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編工傷糾紛處理法律依據與案例評析(第2版)(簡體書)
商品資訊
ISBN13:9787511842404
出版社:中國法律圖書公司(法律出版社)
作者:吳海洋
出版日:2013/04/01
裝訂/頁數:平裝/358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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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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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簡介
《新編糾紛處理法律依據與案例評析系列叢書:新編工傷糾紛處理法律依據與案例評析(第2版)》著眼於日常生活中高頻出現的交通事故糾紛,通過對具體案例的解析,聯繫現行法律規定,打造成權威、經典、實用的法律辦案指導書。
書中選取的案例具有代表性,基本涵蓋了該領域的焦點與難點,來自律師、法律顧問等專業人士的點評通俗易懂,具體內容包括:典型案例分析;實用法律文書;實用工具(圖、表)。
書中選取的案例具有代表性,基本涵蓋了該領域的焦點與難點,來自律師、法律顧問等專業人士的點評通俗易懂,具體內容包括:典型案例分析;實用法律文書;實用工具(圖、表)。
作者簡介
吳海洋,法學學士,山東眾成仁和律師事務所專職律師。其長期致力於公司法律風險防範的研究和實踐工作。出版《法官告訴你—如何獲取工傷事故賠償》、《工傷事故責任認定與賠償計算標準》等法律實務類書籍8部。
楊靜,法學碩士,北京市海澱區人民法院法官。參與出版《社會保險法等法律實務類書籍多部。
楊靜,法學碩士,北京市海澱區人民法院法官。參與出版《社會保險法等法律實務類書籍多部。
名人/編輯推薦
《新編工傷糾紛處理法律依據與案例評析(第2版)》編輯推薦:典型案例評析;實用法律文書;最新立法變化;權威處理意見。
書摘/試閱
25.工傷認定如何提出?
【案情介紹】
李某畢業于山東某大學。畢業后,李某回到戶籍所在地濟南某電子設備有限公司工作。李某與用人單位依法簽訂了勞動合同,并且單位也為李某繳納各項社會保險。李某的住所位于距單位不遠的市中區某小區,他每天都騎自行車上班。某天,李某和往常一樣騎車去上班,在他騎到路口時,不幸被超速行駛的小轎車撞傷。隨即,李某被肇事司機送往醫院接受治療。住院期間,李某共花去住院費、醫藥費、護理費等各項費用1萬余元。
事后,李某向所在單位提出進行工傷認定的要求。用人單位認為,李某是在上班過程中受到傷害的,其受傷與工作沒有關系。因此,單位拒絕了李某工傷認定申請的要求。之后,李某便以自己名義向他住所所在地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該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認為,根據《工傷保險條例》規定,其申請應當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因此,其沒有受理李某的工傷認定申請,并告知他在法定期限內向有管轄權的勞動行政部門提出。
【關鍵詞】
法律程序,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進行法律行為時,所必須遵循的時限、方式等時空性規定。
【案例評析】
李某曲折的求償經歷再次提示我們,應按照法律規定的程序進行工傷求償。那么,工傷認定究竟如何提出呢?工傷認定對申請主體、主管機關、申請時效有何特殊規定嗎?下面就以本案為例,對工傷認定程序進行系統分析,以期對相關當事人的工傷索賠能有所裨益。
一、工傷認定必須由法定主體提出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工傷認定辦法》的相關規定,對于工傷認定申請主體我國采納的多元化的立法模式,具體可分為兩類:
(一)受傷職工所在單位有義務向勞動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根據《勞動法》的相關規定,用人單位有保障勞動者安全的義務和責任,工傷事故發生后,用人單位應當負責查清事故原因,對受傷勞動者予以救助,并且有義務向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使勞動者享受社會保障。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17條之規定:“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所以,受傷職工所在單位有義務向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同時,為了防止用人單位瞞報事故、拒不申請工傷事故,給勞動者帶來損害,我國工傷保險法律規定,用人單位未在規定的時限內提交工傷認定申請,在此期間發生符合條例規定的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由該用人單位負擔。也就是說,未在規定時限內履行該義務,應由其負擔相關工傷待遇費用,這樣就充分保障了勞動者獲得救濟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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