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證券交易(簡體書)
商品資訊
系列名:證券業從業資格考試講義、真題、預測三合一
ISBN13:9787504483843
出版社:中國商業出版社
作者:證券業從業資格考試研究中心 編著
出版日:2014/02/01
裝訂/頁數:平裝/218頁
規格:23.5cm*16.8cm (高/寬)
商品簡介
作者簡介
名人/編輯推薦
目次
書摘/試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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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簡介
《證券業從業資格考試講義、真題、預測三合一(2014版)》是在分析最新版考試大綱、證券業從業資格考試指定教材、證券業從業資格考試歷年真題的基礎上組織一線名校名師進行編寫的。《證券業從業資格考試講義、真題、預測三合一(2014版)》包括考前復習指導,幫助考生把握重點。 全書涵蓋了考試大綱列出的全部內容,知識全面且重點突出。并收錄2012年最新考試真題,配有專家精準解析。“海量”預測試題,幫助考生鞏固所學知識。同時本書贈送好學教育680元的課程通關卡,幫助考生成功取得證券業從業資格證書。
作者簡介
證券業從業資格考試研究中心:本考試研究中心隸屬華圖教育,是華圖教育針對證券業從業資格考試專門打造的頂尖的研究團隊。該研究中心由華圖教育一線名師及長期從事證券業從業資格考試教學工作的專家及學者組成。該研究中心致力于證券業從業資格考試的研究,出版發行符合考生需求的權威教輔圖書。
名人/編輯推薦
《證券業從業資格考試講義、真題、預測三合一(2014版)》“考前復習指導”,幫助考生把握重點。內容詳實,知識全面。“海量”預測試題,幫助考生鞏固所學知識。同時本書贈送好學教育680元的課程通關卡,幫助考生成功取得證券業從業資格證書。
目次
第一篇知識精講及命題預測
第一章證券交易概述/3
大綱考點/3
本章考點內容精析/3
第一節證券交易的概念、基本要素和交易機制/3
第二節證券交易所的會員、席位和交易單元/7
本章經典真題回顧/10
本章預測試題/11
參考答案及解析/14
第二章證券交易程序/18
大綱考點/18
本章考點內容精析/18
第一節證券交易程序概述/18
第二節證券賬戶和證券托管/20
第三節委托買賣/21
第四節競價與成交/24
第五節交易結算/26
本章經典真題回顧/27
本章預測試題/28
參考答案及解析/31
第三章特別交易事項及其監管/34
大綱考點/34
本章考點內容精析/34
第一節特別交易規定與交易事項/34
第二節交易信息和交易行為的監督與管理/39
本章經典真題回顧/43
本章預測試題/44
參考答案及解析/46
第四章證券經紀業務/49
大 綱 考 點/49
本章考點內容精析/49
第一節證券經紀業務概述/49
第二節證券經紀業務的營運管理/52
第三節證券經紀業務的營銷管理/57
第四節證券經紀業務的風險及其防范/60
第五節證券經紀業務的監管和法律責任/61
本章經典真題回顧/65
本章預測試題/66
參考答案及解析/69
第五章經紀業務相關實務/73
大 綱 考 點/73
本章考點內容精析/73
第一節股票網上發行/73
第二節分紅派息、配股及股東大會網絡投票/75
第三節基金、權證和可轉換債券的相關操作/77
第四節代辦股份轉讓/80
第五節期貨交易的中間介紹/82
本章經典真題回顧/84
本章預測試題/85
參考答案及解析/88
第六章證券自營業務/91
大 綱 考 點/91
本章考點內容精析/91
第一節證券自營業務的含義與特點/91
第二節證券公司證券自營業務管理/92
第三節證券自營業務的禁止行為/94
第四節證券自營業務的監管和法律責任/95
本章經典真題回顧/97
本章預測試題/98
參考答案及解析/101
第七章資產管理業務/103
大 綱 考 點/103
本章考點內容精析/103
第一節資產管理業務的含義、種類及業務資格/103
第二節資產管理業務的基本要求/105
第三節定向資產管理業務/106
第四節集合資產管理業務/109
第五節資產管理業務的禁止行為與風險控制/112
第六節資產管理業務的監管和法律責任/113
本章經典真題回顧/116
本章預測試題/117
參考答案及解析/121
第八章融資融券業務/124
大 綱 考 點/124
本章考點內容精析/125
第一節融資融券業務的含義及資格管理/125
第二節融資融券業務的管理/126
第三節融資融券業務的風險及其控制/132
第四節融資融券業務的監管和法律責任/133
第五節轉融通業務/134
本章經典真題回顧/138
本章預測試題/139
參考答案及解析/143
第九章債券回購交易/147
大 綱 考 點/147
本章考點內容精析/147
第一節債券質押式回購交易/147
第二節債券買斷式回購交易/150
第三節債券回購交易的清算與交收/153
本章經典真題回顧/156
本章預測試題/157
參考答案及解析/161
第十章證券登記與交易結算/166
大 綱 考 點/166
本章考點內容精析/166
第一節證券登記/166
第二節證券交易清算與交收/169
第三節結算賬戶的管理/170
第四節證券交易的結算流程/172
第五節結算風險及防范/173
本章經典真題回顧/175
本章預測試題/176
參考答案及解析/181
第二篇歷年真題及名師詳解
2013年證券業從業資格考試《證券交易》試題精選/187
參考答案及解析/200
附錄/213
《證券交易》重要公式匯總/213
2014年證券業從業人員資格考試——《證券交易》考試大綱/215
目的與要求/215
主要內容/215
第一章證券交易概述/3
大綱考點/3
本章考點內容精析/3
第一節證券交易的概念、基本要素和交易機制/3
第二節證券交易所的會員、席位和交易單元/7
本章經典真題回顧/10
本章預測試題/11
參考答案及解析/14
第二章證券交易程序/18
大綱考點/18
本章考點內容精析/18
第一節證券交易程序概述/18
第二節證券賬戶和證券托管/20
第三節委托買賣/21
第四節競價與成交/24
第五節交易結算/26
本章經典真題回顧/27
本章預測試題/28
參考答案及解析/31
第三章特別交易事項及其監管/34
大綱考點/34
本章考點內容精析/34
第一節特別交易規定與交易事項/34
第二節交易信息和交易行為的監督與管理/39
本章經典真題回顧/43
本章預測試題/44
參考答案及解析/46
第四章證券經紀業務/49
大 綱 考 點/49
本章考點內容精析/49
第一節證券經紀業務概述/49
第二節證券經紀業務的營運管理/52
第三節證券經紀業務的營銷管理/57
第四節證券經紀業務的風險及其防范/60
第五節證券經紀業務的監管和法律責任/61
本章經典真題回顧/65
本章預測試題/66
參考答案及解析/69
第五章經紀業務相關實務/73
大 綱 考 點/73
本章考點內容精析/73
第一節股票網上發行/73
第二節分紅派息、配股及股東大會網絡投票/75
第三節基金、權證和可轉換債券的相關操作/77
第四節代辦股份轉讓/80
第五節期貨交易的中間介紹/82
本章經典真題回顧/84
本章預測試題/85
參考答案及解析/88
第六章證券自營業務/91
大 綱 考 點/91
本章考點內容精析/91
第一節證券自營業務的含義與特點/91
第二節證券公司證券自營業務管理/92
第三節證券自營業務的禁止行為/94
第四節證券自營業務的監管和法律責任/95
本章經典真題回顧/97
本章預測試題/98
參考答案及解析/101
第七章資產管理業務/103
大 綱 考 點/103
本章考點內容精析/103
第一節資產管理業務的含義、種類及業務資格/103
第二節資產管理業務的基本要求/105
第三節定向資產管理業務/106
第四節集合資產管理業務/109
第五節資產管理業務的禁止行為與風險控制/112
第六節資產管理業務的監管和法律責任/113
本章經典真題回顧/116
本章預測試題/117
參考答案及解析/121
第八章融資融券業務/124
大 綱 考 點/124
本章考點內容精析/125
第一節融資融券業務的含義及資格管理/125
第二節融資融券業務的管理/126
第三節融資融券業務的風險及其控制/132
第四節融資融券業務的監管和法律責任/133
第五節轉融通業務/134
本章經典真題回顧/138
本章預測試題/139
參考答案及解析/143
第九章債券回購交易/147
大 綱 考 點/147
本章考點內容精析/147
第一節債券質押式回購交易/147
第二節債券買斷式回購交易/150
第三節債券回購交易的清算與交收/153
本章經典真題回顧/156
本章預測試題/157
參考答案及解析/161
第十章證券登記與交易結算/166
大 綱 考 點/166
本章考點內容精析/166
第一節證券登記/166
第二節證券交易清算與交收/169
第三節結算賬戶的管理/170
第四節證券交易的結算流程/172
第五節結算風險及防范/173
本章經典真題回顧/175
本章預測試題/176
參考答案及解析/181
第二篇歷年真題及名師詳解
2013年證券業從業資格考試《證券交易》試題精選/187
參考答案及解析/200
附錄/213
《證券交易》重要公式匯總/213
2014年證券業從業人員資格考試——《證券交易》考試大綱/215
目的與要求/215
主要內容/215
書摘/試閱
第一節證券交易的概念、基本要素和交易機制
一、證券交易的概念及原則
(一)證券交易的概念及特征 (★★★★★)
證券是用來證明證券持有人有權取得相應權益的憑證。證券交易是指已發行的證券在證券市場上買賣的活動。證券交易的特征表現在證券的流動性、收益性和風險性三個方面,三者是相互聯系的。
(二)我國證券交易市場發展歷程
新中國證券交易市場的建立始于1986年。
1990年12月19日,上海證券交易所正式開業。
1991年7月3日,深圳證券交易所正式開業。
1999年7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簡稱《證券法》)正式開始實施,標志著維系證券交易市場運作的法規體系趨向完善。
2005年4月底,我國開始啟動股權分置改革試點工作,這是一項完善證券市場基礎制度和運行機制的改革。
2005年10月,重新修訂的《證券法》頒布,并于2006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
2009年10月30日,創業板在深圳證券交易所開市。
2010年3月31日,上海證券交易所和深圳證券交易所開始接受融資融券交易的申報。
2010年4月16日,我國股指期貨開始上市交易。
(三)證券交易的原則 (★★★★★)
證券交易的原則是反映證券交易宗旨的一般法則。為了保障證券交易功能的發揮,以利于證券交易的正常運行,證券交易必須遵循“公平、公開、公正”三個原則。
1.公開原則:證券交易是一種面向社會的、公開的交易活動,其核心要求是實現市場信息的公開化。國際上,1934年美國《證券交易法》確定公開原則后,它就一直為許多國家的證券交易活動所借鑒。
2.公平原則:參與交易的各方應當獲得平等的機會。
3.公正原則:應當公正地對待證券交易的參與各方,以及公正地處理證券交易事務。
二、證券交易基本要素
(一)證券交易的種類 (★★★)
按照交易對象的品種劃分,證券交易種類有股票交易、債券交易、基金交易以及金融衍生工具的交易等。
1.股票交易
股票是一種有價證券,是股份有限公司簽發的證明股東所持股份的憑證。股票可表明投資者的股東身份和權益,股東可據此以獲取股息和紅利。
股票交易可以在證券交易所中進行上市交易,也可以在場外交易市場進行柜臺交易。
2.債券交易
債券是一種有價證券,是社會各類經濟主體為籌集資金而向債券投資者出具的、承諾按一定利率定期支付利息并到期償還本金的債權債務憑證。
根據發行主體的不同,債券主要有政府債券、金融債券和公司債券三大類。
3.基金交易
證券投資基金是一種利益共享、風險共擔的集合證券投資方式,是通過公開發售基金份額募集資金,由基金托管人托管、由基金管理人管理和運用資金、為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利益以資產組合方式進行證券投資活動的基金。
從基金的基本類型看,基金交易一般可分為封閉式與開放式兩種。
4.金融衍生工具交易
金融衍生工具又稱金融衍生產品,是與基礎金融產品相對應的一個概念,指建立在基礎產品或基礎變量之上,其價格取決于后者價格(或數值)變動的派生金融產品,包括權證交易、金融期貨交易、金融期權交易、可轉換債券交易等。
①權證交易。權證是基礎證券發行人或其以外的第三人發行的,約定持有人在規定期間內或特定到期日,有權按約定價格向發行人購買或出售標的證券,或以現金結算方式收取結算差價的有價證券。
②金融期貨交易。金融期貨交易是指以金融期貨合約為對象進行的流通轉讓活動。金融期貨合約是指買賣雙方在有組織的交易所內以公開競價的形式達成的在將來某一特定時間交收標準數量特定金融工具的協議。
③金融期權交易。金融期權交易是指以金融期權合約為對象進行的流通轉讓活動。金融期權合約是指合約買方向賣方支付一定費用,在約定日期內享有按事先確定的價格向合約賣方買賣某種金融工具的權利的契約。按照金融期權基礎資產性質的不同,金融期權可以分為股權類期權、利率期權、貨幣期權、金融期貨合約期權、互換期權等。
④可轉換債券交易。可轉換債券具有債權和期權的雙重特性。一方面,可轉換債券在發行時是一種債券,債券持有者擁有債權,持有期間可以獲得利息,如果持有債券至期滿還可以收回本金;另一方面,可轉換債券持有人也可在規定的轉換期間內選擇有利時機,要求發行公司按規定的價格和比例,將可轉換債券轉換為股票。此外,持有者還可以選擇在證券交易市場上將其拋售來實現收益。
【提示】權證交易、可轉換證券交易需重點記憶,在考試中出現頻率較高。
(二)證券交易的方式 (★★★)
根據交易合約的簽訂與實際交割之間的關系,證券交易的方式有現貨交易、遠期交易和期貨交易。
1.現貨交易。現貨交易是指證券買賣雙方在成交后就辦理交收手續,買入者付出資金并得到證券,賣出者付出證券并得到資金。其特征是“一手交錢、一手交貨”。
2.遠期交易和期貨交易。遠期交易和期貨交易既有類似的地方又存在差異,具體如表1-1所示:
表1-1遠期交易和期貨交易的異同
相同點不同點
遠期交易
期貨交易兩者都是現在定約成交,將來交割非標準化的,在場外市場進行;且以通過交易獲取標的物為目的
標準化的,有規定格式的合約,多數在場內市場進行;且在多數情況下不進行實物交收,而是在合約到期前進行反向交易,平倉了結
3.回購交易。回購交易更多地具有短期融資的屬性,通常在債券交易中運用。債券回購交易就是指債券買賣雙方在成交的同時,約定于未來某一時間以某一價格雙方在進行反向交易的行為。債券回購期限一般不超過1年,屬于貨幣市場。
4.信用交易。信用交易是投資者通過交付保證金取得經紀商信用而進行的交易,也稱為融資融券交易。我國過去是禁止信用交易的。2005年10月重新修訂后的《證券法》取消了證券公司不得為客戶交易融資融券的規定。因此,信用交易在我國已可以合法開展。2010年3月31日,上海證券交易所和深圳證券交易所開始接受融資融券交易的申報。
2011年10月,中國證監會印發關于修改《證券公司融資融券業務試點管理辦法》的通知,融資融券業務轉為證券公司常規業務。
(三)證券投資者 (★★★)
證券投資者可以分為個人投資者和機構投資者兩大類。其中,機構投資者主要有政府機構、金融機構、企業和事業法人及各類基金等。投資者買賣證券的基本途徑主要有兩條:一是直接進入交易場所自行買賣證券;二是委托經紀商代理買賣證券。
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是指符合中國證監會、中國人民銀行和國家外匯管理局發布的《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境內證券投資管理辦法》規定的條件,經中國證監會批準投資于中國證券市場,并取得國家外匯管理局額度批準的中國境外基金管理機構、保險公司、證券公司以及其他資產管理機構。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應當委托境內商業銀行作為托管人托管資產,委托境內證券公司辦理在境內的證券交易活動。
(四)證券公司 (★★★★★)
證券公司一方面為投資者提供代理證券買賣的中介服務,另一方面其本身也是證券市場上的機構投資者。
1.我國《證券法》規定,設立證券公司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①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公司章程;
②主要股東具有持續盈利能力,信譽良好,最近3年無重大違法違規記錄,凈資產不低于人民幣2億元;
③有符合本法規定的注冊資本;
④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具有任職資格,從業人員具有證券從業資格;
⑤有完善的風險管理與內部控制制度;
⑥有合格的經營場所和業務設施;
⑦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和經國務院批準的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條件。
2.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批準,證券公司可經營下列部分或全部業務:①證券經紀;②證券投資咨詢;③與證券交易、證券投資活動有關的財務顧問(經營以上第①項至第③項業務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人民幣5 000萬元);④證券承銷與保薦;⑤證券自營;⑥證券資產管理;⑦其他證券業務(經營以上第④項至第⑦項業務之一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人民幣1億元;經營以上第④項至第⑦項業務中兩項以上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人民幣5億元。證券公司的注冊資本應當是實繳資本)。
(五)證券交易場所 (★★★★★)
證券交易場所是供已發行的證券進行流通轉讓的市場。其作用在于:①為各種類型的證券提供便利而充分的交易條件;②為各種交易證券提供公開、公平、充分的價格競爭,以發現合理的交易價格;③實施公開、公正和及時的信息披露;④提供安全、便利、迅捷的交易與交易后服務。
證券交易場所分為證券交易所和其他交易場所兩大類。
1.證券交易所
證券交易所是有組織的市場,又稱“場內交易市場”,是指在一定的場所、一定的時間,按一定的規則集中買賣已發行證券而形成的市場。其設立和解散,由國務院決定。證券交易所本身不持有證券,也不進行證券的買賣,更不能決定證券交易的價格。
證券交易所的職能有:①提供證券交易的場所和設施;②制定證券交易所的業務規則;③接受上市申請、安排證券上市;④組織、監督證券交易;⑤對會員進行監管;⑥對上市公司進行監管;⑦設立證券登記結算機構;⑧管理和公布市場信息;⑨中國證監會許可的其他職能。
證券交易所不得直接或間接從事的事項有:①以營利為目的的業務;②新聞出版業;③發布對證券價格進行預測的文字和資料;④為他人提供擔保;⑤未經中國證監會批準的其他業務。
證券交易所的組織形式有會員制和公司制兩種。我國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均采用會員制,設會員大會、理事會和專門委員會。理事會是證券交易所的決策機構,其下可設其他專門委員會。證券交易所設立總經理,負責日常事務。總經理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任免。
2.其他交易場所
其他交易場所是指證券交易所以外的證券交易市場,又稱“場外交易市場”。在證券交易市場發展的早期,店頭市場(又稱柜臺市場)是場外交易市場的主要形式。
近幾年,銀行間債券市場已成為一個重要的場外交易市場。目前,其主要參與者有:境內商業銀行、非銀行金融機構、非金融機構、可經營人民幣業務的外國銀行分行等。主要的交易方式包括債券現貨交易和債券回購。
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為參與者的債券報價、交易提供中介及信息服務。債券交易采用詢價交易方式,包括自主報價、格式化詢價、確認成交三個交易步驟。
2002年6月,商業銀行的債券柜臺市場開始運作,在一定程度上使得以機構投資者為主的銀行間債券市場通過柜臺交易面向全社會各類投資者擴展。
(六)證券登記結算機構 (★★★★★)
證券登記結算機構是為證券交易提供集中登記、存管與結算服務,不以營利為目的的法人。設立證券登記結算機構必須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批準。
證券登記結算機構應履行的職能有:①證券賬戶、結算賬戶的設立和管理;②證券的存管和過戶;③證券持有人名冊登記及權益登記;④證券交易所上市證券交易的清算和交收及相關管理;⑤受發行人的委托派發證券權益;⑥辦理與上述業務有關的查詢、信息、咨詢和培訓服務;⑦中國證監會批準的其他業務。
證券結算風險基金,用于墊付或彌補因違約交收、技術故障、操作失誤、不可抗力造成的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的損失。
三、證券交易機制 (★★★)
(一)定期交易和連續交易
從交易時間的連續特點劃分,有定期交易和連續交易。定期交易的特點有:①批量指令可提供價格的穩定性;②指令執行和結算的成本相對比較低。連續交易的特點有:①市場為投資者提供了交易的即時性;②交易過程中可提供更多的市場價格信息。
(二)指令驅動和報價驅動
從交易價格的決定特點劃分,有指令驅動和報價驅動。指令驅動是一種競價市場,也稱為“訂單驅動市場”。在競價市場中,證券交易價格是由市場上的買方訂單和賣方訂單共同驅動的。指令驅動的特點有:①證券交易價格由買方和賣方的力量直接決定;②投資者買賣證券的對手是其他投資者。報價驅動是一種連續交易商市場,或稱“做市商市場”。報價驅動的特點有:①證券成交價格的形成由做市商決定;②投資者買賣證券都以做市商為對手,與其他投資者不發生直接關系。
(三)證券交易機制目標
①流動性,是證券市場生存的條件。證券市場流動性包含成交速度和成交價格兩個方面的要求。
②穩定性,指證券價格的波動程度。穩定性好的市場,其價格波動性比較小。提高市場透明度是加強證券市場穩定性的重要措施。
③有效性,包含證券市場的高效率和低成本兩個要求。
【提示】指令驅動和報價驅動的特點需重點記憶,考試頻率高。
第二節證券交易所的會員、席位和交易單元
一、會員制度
對于實行會員制的證券交易所,投資者是通過交易所會員來代理買賣證券的。上海證券交易所和深圳證券交易所都采取會員制,即通過接納證券公司入會,組成一個自律性的會員制組織。在我國,證券交易所接納的會員分為普通會員和特別會員。普通會員是境內證券公司,境外證券經營機構設立的駐華代表處,經申請可成為特別會員。
(一)會員資格 (★★★★★)
一般來說,證交所是從證券公司的經營范圍、承擔風險和責任的資格及能力、組織機構、人員素質等方面規定入會的條件。滬、深證券交易所對此的規定基本相同,主要有:
①經中國證監會依法批準設立并具有法人地位的證券公司;
②具有良好的信譽、經營業績和一定規模的資本金或營運資金;
③組織機構和業務人員符合中國證監會和證券交易所規定的條件;
④承認證券交易所章程和業務規則,按規定繳納各項會員經費;
⑤證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條件。
(二)會員的權利與義務 (★★★★★)
1.會員的權利
①參加會員大會;②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③對證券交易所事務的提議權和表決權;④參加證券交易所組織的證券交易,享受證券交易所提供的服務;⑤對證券交易所事務和其他會員的活動進行監督;⑥按規定轉讓交易席位等。
2.會員的義務
①遵守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依法開展證券經營活動;②遵守證券交易所章程、各項規章制度,執行證券交易所決議;③派遣合格代表入場從事證券交易活動(深交所無此規定);④維護投資者和證券交易所的合法權益,促進交易市場的穩定發展;⑤按規定繳納各項經費和提供有關信息資料以及相關的業務報表和賬冊;⑥接受證券交易所的監督等。
對于不履行義務的會員,證券交易所有權根據情節的輕重給予一定的處分。
【提示】證券交易所會員的權利與義務為重要知識點,對比記憶。
(三)會員資格的申請與審批
證券公司申請成為會員的,首先要將一系列相關材料報送證券交易所。如申請書、設立的批準文件、經營證券業務許可證、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章程及主要業務規章制度等。證券公司申請文件齊備的,證券交易所予以受理,并于20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同意的決定。
(四)日常管理 (★★★)
會員應當向證券交易所履行下列定期報告義務:每月前7個工作日內報送上月統計報表及風險控制指標監管報表,每年4月30日前報送上年度經審計財務報表和證券交易所要求的年度報告材料,每年4月30日前報送上年度會員交易系統運行情況報告,證券交易所規定的其他定期報告義務。
(五)監督檢查和紀律處分 (★★★)
1.監督檢查
證券交易所對會員的證券交易行為實行實時監控,重點監控會員可能影響證券交易價格或者證券交易量的異常行為。
證券交易所在監管過程中,對存在或可能存在問題的會員可采取的措施有:①口頭警示;②書面警示;③要求整改;④約見談話;⑤專項調查;⑥暫停受理或者辦理相關業務;⑦提請中國證監會處理。
證券交易所會員應當積極配合證券交易所監管,按照要求及時說明情況,提供相關的業務報表、賬冊、原始憑證、開戶資料及其他文件、資料,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或者拖延,不得提供虛假的、誤導性的或者不完整的資料。
2.紀律處分
證券交易所對會員可采取的紀律處分措施有:①在會員范圍內通報批評;②在中國證監會指定媒體上公開譴責;③暫停或者限制交易;④取消交易權限;⑤取消會員資格。會員受到上述后三項紀律處分的,應當自收到處分通知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在其營業場所予以公告。
對會員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可采取的紀律處分措施有:①在會員范圍內通報批評;②在中國證監會指定媒體上公開譴責。
證券交易所決定接納或者開除會員應當在決定后的5個工作日向中國證監會備案。
(六)特別會員的管理
境外證券經營機構駐華代表處申請成為證券交易所特別會員的條件是:①依法設立且滿1年;②承認證交所章程和業務規則,接受證券交易所監管;③其所屬境外證券經營機構具有從事國際證券業務經驗,且有良好的信譽和業績;④代表處及其所屬境外證券經營機構最近1年無因重大違法違規行為而受主管當局處罰的情形。
特別會員享有的權利有:①列席證券交易所會員大會;②向證券交易所提出相關建議;③接受證券交易所提供的相關服務。
特別會員應承擔的義務有:①遵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和證券交易所章程、規則及其他相關規定;②執行證券交易所決議,接受證券交易所年度檢查和臨時檢查,提交年度工作報告和其他重大事項變更報告;③及時協調、聯絡所屬境外證券經營機構與證券交易所有關的業務與事務;④按證券交易所規定繳納特別會員費及相關費用。
特別會員可以申請終止會籍。特別會員違反有關法律法規、證券交易所章程和規則的,證券交易所可以責令其改正,并視情節輕重給予處分,如警告、會員范圍內通報批評、公開批評、取消會籍等。
二、交易席位和交易單元 (★★★)
(一)交易席位的含義
交易席位是證券公司在證券交易所交易大廳內進行交易的固定位置,其實質還包括了交易資格的含義,即取得了交易席位后才能從事實際的證券交易業務。交易席位代表了會員在證券交易所擁有的權益,是會員享有交易權限的基礎。
(二)交易席位的管理
1.交易席位的取得和享有的權利
根據我國證券交易所現行制度的規定,證券交易所會員應當至少取得并持有一個席位。證券交易所會員可以向證券交易所提出申請購買席位,也可以在證券交易所會員之間轉讓席位。
以深圳證券交易所為例,證券交易所會員取得席位后,可以享有的權利有:①進入證券交易所參與證券交易;②每個席位自動享有一個交易單元的使用權;③每個席位自動享有一個標準流速的使用權;④每個席位每年自動享有交易類和非交易類申報各2萬筆流量的使用權;⑤證券交易所章程、業務規則享有的其他權利。
2.交易席位的轉讓
證券交易所會員不得共有席位,席位也不得退回證券交易所。未經證券交易所同意,會員不得將席位出租、質押,或轉給他人。
交易席位可以轉讓,但轉讓席位必須按照證券交易所的有關規定。根據現行制度:①席位只能在會員間轉讓;②會員轉讓席位后,應當將席位所屬權益一并轉讓;③轉讓席位,應當簽訂轉讓協議,并向證券交易所提出申請。證券交易所自受理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對申請進行審核,并作出是否同意的決定。存在欠費或不履行規定義務的會員,證券交易所可不受理其席位轉讓申請。
(三)交易單元
證券交易所的會員及證券交易所認可的機構,若要進入證券交易所市場進行證券交易,要向證券交易所申請取得交易權,成為證券交易所的交易參與人。交易參與人應當通過在證券交易所申請開設的交易單元進行證券交易,交易單元是交易權限的技術載體。會員參與交易及會員權限的管理通過交易單元來實現。
會員可通過多個網關進行一個交易單元的交易申報,也可通過一個網關進行多個交易單元的交易申報,但不得通過其他會員的網關進行交易申報。
本章經典真題回顧
【真題1】 (單項選擇題)()是一種利益共享、風險共擔的集合證券投資方式。
A. 證券投資基金B. 債券交易
C. 股票交易D. 權證交易
【答案】 A
【名師詳解】 證券投資基金是指通過公開發售基金份額募集資金,由基金托管人托管、由基金管理人管理和運用資金、為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利益以資產組合方式進行證券投資活動的基金。因此,它是一種利益共享、風險共擔的集合證券投資方式。
【真題2】 (單項選擇題)在報價驅動系統中,做市商的收入來源是()。
A. 手續費
B. 傭金收入
C. 買賣證券的差價
D. 投資收益
【答案】 C
【名師詳解】 報價驅動是一種連續交易商市場,或稱“做市商市場”。在這一市場中,證券交易的買價和賣價都是由做市商給出,做市商將根據市場的買賣力量和自身情況進行證券的雙向報價。做市商在其所報的價位上接受投資者的買賣要求,以其自有資金或證券與投資者交易。做市商的收入來源是買賣證券的差價。故C選項正確。
一、證券交易的概念及原則
(一)證券交易的概念及特征 (★★★★★)
證券是用來證明證券持有人有權取得相應權益的憑證。證券交易是指已發行的證券在證券市場上買賣的活動。證券交易的特征表現在證券的流動性、收益性和風險性三個方面,三者是相互聯系的。
(二)我國證券交易市場發展歷程
新中國證券交易市場的建立始于1986年。
1990年12月19日,上海證券交易所正式開業。
1991年7月3日,深圳證券交易所正式開業。
1999年7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簡稱《證券法》)正式開始實施,標志著維系證券交易市場運作的法規體系趨向完善。
2005年4月底,我國開始啟動股權分置改革試點工作,這是一項完善證券市場基礎制度和運行機制的改革。
2005年10月,重新修訂的《證券法》頒布,并于2006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
2009年10月30日,創業板在深圳證券交易所開市。
2010年3月31日,上海證券交易所和深圳證券交易所開始接受融資融券交易的申報。
2010年4月16日,我國股指期貨開始上市交易。
(三)證券交易的原則 (★★★★★)
證券交易的原則是反映證券交易宗旨的一般法則。為了保障證券交易功能的發揮,以利于證券交易的正常運行,證券交易必須遵循“公平、公開、公正”三個原則。
1.公開原則:證券交易是一種面向社會的、公開的交易活動,其核心要求是實現市場信息的公開化。國際上,1934年美國《證券交易法》確定公開原則后,它就一直為許多國家的證券交易活動所借鑒。
2.公平原則:參與交易的各方應當獲得平等的機會。
3.公正原則:應當公正地對待證券交易的參與各方,以及公正地處理證券交易事務。
二、證券交易基本要素
(一)證券交易的種類 (★★★)
按照交易對象的品種劃分,證券交易種類有股票交易、債券交易、基金交易以及金融衍生工具的交易等。
1.股票交易
股票是一種有價證券,是股份有限公司簽發的證明股東所持股份的憑證。股票可表明投資者的股東身份和權益,股東可據此以獲取股息和紅利。
股票交易可以在證券交易所中進行上市交易,也可以在場外交易市場進行柜臺交易。
2.債券交易
債券是一種有價證券,是社會各類經濟主體為籌集資金而向債券投資者出具的、承諾按一定利率定期支付利息并到期償還本金的債權債務憑證。
根據發行主體的不同,債券主要有政府債券、金融債券和公司債券三大類。
3.基金交易
證券投資基金是一種利益共享、風險共擔的集合證券投資方式,是通過公開發售基金份額募集資金,由基金托管人托管、由基金管理人管理和運用資金、為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利益以資產組合方式進行證券投資活動的基金。
從基金的基本類型看,基金交易一般可分為封閉式與開放式兩種。
4.金融衍生工具交易
金融衍生工具又稱金融衍生產品,是與基礎金融產品相對應的一個概念,指建立在基礎產品或基礎變量之上,其價格取決于后者價格(或數值)變動的派生金融產品,包括權證交易、金融期貨交易、金融期權交易、可轉換債券交易等。
①權證交易。權證是基礎證券發行人或其以外的第三人發行的,約定持有人在規定期間內或特定到期日,有權按約定價格向發行人購買或出售標的證券,或以現金結算方式收取結算差價的有價證券。
②金融期貨交易。金融期貨交易是指以金融期貨合約為對象進行的流通轉讓活動。金融期貨合約是指買賣雙方在有組織的交易所內以公開競價的形式達成的在將來某一特定時間交收標準數量特定金融工具的協議。
③金融期權交易。金融期權交易是指以金融期權合約為對象進行的流通轉讓活動。金融期權合約是指合約買方向賣方支付一定費用,在約定日期內享有按事先確定的價格向合約賣方買賣某種金融工具的權利的契約。按照金融期權基礎資產性質的不同,金融期權可以分為股權類期權、利率期權、貨幣期權、金融期貨合約期權、互換期權等。
④可轉換債券交易。可轉換債券具有債權和期權的雙重特性。一方面,可轉換債券在發行時是一種債券,債券持有者擁有債權,持有期間可以獲得利息,如果持有債券至期滿還可以收回本金;另一方面,可轉換債券持有人也可在規定的轉換期間內選擇有利時機,要求發行公司按規定的價格和比例,將可轉換債券轉換為股票。此外,持有者還可以選擇在證券交易市場上將其拋售來實現收益。
【提示】權證交易、可轉換證券交易需重點記憶,在考試中出現頻率較高。
(二)證券交易的方式 (★★★)
根據交易合約的簽訂與實際交割之間的關系,證券交易的方式有現貨交易、遠期交易和期貨交易。
1.現貨交易。現貨交易是指證券買賣雙方在成交后就辦理交收手續,買入者付出資金并得到證券,賣出者付出證券并得到資金。其特征是“一手交錢、一手交貨”。
2.遠期交易和期貨交易。遠期交易和期貨交易既有類似的地方又存在差異,具體如表1-1所示:
表1-1遠期交易和期貨交易的異同
相同點不同點
遠期交易
期貨交易兩者都是現在定約成交,將來交割非標準化的,在場外市場進行;且以通過交易獲取標的物為目的
標準化的,有規定格式的合約,多數在場內市場進行;且在多數情況下不進行實物交收,而是在合約到期前進行反向交易,平倉了結
3.回購交易。回購交易更多地具有短期融資的屬性,通常在債券交易中運用。債券回購交易就是指債券買賣雙方在成交的同時,約定于未來某一時間以某一價格雙方在進行反向交易的行為。債券回購期限一般不超過1年,屬于貨幣市場。
4.信用交易。信用交易是投資者通過交付保證金取得經紀商信用而進行的交易,也稱為融資融券交易。我國過去是禁止信用交易的。2005年10月重新修訂后的《證券法》取消了證券公司不得為客戶交易融資融券的規定。因此,信用交易在我國已可以合法開展。2010年3月31日,上海證券交易所和深圳證券交易所開始接受融資融券交易的申報。
2011年10月,中國證監會印發關于修改《證券公司融資融券業務試點管理辦法》的通知,融資融券業務轉為證券公司常規業務。
(三)證券投資者 (★★★)
證券投資者可以分為個人投資者和機構投資者兩大類。其中,機構投資者主要有政府機構、金融機構、企業和事業法人及各類基金等。投資者買賣證券的基本途徑主要有兩條:一是直接進入交易場所自行買賣證券;二是委托經紀商代理買賣證券。
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是指符合中國證監會、中國人民銀行和國家外匯管理局發布的《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境內證券投資管理辦法》規定的條件,經中國證監會批準投資于中國證券市場,并取得國家外匯管理局額度批準的中國境外基金管理機構、保險公司、證券公司以及其他資產管理機構。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應當委托境內商業銀行作為托管人托管資產,委托境內證券公司辦理在境內的證券交易活動。
(四)證券公司 (★★★★★)
證券公司一方面為投資者提供代理證券買賣的中介服務,另一方面其本身也是證券市場上的機構投資者。
1.我國《證券法》規定,設立證券公司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①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公司章程;
②主要股東具有持續盈利能力,信譽良好,最近3年無重大違法違規記錄,凈資產不低于人民幣2億元;
③有符合本法規定的注冊資本;
④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具有任職資格,從業人員具有證券從業資格;
⑤有完善的風險管理與內部控制制度;
⑥有合格的經營場所和業務設施;
⑦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和經國務院批準的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條件。
2.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批準,證券公司可經營下列部分或全部業務:①證券經紀;②證券投資咨詢;③與證券交易、證券投資活動有關的財務顧問(經營以上第①項至第③項業務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人民幣5 000萬元);④證券承銷與保薦;⑤證券自營;⑥證券資產管理;⑦其他證券業務(經營以上第④項至第⑦項業務之一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人民幣1億元;經營以上第④項至第⑦項業務中兩項以上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人民幣5億元。證券公司的注冊資本應當是實繳資本)。
(五)證券交易場所 (★★★★★)
證券交易場所是供已發行的證券進行流通轉讓的市場。其作用在于:①為各種類型的證券提供便利而充分的交易條件;②為各種交易證券提供公開、公平、充分的價格競爭,以發現合理的交易價格;③實施公開、公正和及時的信息披露;④提供安全、便利、迅捷的交易與交易后服務。
證券交易場所分為證券交易所和其他交易場所兩大類。
1.證券交易所
證券交易所是有組織的市場,又稱“場內交易市場”,是指在一定的場所、一定的時間,按一定的規則集中買賣已發行證券而形成的市場。其設立和解散,由國務院決定。證券交易所本身不持有證券,也不進行證券的買賣,更不能決定證券交易的價格。
證券交易所的職能有:①提供證券交易的場所和設施;②制定證券交易所的業務規則;③接受上市申請、安排證券上市;④組織、監督證券交易;⑤對會員進行監管;⑥對上市公司進行監管;⑦設立證券登記結算機構;⑧管理和公布市場信息;⑨中國證監會許可的其他職能。
證券交易所不得直接或間接從事的事項有:①以營利為目的的業務;②新聞出版業;③發布對證券價格進行預測的文字和資料;④為他人提供擔保;⑤未經中國證監會批準的其他業務。
證券交易所的組織形式有會員制和公司制兩種。我國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均采用會員制,設會員大會、理事會和專門委員會。理事會是證券交易所的決策機構,其下可設其他專門委員會。證券交易所設立總經理,負責日常事務。總經理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任免。
2.其他交易場所
其他交易場所是指證券交易所以外的證券交易市場,又稱“場外交易市場”。在證券交易市場發展的早期,店頭市場(又稱柜臺市場)是場外交易市場的主要形式。
近幾年,銀行間債券市場已成為一個重要的場外交易市場。目前,其主要參與者有:境內商業銀行、非銀行金融機構、非金融機構、可經營人民幣業務的外國銀行分行等。主要的交易方式包括債券現貨交易和債券回購。
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為參與者的債券報價、交易提供中介及信息服務。債券交易采用詢價交易方式,包括自主報價、格式化詢價、確認成交三個交易步驟。
2002年6月,商業銀行的債券柜臺市場開始運作,在一定程度上使得以機構投資者為主的銀行間債券市場通過柜臺交易面向全社會各類投資者擴展。
(六)證券登記結算機構 (★★★★★)
證券登記結算機構是為證券交易提供集中登記、存管與結算服務,不以營利為目的的法人。設立證券登記結算機構必須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批準。
證券登記結算機構應履行的職能有:①證券賬戶、結算賬戶的設立和管理;②證券的存管和過戶;③證券持有人名冊登記及權益登記;④證券交易所上市證券交易的清算和交收及相關管理;⑤受發行人的委托派發證券權益;⑥辦理與上述業務有關的查詢、信息、咨詢和培訓服務;⑦中國證監會批準的其他業務。
證券結算風險基金,用于墊付或彌補因違約交收、技術故障、操作失誤、不可抗力造成的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的損失。
三、證券交易機制 (★★★)
(一)定期交易和連續交易
從交易時間的連續特點劃分,有定期交易和連續交易。定期交易的特點有:①批量指令可提供價格的穩定性;②指令執行和結算的成本相對比較低。連續交易的特點有:①市場為投資者提供了交易的即時性;②交易過程中可提供更多的市場價格信息。
(二)指令驅動和報價驅動
從交易價格的決定特點劃分,有指令驅動和報價驅動。指令驅動是一種競價市場,也稱為“訂單驅動市場”。在競價市場中,證券交易價格是由市場上的買方訂單和賣方訂單共同驅動的。指令驅動的特點有:①證券交易價格由買方和賣方的力量直接決定;②投資者買賣證券的對手是其他投資者。報價驅動是一種連續交易商市場,或稱“做市商市場”。報價驅動的特點有:①證券成交價格的形成由做市商決定;②投資者買賣證券都以做市商為對手,與其他投資者不發生直接關系。
(三)證券交易機制目標
①流動性,是證券市場生存的條件。證券市場流動性包含成交速度和成交價格兩個方面的要求。
②穩定性,指證券價格的波動程度。穩定性好的市場,其價格波動性比較小。提高市場透明度是加強證券市場穩定性的重要措施。
③有效性,包含證券市場的高效率和低成本兩個要求。
【提示】指令驅動和報價驅動的特點需重點記憶,考試頻率高。
第二節證券交易所的會員、席位和交易單元
一、會員制度
對于實行會員制的證券交易所,投資者是通過交易所會員來代理買賣證券的。上海證券交易所和深圳證券交易所都采取會員制,即通過接納證券公司入會,組成一個自律性的會員制組織。在我國,證券交易所接納的會員分為普通會員和特別會員。普通會員是境內證券公司,境外證券經營機構設立的駐華代表處,經申請可成為特別會員。
(一)會員資格 (★★★★★)
一般來說,證交所是從證券公司的經營范圍、承擔風險和責任的資格及能力、組織機構、人員素質等方面規定入會的條件。滬、深證券交易所對此的規定基本相同,主要有:
①經中國證監會依法批準設立并具有法人地位的證券公司;
②具有良好的信譽、經營業績和一定規模的資本金或營運資金;
③組織機構和業務人員符合中國證監會和證券交易所規定的條件;
④承認證券交易所章程和業務規則,按規定繳納各項會員經費;
⑤證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條件。
(二)會員的權利與義務 (★★★★★)
1.會員的權利
①參加會員大會;②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③對證券交易所事務的提議權和表決權;④參加證券交易所組織的證券交易,享受證券交易所提供的服務;⑤對證券交易所事務和其他會員的活動進行監督;⑥按規定轉讓交易席位等。
2.會員的義務
①遵守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依法開展證券經營活動;②遵守證券交易所章程、各項規章制度,執行證券交易所決議;③派遣合格代表入場從事證券交易活動(深交所無此規定);④維護投資者和證券交易所的合法權益,促進交易市場的穩定發展;⑤按規定繳納各項經費和提供有關信息資料以及相關的業務報表和賬冊;⑥接受證券交易所的監督等。
對于不履行義務的會員,證券交易所有權根據情節的輕重給予一定的處分。
【提示】證券交易所會員的權利與義務為重要知識點,對比記憶。
(三)會員資格的申請與審批
證券公司申請成為會員的,首先要將一系列相關材料報送證券交易所。如申請書、設立的批準文件、經營證券業務許可證、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章程及主要業務規章制度等。證券公司申請文件齊備的,證券交易所予以受理,并于20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同意的決定。
(四)日常管理 (★★★)
會員應當向證券交易所履行下列定期報告義務:每月前7個工作日內報送上月統計報表及風險控制指標監管報表,每年4月30日前報送上年度經審計財務報表和證券交易所要求的年度報告材料,每年4月30日前報送上年度會員交易系統運行情況報告,證券交易所規定的其他定期報告義務。
(五)監督檢查和紀律處分 (★★★)
1.監督檢查
證券交易所對會員的證券交易行為實行實時監控,重點監控會員可能影響證券交易價格或者證券交易量的異常行為。
證券交易所在監管過程中,對存在或可能存在問題的會員可采取的措施有:①口頭警示;②書面警示;③要求整改;④約見談話;⑤專項調查;⑥暫停受理或者辦理相關業務;⑦提請中國證監會處理。
證券交易所會員應當積極配合證券交易所監管,按照要求及時說明情況,提供相關的業務報表、賬冊、原始憑證、開戶資料及其他文件、資料,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或者拖延,不得提供虛假的、誤導性的或者不完整的資料。
2.紀律處分
證券交易所對會員可采取的紀律處分措施有:①在會員范圍內通報批評;②在中國證監會指定媒體上公開譴責;③暫停或者限制交易;④取消交易權限;⑤取消會員資格。會員受到上述后三項紀律處分的,應當自收到處分通知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在其營業場所予以公告。
對會員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可采取的紀律處分措施有:①在會員范圍內通報批評;②在中國證監會指定媒體上公開譴責。
證券交易所決定接納或者開除會員應當在決定后的5個工作日向中國證監會備案。
(六)特別會員的管理
境外證券經營機構駐華代表處申請成為證券交易所特別會員的條件是:①依法設立且滿1年;②承認證交所章程和業務規則,接受證券交易所監管;③其所屬境外證券經營機構具有從事國際證券業務經驗,且有良好的信譽和業績;④代表處及其所屬境外證券經營機構最近1年無因重大違法違規行為而受主管當局處罰的情形。
特別會員享有的權利有:①列席證券交易所會員大會;②向證券交易所提出相關建議;③接受證券交易所提供的相關服務。
特別會員應承擔的義務有:①遵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和證券交易所章程、規則及其他相關規定;②執行證券交易所決議,接受證券交易所年度檢查和臨時檢查,提交年度工作報告和其他重大事項變更報告;③及時協調、聯絡所屬境外證券經營機構與證券交易所有關的業務與事務;④按證券交易所規定繳納特別會員費及相關費用。
特別會員可以申請終止會籍。特別會員違反有關法律法規、證券交易所章程和規則的,證券交易所可以責令其改正,并視情節輕重給予處分,如警告、會員范圍內通報批評、公開批評、取消會籍等。
二、交易席位和交易單元 (★★★)
(一)交易席位的含義
交易席位是證券公司在證券交易所交易大廳內進行交易的固定位置,其實質還包括了交易資格的含義,即取得了交易席位后才能從事實際的證券交易業務。交易席位代表了會員在證券交易所擁有的權益,是會員享有交易權限的基礎。
(二)交易席位的管理
1.交易席位的取得和享有的權利
根據我國證券交易所現行制度的規定,證券交易所會員應當至少取得并持有一個席位。證券交易所會員可以向證券交易所提出申請購買席位,也可以在證券交易所會員之間轉讓席位。
以深圳證券交易所為例,證券交易所會員取得席位后,可以享有的權利有:①進入證券交易所參與證券交易;②每個席位自動享有一個交易單元的使用權;③每個席位自動享有一個標準流速的使用權;④每個席位每年自動享有交易類和非交易類申報各2萬筆流量的使用權;⑤證券交易所章程、業務規則享有的其他權利。
2.交易席位的轉讓
證券交易所會員不得共有席位,席位也不得退回證券交易所。未經證券交易所同意,會員不得將席位出租、質押,或轉給他人。
交易席位可以轉讓,但轉讓席位必須按照證券交易所的有關規定。根據現行制度:①席位只能在會員間轉讓;②會員轉讓席位后,應當將席位所屬權益一并轉讓;③轉讓席位,應當簽訂轉讓協議,并向證券交易所提出申請。證券交易所自受理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對申請進行審核,并作出是否同意的決定。存在欠費或不履行規定義務的會員,證券交易所可不受理其席位轉讓申請。
(三)交易單元
證券交易所的會員及證券交易所認可的機構,若要進入證券交易所市場進行證券交易,要向證券交易所申請取得交易權,成為證券交易所的交易參與人。交易參與人應當通過在證券交易所申請開設的交易單元進行證券交易,交易單元是交易權限的技術載體。會員參與交易及會員權限的管理通過交易單元來實現。
會員可通過多個網關進行一個交易單元的交易申報,也可通過一個網關進行多個交易單元的交易申報,但不得通過其他會員的網關進行交易申報。
本章經典真題回顧
【真題1】 (單項選擇題)()是一種利益共享、風險共擔的集合證券投資方式。
A. 證券投資基金B. 債券交易
C. 股票交易D. 權證交易
【答案】 A
【名師詳解】 證券投資基金是指通過公開發售基金份額募集資金,由基金托管人托管、由基金管理人管理和運用資金、為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利益以資產組合方式進行證券投資活動的基金。因此,它是一種利益共享、風險共擔的集合證券投資方式。
【真題2】 (單項選擇題)在報價驅動系統中,做市商的收入來源是()。
A. 手續費
B. 傭金收入
C. 買賣證券的差價
D. 投資收益
【答案】 C
【名師詳解】 報價驅動是一種連續交易商市場,或稱“做市商市場”。在這一市場中,證券交易的買價和賣價都是由做市商給出,做市商將根據市場的買賣力量和自身情況進行證券的雙向報價。做市商在其所報的價位上接受投資者的買賣要求,以其自有資金或證券與投資者交易。做市商的收入來源是買賣證券的差價。故C選項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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