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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介法規教程(簡體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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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介法規教程(簡體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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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簡介

《媒介法規教程》系統梳理和闡述了我國 和主要西方國家有關出版、報刊、廣播、電視和新媒體管理方面的法規政 策,並就媒介與法規的關係、信息公開與媒介角色以及新聞發佈會制度等 問題進行了重點論述。《媒介法規教程》可作為高等院校新聞傳播學領域 師生和媒體從業人員及相關研究領域學者的學習參考書。

名人/編輯推薦

《媒介法規教程》可作為高等院校新聞傳播學領域師生和媒體從業人員及相關研究領域學者的學習參考書。

目次

第一章 媒介法規的法理及起源
第一節 法與媒介法規
第二節 媒介法規法理分析
第三節 我國媒介法規建設存在的問題
第四節 構建科學的媒介法規體系
第五節 媒介法規的歷史起源

第二章 信息公開與媒介法規
第一節 信息公開與國家安全
第二節 信息公開與個人穩私
第三節 不良信息與惡意報道

第三章 西方主要國家報業法規
第一節 西方報業法規概述
第二節 美國報業法規
第三節 英國報業法規
第四節 法國報業法規
第五節 德國報業法規
第六節 日本報業法規

第四章 西方主要國家廣播電視法規
第一節 美國廣播電視法規
第二節 英國廣播電視法規
第三節 法國廣播電視法規
第四節 德國廣播電視法規
第五節 日本廣播電視法規

第五章 西方主要國家出版印刷法規
第一節 美國出版印刷法規
第二節 英國出版印刷法規
第三節 法國出版印刷法規
第四節 德國出版印刷法規
第五節 日本出版印刷法規

第六章 西方主要國家新媒體法規
第一節 新媒體法規的特殊性
第二節 美國新媒體法規
第三節 歐洲主要國家與日本新媒體法規

第七章 廣告法規
第一節 廣告管理的法律體系
第二節 對廣告活動主體的管理
第三節 對廣告發佈活動的管理
第四節 對廣告違法行為的處罰
第五節 西方主要國家廣告法規

第八章 著作權法規
第一節 著作權法
第二節 其他法律中有關著作權的規定
第三節 著作權保護
第四節 國際著作權

第九章 時事報道與管理法規
第一節 一般性時事報道
第二節 禁止性報道的涉法問題

第十章 限制性新聞報道與管理法規
第一節 議會和選舉報道的涉法問題
第二節 司法報道與法律實踐
第三節 未成年人報道與法律禁忌
第四節 涉外報道和對外報道中的法律監管

第十一章 重大新聞發佈與管理法規
第一節 重大新聞及其特徵
第二節 新聞發佈會及媒介的法律意識
第三節 突發公共事件新聞發佈與涉法管理
第四節 氣象信息的發佈與管理法規
後記

書摘/試閱



從法律角度來看,媒體只是一個普通的法人,因此無論在中國還是外國,法律都不可能給媒體超越公民權以外的“特權”。試問:當記者依法履行自己的采訪權利時,他有什么權利查看公司的內部資料?依法采訪是媒體的權利,保守商業機密是公司的權利,被采訪對象為什么必須無條件地必須接受媒體的質詢?即使是法律傳訊,公眾還可以委托律師代替自己前往。即使是在警察局里,嫌疑犯還可以保持沉默。為什么面對記者公眾就必須接受采訪,而且要知無不言,言無不盡?尤其是在工作期間,公眾為什么要放棄手頭的工作,立即接受采訪?采訪是記者的工作,別人的工作就不是工作嗎?凡此種種,皆是我國新聞記者在采訪中享受的一些“特權”。一旦進行新聞立法,這些“特權”是保留還是取締?
因此,單從法理上對新聞立法的效用進行預測是不切實際的。只有制定相關的標準,對新聞立法的實際執行情況進行科學評估,才能描繪出一部關于“法”的實際效果“圖”。在實施媒介立法時,以下三點值得關注:
一、“法”的內容是否合理
現實中,經常出現記者與采訪對象、媒體和受眾出現法律糾紛的情況。涉及媒介侵犯公民權利的案件屢有發生;另一方面,記者被打、被告現象也并不少見。對此,無論公眾還是記者都各執一詞:都認為自己是“受害者”,似乎雙方的合法權益都受到了不應有的侵犯。造成這種情況的原因是千差萬別的。有時錯在記者,有時錯在公眾,有時責任并不完全在于當事雙方。因為,在我們現行的法律和法規中,甚至是同一法律內部,關于公民權利的規定就存在相互沖突的現象。例如,我國憲法既賦予公民應有的隱私權、名譽權、著作權等基本權利,同時也根據公民具有言論、出版自由的規定而賦予公民有獲知權。在特定而具體的情況下,這兩種權利又是相互沖突的。
新聞媒體作為專業的信息采集、制作、發布機構,有義務向公眾提供真實信息和資訊服務。采訪權理應成為媒體所擁有的基本權利。但新聞記者在采集新聞信息時候運用的手段,有時會受到人們的質疑。例如,暗訪、偷拍是記者獲得真實、鮮活新聞信息的方式之一,有時候甚至是唯一的可行手段。但是,從傳播效果來看,卻侵犯了采訪對象的隱私權。如果報道內容涉及個人隱私,或涉及商業機密,那么,法律更應該維護誰的利益?有時,新聞事件是真實可信的。但是公布于眾后,卻傷害到第三人的合法利益,又該由誰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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