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簡介
作者簡介
孔傑榮
【現職】
紐約大學法學院教授
紐約大學亞美法研究所共同主任
美國對外關係委員會(Council on Foreign Relations)亞洲兼任資深研究員
【學歷】
紐約大學法學院教授、紐約大學亞美法研究所共同主任、美國對外關係委員會(Council on Foreign Relations)亞洲兼任資深研究員。其於六十年代開始研究中國大陸法制,開當代中國法研究之先河,領域橫跨刑事司法、國際法、契約及投資法
【著作】
The Criminal Process in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1949-63: An Introduction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1968)
People’s China and International Law (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 1974) (with H.D. Chiu)
Contract Law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Longman Group, 1988) (with Yvonne Y.F. Chan and Ho Yuk Ming)
Investment Law and Practice in Vietnam (Longman Group, 1990)
近年來研究主題包括台灣刑事司法、人權議題。
發表百餘篇法學期刊、報刊時論文章。
名人/編輯推薦
專家推薦
「孔傑榮教授長期關心東亞民主法治與人權保障的發展與實踐,對於台灣如何從威權統治轉型為民主憲政制度,如何逐步推展法治、積極保障人權,尤有親身的觀察與認識。他一直希望能讓更多的世人知道台灣近年在這方面的成就,也希望台灣的經驗,能有助於中國大陸的法治建設。他與陸梅吉教授合著的這本書,正是實踐他心願的第一本書。」
─林子儀,中央研究院法律學研究所特聘研究員兼所長
「《檢肅流氓條例》幾乎經不起所有違憲審查標準的檢驗,包括正當法律程序原則。大法官三度宣告違憲,突顯『感訓處分』制度難以除去的違憲印記。廢止這部惡法是我在刑事庭生涯最大的心願,本書全面性觀照《檢肅流氓條例》的實務運作與違憲審查過程,是非常鮮活的人權教材,期盼有朝一日也能看見中國大陸的『勞動教養』制度走入歷史。」
─錢建榮,台灣桃園地方法院法官
「在這本重要著作裡,兩位不同世代、研究中國的著名學者孔傑榮與陸梅吉教授,以台灣2009年廢止《檢肅流氓條例》及其更為廣泛的法制改革成就為例,疾呼中國在新一代領導人的帶領下,應當汲取台灣的經驗。『邁向法治』一書除了是學術上的經典之作外,若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人民要獲得他們所應享的權利保障,中國政府要贏得泱泱大國應得的尊重,則本書更為中國不可或缺的改革,提供了一盞指路明燈。」
─John M. Walker, Jr.,美國聯邦第二巡迴上訴法院法官
「隨著台灣成功地從威權統治轉型為民主政治,其法律體制的中心也從警察移轉到法院。本書對台灣《檢肅流氓條例》的廢止進行了縝密的案例研究,以嶄新又具洞察力的觀點,探討台灣惡名昭彰的流氓處罰制度何以興廢,以及政治自由化和警察可問責性(accountability)之間的互動……台灣經驗給中國一個啟示:一個健全的法律改革,不僅能強化民主,更可能催生民主。」
─傅華伶,香港大學法律學院教授
「民主並非單靠選舉一蹴可成。要成就健全的民主,政府必須放棄恣意濫權的便宜行事,並將自身權力置於法律之下。在這本精采的好書中,孔傑榮與陸梅吉向讀者展現了台灣政府如何做到這一點。無論是以『擄鴿勒贖』為例或用『一魚兩吃』為喻,作者們以有趣的訪談紀錄和生動的案例,編織出一幅完整的法律圖像,呈現豐富、具說服力又引人入勝的一篇故事。這本簡短易讀的著作,闡釋了台灣的法律制度,詳述其法律改革,在各地──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致力於限縮警察權力與確保法治實踐的改革人士們,將在本書中找到許多指引(及希望)。」
─任雪麗(Shelley Rigger),外交政策研究中心亞洲資深研究員、北卡羅來納州戴維森學院東亞政治學教授
序
自序
我們於2005年開始本書研究時,中國大陸對「勞動教養」的改革討論方興未艾,但在台灣,對於類似的「流氓」處罰該何去何從,卻幾乎無聲無息。沒想到,現今的改革成果與當初情勢竟大相逕庭:中國大陸勞動教養仍牢牢掌握在公安手中,而台灣卻在2009年全面廢止了流氓制度。目前北京新領導人已公開把勞動教養的改革提上議程,現在來回顧台灣的經驗,並思考其對中國大陸勞教改革之啟發意義,正是時候。當然,台灣並非為了刺激對岸跟進才決定廢止流氓制度,但相較之下,其能有效地制衡警察恣意的權力,海峽另一邊卻遲遲無法解決警察濫權的積弊,台灣這方面的成就對於中國大陸的改革步伐,可說是一項挑戰。
我們寫這本書的目的,不僅是要促使各界注意台灣長久以來受到國際忽視的法治進展,也希望藉此思考台灣經驗對於中國大陸的借鑑意義。為了能在本書完整呈現法律架構和實務作法,我們除了參考法律規範、實務見解、政府資料、學術著作和媒體報導外,也訪談了相關實務人士,包括法官、檢察官、律師、警察和學者專家,此外也實地探訪政府單位、警察機關,甚至是監禁流氓的技能訓練所。我們感謝受訪者不厭其煩地向我們解釋台灣的法律現況及改革展望,他們探索改革方案的創新與熱忱,令我們相當敬佩。如我們向受訪者所說明,書中所有對話皆以匿名方式呈現。
本研究得到史密斯理查森基金會(Smith Richardson Foundation)的慷慨資助,研究的目標不僅僅在於探討短期的法律改革,也希望深入思考台灣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司法制度的長期演變,史密斯理查森基金對於本計畫不遺餘力地支持,我們由衷感謝。我們無從得知,究竟這項研究工作,包括2006年在台北與許多警察、法官、檢察官、律師和學者交流的一場會議,在多大程度上影響了台灣最終廢止《檢肅流氓條例》的決定。但是,我們相信這項計畫增加了改革動力,使各界開始檢視這個逐漸過時、卻鮮少受到關注的條例,最終條例被廢止,我們亦感到十分欣慰。同樣地,我們希望本書的研究有助於中國大陸勞動教養制度的改革,甚至是廢止。為使西方讀者瞭解台灣和中國大陸的相關制度,本書英文原文由Berkshire Publishing Group出版,此外,為了與更多台灣和中國大陸的讀者分享,中文翻譯亦同時由元照付梓。
我們深深感謝國立台灣大學法學院王兆鵬教授,他和他的研究助理們不辭辛勞,全力協助這項研究,若沒有他們的幫助,這本書便不可能問世。也感謝國立成功大學王金壽教授鼎力相助,完成了許多與台灣法官的訪談,豐富本書的內容。紐約大學法學院博士候選人、亞美法研究所研究員陳玉潔律師細心確認我們對台灣法制的研究結果,並提供許多寶貴意見,我們衷心感謝。此外也非常感謝政治大學法學士、印第安那大學Robert H. McKinney法學院法律博士陳彥嘉先生的翻譯校訂,以及美國佛蒙特法學院中美環境法項目助理主任林燕梅對本書初稿若干章節的翻譯工作。唐哲(Jeremy Daum)、王貝川(Clint Bergstrom)、魏立德(David P. Willard)在本書寫作
過程中給予諸多建議,紐約大學法學院亞美法研究所的同仁們在計畫期間也對研究內容提供許多意見及行政協助,在此致以誠摯的謝意。
孔傑榮、陸梅吉
目次
壹、警察權力的界線/1
貳、中國大陸勞動教養制度/3
參、廢止勞動教養的倡議/5
肆、台灣的類似制度/11
伍、「流氓」制度的運作與結束/15
第二章 《檢肅流氓條例》法律架構
壹、導論:《檢肅流氓條例》,獨特的「混合法」/17
貳、《檢肅流氓條例》的發展/20
參、《檢肅流氓條例》及相關規定/31
一、流氓的定義/31
二、處 罰/51
三、救濟途徑/52
肆、結 論/54
第三章 《檢肅流氓條例》實務運作
壹、兩個案例/57
貳、調查和初審/58
一、甲案:在台南白吃白喝/60
二、乙案:在台北轉運槍枝/67
參、複審認定與法院審理/76
一、甲案:警政署審議委員會認定/76
二、乙案:台北市警察局審議委員會認定和法院審理/82
肆、處 罰/101
一、甲案:在台南接受告誡輔導/101
二、乙案:在台東接受感訓處分/106
伍、流氓認定的救濟/120
一、甲案:對審議委員會的決定提起行政救濟/120
二、乙案:向高等法院提起抗告/125
陸、流氓的標籤/128
第四章 廢止《檢肅流氓條例》
壹、流氓制度的盡頭/131
貳、違憲審查機制/135
參、《檢肅流氓條例》的違憲審查/141
一、流氓定義與法律明確性原則/143
二、警察機關強制流氓嫌疑人到案的權力/150
三、流氓嫌疑人於審議委員會審查中到場陳述意見的權利/153
四、情節重大流氓:地方法院程序/153
五、情節重大流氓:感訓處分作為處罰手段/159
六、《檢肅流氓條例》作為第二部《刑事訴訟法》/164
肆、從大法官釋字第六三六號解釋到廢止《檢肅流氓條例》/165
第五章 總結與探索
壹、《檢肅流氓條例》的廢止與台灣「軟實力」/169
貳、勞動教養改革和台灣《檢肅流氓條例》經驗/171
參、台灣經驗的進一步啟發/173
參考法規/177
參考文獻/179
索 引/1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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