些學者)徒勞無益地想找出一個社會能夠普遍接受的公正準則。公正準則被學者們刻劃的越細,越沒有社會可接受性,從而越缺乏科學意義。特別是學者們在自己的價值觀影響之下對公正內涵作出判斷時,更有悖于科學方法論的要求。
我贊同D.弗利(Foley)從人的基本心理感受出發對公正內涵的分析。在弗利的方法中,一個人的相對利益是用下列標準判斷的:他是否樂意擁有另一個人所擁有的一組商品,這被看作“不妒嫉”的標準;如果他沒有妒嫉,事物的狀態就被看作是平等的。如果一種狀態是平等的,且又符合帕累托效率要求,那么這種狀態就被看作是公正的。這個標準具有簡單性,因而也具有普遍性。在中國歷史上,農民起義領袖打出建立平等社會的旗幟(領袖自己被神化為“替天行道”者,所以可以高高在上),最容易吸引農民跟進;從基督教的起源看,其教義所宣揚的社會平等理想,是促進其迅速傳播的基本原因。這種平等意識的內涵說到底很簡單,那就是容不得他人比自己的境況(如果這種境況也屬自己的偏好范圍)更好。中外歷史上的農民沒有例外。高爾基寫過一本叫《列寧》的小冊子,內中描述了十月革命勝利后俄國農民進入冬宮開農民代表大會的情景:農民恣意破壞冬宮內的陳設,甚至把精美的東方瓷器當作溺器。高爾基評論說,農民進入冬宮后方知道自己與國王之間的巨大反差,對于他們得不到的東西心存嫉妒,寧愿去毀壞它。妒嫉如果轉化為仇視,破壞力將會更大。
站在第三者的立場上看,有兩個因素會使不公正的社會可能長期存續。其一是信息的不充分。信息結構會對人的偏好發生影響,從而影響妒嫉心態的產生。如果你根本不知道他人是否過得比你好,何以產生妒嫉之心?社會越是落后,信息傳播的成本越是高昂,人們對不公正的感受程度便越輕微,實際的不公正就越強烈。皇帝不過吃的是白面饅頭吧?這是貧窮農民的普遍想法。其次是暴力潛力的嚴重不對稱。你如果已經知道他人過得遠比你好,你便會妒嫉;如果你連趕上他的機會都沒有,你還會仇視。但富人擁有的暴力潛力會對你形成威懾,使你僅存妒嫉仇視心態,而不敢反抗。然而,社會在這種局面下存續,其成本是巨大的,遠離了帕累托效率。在地域之間或國家之間的競爭中,這樣的社會將會衰落,除非發生社會秩序的根本變化。
那么,有沒有可能產生一個公正的社會?我認為是有可能的,但這種可能性存在于社會長期發展的進程中。因此我把公正社會的實現稱為“公正目標逐漸接近假說”。可以對這個假說作一分析。
(1)從社會發展的進程看,抑制妒嫉心理的因素在逐步加強。迄今為止,我們看不出收入分配的差距會有明顯縮小,但這不意味著妒嫉心理的強度會永遠保持不變。在邊際效用遞減規律的作用下,兩個人的效用指數的差距會小于貨幣收入指數的差距;社會越是走向富裕,兩個差距的絕對量之比會越大,這是不言而喻的。如果這個推論可以成立,那么可以認為妒嫉心理也會隨著社會走向富裕而有所減輕,因為妒嫉和效用(心理滿足程度)都是主觀因素。
(2)經濟學家公認,在嚴格意義上,帕累托效率是不可能達到的,因為作為帕累托效率存在的前提——自由競爭和信息充分,是不可能絕對實現的。但是,從社會發展的趨勢看,這個前提在逐步變得充分,這也是不容否認的事實。最近我還讀到一位電信專家的分析,他認為,在信息技術革命的大趨勢下,信息傳播的成本向零趨近。
(3)從以往社會的經驗看,權威結構似乎是不公正的同義語;好像只要權威結構存在,公正就無法形成;而權威結構是社會的伴生物,那么不公正也就無法消除了。這種經驗主義可能是對以往社會的正確描述,但卻不是不變的真理。從社會發展的趨勢看,由權威結構中的支配者與被支配者之間的信息不對稱而產生的不公正的可能性,正在逐步弱化。這主要是因為信息傳播手段日益發達,獲取信息的成本在逐步降低;隨著人們衣食住行的時間價值相對減少,人們對支配者的監督成本也在降低。這種變化加強了對支配者的約束。在近幾年內,許多先進國家的腐敗現象頻頻曝光,腐敗官員被送上審判席,便是這種趨勢的證明。這是一個方面。另一方面,現代社會正在出現的權威結構多樣化趨勢,也是對傳統權威結構的一種制衡。家庭、企業、政府機構和國家,是傳統的權威結構,隨著社會走向現代化,各種各樣的新組織在廣泛產生,有的組織甚至是對傳統權威結構的替代。在新產生的權威結構中,權利轉讓的交易成本往往更低,支配者與被支配者之間的信息交流更加容易,因而更具有公正性。權威結構之間的競爭還有利于效率的提高。這種情形還促進了人的多樣化發展,一個人在某一個權威結構中可能是被支配者,而在另一個權威結構中則可能是支配者,這無疑有利于抑制人們的妒嫉心理。
上面的分析可能使我們對解決中國農民問題變得樂觀起來。有朝一日,也許我們會突然發現農民成了一種保守的政治力量,現在的農民權利問題也不再存在。但最終的公正不會從天上掉下來。權力不能被少數利益集團所壟斷,而應有一個政治市場使權力能夠被評價,公共權力的獲得要有某種競爭性。要通過漸進改革創造出這樣一種局面來,這是最終解決農民權利問題的重要條件。
2007年6月27日
(黨國英系中國社會科學院農村發展研究所研究員)
黨國英
為張英洪先生出版一本專門研究農民權利問題的著作而高興。
一個國家或地區的發展狀態常常受制于基本制度、自然資源狀況、人口狀況以及技術水平這樣幾種因素的影響,其中,基本制度應該是最重要的。基本制度說到底也是人的權利的配置狀態。中國農村發展在總體上滯后于城市,農民收入水平明顯低于城市居民,深入分析其原因,還是基本制度方面存在缺陷,具體說,關于農民的許多權利配置制度存在缺陷。研究權利的分配應該說抓住了農民問題研究的關鍵。
關于中國農民權利問題的研究,我以為至少要回答下面這樣幾個具體問題:
第一,按照“事實平等”的標準,中國農民和城市居民之間到底有什么樣的權利不平等?
第二,城鄉居民間的權利不平等對中國社會產生了什么樣的損害?對這種損害可以做性質上的分析,也可以做數量上的描述。
第三,針對農民的進一步的權利變革要做什么樣的工作?例如,能不能有一個基本的設想,提出權利變革的基本目標?這個目標能處理好平等、效率和穩定這幾方面的關系嗎?
第四,更深入地看,城市居民與農村居民之間的權利差異還不是我們要揭示的全部問題。城鄉之間的矛盾如果與國家和社會之間的矛盾相比,哪一個會更加根本一些?如果不能處理好國家和社會之間的矛盾,能否處理好城鄉之間的矛盾?
對上述這些問題的答案,許多學者都會有興趣;而認真地回答這些問題,需要學者作出很多努力。我以為,張英洪先生的著作也是對回答這些問題所做努力的一種展示。自然,他是作為政治學家來思考農民權利問題的。作為政治學家,他的看法可能與其他類型的學者有所不同,這也正常。
我自己對權利平等問題的興趣,集中在對公正性質的認識上。
關于公正問題的研究,學者們的意見極不統一,這種觀點的對立與紛繁多樣性在微觀經濟學中絕無僅有。再回憶一下歷史,有多少公正學說曾一時洛陽紙貴?而又有多少能付諸實施?
公正首先是一種心理感受,而一定時代人們的心理感受受許多因素的制約。意識形態,個人的資源稟賦以及物品價格等因素會影響人們的偏好,從而影響人們對公正的判斷。在以往時代,這些因素使人們的偏好有重大差異,導致人們的公正觀很難統一。特別是當一個人公開表達自己的公正觀影響其利益時,他將分外謹慎;他所陳述的公正觀將與自己的利益要求相一致。這將使公正觀的差異更加擴大。但這只是問題的一個方面。另一方面,人們的公正觀又不可能差異太大,否則,由道德、習慣和宗教感情等因素構成的非正式制度就不會存在,社會秩序的演化也會不可理解,進一步說,關于公正的科學分析也將沒有可能。理解這一點特別重要。概言之,公正作為一種心理感受,雖然因人而異,但仍具有可分析性。問題看起來不在于公正的內涵是什么,而在于人們(包括一些學者)徒勞無益地想找出一個社會能夠普遍接受的公正準則。公正準則被學者們刻劃的越細,越沒有社會可接受性,從而越缺乏科學意義。特別是學者們在自己的價值觀影響之下對公正內涵作出判斷時,更有悖于科學方法論的要求。
我贊同D.弗利(Foley)從人的基本心理感受出發對公正內涵的分析。在弗利的方法中,一個人的相對利益是用下列標準判斷的:他是否樂意擁有另一個人所擁有的一組商品,這被看作“不妒嫉”的標準;如果他沒有妒嫉,事物的狀態就被看作是平等的。如果一種狀態是平等的,且又符合帕累托效率要求,那么這種狀態就被看作是公正的。這個標準具有簡單性,因而也具有普遍性。在中國歷史上,農民起義領袖打出建立平等社會的旗幟(領袖自己被神化為“替天行道”者,所以可以高高在上),最容易吸引農民跟進;從基督教的起源看,其教義所宣揚的社會平等理想,是促進其迅速傳播的基本原因。這種平等意識的內涵說到底很簡單,那就是容不得他人比自己的境況(如果這種境況也屬自己的偏好范圍)更好。中外歷史上的農民沒有例外。高爾基寫過一本叫《列寧》的小冊子,內中描述了十月革命勝利后俄國農民進入冬宮開農民代表大會的情景:農民恣意破壞冬宮內的陳設,甚至把精美的東方瓷器當作溺器。高爾基評論說,農民進入冬宮后方知道自己與國王之間的巨大反差,對于他們得不到的東西心存嫉妒,寧愿去毀壞它。妒嫉如果轉化為仇視,破壞力將會更大。
站在第三者的立場上看,有兩個因素會使不公正的社會可能長期存續。其一是信息的不充分。信息結構會對人的偏好發生影響,從而影響妒嫉心態的產生。如果你根本不知道他人是否過得比你好,何以產生妒嫉之心?社會越是落后,信息傳播的成本越是高昂,人們對不公正的感受程度便越輕微,實際的不公正就越強烈。皇帝不過吃的是白面饅頭吧?這是貧窮農民的普遍想法。其次是暴力潛力的嚴重不對稱。你如果已經知道他人過得遠比你好,你便會妒嫉;如果你連趕上他的機會都沒有,你還會仇視。但富人擁有的暴力潛力會對你形成威懾,使你僅存妒嫉仇視心態,而不敢反抗。然而,社會在這種局面下存續,其成本是巨大的,遠離了帕累托效率。在地域之間或國家之間的競爭中,這樣的社會將會衰落,除非發生社會秩序的根本變化。
那么,有沒有可能產生一個公正的社會?我認為是有可能的,但這種可能性存在于社會長期發展的進程中。因此我把公正社會的實現稱為“公正目標逐漸接近假說”。可以對這個假說作一分析。
(1)從社會發展的進程看,抑制妒嫉心理的因素在逐步加強。迄今為止,我們看不出收入分配的差距會有明顯縮小,但這不意味著妒嫉心理的強度會永遠保持不變。在邊際效用遞減規律的作用下,兩個人的效用指數的差距會小于貨幣收入指數的差距;社會越是走向富裕,兩個差距的絕對量之比會越大,這是不言而喻的。如果這個推論可以成立,那么可以認為妒嫉心理也會隨著社會走向富裕而有所減輕,因為妒嫉和效用(心理滿足程度)都是主觀因素。
(2)經濟學家公認,在嚴格意義上,帕累托效率是不可能達到的,因為作為帕累托效率存在的前提——自由競爭和信息充分,是不可能絕對實現的。但是,從社會發展的趨勢看,這個前提在逐步變得充分,這也是不容否認的事實。最近我還讀到一位電信專家的分析,他認為,在信息技術革命的大趨勢下,信息傳播的成本向零趨近。
(3)從以往社會的經驗看,權威結構似乎是不公正的同義語;好像只要權威結構存在,公正就無法形成;而權威結構是社會的伴生物,那么不公正也就無法消除了。這種經驗主義可能是對以往社會的正確描述,但卻不是不變的真理。從社會發展的趨勢看,由權威結構中的支配者與被支配者之間的信息不對稱而產生的不公正的可能性,正在逐步弱化。這主要是因為信息傳播手段日益發達,獲取信息的成本在逐步降低;隨著人們衣食住行的時間價值相對減少,人們對支配者的監督成本也在降低。這種變化加強了對支配者的約束。在近幾年內,許多先進國家的腐敗現象頻頻曝光,腐敗官員被送上審判席,便是這種趨勢的證明。這是一個方面。另一方面,現代社會正在出現的權威結構多樣化趨勢,也是對傳統權威結構的一種制衡。家庭、企業、政府機構和國家,是傳統的權威結構,隨著社會走向現代化,各種各樣的新組織在廣泛產生,有的組織甚至是對傳統權威結構的替代。在新產生的權威結構中,權利轉讓的交易成本往往更低,支配者與被支配者之間的信息交流更加容易,因而更具有公正性。權威結構之間的競爭還有利于效率的提高。這種情形還促進了人的多樣化發展,一個人在某一個權威結構中可能是被支配者,而在另一個權威結構中則可能是支配者,這無疑有利于抑制人們的妒嫉心理。
上面的分析可能使我們對解決中國農民問題變得樂觀起來。有朝一日,也許我們會突然發現農民成了一種保守的政治力量,現在的農民權利問題也不再存在。但最終的公正不會從天上掉下來。權力不能被少數利益集團所壟斷,而應有一個政治市場使權力能夠被評價,公共權力的獲得要有某種競爭性。要通過漸進改革創造出這樣一種局面來,這是最終解決農民權利問題的重要條件。
2007年6月27日
(黨國英系中國社會科學院農村發展研究所研究員)
書摘/試閱
農民問題實質上是權利問題
多年來,從公民權利的視角入手研究中國農民問題,一直是筆者的一個主要學術旨趣。在不同場合和相關文章中,我突出強調的一個核心觀點就是中國農民問題的實質是權利問題,并主張從國際人權憲章和中國憲法的高度關注農民,提出“給農民以憲法關懷”。
梁啟超說過:“凡人所以為人者有二大要件,一曰生命,二曰權利。二者缺一,時乃非人”。在現代國家,公民個人有無權利,或者說,公民基本人權是否得到尊重、保障和實現,是區別民主與專制、法治與人治、進步與落后、現代社會與傳統社會的根本標志。
曾被馬克思稱贊為世界上“第一個人權宣言”的1776年美國《獨立宣言》,向世人宣布了“不言而喻”的真理:“人人生而平等,他們都從他們的‘造物主’那邊被賦予了某些不可轉讓的權利,其中包括生命權、自由權和追求幸福的權利。為了保障這些權利,所以才在人們中間成立政府。而政府的正當權力,則系得自被統治者的同意。如果遇有任何一種形式的政府變成損害這些目的的,那么,人民就有權利來改變它或廢除它,以建立新的政府。”1789年法國《人權和公民權宣言》則更加簡潔地宣告:“不知人權、忽視人權或輕蔑人權是公眾不幸和政府腐敗的唯一原因。”套用此話,我們似乎也可以說:不知人權、忽視人權而導致權利缺失,是中國農民問題的根本原因。
中國幾千年來長期處于君主專制主義的統治之下,無論是統治階級、儒家知識分子還是農民,大都沒有權利的觀念和意識。或者說,在政治共同體中,每個人作為人,都應當享有基本權利和自由的認識,卻并沒有進入中國的主流政治文化之中,中國傳統的制度安排并不是基于對國民個人自由和尊嚴的尊重和保障。“愛民如子”是上至皇帝下至七品芝麻官的最高“官德”,追求“仁政”是儒家知識分子的最高理想,渴望“青天大老爺”是平民百姓的最高愿望。而在專制主義政治框架中,這三個“最高”都是不易達到的東西。所以在公權力的不受約束和私權利的毫無保障的傳統政治游戲中,農民的悲慘命運就在所難免。歷史上,走投無路的農民往往依靠非制度化的周期性的揭竿起義來“暴力洗牌”。歷史已經表明,“牌”雖然是不斷地“洗”了無數次,但“打牌”的規則卻沒有改變,中國專制主義“超穩定”的社會結構依然故我。由是,我們看到中國歷史上最引人入勝也最悲壯的,莫過于驚心動魄的農民起義和血腥的朝代更替了。
我們還看到,中國歷史上農民起義的旗幟大都寫上“等貴賤、均貧富”的口號。這種以平均主義為訴求的農民起義,反映了身處社會底層的弱勢農民渴求基本生存權利的愿望,但卻不能將中國導向個人權利平等而有保障的現代社會。鴉片戰爭以后,中國的有識之士在看到西方“堅船利炮”優勢的同時,也洞悉到了西方先進的政治文明。從此,反體制的顛覆性革命就不再以“均貧富”為旗號,而代之以西方話語色彩的“民主自由”。孫中山高舉“三民主義”旗幟推翻了滿清王朝,建立了亞洲第一個民主共和國。但一個新的問題是,在中國這塊專制主義肥沃的土壤里播下從西方引進的“民主種子”時,結出的卻偏偏是“假民主”的果實。于是,以馬列主義為指導思想的共產黨又舉起“比任何資產階級民主要民主百萬倍”的“無產階級民主”的大旗,又迅速顛覆了一黨專政的國民黨在中國大陸的短暫統治,最終在中國建立了“人民當家作主”的社會主義國家。
農民問題是中國革命、建設和改革的根本問題。在不同的歷史時期,人們對農民問題的認識也各不相同。中國共產黨成立以后,認為農民的根本問題是“土地問題”,從而開展了土地革命運動,“打土豪、分田地”是中國共產黨贏得農民、動員農民的革命口號。1949年執掌全國政權后,中國共產黨沒有忘記對農民的歷史性承諾,實行了“土地改革”,使農民在政治上“翻身作了國家和社會的主人”。但在照搬蘇聯模式中,中國建立了高度集中的計劃經濟體制,從而在一個統一的主權國家內空前構建了城鄉分離的二元社會結構,人為地將農民降為權利被限制和被剝奪的二等公民,新的體制性束縛從而制造了新的農民問題。改革開放以來的20世紀80年代,被貧困折磨和集體禁錮已久的億萬農民,嘗到了分田到戶的豐收喜悅,獲得了空前的人身自由。但隨之而來的農民負擔問題又成為90年代以來中國社會問題的突出焦點。這種“按下葫蘆浮起瓢”的現象,使我們認識到,農民負擔問題、土地問題等等都只不過是農民權利缺失后的種種表現形式。
經過二十多年的改革開放和現代化建設,中國人民的生活水平總體上達到小康,開始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在這樣的現實發展基礎上,我們提出中國農民的根本問題是權利問題,就是說,在對農民問題的認識上,我們應該從土地問題、增收問題上升到權利問題。可以說,只要農民的權利得到尊重、保障和實現,農民的土地問題也好,增收問題也好,以及農民的其他問題,都會因為找到了農民問題的總鑰匙而迎刃而解。只有真正抓住權利這個根本,才能達到統率解決農民問題的目的。
國際人權憲章與中國農民權利
中國知識分子很早就有一種“治國平天下”的宏偉志向和寬闊視野。但由于長期的專制主義的摧殘禁錮和近代以來民族的內憂外患,中國的知識分子還只能把視線和精力集中在國內治理上,而無力顧及“平天下”之志。毛澤東曾說“中國應當對人類有較大的貢獻”。在當今這個全球化的時代,中國的學術理論界理當有一種全球視野和世界眼光。隨著中國的和平崛起和民族的偉大復興,我相信中國將會有更大的全球影響,也會承擔更多的全球責任。與此相適應,中國的學術理論界也應該更寬廣地關注全球事務和人類進步的共同事業。
在目前我們還無暇把主要精力用于關注全球事務的之際,以世界眼光來審視國內問題,從國際人權憲章和國家憲法的視角來觀察研究中國的農民問題,則不失為開闊視野、啟迪思維的明智之舉。
多年來,從公民權利的視角入手研究中國農民問題,一直是筆者的一個主要學術旨趣。在不同場合和相關文章中,我突出強調的一個核心觀點就是中國農民問題的實質是權利問題,并主張從國際人權憲章和中國憲法的高度關注農民,提出“給農民以憲法關懷”。
梁啟超說過:“凡人所以為人者有二大要件,一曰生命,二曰權利。二者缺一,時乃非人”。在現代國家,公民個人有無權利,或者說,公民基本人權是否得到尊重、保障和實現,是區別民主與專制、法治與人治、進步與落后、現代社會與傳統社會的根本標志。
曾被馬克思稱贊為世界上“第一個人權宣言”的1776年美國《獨立宣言》,向世人宣布了“不言而喻”的真理:“人人生而平等,他們都從他們的‘造物主’那邊被賦予了某些不可轉讓的權利,其中包括生命權、自由權和追求幸福的權利。為了保障這些權利,所以才在人們中間成立政府。而政府的正當權力,則系得自被統治者的同意。如果遇有任何一種形式的政府變成損害這些目的的,那么,人民就有權利來改變它或廢除它,以建立新的政府。”1789年法國《人權和公民權宣言》則更加簡潔地宣告:“不知人權、忽視人權或輕蔑人權是公眾不幸和政府腐敗的唯一原因。”套用此話,我們似乎也可以說:不知人權、忽視人權而導致權利缺失,是中國農民問題的根本原因。
中國幾千年來長期處于君主專制主義的統治之下,無論是統治階級、儒家知識分子還是農民,大都沒有權利的觀念和意識。或者說,在政治共同體中,每個人作為人,都應當享有基本權利和自由的認識,卻并沒有進入中國的主流政治文化之中,中國傳統的制度安排并不是基于對國民個人自由和尊嚴的尊重和保障。“愛民如子”是上至皇帝下至七品芝麻官的最高“官德”,追求“仁政”是儒家知識分子的最高理想,渴望“青天大老爺”是平民百姓的最高愿望。而在專制主義政治框架中,這三個“最高”都是不易達到的東西。所以在公權力的不受約束和私權利的毫無保障的傳統政治游戲中,農民的悲慘命運就在所難免。歷史上,走投無路的農民往往依靠非制度化的周期性的揭竿起義來“暴力洗牌”。歷史已經表明,“牌”雖然是不斷地“洗”了無數次,但“打牌”的規則卻沒有改變,中國專制主義“超穩定”的社會結構依然故我。由是,我們看到中國歷史上最引人入勝也最悲壯的,莫過于驚心動魄的農民起義和血腥的朝代更替了。
我們還看到,中國歷史上農民起義的旗幟大都寫上“等貴賤、均貧富”的口號。這種以平均主義為訴求的農民起義,反映了身處社會底層的弱勢農民渴求基本生存權利的愿望,但卻不能將中國導向個人權利平等而有保障的現代社會。鴉片戰爭以后,中國的有識之士在看到西方“堅船利炮”優勢的同時,也洞悉到了西方先進的政治文明。從此,反體制的顛覆性革命就不再以“均貧富”為旗號,而代之以西方話語色彩的“民主自由”。孫中山高舉“三民主義”旗幟推翻了滿清王朝,建立了亞洲第一個民主共和國。但一個新的問題是,在中國這塊專制主義肥沃的土壤里播下從西方引進的“民主種子”時,結出的卻偏偏是“假民主”的果實。于是,以馬列主義為指導思想的共產黨又舉起“比任何資產階級民主要民主百萬倍”的“無產階級民主”的大旗,又迅速顛覆了一黨專政的國民黨在中國大陸的短暫統治,最終在中國建立了“人民當家作主”的社會主義國家。
農民問題是中國革命、建設和改革的根本問題。在不同的歷史時期,人們對農民問題的認識也各不相同。中國共產黨成立以后,認為農民的根本問題是“土地問題”,從而開展了土地革命運動,“打土豪、分田地”是中國共產黨贏得農民、動員農民的革命口號。1949年執掌全國政權后,中國共產黨沒有忘記對農民的歷史性承諾,實行了“土地改革”,使農民在政治上“翻身作了國家和社會的主人”。但在照搬蘇聯模式中,中國建立了高度集中的計劃經濟體制,從而在一個統一的主權國家內空前構建了城鄉分離的二元社會結構,人為地將農民降為權利被限制和被剝奪的二等公民,新的體制性束縛從而制造了新的農民問題。改革開放以來的20世紀80年代,被貧困折磨和集體禁錮已久的億萬農民,嘗到了分田到戶的豐收喜悅,獲得了空前的人身自由。但隨之而來的農民負擔問題又成為90年代以來中國社會問題的突出焦點。這種“按下葫蘆浮起瓢”的現象,使我們認識到,農民負擔問題、土地問題等等都只不過是農民權利缺失后的種種表現形式。
經過二十多年的改革開放和現代化建設,中國人民的生活水平總體上達到小康,開始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在這樣的現實發展基礎上,我們提出中國農民的根本問題是權利問題,就是說,在對農民問題的認識上,我們應該從土地問題、增收問題上升到權利問題。可以說,只要農民的權利得到尊重、保障和實現,農民的土地問題也好,增收問題也好,以及農民的其他問題,都會因為找到了農民問題的總鑰匙而迎刃而解。只有真正抓住權利這個根本,才能達到統率解決農民問題的目的。
國際人權憲章與中國農民權利
中國知識分子很早就有一種“治國平天下”的宏偉志向和寬闊視野。但由于長期的專制主義的摧殘禁錮和近代以來民族的內憂外患,中國的知識分子還只能把視線和精力集中在國內治理上,而無力顧及“平天下”之志。毛澤東曾說“中國應當對人類有較大的貢獻”。在當今這個全球化的時代,中國的學術理論界理當有一種全球視野和世界眼光。隨著中國的和平崛起和民族的偉大復興,我相信中國將會有更大的全球影響,也會承擔更多的全球責任。與此相適應,中國的學術理論界也應該更寬廣地關注全球事務和人類進步的共同事業。
在目前我們還無暇把主要精力用于關注全球事務的之際,以世界眼光來審視國內問題,從國際人權憲章和國家憲法的視角來觀察研究中國的農民問題,則不失為開闊視野、啟迪思維的明智之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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