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簡介
作者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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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次
書摘/試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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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書成書于1789年,開創了永定河官方修志的先河,奠定了三部《永定河志》選擇資料的范圍、記述內容的分類基礎。全書分紀、圖、表、考、奏議、附錄六門,基本收齊了當時的檔案及相關資料,詳細記載了清廷治理永定河的方略政策、規章制度、建制沿革、職官河兵、技術方法、經費籌集使用、工程績效的考成與問責、水利水害與民生運道的關系等內容。此次點校以《續修四庫全書·永定河志》為底本,參照北京大學圖書館藏抄本和《故宮珍本叢刊》影印本校勘。另外,附錄增補了該志書主纂者陳琮的墓志銘,清代的官府文書習慣用語、詔令御旨、奏議、水利工程術語等四種簡釋,及永定河流經清代州縣沿革簡表。
〔清〕陳琮撰《永定河志》,十九卷,卷首一卷。此次點校以乾隆五十四年(1789年)進呈抄本的影印版為底本;標點者為北京永定河文化研究會顧問、當代水利史專家段天順先生。為了區別嘉慶《永定河志》,本志以乾隆《永定河志》定名。
〔清〕陳琮撰《永定河志》,十九卷,卷首一卷。此次點校以乾隆五十四年(1789年)進呈抄本的影印版為底本;標點者為北京永定河文化研究會顧問、當代水利史專家段天順先生。為了區別嘉慶《永定河志》,本志以乾隆《永定河志》定名。
作者簡介
作者:(清朝)陳琮
名人/編輯推薦
《(乾隆)永定河志》由學苑出版社出版。
目次
序言
整理說明
陳琮傳略
永定河志例略
卷首恭紀
諭旨紀
宸章紀(碑文記詩匾聯)
巡幸紀
卷一圖
永定河簡明圖
永定河源流全圖
永定河屢次遷移圖
永定沿河州縣分界圖
卷二職官表
總述增改裁復
職官表一(總河副總河巡撫南北岸分司南北岸同知筆帖式千總把總)
職官表二(總督河道同知通判南北岸十三汛南北堤六汛河營守備千總把總三角淀經制外委鳳河東堤經制外委)
附(聽差經制外委兵額道廳書吏道廳汛備千把俸工養廉經制外委養廉馬干錢糧道廳汛衙役民壯工食支給)
卷三(考一)古河考
河考
古河考
卷四(考二)今河考
桑干河永定河
金門閘減水引河
北村灰壩減水引河
求賢灰壩減水引河
匯流河淀
卷五(考三)工程考一
石景山工程
成規
盧溝橋式
卷六(考四)工程考二
兩岸工程
疏浚中泓
成規
閘壩式
卷七(考五)工程考三
三角淀工程
疏浚下口河淀
成規
浚船式
修守事宜
卷八(考六)經費考
歲修搶修疏浚
累年銷案
河淤地畝
防險夫地
柳隙地畝
葦場地畝
香火地畝
祀神公費(香燈銀附)
河院書吏飯銀
河營兵餉
卷九(考七)建置考
碑亭
祠廟
衙署
卷十奏議康熙三十七年至六十一年(1698—1722)
卷十一奏議二雍正元年至四年(1723—1726)
卷十二奏議三雍正五年至十三年(1726—1735)
卷十三奏議四乾隆元年至三年(1736—1738)
卷十四奏議五乾隆四年至八年(1739—1743)
卷十五奏議六乾隆九年至十八年(1744—1753)
卷十六奏議七乾隆十九年至三十四年(1754—1769)
卷十七奏議八乾隆三十六年至四十年(1771—1775)
卷十八奏議九乾隆四十一年至五十三年(1776—1788)
卷十九附錄
古跡
碑記
增補附錄
誥授中憲大夫永定河道韞山陳公墓志銘
清代官府文書習慣用語簡釋
清代詔令御旨簡釋
清代奏議簡釋
清代水利工程術語簡釋
永定河流經清代州縣沿革簡表
跋
整理說明
陳琮傳略
永定河志例略
卷首恭紀
諭旨紀
宸章紀(碑文記詩匾聯)
巡幸紀
卷一圖
永定河簡明圖
永定河源流全圖
永定河屢次遷移圖
永定沿河州縣分界圖
卷二職官表
總述增改裁復
職官表一(總河副總河巡撫南北岸分司南北岸同知筆帖式千總把總)
職官表二(總督河道同知通判南北岸十三汛南北堤六汛河營守備千總把總三角淀經制外委鳳河東堤經制外委)
附(聽差經制外委兵額道廳書吏道廳汛備千把俸工養廉經制外委養廉馬干錢糧道廳汛衙役民壯工食支給)
卷三(考一)古河考
河考
古河考
卷四(考二)今河考
桑干河永定河
金門閘減水引河
北村灰壩減水引河
求賢灰壩減水引河
匯流河淀
卷五(考三)工程考一
石景山工程
成規
盧溝橋式
卷六(考四)工程考二
兩岸工程
疏浚中泓
成規
閘壩式
卷七(考五)工程考三
三角淀工程
疏浚下口河淀
成規
浚船式
修守事宜
卷八(考六)經費考
歲修搶修疏浚
累年銷案
河淤地畝
防險夫地
柳隙地畝
葦場地畝
香火地畝
祀神公費(香燈銀附)
河院書吏飯銀
河營兵餉
卷九(考七)建置考
碑亭
祠廟
衙署
卷十奏議康熙三十七年至六十一年(1698—1722)
卷十一奏議二雍正元年至四年(1723—1726)
卷十二奏議三雍正五年至十三年(1726—1735)
卷十三奏議四乾隆元年至三年(1736—1738)
卷十四奏議五乾隆四年至八年(1739—1743)
卷十五奏議六乾隆九年至十八年(1744—1753)
卷十六奏議七乾隆十九年至三十四年(1754—1769)
卷十七奏議八乾隆三十六年至四十年(1771—1775)
卷十八奏議九乾隆四十一年至五十三年(1776—1788)
卷十九附錄
古跡
碑記
增補附錄
誥授中憲大夫永定河道韞山陳公墓志銘
清代官府文書習慣用語簡釋
清代詔令御旨簡釋
清代奏議簡釋
清代水利工程術語簡釋
永定河流經清代州縣沿革簡表
跋
書摘/試閱
就現在之河形,順南下之水性,議令建壩開河,使水勢得以分流旁注。兼可藉清刷淤。其建壩基址工料,并挑河寬深丈尺,請交與督、河二臣,詳悉定議,另行具題。今該總河等,以石工非旦夕可以完竣,恐汛期將至,沖潰奪溜,奏請備筑月堤,預下大埽,簽釘長樁,是亦先防其患,后可施工之意。而欲使水勢盡歸南下,不致泛溢四出,則與臣等原議俱相符合。應如所奏,行令該總河,將半截河堤北改挖新河,及半截河以上逐段挑挖,并建滾水壩,各工作速逐細確估。所有現在奏請備筑月堤高寬丈尺,及應用樁木物料等項,一并人于題估案內,具題查核可也。謹奏。(奉朱批:“依議。速行。欽此。”)
乾隆三年(1738)四月二十一日《為遵旨議奏事》
臣等議得,直隸河道總督朱藻等疏稱:“永定河改挑下口,建筑壩座一案。臣到任后,復于永定河工次,會同協辦吏部尚書、前署河臣顧琮等悉心商酌,如式辦理。自應分晰緩急,先后舉行,但石工非旦夕可以完竣,即或汛前告成,若不候灰乾汁老,豈敢開放。臣等公議:‘將窯上村后圈筑月堤一道,再于南、北兩岸相去太近之處,備筑月堤,以御伏、秋二汛。郭家務目前既不能趕起石壩,而汛發可虞。莫若將此處兩邊,預先刨槽,卷下大埽,密釘長樁,多貯物料,以備加鑲。下源開挖引河,其挖河之泥堆于南岸,以作隔淀坦坡埝。目今最關緊要者,原議半截河以下將北堤為南堤開寬,建筑北堤,容納正流,保障北運’等因。折奏。經大學士鄂爾泰會同部臣議,令‘作速確估具題查核’,等因。今查,南岸郭家務建筑草壩,疏挑引河,粘補舊堤,堆筑隔淀坦坡埝等工,及預備埽鑲料物,通共估需銀三萬三千三百八十八兩三錢九分四厘零。又,北岸半截河改挑下口,建筑北堤,并攔河堤壩,以及重堤拉坡疏浚重河等工,通共需銀五萬二千九百三十兩四錢二分三厘零。一面在于前領金門閘壩工等項銀內通融撥發,飭令購料募夫,及時開工趲辦;一面委員給咨請領戶部錢糧。至下口淘河村堤北建筑大堤,以下應筑民埝及八工盈字十一號內重堤以下,應挖引河,據稱,現今積水蓄占難以懸估,應俟水勢消涸,另估續報其建造石壩、堤河等工估冊,俟嚴催該道、廳造送。到日,會核題報外,謹合詞題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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