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損害.法律全書:分級、處理、鑒定、賠償(實用版)(簡體書)
商品資訊
ISBN13:9787511853417
出版社:中國法律圖書公司(法律出版社)
作者:法律出版社法規中心
出版日:2013/09/01
裝訂/頁數:平裝/369頁
規格:20.8cm*14.6cm (高/寬)
商品簡介
名人/編輯推薦
目次
書摘/試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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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簡介
《醫療損害 法律全書:分級、處理、鑒定、賠償(實用版)》以法律法規、司法解釋等各類法律文件為主線,突出“實用”的特色,穿插重點法律導讀、重點條文解讀、重要文件解讀、實用圖表、地方政策文件等內容,以期為本領域相關讀者提供最為全面、實用的法律信息。
名人/編輯推薦
醫療事故技術鑒定
醫療損害司法鑒定
醫療人身損害賠償
醫療違約損害賠償
醫療糾紛處理綜合規定
醫療損害司法鑒定
醫療人身損害賠償
醫療違約損害賠償
醫療糾紛處理綜合規定
目次
一、醫療事故技術鑒定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導讀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2002.4.4)
衛生部轉發全國人大法工委《關于對法醫類鑒定與醫療事故技術鑒定關系問題的意見》的通知(2005.11.10)
醫療事故技術鑒定暫行辦法(2002.7.31)
醫療事故分級標準(試行)(2002.7.31)
醫療事故爭議中尸檢機構及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認定辦法(2002.8.2)
衛生部關于醫師未經許可在家行醫導致糾紛是否受理鑒定的批復(1999.11.17)
衛生部關于醫療事故鑒定申請期限的批復(2000.1.14)
衛生部法監司關于對醫療事故鑒定有關問題的答復(2000.5.25)
衛生部關于醫療事故技術鑒定有關問題的批復(2000.10.23)
衛生部關于醫療事故技術鑒定中胎兒死亡事件如何認定的批復(2000.12.19)
衛生部關于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工作有關問題的批復(2001.4.24)
衛生部關于對浙江省衛生廳在執行《醫療事故處理條例》過程中有關問題的批復(2004.3.4)
衛生部關于醫療事故技術鑒定有關問題的批復(2004.8.19)
衛生部關于醫療機構不配合醫療事故技術鑒定所應承擔的責任的批復(2005.1.21)
衛生部關于參加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專家學科問題的批復(2005.6.14)
衛生部關于醫療事故技術鑒定有關問題的批復(2005.12.9)
衛生部關于在醫療事故技術鑒定中有關回避問題的批復(2006.8.2)
衛生部關于衛生行政部門是否有權直接判定醫療事故的批復(2007.4.23)
衛生部關于醫療爭議經人民法院裁定再審案件重新啟動醫療事故鑒定的批復(2007.6.26)
衛生部關于醫療事故技術鑒定中新生兒死亡認定有關問題的批復(2009.1.19)
衛生部關于醫療事故技術鑒定有關問題的批復(2009.2.11)
衛生部關于抽取法醫參加醫療事故技術鑒定有關問題的批復(2009.3.16)
衛生部關于衛生行政部門旁聽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等有關問題的批復(2009.4.9)
【地方審判政策】
重慶市高級人民法院關于醫療技術鑒定的程序性規定(2004.3.30)
重慶市高級人民法院、重慶市醫學會關于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委托與受理若干問題的紀要(2004.3.30)
【實用圖表】
醫學會鑒定流程圖
鑒定程序圖
衛生行政部門處理流程圖
二、醫療損害司法鑒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節錄)(1991.4.9通過2007.10.28第一次修正2012.8.31第二次修正)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節錄)(2001.12.6通過2008.12.16修正)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司法鑒定管理問題的決定》導讀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司法鑒定管理問題的決定(2005.2.28)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對外委托司法鑒定管理規定(2002.3.27)
司法鑒定執業分類規定(試行)(2000.11.29)
司法鑒定程序通則(2007.8.7)
司法鑒定收費管理辦法(2009.9.1)
司法鑒定執業活動投訴處理辦法(2010.4.8)
精神疾病司法鑒定暫行規定(1989.7.11)
職業病診斷與鑒定管理辦法(2013.2.19)
人體重傷鑒定標準(1990.3.29)
人體輕傷鑒定標準(試行)(1990.4.20)
【地方審判政策】
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江蘇省衛生廳關于醫療損害鑒定工作的若干意見(試行)(2010.10.11)
【實用文書】
司法部關于印發《司法鑒定文書規范》和《司法鑒定協議書(示范文本)》的通知(2007.11.1)
……
三、醫療人身損害賠償
四、醫療違約損害賠償
五、醫療糾紛處理綜合規定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導讀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2002.4.4)
衛生部轉發全國人大法工委《關于對法醫類鑒定與醫療事故技術鑒定關系問題的意見》的通知(2005.11.10)
醫療事故技術鑒定暫行辦法(2002.7.31)
醫療事故分級標準(試行)(2002.7.31)
醫療事故爭議中尸檢機構及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認定辦法(2002.8.2)
衛生部關于醫師未經許可在家行醫導致糾紛是否受理鑒定的批復(1999.11.17)
衛生部關于醫療事故鑒定申請期限的批復(2000.1.14)
衛生部法監司關于對醫療事故鑒定有關問題的答復(2000.5.25)
衛生部關于醫療事故技術鑒定有關問題的批復(2000.10.23)
衛生部關于醫療事故技術鑒定中胎兒死亡事件如何認定的批復(2000.12.19)
衛生部關于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工作有關問題的批復(2001.4.24)
衛生部關于對浙江省衛生廳在執行《醫療事故處理條例》過程中有關問題的批復(2004.3.4)
衛生部關于醫療事故技術鑒定有關問題的批復(2004.8.19)
衛生部關于醫療機構不配合醫療事故技術鑒定所應承擔的責任的批復(2005.1.21)
衛生部關于參加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專家學科問題的批復(2005.6.14)
衛生部關于醫療事故技術鑒定有關問題的批復(2005.12.9)
衛生部關于在醫療事故技術鑒定中有關回避問題的批復(2006.8.2)
衛生部關于衛生行政部門是否有權直接判定醫療事故的批復(2007.4.23)
衛生部關于醫療爭議經人民法院裁定再審案件重新啟動醫療事故鑒定的批復(2007.6.26)
衛生部關于醫療事故技術鑒定中新生兒死亡認定有關問題的批復(2009.1.19)
衛生部關于醫療事故技術鑒定有關問題的批復(2009.2.11)
衛生部關于抽取法醫參加醫療事故技術鑒定有關問題的批復(2009.3.16)
衛生部關于衛生行政部門旁聽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等有關問題的批復(2009.4.9)
【地方審判政策】
重慶市高級人民法院關于醫療技術鑒定的程序性規定(2004.3.30)
重慶市高級人民法院、重慶市醫學會關于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委托與受理若干問題的紀要(2004.3.30)
【實用圖表】
醫學會鑒定流程圖
鑒定程序圖
衛生行政部門處理流程圖
二、醫療損害司法鑒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節錄)(1991.4.9通過2007.10.28第一次修正2012.8.31第二次修正)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節錄)(2001.12.6通過2008.12.16修正)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司法鑒定管理問題的決定》導讀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司法鑒定管理問題的決定(2005.2.28)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對外委托司法鑒定管理規定(2002.3.27)
司法鑒定執業分類規定(試行)(2000.11.29)
司法鑒定程序通則(2007.8.7)
司法鑒定收費管理辦法(2009.9.1)
司法鑒定執業活動投訴處理辦法(2010.4.8)
精神疾病司法鑒定暫行規定(1989.7.11)
職業病診斷與鑒定管理辦法(2013.2.19)
人體重傷鑒定標準(1990.3.29)
人體輕傷鑒定標準(試行)(1990.4.20)
【地方審判政策】
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江蘇省衛生廳關于醫療損害鑒定工作的若干意見(試行)(2010.10.11)
【實用文書】
司法部關于印發《司法鑒定文書規范》和《司法鑒定協議書(示范文本)》的通知(2007.11.1)
……
三、醫療人身損害賠償
四、醫療違約損害賠償
五、醫療糾紛處理綜合規定
書摘/試閱
對病危患者應當根據病情變化隨時書寫病程記錄,每天至少1次,記錄時間應當具體到分鐘。對病重患者,至少2天記錄一次病程記錄。對病情穩定的患者,至少3天記錄一次病程記錄。
(三)上級醫師查房記錄是指上級醫師查房時對患者病情、診斷、鑒別診斷、當前治療措施療效的分析及下一步診療意見等的記錄。
主治醫師首次查房記錄應當于患者人院48小時內完成。內容包括查房醫師的姓名、專業技術職務、補充的病史和體征、診斷依據與鑒別診斷的分析及診療計劃等。
主治醫師日常查房記錄間隔時間視病情和診療情況確定,內容包括查房醫師的姓名、專業技術職務、對病情的分析和診療意見等。
科主任或具有副主任醫師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醫師查房的記錄,內容包括查房醫師的姓名、專業技術職務、對病情的分析和診療意見等。
(四)疑難病例討論記錄是指由科主任或具有副主任醫師以上專業技術任職資格的醫師主持、召集有關醫務人員對確診困難或療效不確切病例討論的記錄。內容包括討論日期、主持人、參加人員姓名及專業技術職務、具體討論意見及主持人小結意見等。
(五)交(接)班記錄是指患者經治醫師發生變更之際,交班醫師和接班醫師分別對患者病情及診療情況進行簡要總結的記錄。交班記錄應當在交班前由交班醫師書寫完成;接班記錄應當由接班醫師于接班后24小時內完成。交(接)班記錄的內容包括入院日期、交班或接班日期、患者姓名、性別、年齡、主訴、入院情況、入院診斷、診療經過、目前情況、目前診斷、交班注意事項或接班診療計劃、醫師簽名等。
(六)轉科記錄是指患者住院期間需要轉科時,經轉入科室醫師會診并同意接收后,由轉出科室和轉入科室醫師分別書寫的記錄。包括轉出記錄和轉入記錄。轉出記錄由轉出科室醫師在患者轉出科室前書寫完成(緊急情況除外);轉入記錄由轉入科室醫師于患者轉入后24小時內完成。轉科記錄內容包括入院日期、轉出或轉入日期,轉出、轉入科室,患者姓名、性別、年齡、主訴、入院情況、入院診斷、診療經過、目前情況、目前診斷、轉科目的及注意事項或轉入診療計劃、醫師簽名等。
(七)階段小結是指患者住院時間較長,由經治醫師每月所作病情及診療情況總結。階段小結的內容包括入院日期、小結日期,患者姓名、性別、年齡、主訴、入院情況、入院診斷、診療經過、目前情況、目前診斷、診療計劃、醫師簽名等。
交(接)班記錄、轉科記錄可代替階段小結。
(八)搶救記錄是指患者病情危重,采取搶救措施時作的記錄。因搶救急危患者,未能及時書寫病歷的,有關醫務人員應當在搶救結束后6小時內據實補記,并加以注明。內容包括病情變化情況、搶救時間及措施、參加搶救的醫務人員姓名及專業技術職稱等。記錄搶救時間應當具體到分鐘。
(九)有創診療操作記錄是指在臨床診療活動過程中進行的各種診斷、治療性操作(如胸腔穿刺、腹腔穿刺等)的記錄。應當在操作完成后即刻書寫。內容包括操作名稱、操作時間、操作步驟、結果及患者一般情況,記錄過程是否順利、有無不良反應,術后注意事項及是否向患者說明,操作醫師簽名。
……
(三)上級醫師查房記錄是指上級醫師查房時對患者病情、診斷、鑒別診斷、當前治療措施療效的分析及下一步診療意見等的記錄。
主治醫師首次查房記錄應當于患者人院48小時內完成。內容包括查房醫師的姓名、專業技術職務、補充的病史和體征、診斷依據與鑒別診斷的分析及診療計劃等。
主治醫師日常查房記錄間隔時間視病情和診療情況確定,內容包括查房醫師的姓名、專業技術職務、對病情的分析和診療意見等。
科主任或具有副主任醫師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醫師查房的記錄,內容包括查房醫師的姓名、專業技術職務、對病情的分析和診療意見等。
(四)疑難病例討論記錄是指由科主任或具有副主任醫師以上專業技術任職資格的醫師主持、召集有關醫務人員對確診困難或療效不確切病例討論的記錄。內容包括討論日期、主持人、參加人員姓名及專業技術職務、具體討論意見及主持人小結意見等。
(五)交(接)班記錄是指患者經治醫師發生變更之際,交班醫師和接班醫師分別對患者病情及診療情況進行簡要總結的記錄。交班記錄應當在交班前由交班醫師書寫完成;接班記錄應當由接班醫師于接班后24小時內完成。交(接)班記錄的內容包括入院日期、交班或接班日期、患者姓名、性別、年齡、主訴、入院情況、入院診斷、診療經過、目前情況、目前診斷、交班注意事項或接班診療計劃、醫師簽名等。
(六)轉科記錄是指患者住院期間需要轉科時,經轉入科室醫師會診并同意接收后,由轉出科室和轉入科室醫師分別書寫的記錄。包括轉出記錄和轉入記錄。轉出記錄由轉出科室醫師在患者轉出科室前書寫完成(緊急情況除外);轉入記錄由轉入科室醫師于患者轉入后24小時內完成。轉科記錄內容包括入院日期、轉出或轉入日期,轉出、轉入科室,患者姓名、性別、年齡、主訴、入院情況、入院診斷、診療經過、目前情況、目前診斷、轉科目的及注意事項或轉入診療計劃、醫師簽名等。
(七)階段小結是指患者住院時間較長,由經治醫師每月所作病情及診療情況總結。階段小結的內容包括入院日期、小結日期,患者姓名、性別、年齡、主訴、入院情況、入院診斷、診療經過、目前情況、目前診斷、診療計劃、醫師簽名等。
交(接)班記錄、轉科記錄可代替階段小結。
(八)搶救記錄是指患者病情危重,采取搶救措施時作的記錄。因搶救急危患者,未能及時書寫病歷的,有關醫務人員應當在搶救結束后6小時內據實補記,并加以注明。內容包括病情變化情況、搶救時間及措施、參加搶救的醫務人員姓名及專業技術職稱等。記錄搶救時間應當具體到分鐘。
(九)有創診療操作記錄是指在臨床診療活動過程中進行的各種診斷、治療性操作(如胸腔穿刺、腹腔穿刺等)的記錄。應當在操作完成后即刻書寫。內容包括操作名稱、操作時間、操作步驟、結果及患者一般情況,記錄過程是否順利、有無不良反應,術后注意事項及是否向患者說明,操作醫師簽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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