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中國可持續消費研究報告(簡體書)
商品資訊
系列名:中國社會科學權威報告系列
ISBN13:9787509623053
出版社:經濟管理出版社
作者:姜天波
出版日:2013/01/01
裝訂/頁數:平裝/205頁
規格:23.5cm*16.8cm (高/寬)
商品簡介
作者簡介
名人/編輯推薦
目次
書摘/試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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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簡介
在可持續發展和企業社會責任已經成為全球潮流的背景下,可持續消費也日益成為時代要求和中國趨勢。《中國社會科學權威報告系列:中國可持續消費研究報告(2012)》依託覆蓋中國北京、上海、廣州、武漢、成都、瀋陽六個主要城市的可持續消費在線調查,探尋中國可持續消費現狀,反映了中國消費者可持續消費認知和可持續消費行為、消費者對企業社會責任信息的關注度以及企業履責行為與消費者購買傾向特徵和消費者支付意願之間的關係等。並依據調查數據構建中國可持續消費指數,提出推動中國可持續消費發展的政策建議,報告中首發的《中國消費者可持續消費指引》也是《中國社會科學權威報告系列:中國可持續消費研究報告(2012)》的亮點之一。
作者簡介
姜天波,中國消費者協會副會長兼秘書長。1967年6月出生,男,河南省南陽人,碩士研究生學歷。曾任北京順義區人民法院法官、國務院法制辦工交商事司副司長、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反壟斷與反不正當競爭執法局副局長。主持、參與起草、審查、修訂了《反壟斷法》、《反不正當競爭法》、《公司法》、《公司登記條例》、《合夥企業法》、《獨資企業法》、《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條例》、《個體工商戶條例》、《產品質量法》、《廣告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標準化法》、《計量法》、《行政處罰法》、《認證認可條例》、《工業產品許可證條例》等法律、行政法規。參與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稅費改革、規範和整頓市場經濟秩序等重大政策制定和實施工作。中國政法大學民商法學碩士,倫敦大學銀行與金融法學碩士,中國政法大學、北京工商大學、中央財經大學兼職教授、研究生導師。獨著、合著有《公司法詳解》、《公司法教程》、《公司法釋義》等教材、專著20餘部,在《法學研究》等核心期刊發表論文80餘篇。
鐘宏武,中國社會科學院經濟學部企業社會責任研究中心主任。1977年出生,男,四川省簡陽人,管理學博士,副研究員。2007年,受日立獎學金資助,前往日本三井全球戰略研究所訪學半年,研究日本企業的社會責任。先後訪問日本、南非、英國、瑞典、中國臺灣等國家和地區,研究企業社會責任。主持了《中央企業社會責任推進機制研究》(國資委課題)、《從中國一流到世界一流》子研究(國資委課題)、《社會責任國際標準研究與風險應對》子研究(科技支撐計劃)、《上市公司社會責任信息披露》(深交所課題)、《上市公司非財務信息披露報告》(證券時報合作課題)、《海外中資企業社會責任》(社科院課題)等課題;編著《中國企業社會責任報告編寫指南(CASS-CSR1.0/2.0)》、《中國企業社會責任藍皮書(2009/2010/2011/2012)》、《企業社會責任管理體系》、《政府與企業社會責任:國際經驗與中國實踐》、《慈善捐贈與企業績效》等專著;在《經濟研究》、《中國工業經濟》、《人民日報》等報刊發表學術論文50餘篇。
張蒽,中國社會科學院經濟學部企業社會責任研究中心副主任。1982年生,女,管理學博士,經濟學博士後。2007年開始從事企業社會責任研究工作,作為主要研究人員參與《中央企業社會責任推進機制研究》(國資委課題)、《上市公司社會責任信息披露》(深交所委託課題)、《中央企業社會責任理論研究》(國資委課題)、《企業社會責任指標體系研究》(科技部課題)等重大課題的研究。參與出版《中國企業社會責任報告編寫指南(CASS-CSR1.0,2.0)》、《企業社會責任藍皮書(2009/2010/2011/2012)》、《中國企業社會責任報告白皮書(2011/2012)》、《企業社會責任管理體系研究》等專著。在《中國工業經濟》、《經濟管理》等期刊上發表過學術論文;為數十家中外企業提供社會責任管理諮詢。
鐘宏武,中國社會科學院經濟學部企業社會責任研究中心主任。1977年出生,男,四川省簡陽人,管理學博士,副研究員。2007年,受日立獎學金資助,前往日本三井全球戰略研究所訪學半年,研究日本企業的社會責任。先後訪問日本、南非、英國、瑞典、中國臺灣等國家和地區,研究企業社會責任。主持了《中央企業社會責任推進機制研究》(國資委課題)、《從中國一流到世界一流》子研究(國資委課題)、《社會責任國際標準研究與風險應對》子研究(科技支撐計劃)、《上市公司社會責任信息披露》(深交所課題)、《上市公司非財務信息披露報告》(證券時報合作課題)、《海外中資企業社會責任》(社科院課題)等課題;編著《中國企業社會責任報告編寫指南(CASS-CSR1.0/2.0)》、《中國企業社會責任藍皮書(2009/2010/2011/2012)》、《企業社會責任管理體系》、《政府與企業社會責任:國際經驗與中國實踐》、《慈善捐贈與企業績效》等專著;在《經濟研究》、《中國工業經濟》、《人民日報》等報刊發表學術論文50餘篇。
張蒽,中國社會科學院經濟學部企業社會責任研究中心副主任。1982年生,女,管理學博士,經濟學博士後。2007年開始從事企業社會責任研究工作,作為主要研究人員參與《中央企業社會責任推進機制研究》(國資委課題)、《上市公司社會責任信息披露》(深交所委託課題)、《中央企業社會責任理論研究》(國資委課題)、《企業社會責任指標體系研究》(科技部課題)等重大課題的研究。參與出版《中國企業社會責任報告編寫指南(CASS-CSR1.0,2.0)》、《企業社會責任藍皮書(2009/2010/2011/2012)》、《中國企業社會責任報告白皮書(2011/2012)》、《企業社會責任管理體系研究》等專著。在《中國工業經濟》、《經濟管理》等期刊上發表過學術論文;為數十家中外企業提供社會責任管理諮詢。
名人/編輯推薦
《中國社會科學權威報告系列:中國可持續消費研究報告(2012)》是第一本可持續消費權威研究報告,探索性地構建了可持續消費研究框架,調查了中國可持續消費現狀,創建了可持續消費指數,以期反映中國可持續消費階段性特征,為政府制定可持續消費政策提供依據,促進企業負責任運營,并引導消費者樹立可持續消費理念,實施可持續消費行為。《中國社會科學權威報告系列:中國可持續消費研究報告(2012)》由六章和附錄構成。
目次
第一章概論
第一節研究背景和意義
第二節關鍵概念體系
第三節研究框架及方法
第四節中國可持續消費現狀
第二章可持續消費問卷調查概述
第一節問卷設計
第二節在線調查
第三節樣本特徵
第三章中國可持續消費基本特徵
第一節中國可持續消費認知情況
第二節中國消費者可持續消費品選擇情況
第三節中國消費者產品處理情況
第四章中國企業形象、產品特徵與消費行為
第一節企業形象與企業認同感
第二節消費者對企業履責信息關注特徵
第三節企業履責行為與消費者購買傾向特徵
第四節企業履責行為與消費者支付意願
第五章中國可持續消費指數
第一節可持續消費指數構建
第二節信息關注
第三節購買傾向
第四節支付意願
第五節行為表現
第六節可持續消費指數
第六章進一步推動中國可持續消費發展
第一節政府加快制定和實施可持續消費公共政策
第二節社會力量發揮引導和監督作用
第三節企業積極履行企業社會責任
附錄一中國消費者可持續消費指引
附錄二歐萊雅(中國)的可持續消費之路
附錄三中國可持續消費狀況調查(2012)
後記
第一節研究背景和意義
第二節關鍵概念體系
第三節研究框架及方法
第四節中國可持續消費現狀
第二章可持續消費問卷調查概述
第一節問卷設計
第二節在線調查
第三節樣本特徵
第三章中國可持續消費基本特徵
第一節中國可持續消費認知情況
第二節中國消費者可持續消費品選擇情況
第三節中國消費者產品處理情況
第四章中國企業形象、產品特徵與消費行為
第一節企業形象與企業認同感
第二節消費者對企業履責信息關注特徵
第三節企業履責行為與消費者購買傾向特徵
第四節企業履責行為與消費者支付意願
第五章中國可持續消費指數
第一節可持續消費指數構建
第二節信息關注
第三節購買傾向
第四節支付意願
第五節行為表現
第六節可持續消費指數
第六章進一步推動中國可持續消費發展
第一節政府加快制定和實施可持續消費公共政策
第二節社會力量發揮引導和監督作用
第三節企業積極履行企業社會責任
附錄一中國消費者可持續消費指引
附錄二歐萊雅(中國)的可持續消費之路
附錄三中國可持續消費狀況調查(2012)
後記
書摘/試閱
(4)促進國家管理體制的改革。改進傳統經濟核算,研究推進生態環境資源核算。
二、建立適應可持續消費需求的產品結構和產業結構
消費結構與產業結構之間存在密切的關系。消費經濟學認為,消費結構變化呈階段性上升規律。隨著消費結構和消費需求的變化,產品結構和產業的調整也勢在必行。可持續消費注重提高人的生活質量和生活品位,對既有的產品結構和產業提出了挑戰。
(1)促進產品結構的更新換代。根據消費需求的多樣化和消費結構的高級化,將更多的適合可持續消費的產品源源不斷地投放市場,刺激新興產業和新產品發展,指導改變創新產業結構的組成、匹配關系與運行方式。不斷完善產品和產業結構。
(2)引導投資方向。積極培育綠色市場,改善投資結構,促進產業結構升級。
(3)及時淘汰過時的產業和產品。借消費需求的變動,調整資源流向,淘汰落后產能。
三、完善可持續消費相關法律制度
可持續消費涉及消費者、企業和自然環境等多個方面。目前,一些消費品的生產、銷售缺乏相應法規和標準。有些產品雖有標準,但比較滯后,特別是對企業社會責任缺乏相應求。在食品、建筑及裝飾裝修材料、包裝等領域,建立健全綠色標準,已成當務之急。
(1)建立健全可持續消費法律法規體系。加強可持續消費立法工作,保障可持續消費的推廣和普及。修改完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發揮《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在提高社會消費質量,確定合理消費水平,優化消費結構的作用。擴充消費者的定義,從可持續消費的視角,明確人人都是消費者,促進全社會消費質量的提高。對消費者合法權益的保護應當兼顧消費者、企業和自然環境之間的均衡,促進可持續消費。與憲法、民法、刑法、經濟法、治安處理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有機結合起來,加大對損害消費者權利的行為打擊和懲罰力度。鑒于產品存在信息不對稱的情況,消費者在市場中仍然明顯處于弱勢地位和被動地位,應加強消費權益保護,如規定消費者自由交易權和個人隱私權等權利。根據可持續消費相關要求,進一步明確企業環境保護、不得生產健康精神消費品等義務。加強民事侵權責任體系的建設,與現行其他國家法規、規章接軌,規范強制性檢驗認證、責任追究和行政調解機制,降低消費者維權成本。調整消費者協會等社會組織的法律地位,提高消費維權工作的權威性、公信力和效率。
(2)制定合理的鼓勵政策。完善政府可持續采購政策。政府采購制度是發展循環經濟,構筑可持續消費模式的重要措施和突破口。在借鑒國際經驗的基礎上,盡快建立和完善相關制度,全面實施政府可持續消費品采購制度。優先采購可持續消費品和負責任企業產品,制定采購專業標準和相關準則。采用經濟補貼等多種鼓勵政策支持企業可持續消費品生產,鼓勵企業綠色采購,建立綠色技術壁壘預警機制。構建和完善低碳生產、消費稅制。建立完善排污費改稅、消費稅,用“生態稅制代替行政罰款”,減少地方保護主義、部門保護主義等干擾。通過稅收杠桿,對綠色產品實行減免稅政策;對破壞環境的企業增加征收環境成本稅,鼓勵經營者進行綠色生產,促進公平競爭。引導消費者綠色消費。開展有機食品認證、綠色食品認證、無公害食品認證,以及商標保護、地理標志認證(產地認證)等,為消費者提供有效信息。規范引導消費者應當消費什么樣的產品和如何消費,對嚴重的過度消費實施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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