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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大哲學系事件調查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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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大哲學系事件調查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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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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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大哲學系事件不只是臺大的家務事,更對臺灣政治發展產生重大影響
「政治干預學術」殷鑑不遠,如何惕勵未來正是本書的出版意義

臺大哲學系事件發生於民國61年12月到64年6月之間,始於民族主義座談會上掀起的「職業學生案」,而後臺大哲學系內發生一連串風波,導致多位教師被迫離開哲學系。民國83年,臺大經校務會議決議,成立「臺大哲學系事件調查小組」;隔年5月公布「臺大哲學系事件調查報告」,報告最末,調查小組對臺大提出了十項建議。102年,臺大校史館本於「經過學校正當程序組成的專案小組,所做出的正式報告再度公開」的立場,重新將此報告正式出版,作為世人研究六○年代戒嚴時期臺灣政治與社會的重要史料。
本書並附有「臺大哲學系事件大事年表」及「參考資料目錄」,提供讀者進一步研究查考。

作者簡介

臺大哲學系事件調查小組成員

李永熾(國立臺灣大學歷史學系教授)
吳密察(國立臺灣大學歷史學系副教授)
柯慶明(國立臺灣大學中國文學系教授)
張清溪(國立臺灣大學經濟學系教授)
楊維哲(國立臺灣大學數學系教授,召集人)
葉俊榮(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系教授)

附註:上述職稱為民國84年本報告公開時之職稱。

目次

臺大哲學系事件簡要年表

前言
1.1緣起與定位
1.2聚焦
1.3進行過程
1.3.1校內檔案文卷的檢視
1.3.2報章文物資料
1.3.3訪談
1.3.4其他政府有關部門的資料
1.4採證方法
1.5謝詞

背景
2.1國內外局勢
2.1.1外交挫折、政權更迭及政工干預
2.1.2以反共為護符的思想控制
2.1.3三雜誌事件
2.1.4蔣經國與王昇對臺大的關注
2.2成中英時期的臺大哲學系
2.2.1成中英的革新系務
2.2.2邀請外國教授
2.2.3兼任改專任的制度化
2.2.4中國哲學討論會
2.2.5《中國哲學研究》季刊
2.2.6中國哲學的研究加強陣容
2.3臺大的聘任程序
2.3.1鐵飯碗
2.3.2教員名額
2.3.3教員職稱
2.3.4兼任講師
2.3.5客座教員
2.3.6代主任與代院長
2.3.7續聘名單
2.3.8新聘、解聘及升等

事件經過與研判
3.1三個階段
3.2第一階段
3.2.1職業學生案
3.2.2為匪宣傳案
3.2.3理則學零分案
3.3第二階段
3.3.1孫智燊任系主任與九人聯名案
3.3.2緊急座談會
3.3.3馬丁教授事件
3.3.4孫智燊的「解聘」大業
3.4第三階段

事件分析與研判
4.1當事人境遇的弔詭
4.2校外勢力干預臺大校園
4.3校內人士的配合
4.3.1系內人士
4.3.2校方人士
4.4人事制度的脆弱
4.5言論自由與社會結構
4.6真理的探求與當事人權益的救濟
4.7本事件的影響
結論與建議

臺大哲學系事件大事年表
臺大哲學系教師異動簡表(58年至68學年度)
參考資料目錄

書摘/試閱

結論與建議

大學原是人類為了追求真理、啟迪正義、以及實現仁愛所創立,藉以傳遞文明薪火的機構,因此在本質上即不能不具有相當的理想性格,否則即失去其所以存在的義理。哲學更是大學文明火光與理想精神的整體表徵,故大學所頌授的最高學位皆稱為「哲學博士」(Ph.D)。臺大所發生的「哲學系事件」,其意義不僅在若干行政人員屈從於威權體制,乃至師生與特務機構勾結,以陷害無辜善良的同事與同學而已;更重要的正在此種追尋真理、正義、仁愛的理想性精神的淪喪。因此,不論以一般大學的理念,或者臺大特有的「敦品勵學、愛國愛人」的校訓,乃至「不說謊」的最基本要求而言,哲學系事件都構成大學基本理想性質嚴重墮落的癥候。凡我大學中人,尤其是「臺大人」,皆其痛悼深警,黽勉自勵。

本小組在長達兩年的調查過程中,就此事件中處處顯現的此一大學理想的挫傷淪失,不僅觸目驚心,尤其此事件竟乃發生於以學術獨立言論自由自詡的臺大校內,更令我等深感切膚之痛。但即往莫咎,來者可追,惟望我同仁,能繼續以道義相輔,仁愛共勉,真理是求,重新發揚文明的光輝於既墜,繼續引導社會的進步於未來,否則即是未曾真正得到前事之可師,前車之足鑑;而許多無辜人士的苦惱與傷痛,即是未曾轉化為足令大家惕勵的教訓與智慧,而仍繼續失墜在無明的苦難中,其犧牲與痛苦除了繼續昭示邪惡與墮落之外,全無意義。因此,在重新檢討此一事件之過程、因果之餘,惟願我同仁亦能哀矜勿喜,深維默念,自取共勉焉。

本於勇敢面對過去傷痛的坦蕩以及惕勵未來的期待,本小組對本校提出以下建議:
(1) 臺大應就本小組的調查結果,正式發布新聞稿,譴責黨、政、軍、特介入校園事務的不當,並宣示臺大師生在我國逐步邁向民主法治的趨勢中,將更進一步為維護大學自主與學術自由而努力。
(2) 臺大應勇敢面對二十年前哲學系事件的傷痕,並從維護學術自由、教育學子、以及惕勵未來的角度,將哲學系事件寫入校史。
(3) 此事所有受害者,應以適當方法對其名節予以回復,對尚有教學研究的專業能力與熱忱者,應由校方徵詢其意願,恢復其教職。
(4) 事件發生當時橫遭誣陷的客座教授Robert Martin,應由本校行文表示歉意。
(5) 事件發生當時的大四學生錢永祥所受的懲戒,在程序上或實體上都有瑕疵,應予撤銷。
(6) 事件發生當時的校長閻振興,於事件中未能堅持大學學術自主的立場,也未能一本實事求是的精神處理本事件,致使本校哲學系受到整肅,自由學風受到壓制,校譽亦因而受損。本校應取消其名譽教授的名銜。
(7) 事件發生當時的系主任孫智燊,對無辜的同事作出不實的指控、誣陷及迫害,應由本校行文告知其所任教的大學及相關學術組織。
(8) 事件末期哲學系主任黃振華繼續附和前主任孫智燊的不當行為,應由本校行文告知其所任教的大學及相關學術組織。
(9) 事件發生當時的研究生馮滬祥,結合校外勢力整肅哲學系,侮辱並威脅師長,應由本校行文告知其所任教的大學及相關學術組織。
(10)經本事件的教訓,本校應檢討教師人事制度及學生懲戒制度,尤其強調當事人程序的保障與救濟途徑的提供。

除了上述對本校的建議外,本小組在竭盡心力調查之後,對於因調查權的欠缺,導致軍情及相關機關拒絕提供資訊,以致未能更周延地將本事件公諸於世,感覺無限的遺憾。相對於本小組的有心而無(調查)權,包括監察院與立法院等機關(甚至於行政院),均享有法定職權。我們期待權責機關能以本調查報告的基礎,繼續發揮職權,對臺大哲學系事件作更完整的交代,藉以對歷史負責,對學術自由負責,對正義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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