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簡介
《中國歷代戰爭史》(第11冊)講述宋、遼、金、夏四朝之間戰爭及史事。內容涵蓋起自趙匡胤篡周,終至宋徽宗滅遼、西遼建國及覆滅之間諸戰役。
《中國歷代戰爭史》(第12冊)與11冊同為講述宋、遼、金、夏四朝之間之戰爭歷史,時間段限有所交叉。主要戰爭包括:北宋平定內亂各戰役、金滅北宋之戰以及金侵南宋之諸戰役。
《中國歷代戰爭史》(第13冊)涵蓋蒙古興起至元武宗繼位一段時期之戰爭。具體包括鐵木真統一蒙古各部族、滅克烈部、乃蠻部,滅夏、金諸次戰爭,蒙古西征、蒙宋之戰,以及元初靖亂各戰役。
《中國歷代戰爭史》(第14冊)起自朱元璋開國,終於李自成覆滅。具體戰爭包括:明太祖開國、北伐、遠征漠北諸戰役、燕王篡奪帝位之戰、明成祖北征塞外諸戰役、土木之變戰役、及明終後期平定內亂、攘除外夷個戰役,明室抗日各戰役也有涉及。
《中國歷代戰爭史》(第15冊)講述起自努爾哈赤建立後金,終於鄭成功收復臺灣,即明末清初一段時期的戰爭。重點戰役有:薩爾滸之戰、後金五次迂道入關之戰、南明帝抗清各戰役、鄭成功進攻南京及收復臺灣各戰役。
《中國歷代戰爭史》(第16冊)講述清平定三藩至同治十二年平定甘肅回亂一段時期之戰事。具體戰役包括:清平定三藩、內外蒙古、准葛爾、回疆、撚党之戰,及後來平定新疆、西藏各戰役。
《中國歷代戰爭史》(第17冊)講述清朝後期外征及被列強侵略之諸戰役。具體包括:清征緬甸、安南之戰,中英鴉片戰爭、英法聯軍入北京之戰、中法之戰、中日甲午戰爭、八國聯軍攻入北京之戰。
《中國歷代戰爭史》(第18冊)講述太平天國從興起到失敗全般時期之戰爭。具體包括:金田起義、奠都金陵諸戰役,內亂及天京解圍諸戰役,安慶爭奪戰,及太平天國最終覆亡諸戰役。
本書亮點:
一、專業視野,評論精彩
軍方專家的全面屆入,使戰爭檢討有了全新的視野對戰爭的檢討,講述每場戰爭時,最後部分即“申論”,是書中最精彩的部分。比如牧野之戰的申論:編纂者經周密論證,認為姜尚助周王訓練使用新武器——戰車,陣法上亦有中央突破與兩翼策應配合。戰車速度快極,雖是堂堂之陣,而致有突襲的效果,做戰之時,周軍以寡敵眾,當然志在殺傷,終致敵方前軍崩潰。這種解讀,既避免了“至仁”與“至不仁”這種無法窮究的論爭,也給“流血漂櫓”以嶄新的解釋。這種精彩解讀俯拾皆是。
二、重視地理,手繪地圖:
軍方專家的參預,使本書對軍事地理有一空前的重視:一是講論戰前形勢時,必將雙方地理地形做相當論述;二是繪製了近800幅完密的戰爭地圖。歷史是活動的流體,皆依附於凝固的山川大地,前人講究“左圖右史”,即意在不割裂這一體兩面。離開地理地形討論統帥和戰將的高下智愚,既失公允,亦失憑據。本書地圖,全系手繪,脫胎於軍事地圖,精確詳密,自不待言,亦使本書成為一部讓歷史真正落到地上的大著。
本書看點
一、對於普通讀者而言:
這是一個史跡斑斕、意氣縱橫的史學天地;一部承載得動中國綿長歷史、完美展現先人“故智”的煌煌巨作。
蔣介石手令編纂本書時,初衷是分發軍中校官,以提高他們的軍事素養。軍中校官,學識當然有限,故本書除開學術上的求真求善外,在結構上力求層層展開,語言則務求明晰如話。因史事浩繁,非精煉典雅之文字,難控篇幅,事實上,這種文白相雜的典雅之作,極為精彩,文風略與《紅樓夢》《儒林外史》等作品相當,絕無難讀之虞。
本書號為“歷代戰爭史”,但戰爭是政治的延續。歷代有作為的君臣良將,皆在戰場和政治上揚名立萬,本書自始至終,皆以這兩把手術刀解剖他們,而不以這六十年來大家所熟知的,以階級論來劃分政治正確或不正確,或以忠奸智愚來將他們分門別類。編纂者拋棄意識形態和標籤,務求將他們的政治智慧、軍事天才和決然勇氣,展示于讀者目前。這種極務實的態度,延續了中國歷代史家的真正傳統。撥開雲霧,朗月分外清潔;拋開浮蕩,先人的智慧和勇氣才顯出分外的光芒。
本書編篡者皆民族戰爭、國內戰爭的親歷者,親見本民族瀕於絕境,深知立國成事之艱難,對民族感情尤深,對戰爭的思考尤為痛切,形與筆底,則處處可見這種情懷。本書開卷即指明我先民之苦境,讚賞其戰鬥精神、手創之燦爛文化。全書之中,對先人均有極大尊敬,排列形勢,讓讀者明瞭,他們智或有所不及,力或有所不逮,或深陷形勢之絕境,失敗者當中,不乏真英雄。讀者藉此獲得對先人的溫情、對本民族的認同,獲得人生的信心,懂得時時處處寬容他人。
中國歷史綿長,史事浩繁,非有大作,無以展現。本書作者名家雲集,正是撰寫宏大歷史的最佳人選。要求得“故智”,卻又拒絕大歷史著作者,終難以如願。這種悖論,表現于人生的時時處處——沒有人能輕易獲得知識,或是成功。
二、對於軍迷和軍方人士:
這是一部獨一無二的曠世巨作,一堂饕餮盛宴。
這套書,填補了《劍橋戰爭史》當中中國部分的空白,是一部溝通中國歷代史作的大通史,因久曆實戰的將校的參預而精彩無倫。中國歷代史家,絕少知兵者,對於戰爭,常懷有悲憫,不願對戰爭做詳密介紹,導致有關戰爭史跡,流散於各種典籍當中,而無專門史著。本書編纂者,將這些史跡,從典籍當中,細細搜選,一絲一縷,詳加校訂以期至當。21年艱苦卓絕,終溝通前史,成就這一絕無僅有之戰爭通史。是軍迷和軍界人士的不二之選。
三、對於政界:
本書堪稱政治智慧的源泉。
戰爭是政治的延續。軍事,是一股力量,力量使用與否,在何處使用,卻是政治家面臨的問題。軍事與政治,猶如雙手和神經中樞。
全書當中,對政治的重視,一在國際,一在國內。這是本書當中極為讚賞的“蓄虎在山”之政略——以實力壓制敵方,而不輕試鋒銳,正是求得國際和平、謀取國家利益的無上方略。今日國際,諳於此者屢得大利,眛於此者,屢見催敗。
國內政治始終是本書重視的一點。優秀統帥,始終能與豪傑同休戚,政令簡而不繁,以公心推于萬姓。文景因之大治,元代因之速朽,歷代典籍皆屢見不鮮,只不如本書這樣明確提出政治戰略,而又解讀得如此透徹。
書中政治人物,或參預國際紛爭,或以上禦下,或以下侍上,或平級相處,成功失敗的例子不勝枚舉。而本書當中對政治人物的品評,極重視政治理想。政界人士細細揣摩歷代政治人物的臨事機變和政治理想,即可獲得相當的政治智慧,和前行的勇氣,從而成就自己,為國家謀得福祉。
四、對於商界:
這是一座充滿財富的綿延群山。
商場如戰場,實非虛言。一公司和一國家,面臨同樣的問題:同行之間的競爭,人才的獲取,人才的駕馭。
春秋戰國、三國、南北朝、五代十國,為中國國際競爭較為透徹之時。春秋時齊桓公在管仲的指引下,透過紛繁蕪雜的國際紛爭,看到了華夏集團的命運,提出“尊王攘夷”的政治主張,從而聯合諸夏,外抗夷狄,內息本集團內紛爭,開啟了春秋五霸的局面,本國所取得的利益,遠超其他霸主。管仲堪比行業內極成功的先行者。他的成功之處,還在於他的國家道德:不臨駕與諸夏之上,不取諸夏之財富。透視時勢和追求道德,是集團取得財富的最捷徑。
求得人才,禮遇和金錢不是唯一的利器。馬援到公孫述那裡,公孫述極盡禮遇,許以高官,馬援斷然離去;見到劉秀,劉秀便裝接待,馬援卻決意追隨。劉秀的長處,一在於自身的見事明徹,一在於屢申國家大義,極有擔當。商界並非單純的利場,以造福眾人之心,以公道之心,貫徹於公司經營,或有意外的收穫。
人才的使用,是經營管理的大事。三國時鐘會是一代名將,司馬昭明知他野心熾烈,仍然用他伐蜀。他認為鐘會不但才氣過人,且在伐蜀的議論當中,態度最為堅決,有必勝之心。至於平蜀之後,如有反心,則歸意甚堅的本國士兵必不為所用,蜀國沮喪之師必不堪用,料無成功可能。管理者在使用人才,不必執著於德才兼備。另外除本身才能外,其信心、決心也應考量。
在商學興起之前,世上本無商學,大家從事商學,無外對時事的觀察分析,或是用前人“故智”。對時世的明徹可稱“當下之智”,是橫向的廣度;後者則是縱向的深度。大敵當前之時,前沿廣大、縱深厚實者,騰挪的餘地越大。同理,同時擁有“當下之智”和“故智”,當有更寬廣的視野和更多的角度用以觀察問題。本書敘論的戰場和政治場,正是我們先人最為精彩的表演場,商業者行走其中,悉心留意,商業“故智”隨處皆是。
五、對於專家學者
本書是極可靠的資料庫,有專業的著史方法和史學觀點。
本書材料的採取,取法於《資治通鑒》。編纂者搜羅540餘種典籍,然後漫行其中,將有關戰史者盡行採擷,經軍事專家和史家的共同認證後,才用於撰寫之資。故本書不但資料豐巨集,且史料均經仔細認證。
本書當中,極重視時代形勢和戰前形勢的敘論,戰爭的觸發、決勝皆以此為依憑。每一論點的展開,皆以論據的鋪開為前提。每一史學觀點的得出,皆以強大論據為基礎,並以戰爭原理相照映。論據、論點、史觀層層相因,絲毫不爽,讓讀者感覺清晰如繪。
本書史觀,未受纖毫意識形態和標籤化的影響,盡顯軍事家的專業性和一流史家的底韻,專家學者可將這些史觀與自身的觀點對照、碰撞,對史識史才當有良好的助益。
作者簡介
臺灣三軍大學前身為廣東黃埔軍校,國民政府定都南京後遷往南京市黃埔路北端為陸軍軍官學校。1949年後遷往臺灣,1952年改名“國防大學”,1959年改名“三軍聯合參謀大學”,1969年合併臺灣各軍種的“指揮參謀大學”改名“三軍大學”。2000年再次改名“國防大學”。
1955年10月1日,敗退臺灣的蔣介石以“機密甲字第八十三號”手令,指示三軍大學編纂中國歷代戰爭史。1956年1月,臺灣三軍大學正式成立“中國歷代戰爭史編撰委員會”並開始工作,1972年5月全書編印完畢,歷時16年。更于1975年成立“中國歷代戰爭史修訂委員會”,歷時5年修訂,力求內容臻于嚴謹周密。
錢穆(1895-1990),號賓四,江蘇無錫人,知名史學大家、國學大師。歷任燕京、北京、清華、四川、齊魯、西南聯大等大學教授,無錫江南大學文學院院長。1949年遷居香港,創新亞書院。1966年移居臺北,最高票當選“中央研究院”院士,蔣介石特贈“素書樓”用以讀書著作。所著歸於《錢賓四先生全集》,全54冊,1700萬言。
王雲五(1888-1979),字日祥,名鴻楨,亦稱岫廬,廣東中山人。國學大師、出版界巨擘。23歲出任孫中山大總統府秘書,因上書教育總長蔡元培建議教育革新,深得蔡元培激賞。次年去職後,胡適介紹任商務編譯所所長,因與商務結下不解之緣,其後除一度從政外,先後主持商務凡40年。去台後,出任故宮中山博物館聯合理事會理事長、故宮博物院管理委員會主任委員、考試院副院長、行政院副院長、“總統府”資政,主持“總統府”臨時行政改革委員會。所著百餘種,有“博士之父”之稱。
陶希聖(1899-1988),名彙曾,湖北黃岡人。上世紀二三十年代“中國社會性質大討論”中主將,知名政論家,兩岸公認的中國社會經濟史領域的權威。1927年參預北伐工作,從此以字“希聖”行世。1939年任職汪偽政府宣傳部長,次年揭露汪日密約後,脫離汪偽政府,任蔣介石侍從秘書,為蔣起草《中國之命運》,成為國民黨權威理論家。去台後,屢任國民黨內和政府中要職。一生色彩斑斕,與各派政治力量結緣,但學術造詣甚深,著作甚豐,所著《中國社會之史的分析》學養深厚,是中國社會經濟史領域權威之作。
蔣複璁(1898-1992),字美如,號慰堂,浙江海寧人。知名歷史學家,圖書館學、博物館學權威。北京大學哲學系、德國柏林大學圖書館學院畢業,韓國城均館大學榮譽文學博士、美國聖若望大學榮譽人文學博士。歷任清華大學講師、北京大學講師、北平圖書館編纂、國立編譯館編審、普魯士邦立圖書館客座館員。去台後,任中央大學、臺灣大學、師範大學教授,國民黨中央評議委員、“行政院顧問”,及“中央研究院”院士、中央圖書館館長、臺北故宮博物院院,主持影印出版《四庫全書》。著有《圖書與圖書館》、《中國圖書分類論》、《圖書館管理法》、《論語集目》、《孟子集目》、《四書集目》、《易經集目》等,編著《珍帚齋文集》130余萬字,主編有《徐志摩全集》《蔣百里先生全集》。
陳致平(1908-2002),湖南衡陽人,瓊瑤之父,著名史家。早年任中學教師,後任教于成都光華大學、國立廣西大學、同濟大學。1949年赴台後,任教於臺灣師範大學、輔仁大學、文化大學,一度赴新加坡,任教于南洋大學。著有《秦漢史話》《三國史話》《中華通史》。以《中華通史》一書最為知名,曾榮獲1981年臺灣圖書著作最高獎金鼎獎。
方豪(1910-1980),字傑人,浙江杭縣人,知名史家、神學家、中西文化交流史權威。歷任浙江、復旦、輔仁、津沽等大學教授,並任系主任、院長等職。去台後,任台大教授、政治大學文理學院院長;“中央研究院”院士。著有《中西交通史》《宋史》《中國天主教史人物傳》《李之藻研究》《方豪文錄》《方豪六十自定稿》。
宋晞(1920-2007),字旭軒,浙江麗水人,當代著名史家,研究宋代史之著名學者。畢業于國立浙江大學史地系及史地研究所,哥倫比亞大學研究院文學碩士,國防研究院四期畢業,韓國建國大學校名譽文學博士。歷任海疆學校、臺灣省立師範大學、輔仁大學、東海大學、中國文化學院教授,國防研究院文化研究所所長兼文化組首席講座,中國文化學院副院長、院長。美國聖若望大學訪問學者,香港珠海書院講座教授。著有《宋史研究論叢》《旅美論叢》《中國史學論集》《華學研究論集》《中國文化與世界》《清末華工對南非屈蘭斯瓦爾金礦開採的貢獻》等書。編有《正史論贊》《司馬光史論》《宋史研究論文與書籍目錄》等書。
屈萬里(1907-1979),字翼鵬,山東魚台人,史學家、《詩經》《尚書》和古文字領域著名學者。幼考生員,肆業北平私立郁文學院國文系,“九一八”而輟學。任職山東省立圖書館。1940年轉任職中央圖書館。旋“入中央研究院”史語所任助理員,十余年間,窮治文史。在臺灣時期,歷任臺灣大學副教授、教授,“中研院”史語所研究員及院士兼所長等職。1965年後,連續任美國普林斯頓高深研究所研究員及客座教授,及新加坡南洋大學客座教授,並在臺灣各大學教授等職。為《詩經》《尚書》和古文字領域著名學者。1979年病逝。
目次
《中國歷代戰爭史》全書結構依歷史朝代順序,分為上古至西周、春秋、戰國、秦、楚漢戰爭、西漢、東漢、三國、兩晉、南北朝、隋、唐、五代、宋遼金夏、元、明、清、太平天國十八個時代,上起黃帝敗蚩尤之涿鹿之戰,下終八國聯軍入北京,前後共四千六百多年,分立十八卷。
對每一朝代,先是綜合論述,包括地理位置、政治情況、社會狀況、國防措施、外交與謀略決策、戰略與戰術的運用、主要人物的影響等。然後,對每一朝代的重要戰役或會戰,各以專章論述。先論述戰役或會戰前的一般形式,戰爭起因、戰場地理形勢等,然後詳述雙方戰略指導、作戰經過、戰略與戰術的運用、戰後情況等,最後是綜合評論。
《中國歷代戰爭史》敘述史實與戰事評說相結合,態度嚴謹,文字典雅,是一部優秀的中國古代戰爭史的總結之作、一部前所未有的中國軍事史鴻篇巨制。至今在漢語文化圈中,還沒有出現能出其右的戰史著作。
自《中國歷代戰爭史》問世以來,海內外評議紛然,大陸軍方得悉後,即令軍事譯文出版社翻印成書,即大陸1983年版。印成後,只分發軍中師級以上將領及軍方研究機構。學人偶有得之,或傳觀,或口述,一時風糜。軍事譯文翻印之時,將前後附文及蔣介石題簽,盡數去除,大陸讀者至今未知此書前緣今世。本次引進出版,除將黎明版繁體豎排改為簡體橫排外,其餘盡復舊觀,讀者將無複疑惑。
《中國歷代戰爭史》(第1冊)從上古到春秋時代,涵蓋了從中國上古時代到春秋時代向戌弭兵時期的戰爭史內容。
《中國歷代戰爭史》(第2冊)從春秋時代到秦代,涵蓋了從春秋時代後期到秦末農民起義中的巨鹿之戰為止的戰爭史內容。主要包括春秋時代的晉楚、吳楚爭霸,秦國經商鞅改革後的崛起及其併吞六國的曆場戰爭,秦朝與北方和南方少數民族政權的戰爭,以及秦末農民起義的歷次主要戰爭。
《中國歷代戰爭史》(第3冊)從楚漢戰爭到東漢時代,涵蓋了從楚漢戰爭到東漢一朝的戰爭史內容。主要包括楚漢戰爭,西漢前期平定七國之亂的戰爭、漢武帝對匈奴的戰爭以及對西南夷和西域的開拓,新莽末年的農民起義和東漢的建國戰爭,以及東漢對匈奴的戰爭等內容。
《中國歷代戰爭史》(第4冊)內容涵蓋漢獻帝初平元年(190年)到晉武帝太康元年(280年)九十年間的主要戰爭,官渡之戰、赤壁之戰和蜀吳猇亭之戰(亦稱夷陵之戰)等中國歷史上的著名戰役,盡在其中。
《中國歷代戰爭史》(第5冊)內容涵蓋司馬炎建晉到東晉帝室式微劉裕登上政治舞臺為止的中國古代戰爭史。包括了晉來吳之戰、八王之亂後西晉在北方匈奴的衝擊下滅亡,東晉建國,北方割據政權間的戰爭及它們和東晉間的戰爭如淝水之戰,也包括東晉的各次內亂而引起的戰爭。
《中國歷代戰爭史》(第6冊)內容涵蓋劉裕代晉建立劉宋(同時期的北方政權北魏則在拓跋燾的統治下日漸強大)到北周統一中原為止的中國古代戰爭史。
《中國歷代戰爭史》(第7冊)內容涵蓋周武帝宣政元年(578年)到隋末天下大亂,李密為王世充所敗走入關(618年)四十年間的主要戰爭,隋開國——討尉遲迥之戰、北征突厥之戰、滅陳之戰、征高麗之戰及隋末亂中李密起兵之洛陽爭奪戰等一系列歷史上的著名戰役,皆收錄其中。重點講述有隋一代之史事及歷次戰爭,故針對性較強,對研究隋代之全貌頗有助益。
《中國歷代戰爭史》(第8冊)涵蓋了唐初李淵開國至武則天篡唐擅政一段時期的史事及戰爭。戰役包括:唐開國之進取長安之戰、平定北方群雄之戰、平定南方群雄之戰,以及唐初對外進行之諸戰役。武則天篡唐後之對內對外諸戰役也有涉及。
《中國歷代戰爭史》(第9冊)講述唐朝中後期之戰爭,具體包括:唐玄宗征奚、契丹、突厥等之戰,安史叛亂之戰,唐代宗、德宗、憲宗討藩鎮各戰役,以及唐末寇亂諸戰役。
《中國歷代戰爭史》(第1冊):上古~春秋(上)
《中國歷代戰爭史》(第2冊):春秋(下)~秦代
《中國歷代戰爭史》(第3冊):楚漢戰爭~東漢
《中國歷代戰爭史》(第4冊):三國
《中國歷代戰爭史》(第5冊):兩晉
《中國歷代戰爭史》(第6冊):南北朝
《中國歷代戰爭史》(第7冊):隋代
《中國歷代戰爭史》(第8冊):唐代(上)
《中國歷代戰爭史》(第9冊):唐代(下)
《中國歷代戰爭史》(第10冊):五代
《中國歷代戰爭史》(第11冊):宋遼金夏(上)
《中國歷代戰爭史》(第12冊):宋遼金夏(下)
《中國歷代戰爭史》(第13冊):元代
《中國歷代戰爭史》(第14冊):明代
《中國歷代戰爭史》(第15冊):清代(上)
《中國歷代戰爭史》(第16冊):清代(中)
《中國歷代戰爭史》(第17冊):清代(下)
《中國歷代戰爭史》(第18冊):太平天國
《中國歷代戰爭史》(第1冊)
序言一
序言二
出版說明
第一卷 上古至西周時代
第一章 中華民族之起源與發展
第二章 夏族集團對黎苗之戰爭
第三章 堯舜禹之平治水患與夏代之紛亂
第四章 商代戰爭史
第五章 西周時代戰爭史
第二卷 春秋(上)
第一章 春秋時代全般形勢
第二章 中原與戎狄荊楚之鬥爭一——齊桓公之霸業
第三章 中原與荊楚之鬥爭二——宋楚泓之戰
第四章 中原與荊楚之鬥爭三——晉楚城濮之戰
第五章 中原與荊楚鬥爭期間——晉秦殽函之戰
第六章 中原與荊楚之鬥爭四——晉楚邲之戰
第七章 晉國霸業復興與晉齊鞍之戰
第八章 晉國霸業與晉秦麻隧之戰
第九章 中原與荊楚之鬥爭五——晉楚鄢陵之戰
第十章 中原與荊楚之鬥爭六——晉悼公之霸業
第十一章 中原與荊楚鬥爭期間晉齊內訌之戰
第十二章 向戌弭兵之會
《中國歷代戰爭史》(第2冊)目錄:
第二卷 春秋(下)
第十三章 吳楚戰爭——初期之戰爭
第十四章 吳楚戰爭二——雞父之戰
第十五章 吳楚戰爭三——吳破楚入郢之戰
第十六章 吳越戰爭
第十七章 春秋末期之局勢
第三卷 戰國時代
第一章 戰國時代全般形勢
第二章 魏霸中原時期
第三章 齊霸中原時期
第四章 秦孝公之圖強與商鞅變法
第五章 六國抗秦與蘇秦合縱
第六章 秦惠文王之擴張與張儀連衡
第七章 六國抗秦與趙武靈王之變法
第八章 六國抗秦鬥爭間齊燕兩國之混戰
第九章 秦昭襄王之擴張戰一——南路伐楚之戰
第十章 秦昭襄王之擴張戰二——中路伐韓魏伊闕之戰
第十一章 秦昭襄王之擴張戰三——南路破楚拔郢之戰
第十二章 秦昭襄王之擴張戰四——中路攻大樑之戰
第十三章 秦昭襄王之擴張戰五——北路伐趙之戰
第十四章 諸侯再合縱抗秦與二周之滅亡
第十五章 申論
第四卷 秦代
第一章 秦統一中國
第二章 秦始皇統一中國之作戰
第三章 統一後政治軍事與經濟之建設
第四章 北逐匈奴與邊防之籌畫
第五章 南征南越之戰
第六章 秦末紛亂
第七章 秦之滅亡
結言
《中國歷代戰爭史》(第3冊)目錄:
第五卷 楚漢戰爭史
第一章 楚漢戰爭全般形勢
第二章 劉邦進襲三秦與項羽伐齊之戰
第三章 彭城會戰
第四章 滎陽對峙及劉邦之機動作戰
第五章 韓信破魏之戰
第六章 韓信破代、趙及下燕之戰
第七章 韓信襲齊及濰水之戰
第八章 垓下會戰
第九章 楚漢戰爭總論
第六卷 西漢時代
第一章 西漢時代全般形勢
第二章 漢削平異姓諸王之戰
第三章 漢削平同姓諸王之戰
第四章 漢初對匈奴之戰
第五章 漢武帝第一階段征匈奴之戰——誘擊戰
第六章 漢武帝第二階段征匈奴之戰
第七章 漢武帝第三階段征匈奴之戰——政治軍事並用戰
第八章 漢武帝第四階段征匈奴之戰——後期大決戰
第九章 漢武帝開西南夷及滅南越朝鮮之戰
第十章 漢宣、元二帝征匈奴之戰
第七卷 東漢時代
第一章 東漢時代全般形勢
第二章 更始滅新莽之戰
第三章 光武開國戰役之——略定河北之戰
第四章 光武開國戰役之二——進取兩京(長安洛陽)之戰
第五章 光武開國戰役之三——平定關東群雄之戰
第六章 光武開國戰役之四——平定隗囂之戰
第七章 光武開國戰役之五——平定公孫述之戰
第八章 東漢對外戰役之一——征匈奴之戰
第九章 東漢對外戰役之二——征西域之戰
《中國歷代戰爭史》(第4冊)目錄:
第八卷 三國時代
第一章 三國時代全般形勢
第二章 群雄討董卓之戰
第三章 曹魏開國之戰一——破呂布與定都許昌之戰
第四章 曹魏開國之戰二——官渡之戰
第五章 東吳開國之戰——孫策開拓江東豫章
第六章 曹魏開國之戰三——赤壁之戰
第七章 劉備開國之戰——襲取蜀漢之戰
第八章 吳蜀爭奪荊州之戰——荊州及猇亭之戰
第九章 諸葛亮伐魏之戰
第十章 魏滅蜀之戰
《中國歷代戰爭史》(第5冊)目錄:
第九卷 兩晉時代
第一章 東西晉時代全般形勢
第二章 晉平吳之戰
第三章 匈奴劉漢之開國及其滅西晉之戰
第四章 後趙石勒開國之戰
第五章 東晉內亂之戰
第六章 慕容燕開國及桓溫滅蜀之戰
第七章 燕晉乘亂伐趙及苻秦建國之戰
第八章 桓溫北伐——伐秦伐燕之戰
第九章 前秦統一中原——滅燕之戰
第十章 前秦統一之諸戰役及其滅亡
第十一章 拓跋珪興魏及其擴張之戰
第十二章 桓玄篡晉及劉裕複晉諸戰役
第十三章 劉裕滅南燕及平定內亂諸戰役
《中國歷代戰爭史》(第6冊)目錄:
第十卷 南北朝時代
第一章 南北朝時代全般形勢
第二章 劉裕滅後秦之戰及篡晉
第三章 拓跋魏統一北方之戰
第四章 南北朝之戰爭一——宋北伐之戰
第五章 南北朝之戰爭二——魏宋相互攻伐戰
第六章 宋內亂之諸戰役及其滅亡
第七章 南北朝之戰爭三——魏伐齊之戰
第八章 南北朝之戰爭四——魏梁之戰
第九章 魏末內亂諸戰役
第十章 東西魏之戰
第十一章 侯景亂梁之諸戰役
第十二章 周統一中原——滅北齊之戰
《中國歷代戰爭史》(第7冊)目錄:
第十一卷 隋 代
第一章 隋代全般形勢
第二章 隋開國——討尉遲迥之戰
第三章 隋北征突厥之戰
第四章 隋滅陳及平定江南余亂之戰
第五章 隋煬帝征高麗諸戰役
第六章 李密起兵與洛陽爭奪戰
《中國歷代戰爭史》(第8冊)目錄:
第十二卷 唐 代(上)
第一章 唐代全般形勢
第二章 唐開國之戰一——進取長安之戰
第三章 唐開國之戰二——平定北方群雄之戰
第四章 唐開國之戰三——平定南方群雄之戰
第五章 唐初對外戰爭之一——征東突厥、薛延陀、回紇諸戰役
第六章 唐初對外戰爭之二——征吐谷渾、高昌、龜茲及西突厥諸戰役
第七章 唐初對外戰爭之三——征高麗、百濟諸戰役
第八章 武后擅政及其對內對外諸戰役
《中國歷代戰爭史》(第9冊)目錄:
第十二卷 唐 代(下)
第九章 唐對外戰爭之四——玄宗征奚、契丹、突厥、吐蕃及突騎施之戰
第十章 安史叛亂之戰
第十一章 代宗討藩鎮之亂各戰役
第十二章 德宗討藩鎮之戰
第十三章 憲宗平定藩鎮諸戰役
第十四章 唐末寇亂諸戰役
《中國歷代戰爭史》(第10冊)目錄:
第十三卷 五 代
第一章 五代全般形勢
第二章 後樑之戰
第三章 後唐開國之戰(一)
第四章 後唐開國之戰(二)
第五章 後唐平蜀之戰
第六章 契丹滅唐興晉——晉安寨之戰
第七章 契丹滅晉與漢開國
第八章 後漢開國及討關西三叛之戰
第九章 郭威代漢及周漢高平之戰
第十章 周世宗謀恢復大一統帝國之諸戰役
《中國歷代戰爭史》(第11冊)目錄:
第十四卷 宋、遼、金、夏(上)
第一章 遼、宋、金、夏全般形勢
第二章 宋祖篡周及平定內叛諸戰役
第三章 宋平定南方各國戰役
第四章 宋遼戰爭
第五章 宋夏百年戰爭
第六章 金滅遼諸戰役
《中國歷代戰爭史》(第12冊)目錄:
第十四卷 宋、遼、金、夏(下)
第七章 北宋平寇各戰役
第八章 金滅北宋之戰
第九章 金侵南宋之戰一
第十章 金侵南宋之戰二
第十一章 金侵南宋之戰三
《中國歷代戰爭史》(第13冊)目錄:
第十五卷 元 代
第一章 元開國前東亞高原之一般情勢
第二章 鐵木真統一蒙古各部族戰役
第三章 鐵木真滅克烈部王罕之戰
第四章 鐵木真滅乃蠻大陽汗之戰
第五章 五征西夏之戰
第六章 蒙古侵金之戰一——邊堡塞內諸戰役
第七章 蒙古侵金之戰二——黃河以北諸戰役
第八章 蒙古滅夏、金諸戰役
第九章 蒙古西征之一——成吉思汗征花剌子模諸戰役及初期四大汗國之建立
第十章 蒙古西征之二——拔都西征歐洲諸戰役
第十一章 蒙古西征之三——旭烈兀征木剌夷、報達諸戰役及後期四大汗國
第十二章 蒙宋戰爭之一——蒙古二大汗侵宋各戰役
第十三章 蒙宋戰爭之二——忽必烈滅宋各戰役
第十四章 元初靖亂各戰役
《中國歷代戰爭史》(第14冊)目錄:
第十六卷 明代
第一章 明代全般大勢
第二章 明太祖開國諸戰役
第三章 明北伐統一及遠征漠北諸戰役
第四章 燕王篡奪帝位之戰
第五章 明成祖北征塞外諸戰役
第六章 土木之變戰役
第七章 憲、武二朝平定內亂諸戰役
第八章 明世宗攘外戰役之一——抵禦俺答入侵各戰役
第九章 明世宗攘外戰役之二——東南沿海抵禦倭寇戰役
第十章 明室援朝抗日戰役
第十一章 明末流寇之亂諸戰役
《中國歷代戰爭史》(第15冊)目錄:
第十七卷 清代(上)
第一章 清代全般大勢
第二章 薩爾滸之戰
第三章 遼沈及廣甯之戰
第四章 寧遠及錦州之戰
第五章 皇太極征朝鮮之戰
第六章 後金迂道襲燕京之戰
第七章 後金五次迂道入關及松錦之戰
第八章 南明諸帝抗清各戰役
第九章 南明鄭成功抗清複明漳廈之戰
第十章 南明鄭成功進攻南京戰役
第十一章 南明鄭成功東征臺灣戰役
《中國歷代戰爭史》(第16冊)目錄:
第十七卷 清代(中)
第十二章 三藩反清複明戰役
第十三章 清平定內外蒙古之戰
第十四章 平定準噶爾戰役
第十五章 乾隆平定回疆之戰
第十六章 平定西南苗瑤及大小金川戰役
第十七章 平撚之戰
第十八章 平定陝甘之戰
第十九章 光緒平定新疆之戰
第二十章 平定雲南之戰
第二十一章 平定西藏及征廓爾喀之戰
《中國歷代戰爭史》(第17冊)目錄:
第十七卷 清代(下)
第二十二章 征緬甸之戰
第二十三章 征安南之戰
第二十四章 中英鴉片戰爭
第二十五章 英法聯軍入犯北京之戰
第二十六章 中法對越南獨立問題之戰
第二十七章 中日甲午戰爭
第二十八章 八國聯軍攻北京之戰
《中國歷代戰爭史》(第18冊)目錄:
第十八卷 太平天國
第一章 太平天國全般大勢
第二章 金田起義至奠都金陵諸戰役
第三章 太平軍北伐與西征諸戰役
第四章 楊韋事變前後天京解圍諸戰役
第五章 安慶爭奪戰及蘇浙諸戰役
第六章 太平天國覆亡諸戰役
主要參考書(資料)目錄
修訂版跋一
修訂版跋二
附錄一:本書前版編後志略
附錄二:為“戰略”正名釋義
修訂委員會人員簡介
索 引
書摘/試閱
第一章 清代全般大勢
第一節 清代盛衰概況
清自其太祖努兒哈赤于1616年(明萬曆四十四年)稱帝,建元天命,國號後金始,曆十二帝至1911年(宣統三年)亡國,共曆凡二百九十六年。在此近三百年之歷史中,其盛衰概況,概可分為三期,茲述之如次:
清代帝系及年曆:
皇帝 在位時間 年號 年曆
太祖努兒哈赤 12 天命 1583年薩爾滸戰勝。
1615年定八旗兵制。
1616年稱帝。1626年死。
太宗皇太極 17 天聰,崇德元年征朝鮮。二年征蒙古、察哈爾。改國號大清改元崇德(1636年)。再征朝鮮。十六年洪承疇降。
世祖福臨 18 順治 六歲即位,十三歲親政。元年(1644年)入關。多爾袞攝政。二年滅李自成。三年滅張獻忠。
聖祖玄燁 61 康熙八歲即位,十三歲親政。元年明桂王被殺。二十年三藩平。二十二年臺灣平。三十六年外蒙古平。六次南巡。
世宗胤禎 13 雍正 青海蒙古略定。西南苗疆平。
高宗弘曆 60乾隆十全武功(平准二、平回一、平金川二、靖臺灣一、降緬甸安南各一、降廓爾喀二)。六次南巡。編《四庫全書》。
仁宗顒琰 25 嘉慶 川楚白蓮教亂。清代中衰。
宣宗旻寧 30 道光 十九年鴉片戰爭。三十年太平天國起事。
文宗奕詝 11 咸豐 英法聯軍之役。
穆宗載淳 13 同治 慈安慈禧聽政。三年洪楊平。撚回平。
德宗載湉 34 光緒 中法戰爭。中日戰爭。戊戌政變。八國聯軍之役。拳匪之亂。孫中山革命起。
宣統溥儀 3 革命軍在廣東舉事一再失敗。辛亥革命軍武昌舉事成功。清亡。
開創時期:本期自努兒哈赤創業始,至三藩、臺灣之平定百年間,努兒哈赤征尼堪外蘭以降(1583年),次第蕩平關東諸部。又破明兵,拔遼沈,兵威所至,無不率服。天聰、崇德之間,下朝鮮,臣蒙古。迄順治朝,遂入關定鼎,取明而代之。但明室諸王及遺臣宿將,猶相繼保據東南及西南,以圖恢復,且有稱兵海外者,至康熙初不絕如縷。及康熙二十年(1681年),分據雲南臺灣之吳世璠、鄭經皆死,三藩悉平,臺灣在握,海內統一,於是清之國基固矣。
全盛時期:本期自康熙中世至乾隆末年百余年間為鼎盛時期。此期之武功,則西藏、青海、準噶爾、回疆,次第平定,境土增拓,超越前代。其外交,則《尼布楚條約》,使俄羅斯盡撤黑龍江畔之堡寨,而以外興安嶺以南之地,歸還中國。其文治,則康、乾兩朝,再舉鴻博科,廣刊巨籍,影響及於全國學界,文學考訂,斐然稱盛。此期之歷史,可與漢、唐媲美。
衰亡時期:本期自嘉慶初年,至於宣統亡國百餘年間,內則白蓮教、苗族,相繼煽亂;而太平天國竟奄有中國本部之太半,滿清之不亡者幾希,其間更曆三朝,用兵十餘年,僅乃克之。外則歐人東漸之勢力,日以擴張,自鴉片戰爭以降,數與外人構兵,而每戰必敗,每敗必喪權辱國,如港灣租借,礦山開採,鐵道權之讓,相逼而來。西力之東侵,如洪水猛獸,一發而不可制,於是內憂外患相乘,清朝遂亡。(汪榮寶《清史講義》)
第二節 清代軍政制度
一、中央之軍政
自古以來,凡以一小部族發展而為大部落,複由大部落發展而成國家者,皆因戰爭而開疆拓土,而建邦立國,故其初必文武不分,軍政合一。滿清以一小部族興起於長白山之麓,自亦不能例外。
牛錄與四旗兵制:滿清始祖努兒哈赤,以遺甲十三起兵復仇,其始僅是一小部落之酋長。及克圖倫,收棟鄂,歸附日眾,兵威驟大,亦仍不過臨陣衝鋒,受其指揮而已,固尚無畫一之兵政。其當時之編制,有所謂“牛錄”者,即女真人狩獵時,不計人之多寡,各隨族黨屯寨而行,及至圍場,乃每人出箭一枝,而于十人中擇一人領之,令毋離隊越次,稱為“牛錄額真”。牛錄即大箭,額真即主之意(後至雍正初,以都統印信額真二字作主字解釋,非臣下所得用,乃改為固山諳班)。至明萬曆二十九年(1601年),努兒哈赤始分編三百人為一牛錄:每牛錄設長一,名曰“牛錄額真”,當時只四牛錄,用黃、紅、藍、白四色為軍旗。以分別四牛,是即四旗兵之始,後來滿清八旗兵制之基礎即啟於此。
八旗兵制:萬曆三十四年(1606年),努兒哈赤猶只有四旗兵,至萬曆四十三年(1615年),始增設四旗,而用原紅、黃、藍、白四色旗加以他色鑲邊以別之;黃、藍、白旗鑲以紅色邊緣者三旗,紅旗鑲以白色邊緣者一旗,為新四旗,合原有四旗,遂為八旗,即正黃、鑲黃、正白、鑲白、正紅、鑲紅、正藍、鑲藍是也。其編制如次:
三百人一牛錄額真(一再改為“牛錄章京”,“左領”)
五牛錄為一甲喇額真(後改“甲喇章京”、“參領”),共為一千五百人。
五甲喇額真為一固山額真(此總管大臣後改為“都統”),每固山額真設左右梅勒額真(後改“梅勒章京”、“副都統”),共為七千五百人,是為一旗。
固山額真之上,有和碩貝勒,稱為固山王,此即滿清封建王國之規模,固山王即猶中國周代之諸侯也。但其封邑無疆土之胙,以在旗者為之奴屬,故旗人對帝王則自稱奴才。人民以所屬之旗籍貫,不論居地鄉里,但曰某旗某牛錄,凡能被甲者,即盡屬士兵,是為滿清初期軍政合一之制。(《清代通史》卷上頁五三~五四)
行政組織:努兒哈赤已創八旗之後,軍律漸整,乃複置理政聽訟大臣五人,參決機務;劄爾固齊(蒙古語理事官)十人,分任庶務。此等理政大臣與劄爾固齊,常以八旗固山額真(總管大臣)或梅勒額真(佐管大臣)等兼之。其體制文武不分,軍政合一。若國人有訴訟,先由劄爾固齊十人審問,然後言于五大臣;五大臣再加審問,然後言于諸貝勒。眾議已定,猶恐有冤抑,乃令訟者跪于努兒哈赤前,再詳問之。由於此種理訟之認真,是非嚴明,故臣下不敢欺妄,民隱上達,國內大治,奸宄不生;遺物於道,無或隱匿,必歸其主,求其主不得,則懸之公署,使認取之。田野,刈獲已畢,始縱牧群,無敢竊害者。行軍,隊伍整肅,節制嚴明;克城破敵之後,審核將士功罪,當罰者雖親不貸;當賞者雖疏不遺,是以將士一遇征伐,靡不歡欣效命,攻城則爭先登,野戰則奮勇力戰,所向克捷,丕烈昭著。
觀此,可知滿清初期,由軍事組織發展而為部落政體。旗,初為軍隊之標幟,後乃轉為部落之區分,為人民之所隸屬。其在政治之行政上亦惟知以軍事統其部屬;體國經野,設官分職之事,皆視“旗”為區分,馴至聽訟理獄大政亦然,軍與政為一體。
軍、政制度之演進:天命十一年(1626年),努兒哈赤死,太宗皇太極嗣位,乃召諸貝勒定議,每旗仍各設總管大臣一,為總管旗務之大臣。凡議國政,與諸貝勒偕坐共議;出獵行師,各領本旗兵而行,一切事務,皆聽稽察,一如以前之固山額真兼充議政大臣。是為總管旗務之八大臣。其每旗各二之佐管大臣,察理本旗事務,審斷詞訟,亦一如以前之梅勒章京兼理事大臣,是為佐管旗務之十六大臣。
又,每旗各設調遣大臣二。此十六大臣,出兵駐防,以時調遣,所屬詞訟,仍令審理。至崇德六年(1641年),以議政大臣或出兵,或在家,有事諮商人員太少,若遇各處差遣則左右及王貝勒之前,竟無議事之人,乃命固山貝子尼堪、洛托、博洛等與議國政。每旗各設議政大臣三員,以鞏阿岱等充之。蓋其時雖已設六部,但國家大事,仍為貴族將領所操縱;故此雖較努兒哈赤時代之八旗制度為稍異,然以兵制為官制,軍民之政不分,前後仍複相同。
天聰八年(1634年),始定軍制之名。先是,各旗所隸兵,止就該管將領稱為某將領之兵。至此,始以中國軍制上之名稱如護軍、前鋒、守兵、邊兵、援兵、炮兵、騎兵、步兵各營伍,分別稱之。又蒙古兵稱左右翼;石廷柱、馬光遠所管之兵,稱漢軍;孔有德、耿仲明所管之兵,稱天祐兵;尚可喜所管之兵,稱天助兵。入關後,順治十七年(1660年),又因明制而有總兵官、副將、參將、遊擊、備禦諸名,論功加授。
蒙、漢八旗之增設:努兒哈赤于初設八旗兵時,合滿、蒙、漢為一而編組之。每三百人由一佐領(牛錄額真、牛錄章京);五佐領設一參領(甲喇額真、甲喇章京),領千五百人;五參領設一都統(固山額真、固山章京),領七千五百人;每都統設左右副都統(梅勒額真、梅勒章京)。共八旗八都統六萬人。其時滿洲佐領有三百零八人,蒙古佐領七十六人,漢軍佐領十六人,共佐領四百人。其後歸附日眾,生齒日增,至天聰九年(1635年),乃分蒙古為八旗。兵萬六千八百四十人。崇德二年(1637年),又分立漢為二旗,以石廷柱為左翼管旗大臣,馬光遠為右翼管旗大臣。至崇德四年,漢軍由二旗再擴充為四旗。崇德七年,又擴充漢軍為八旗,“天祐”“天助”兵皆編入之,仍各有旗色以為別。滿、蒙、漢八旗外,又設索倫錫泊等兵,察哈爾兵。順治入關以後,軍民之政乃始畫分,而非舊制矣。
二、漢化之政制
部院官制之始定:太宗皇太極天聰五年(1631年),始定議從漢制設立吏、戶、禮、兵、刑、工六部,一如明制,每部皆以一貝勒主之,曰“管某部事”(猶後之管部),其下有承政、參政、啟心郎(似為譯員)、辦事、筆帖式等官。承政,滿蒙漢各一人;承政之下皆設參政八人,惟工部分滿八人,蒙漢各二人(猶後之尚書侍郎)。辦事、筆帖式則各酌事之繁簡補授。文臣賜號巴克式、榜式者,仍許舊稱,其餘並令改稱筆帖式。
崇德元年(1636年)設都察院,司諫諍君主,奏劾諸王貝勒大臣之曠職不敬者,乃究察六部聽斷不公之事,其官制與六部同。明年,更定部院官制。先是,部院設滿漢承政三、四人,其餘參政凡二等。至是,每衙門只設滿承政一員,以下酌設參政、理事、副理事、啟心郎、額者庫(即筆帖式,猶後來之主事)各官,凡五等。三年(1638年),更定蒙古衙門為理藩院,專治蒙古諸部事,官制亦同六部。合六部兩院,是為八衙門。部事以貝勒主之。軍政民政始分,官制亦由此而確立。八年(1643年),又命諸王貝勒不得管理部院,是為滿清制度又一演進,蓋此時國事日趨繁殷,非複頭腦簡單之王貝勒所能勝任矣。
文館之設立與內三院之更定:天聰三年(1629年),皇太極以曆觀歷代帝王得失之故,且欲記注國家政事,以昭信史。乃命儒臣達海等十人分為兩直,翻譯典籍,記注政事,名曰文館,及崇德元年(1636年),改文館為內三院:一名內國史院,記注君王起居、詔令,收藏禦造文字;凡用兵行政,六部所辦事宜,外國所上奏章,編為史冊,並修纂歷代實錄,撰擬郊天告廟祝文,功臣誥命,諸貝勒冊文等均屬之。一名內秘書院,撰與外國書,及上賜敕書,並諭祭文錄,各衙門奏疏及詞狀等均屬之。一名內宏文院,注釋古今政事得失,進講御前,侍講皇子,並教諸親王,及頒行制度等均屬之。每院各設大學士一人,其下有學士、舉人等。時六部衙門雖已設立,然實權則握于文館。蓋其所司事務,比較接近內廷;且當時之王貝勒等雖掌兵事大權,兼領部務,然文館之事,則非彼等所能干預者。故至是兵民兩政乃漸分焉。
內閣與軍機處之設立:至順治十五年(1658年),清世祖裁內三院而設殿閣大學士。康熙即位,又以內三院為太宗之舊制,詔複之,而罷內閣翰林院。但至六年(1667年),複改內三院為內閣,設翰林院;內閣大學士之職,在贊理機務,表率百僚,蓋沿宋明之制,其人數為滿漢各二員;協辦大學士,滿漢各一員,為政令所自出;然滿人大學士品級較優,實權多歸之。
崇德舊制,每旗設議政大臣三員,皆以滿臣充之,凡軍國重務,不由閣臣票擬者,皆交議政大臣會議具奏。故清初之政令,雖號稱出自內閣,而實權則仍在滿大臣之手。至康熙九年,複順治十五年滿漢官員品級畫一之例,於是大學士漸為文臣之極品。然康熙帝又設立南書院於乾清門右階下,揀擇詞臣才品兼優者充之,令其各擬進諭旨;是時南書院遂最為親切之地,有如唐翰林之掌內制,於是內閣之權,又為稍分。及雍正年間,因西方用兵而立軍機處,選大學士及尚書侍郎為軍機大臣,使參機密重務,而內閣遂失其實權。其不入軍機處者,除照例之票擬外,幾與閒散冗員等;惟大學士品益尊,與三公並列矣。按滿清之大學士尚書,向例俱兼議政虛銜,自此亦有名無實。至乾隆五十六年(1791年),遂諭不必兼充虛銜,而議政之名乃廢。軍機處本內閣之分局,清初承明舊制,機務出納,悉開內閣,其軍事付議政王大臣議奏。雍正年間,以內閣在太和門外,儤直者多,慮洩漏事機,始設軍需房于隆宗門內,選內閣中書之謹密者入直繕寫,後遂名軍機處,初僅板屋數間,員寡事簡,至乾隆始改建瓦屋。相沿日久,遂為軍機章京之專職,而員數且數倍於昔,且不必皆內閣之人,凡部院之能事者,皆得進此任事,大臣之特簡者無定員,後複有大臣上行走及大臣上學習行走,章京則滿漢各十六人,分為兩班,每班各以一人領班,曰“達拉密”。其額外漢章京無定員。此制至清末未變,雖皆兼差,而有實權,猶唐之中書樞密,咸豐諭旨謂絲綸重地,殆屬政權所寄之地。其與內閣同為中央政府而分司行政者,曰吏、戶、禮、兵、刑、工六部。部設尚書,左右侍郎;其屬有郎中、員外、主事等官,概屬偶數,以滿漢人分任之。其餘號言路、司糾參者,曰都察院;儲人材備顧問者,曰翰林院,以入直上書房,南書房為榮。詹事府本東宮官,至定制不立太子,徒以為翰林揚曆之階而已。司裁判者,曰大理寺,與刑部、都察院稱為三法司。掌外藩者,曰理藩院,皆滿員,無漢官,主教育者,曰國子監,祭酒司業為之長,均以翰、詹官升用。而通政司專司章奏。凡此為滿清中央文官之大略。其帝室私掌,不關民政者,有宗人府、內務府、太常寺、光祿寺、鴻臚寺、鑾儀衛等官。茲再將內閣、六部之組織,簡述如次:
內閣——內閣大學士以殿閣之名冠之。殿閣之名凡六:故大學士曰中和殿大學士(乾隆十三年裁,增設體仁閣,以配三殿三閣之名),曰保和殿大學士,曰文華殿大學士,曰武英殿大學士,曰文淵閣大學士,曰東閣大學士。其名雖六,而設員則滿漢各二人,不必全備。初定滿人一品,漢人二品。順治間俱改正二品,雍正間又俱升為正一品,均由特簡補授,並兼六部尚書銜(後不兼)。此外協辦大學士滿漢各一人,以六部尚書簡充;雍正始置,佐大學士厘閣務。學士滿六人,漢四人,兼禮部侍郎銜:初定滿人二品,漢人三品,順治年間俱改正五品,尋改正三品;雍正年間,升為從二品,所以敷奏本章,傳重綸也。其下複有侍讀學士,滿四人,蒙二人,漢二人共八人。侍讀滿十人,蒙古、漢軍、漢人各二,共十六人。典籍滿、漢、漢軍各二人,共六人。中書滿七十人,蒙十六人,漢軍八人,漢人三十,共百二十四人。貼寫中書滿四十人,蒙六人,共四十六人。中書舍人滿二人,漢四人。共六人。內閣承辦本章有五所:(一)滿本房,司繕寫。(二)漢本房,司翻譯。(三)蒙古本房,司翻譯外藩屬國文字。(四)滿票簽處。(五)漢票簽處,司繕寫票簽,記載諭旨撰文之事,俱以侍讀學士、侍讀司其事。中書分任之批發紅本,曰紅本房,以內閣翰林等官司其事。(見《清代通史》卷上第一冊五○四~五○七頁,下段同上)
六部——吏、戶、禮、兵、刑、工六部,各設尚書,滿漢各一人,初定滿人一品,漢人二品,順治間改俱為二品,康熙六年復舊,九年再改俱正二品,雍正升為從一品。左右侍郎滿漢各一人,品秩亦經屢改為正二品。初制,吏禮二部漢右侍郎兼翰林院學士銜,其非翰林出身者不兼;尋罷兼銜。又各部院初設有啟心郎,順治十五年始裁,各部各設清人吏司,吏部四,戶部十四,禮部四,兵部四,刑部十八,工部四;又有郎中、員外郎、主事等官。
六部分司而外,尚有堂主事一官,以滿漢軍充之,其數滿人三至五不等,而漢軍則部各一人,掌文案及章奏之事。又各部均有司務廳,司務滿漢各一人,掌出納文書,稽查胥吏。筆帖式滿人三十四至百零五,漢軍四至十六,蒙古二至八人不等,掌翻譯清漢章奏文籍等事。而各部尚有附屬之局、所、庫、倉等機關。
三、地方制度一——行省
地方行政區:行省之制,創始於元,當時名曰行中書省,明清因之,以為地方最高級之行政區。按中國地方制度歷史,在秦曰郡,在漢曰州,在唐曰道,在宋曰路;元仿魏、晉尚書行台之意,改中國為十一行省,地方權力益重。清仿元制,官職則略依明制,分行政區為四級:最大者曰省,道次之,府又次之,廳、州、縣為最下。其官級則縣上有府,府上有道,道上有司,司上有督撫,凡五等,是為普通之行政區。此外如東北各省、新疆、順天府、蒙古、西藏、青海,及土司等,則為特別行政區。茲以表示之(見下頁)。
省道府縣隸屬關係:清制區畫,除京師、盛京、吉、黑、藩部而外,為十八行省,分置各府,以領諸縣。州廳則參列其間,或直隸如府,或分治如縣。而道又合併數府,或以府及直隸州為區域,以成四級之制。
省道府州縣之官制:省有總督、巡撫(或僅有巡撫而無總督,或僅有總督而無巡撫,但總督有管二省三省者)、布政、按察、提督學政、道員等為行政官。
道為一省第二級之行政區。府為第三級。直隸州廳則與府同。州廳縣為第四級。道之官制,清初有分守道、分巡道之分。分守專掌錢谷,分巡專掌刑名。守、巡之名,起于明朝,清初因之,設參政、參議為布政使之次官,分守各道曰守道,每省無定員。糧儲、屯田、清軍、驛傳、水利,各以其職為名,設副使。僉事為按察使之次官。分巡各道曰巡道,每省亦無定員。提學、兵備、清軍、巡海、水利、屯田、驛傳、鹽法諸道,各以專設各省要地。後因時裁設,銜額無定。至乾隆時,始裁去參政、參議、副使、僉使之銜,定守巡知為正四品。其職務之區分,至清末而盡泯,蓋錢谷刑名守巡並得掌之也。其普通職權,約言有二:一曰彈壓地方。守巡道雖文臣,而有命令軍隊之權,蓋認為必要時,則移牒各地鎮營,命其出兵,而親行總帥之。二曰監督管內事務。各道職司風憲,綜核官吏,為督撫布政令,以率所屬。故刑名事件,除府所理流罪以下,直達按察使外,其餘案件,必申詳於道。若直隸廳州之案件,則無論性質如何,皆必經道,然後達之按察使。是道對下級官廳之審判,可謂第二審之裁判所。
府置知府(從四品)一人,統轄管內一切事務。府之輔助官,因地方情形不同,多寡亦異,最要者有同知(正五品)、通判(正六品)。同知皆有專職,如供給軍糧、造船、水運、河海防禦、鎮撫蠻族等,種類繁多,皆冠以職名。通判分職,略同同知。此外,尚有經歷、知事、照磨、司獄、宣課司大使、稅課司大使、倉大使等(自正八品至從九品);未入流者,又有檢校、庫大使、茶引批驗大使、吏目,及幕友書吏等。
直隸州有知州(正五品)一人,掌一州之政令。其規制與知府同;惟無倚郭,其所治州即以知州行知縣事。此外州同(從六品)、州判(從七品),其職與府同知、通判同,以佐知州為職務,員額建置不定。又有吏目、巡檢(皆從九品)驛丞、閘官、稅課司大使諸官(皆未入流)。吏目掌禁戢奸宄,防護獄囚,典司符籍。巡檢以下,各掌其職與縣所屬同。
府及直隸州,皆有儒學教授(正七品、教諭(正八品)、訓導(從八品),掌生徒訓迪之事。
縣之官制,置知縣(正七品)一人,掌一縣之政令,平賦役,聽獄訟,興教化,厲風俗,凡養老、祀神,貢士、談法,皆躬親厥職,所謂親民之官。僚屬有縣丞(正八品)、主簿(正九品),分掌糧馬、徵稅、戶籍、巡捕之事。
州有知州(從五品)一人,掌一州之政令。以縣之地大事繁者升格之。所統轄一如縣制。僚屬有州同(從六品)、州判(從七品),分掌糧馬巡捕之事。(以上見《清代通史》上卷第一冊五四○~五四二頁)
廳之官制,大約與州縣同。
四、地方制度二——順天府東三省及新疆
順天府:順天為國君輦轂之地,全國首善之區,其設置自與各省不同,府尹(正三品)為行政長官,雍正時以部院大臣兼管府事,亦猶六部尚書之外,設管理部務大臣者,其職權有與普通府同者,又有特別委任者,其下有府丞(正四品)、治中(正五品)、通判(正六品)、儒學教授(正七品)、經歷(從七品)、司獄(從九品),及崇文門副使等官。治中,掌供文武鄉會試之甕餼制卷。通判,掌京城各市牙儈之籍,而榷其常稅,會社則治其名簿。經歷,掌出納文書。照磨,掌鄉試繕冊彌封之事。司獄,掌刑部所送軍流徒罪人收系而發遣之。副使,掌守崇文門庫藏。儒學教授等掌八旗及京師黌序訓課之政。所屬有大興、宛平二縣,各置知縣(正六品)一人,掌縣之政令,與五城兵馬司分壤而治。其下有縣丞(正七品)、主簿(正九品)、巡檢、典吏、閘官等。
盛京:此地為愛新氏發祥之地,故其設置亦異於各省。清初建都時已設六部承政、參政等官,順治初遷都北京,悉撤廢之,派內大臣駐防。後改為昂邦章京,給鎮守總管官印。其後曆康熙之世,仿明留都之制,複設禮、戶、工、刑、兵五部,使各侍郎及其官屬治之。以各官俱由京師銓定,故不置吏部。雍正又設滿州尚書一人,總理五部。旋罷。
盛京五部而外,又有將軍、奉天府尹、知府等官,皆因行政區而設,其制甚簡。將軍、掌軍政其權最高。府尹掌一府之政令。其上有兼管府尹事務大臣一,為五部侍郎兼充。其下有丞、治中、理事通判、經歷、司獄、儒學教授等官。(以上見《清代通史》上卷第一冊五四四至五四六頁)
吉林、黑龍江:行政組織較盛京尤為簡略,只設將軍、副都統及以下八旗武官。將軍駐吉林城,綜理全省事務。其下行政組織及官員極為簡略。(見《清代通史》上卷第一冊五四七頁)
新疆:此地初為准、回二部,乾隆始定天山南北,創立經制,建城置官,儼如藩疆。由於其地是新定之邊疆,故官吏皆為朝廷所簡派,且只有將軍大臣等武官,而無直接治理之文吏。所賴以統轄部落者,惟在其固有之伯克及劄薩克等自治機關。茲簡述其自治機關及官吏狀況如次:
(一)自治機關:(見《清代通史》上卷第一冊五四八至五四九頁)
1.伯克——伯克,是回民稱呼其酋長之號。乾隆時改為回疆,仍其故俗,各城設置伯克,授三品以下至七品官,其任命並非世襲法,大抵由參贊大臣奏請簡放。小者由參贊及各城大臣先行檢補,年終匯奏。大者曰阿奇木伯克,統理城村大小事務;副曰伊什罕伯克,其首領官為都噶伯克,掌租稅者有噶雜那齊伯克,及商伯克。掌理登記田園家屋者,有密特瓦爾伯克。分理回民千人者曰明伯克,分理百人者曰玉資伯克。此等官員皆在各城承將軍大臣等指揮,以治其部眾。
2.劄薩克——在新疆哈密、吐魯番地方,其民皆出自蒙古部落,故其組織亦如蒙古,劄薩克受汗王公爵。大抵世襲不替。故其實權亦優於伯克。其組織有旗、劄薩克,清廷賜以王貝勒等爵,一如蒙古。
(二)派遣官員:
1.伊犁將軍——乾隆二十七年,置總管伊犁等處將軍,率領滿人兵丁屯田。將軍所居曰惠遠城,統督駐在新疆各地之參贊、領隊、辦事、協辦諸大臣。掌天山南北路之軍政,專任邊防之事。下有副都統二人,贊助機務。其他總管、副總管、協領、佐領、防禦、騎尉等。
2.參贊大臣——贊襄將軍以理軍務。屬下有總管、副總管、佐領、驍騎校、卡倫侍衛、印房章京、筆帖式等。在塔爾巴哈台、烏什等處,又有參贊大臣各一人。下有印房章京、筆帖式、管理糧餉等屬官。
3.領隊大臣——初派屯田兵于新疆,有八旗索倫、錫泊、察哈爾、額魯特五隊,皆以大臣統之,故稱領隊大臣,各冠以族名,如索倫領隊大臣等。駐伊犁各處者五人,分統遊牧。
4.協理大臣——駐烏什等處者,與參贊同。均裁設無定。
5.辦事大臣——為天山南路回疆職官,分駐各處。由特旨簡派,其下屬官、略同參贊。
6.協辦大臣——亦在烏什、葉爾羌等處,助辦事大臣統治回民。
7.都統副都統——在烏魯木齊。其下有協領等官,亦掌地方之軍政,統滿兵及綠營者。
五、地方制度三——藩部及土司
內外蒙古:內外蒙古之區劃,其部落之最小者,為旗;合旗為部;合部為盟。皆因其會盟之地稱之。其行政機關,有自治、官治兩種。所謂自治,即其部落酋長之統治;官治則由朝廷所派之官吏治之。
(一)自治機關:旗有旗長,盟有盟長。旗長世治其民,稱曰劄薩克(外蒙有稱汗者)。關於其領內行政,雖受理藩院及將軍都統大臣之監督,然其實際則不受牽制。各劄薩克惟每年貢羊、酒、馬、香、罽、刀械,及朝賀、圍班(帝出獵其地時,劄薩克須扈從)、行走(各劄薩克每年分班在京師充當禦行走,或乾清門行走,共備儀衛,並無職掌)。又有協理台吉(二或四人)為劄薩克之副,助理旗務。若有員缺,則劄薩克與盟長會同擇閒散王以下,台吉塔布囊以上,保舉正陪二人,送理藩院。理藩院奏請引見,然後補任。其餘官屬,有管旗章京(一人)、副章京(二或一人)、參領(每六佐領一人)、佐領(百丁,或二百、二百五十丁,一人)、驍騎校(每佐領下一人)等,均選補于台吉塔布囊及部眾內。盟長由理藩院開列盟內各部之劄薩克,奏請敕裁任之。又依同一方式,選任副盟長一人,助理事務。故盟長異於旗長,是由朝廷任命者。然惟擇劄薩克中最有德望者,以總理各旗大事而已,其為劄薩克則一也。各旗遇有重大事件,乃兩者合議而行之。
(二)派遣官吏:朝廷派遣之大員,不獨管轄無劄薩克之部族,且駐在各要地,以任控禦之責。分述如次:
1.察哈爾都統:駐張家口,管轄察哈爾及其他遊牧部屬。其下有副都統(一人)、理事官(滿九、蒙八)、八旗總管(八)、參領(八)、副參領(八)、佐領(百十一)、驍騎校(百十七)、護軍校(同上)、捕盜六品官(三)等。惟張家口屬直隸,故關於此地漢人之事,仍須與直隸總督協議。
2.熱河都統:駐熱河,專制遊牧蒙古。關於一般民事,必與直隸總督協議。而政治則有理藩院理事理刑二司員,承都統指揮,分掌錢谷刑名。官屬有總管二人,協領(五)、佐領(十五)、防禦(二十),及驍騎校、前鋒校等。
3.綏遠城將軍:駐綏遠城,凡土默特部之內屬者,皆歸其直接指揮。以其地在直省內,故一般民政,須與山西巡撫協議,一如熱河、察哈爾之都統。
4.定邊左副將軍:駐烏裡雅蘇台城。在外蒙古之西部。統制喀爾喀諸部,或稱烏裡雅蘇台將軍。其餘承其指揮,分掌諸部者有:①烏裡雅蘇台參贊大臣(二人,一由朝廷選滿人派充,一由喀爾喀貴族補充),②科布多參贊大臣(居科布多,統制烏梁海部,其副為幫辦大臣,皆治其所管地方)。
5.庫倫辦事大臣:駐庫倫,掌中俄交涉事件。理藩院所派遣之司官、筆帖式、幫助大臣,掌貿易裁判事務,又洽克圖置辦事司員一人,監理俄人貿易事務,受庫倫大臣之節制。
蒙古劄薩克而外,尚有以宗教之首長而私有土地人民者,曰喇嘛。喇嘛本為黃教之首領,在西藏為最貴,其後迎入蒙古者,亦握政教之大權。且各有特別之名,如“哲卜尊丹巴”“呼圖克圖”等,又有于喇嘛尊號上加劄薩克三字者,如內蒙錫呼圖倫劄薩克喇嘛,蓋其握政治之權,一如劄薩克也。(以上見《清代通史》第一冊頁五五○~五五四)
青海:青海古曰西海,魏晉為諸戎所據,隋唐以來則有吐谷渾、吐番代興,明初遣官招諭,授番酋以諸衛所指揮僉事等官,且與互市,又加番僧國師禪師等封號,各許其朝貢。西番之勢力益分。清初有厄魯特顧實汗者,自西北侵有其地,崇德年間即遣使通好,後其子留汗西藏,乃分其為左右境,部落散處,謂之青海諸台吉。康熙已平準噶爾,青海台吉鹹內附,封以王、貝勒、貝子、公、台吉等爵。雍正時編設行政組織如次:
各旗如喀爾喀諸部之制,各有劄薩克,惟不置盟長,而以西寧辦事大臣攝之。辦事大臣為朝廷所派遣,駐甘肅西寧府,專掌青海之軍政,凡簡稽軍實,巡閱邊防之事皆屬之。
各旗之外,又有大喇嘛察罕諾們汗所屬蒙古,分為四佐領,不統於各旗,即令喇嘛管轄,其封爵朝貢,隸於理藩院之典屬、柔遠二司,權力與蒙古喇嘛等。(以上見《清代通史》上卷第一冊頁五五四~五五五)
西藏:西藏為吐番之地,唐時始通中國,南與印度相接,其俗信奉佛教。元時,西藏領於番僧(若大寶法王帝師之號),尊禮特殊,明代因之。自宗喀巴始興黃教,數傳之後,為西番所尊信。於是有“達賴”“班禪”兩喇嘛,更在番王之上。清興東土,喇蕃遣使通好,賜以封號。康熙時為准部侵擾,經清遣兵平定後,乃永為中國藩屬。其地有四(見左圖):
西藏亦有自治及官治兩種機關:自治即喇嘛,官治即朝廷所派遣之官吏。
(一)自治之官:達賴喇嘛、班禪喇嘛,實為政教二權之長。達賴領衛、康兩地;班禪領藏與阿裡。
(二)官治之官:有駐藏大臣、幫辦大臣各一,駐拉薩,以三年交代。駐藏大臣及幫辦大臣,與達賴、班禪立於平等地位。其特殊職權有三:一曰節制軍隊,二曰管理貿易事務,三曰統轄達木蒙古。(青海、西藏之境,有地曰柴達木,住此之蒙古人,稱曰達木蒙古。別為八旗,歸大臣直轄,以上見《清代通史》第一冊頁五五五~五五八)
土司:雲、貴、四川、廣西僻野之地。苗猺諸民,棲息其間,乃原始民族之遺裔,文化甚低,故此等地方之行政制度,至難實施。清初沿明之舊,分土司之官制為二:
(一)土官:分苗猺諸族之領地為土州縣,擇其族之酋長子孫世襲知府州縣之職,曰土知府、土知州、土知縣,是為土官。土司之文化稍為進步者,則改為普通官廳,名曰“改土歸流”。
(二)土司:土司為蠻族酋長,歸降而有戰功者,世襲與土官同。惟土官為文官,土司為武官。土司之職位,比土官略高,常帶指揮使、宣慰使之職銜,受三品至五品之官,除征納錢糧及貢物外,其他皆受所在府、州、縣、廳之管轄。(以上采自蕭一山氏之《清代通史》頁五五七~五五八)
第三節 清代經濟社會概況
一、經濟
清代國庫收入為田賦,次為丁稅,再次為關稅鹽課。中原平定後,田畝辟耕,人口繁殖,收入激增。清康熙更整頓收入,嚴密查核開支。雖經進行平後三藩及征準噶爾戰爭,庫存最高時仍達五千萬兩。清世宗雍正採取嚴峻密察之統治作風,其自奉節儉而努力整頓財政,使國庫最高存額達六千萬兩以上。清高宗乾隆在位六十年之久,北征西伐,用兵最多。又大修典籍,奢建苑林,政府支出最為浩繁。但經其祖及父康熙雍正兩朝之經營積蓄,使高宗乾隆坐承其成果而享用之,但財勢實則益富,其存額竟超出以前兩朝。經過討平新疆,用去二千余萬兩,討大小金川用去七千萬兩。普免天下錢糧四次,南遊六次,共值二萬萬兩。庫存尚有七千多萬兩。而每年收支,仍有贏餘一千一百余萬兩。可見當時國家財富之豐盛,為中國史上所罕見。
清代在英法未侵入中國之前,原為一純封建式之農業經濟國家。其經濟生活資本為土地耕作,飼養牲畜,及手工業為農家之副業。清承明末流寇竄擾之農業社會,收拾亂極思治之人心,自順治入關(1644年)至乾隆中季(1774年),其間一百三十年,多為承平少有荒旱之時,故農業興盛,家給人足,國家稅收充裕,號為安寧盛世。自乾隆中葉以後,吏治腐敗,貪污風行,當時之皇室宗親,中央大員與封疆大吏,都或為富有銀錢之資本家,其以銀錢來兼併農村土地,一變皆成廣有土地之大地主。農民以安土重遷,而淪為官僚地主之農奴佃戶。所幸官僚之富戶不出三世,多由子弟敗壞家業,又將土地出售于佃戶所有,如此迴圈,使農村尚可維持其經濟平衡。
在當時之國家經濟政策中,有所謂不尚奇技淫巧之說,以是國中無人敢於創造一部新式生產機器,不敢設立新式工廠,不敢建造一艘新式大船,更不敢修築一條公路鐵路,只是墨守舊法,自耕田、織布、養蠶縲絲織綢錦,打鐵、煮鹽,以至於蓋房修路一切依賴手工。而同時之西洋各國,則早已使用機械動力,集中生產,而進入資本主義之成熟階段。西洋各國由資本主義之爭奪海外市場而發展成為帝國主義時,中國因受封建思想限制,仍保守封建式農業經濟狀態,與西洋帝國主義者一經接觸,立刻變為其彼此爭奪之經濟市場。
當時國人上下,在經濟上仍襲明人之舊觀念惟知重視白銀,以為白銀是唯一貨幣,可以代替財富,又以為國疆版圖廣闊,物產富饒,無所需求於國外,只要白銀不外流,國家便無所損失。故對於外國通商,多採取以貨易貨方式,竭力防止白銀外流為滿足。是為閉關時期之經濟政策。在嘉慶、道光時期(1796年~1850年)海運暢通,世界各地關係密切,各地商人皆知中國重視白銀,於是爭相載運銀元來中國購買貨物。當時中國輸出貨物中以絲織品、茶葉、瓷器為主,輸出地以廣州為主。由於廣州市是出口貿易港,故有十三行之設立。英國商人不願用銀元向中國購貨,乃用盡計謀以其所產之鴉片毒品作代替銀元來推銷,是為國際販毒案中之大案。後由於鴉片戰爭爆發,始揭穿其此一陰謀。據黃爵滋與林則徐對於因鴉片輸入使中外貿易失去平衡之計算稱:“道光三年至十一年(1823年~1831年)廣東海口共漏銀一千七八百萬兩。十一年至十四年(1831年~1835年)共漏銀二千萬兩。十四年至十六年(1835年~1837年)共漏銀三千萬兩。”當時為禁止英國鴉片進口,因而發見過量加速之入超與白銀之漏出,故林則徐奏議中特別強調者即“鴉片不禁,數十年後,非獨無可用之餉,抑且無可用之兵”。
清初升平日久,國庫收藏原頗豐裕,及乾隆中年,國力之富達于極盛。乾隆好大喜功,到處用兵,巡遊無度,鋪張慶典,大興土木。於銀錢消耗上漫無限制,國庫因漸空虛。嘉慶中葉大有難以為繼之勢,道光以後,更於財政上捉襟見肘,其後遂每況愈下,內憂外患隨之而至矣。
二、社會組織
中國是以宗族積成之國,由宗族而聚為鄉村,因生業而各自成部落,借宗法關係而實行“鄉自治”。
鄉村自治與保甲政策,在古代是同一淵源,到後來乃演變成為兩種體制,而保甲時廢時興。清代重視保甲,常頒法令,督促實行,幾乎與鄉治聯為一體。清代鄉村組織名稱,大要如次:
鄉、裡、區、社、坊、鎮、鋪、廂、集、團、都、保、總、村、莊、營、圩、甲、牌。
尚有其他特別情形之組織者,如寨、堡、團、卡房等,彼此大小範圍,皆無定制,大概皆是家、戶、人之組合體,為最下層社會之自治單位。其首領皆為一鄉之耆紳,或一族之長老。其組織之原則大略如下:
(一)鄉村中各家,互相聯合,設村長一人,間有合數村設一長,或一村設數長者。
(二)村長等是由族長兼任者居多,因一般農村多聚族而居,其族長不特有行政權,且有處決訴訟及私事之權。
(三)村之大小,多則百餘家,少則三五家;普通大概是二三十家,依自然地勢,相依相集。
(四)村名隨一族之姓氏,或地主之姓氏。倘一村有數姓者,以大族之姓氏為名。亦有因地而名者。
(五)村與村、鄉與鄉間,都可以聯合編制,大約鄉鎮比較村莊大,堡寨比較鄉鎮大,其首領多為有聲譽之智識分子及在鄉軍人。或者是取合議制。(見蕭一山《中國近代史概要》)“鄉治之善者,往往與官府不相聞問,肅然自行其政教。其強有力者且能自全于亂世,盜賊汙吏,莫敢誰何。”(梁啟超《中國文化史》)大抵此種有領導而強有力之鄉村,並不多見。就一般之鄉治而論,以宗祠為基礎者最多,梁氏記載其鄉“茶坑”之鄉治情形,大概是本保會議曰“上祠堂”,聯保會議曰“上廟”;祠堂有值理,保長只應官。耆老會議以春秋二季行之,子弟一切罪行,皆可處理。自衛有鄉團,鄉中公共工程則推派人工,祭祀娛樂有放燈、打醮、演戲;讀書有蒙館;或有類似信用合作社,消費合作社之設。此等清末鄉村情形,大抵亦是相傳之舊規;但此種較具團結性之情形,似在南方各省,較為普遍,北方因種族經幾次混合,情形自然不同。
清廷實行保甲政策,遍於全國,始于順治,初為總甲制,繼為裡甲制,皆十戶一甲,十甲一總;城中曰坊;近城曰廂;在鄉曰裡。康熙四十七年申令,十戶立一牌頭,十牌立一甲頭,十甲立一保長,戶給紙牌一張,“出則明注所往,入則稽其所來”,“無事遞相稽查,有事互相救應”。造冊呈報,以稽戶口。乾隆間因有鄉村以市井無賴承充保甲長者,乃諭令“士民公舉誠實識字及有身家之人充之。其一切戶婚、田土、催糧、拘犯等事,另設地方一名承值,至巡更看棚等役,民間以次輪充”。同時推行“以士大夫治其鄉之事為職,以民供事於官為役”(《皇朝文獻通考》),及“自城市達於鄉村,使相董率,遵約法,察奸宄,勸微行。善則相共,罪則相及,以保安息之政”之鄉治制度(《大清會典》)清廷對鄉治取放任態度,對保甲取厲行政策,其用意蓋在防制漢人之反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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