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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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書把天主教法典的第一卷到第六卷中的有些條文加以註釋,使求學中的修士及堂區工作的司鐸或修女,在運用法典條文時,更有清楚的瞭解和幫助,並也在附錄中加入了《簡易婚姻訴訟法》。
目次
自序
第一卷 總 則
第一題 教會法律
第二題 習慣
第三題 普通法令與實施訓令
第四題 個別行政措施
第一章 通則
第二章 個別法令及個別命令
第三章 覆文
第四章 特恩
第五章 豁免
第五題 章程及規則
第六題 自然人及法人
第一章 自然人之法定條件
第二章 法人
第七題 法律行為
第八題 治權
第九題 教會職務
第一章 教會職務乏授予
第一節 自由委任
第二節 推薦
第三節 選舉
第四節 申請
第二章 教會職務之喪失
第一節 辭職
第二節 調職
第三節 免職
第四節 撤職
第十題 時效
第十一題 時間之計算
第二卷 天主子民
第一編 基督信徒
第一題 基督信徒之義務與權利
第二題 平信徒之義務與權利
第三題 聖職人員
第一章 聖職人員之培育
第二章 聖職人員的歸屬
第三章 聖職人員之義務與權利
第四章 聖職身分之喪失
第四題 自治社團
第五題 基督信徒之善會
第一章 共同守則
第二章 基督信徒的公立善會
第三章 基督信徒之私立善會
第四章 平信徒善會之特別守則
第二編 教會聖統制
第一組 教會最高權力
第一章 教宗及世界主教團
第一節 教宗
第二節 世界主教團
第二章 世界主教會議
第三章 樞機
第四章 教廷
第五章 教宗使節
第二組 地區教會及其組織
第一題 地區教會及其權力
第一章 地區教會
第二章 主教
第一節 主教通則
第二節 教區主教
第三節 助理主教及輔理主教
第三章 受阻及出缺
第一節 受阻
第二節 出缺
第二題 地區教會之組織(聯合制度)
第一章 教省及分區(聯合教省)
第二章 教省總主教
第三章 主教會議(地區會議)
第四章 主教團
第三題 教區組織
第一章 教區會議
第二章 主教公署
第一節 副主教及主教代表
第二節 秘書長與其他書記及教區檔案
第三節 經濟委員會及總務主任
第三章 司鐸諮議會及參議會
第四章 詠禱司鐸班
第五章 牧靈委員會
第六章 堂區、堂區主任及副主任
第七章 總鐸
第八章 教堂住持及專職司鐸
第一節 教堂住持
第二節 專職司鐸
第三編 獻身生活會及使徒生活團
第一組 獻身生活會
第一題 獻身生活會之共同規則
第二題 修會
第一章 修會會院之建立及其撤銷
第二章 修會之治理
第一節 上司及參議會
第二節 代表會
第三節 財產及其管理
第三章 會員之收錄及培育
第一節 入初學
第二節 初學及初學生之培育
第三節 發願
第四節 會士之培育
第四章 修會及會士之義務與權利
第五章 修會之使徒工作
第六章 脫離修會
第一節 轉會
第二節 出會
第三節 開除
第七章 會士升任主教
第八章 會長聯合會
第三題 俗世會
第二組 使徒生活團
第三卷 教會訓導職
第一題 聖道職
第一章 聖道宣講
第二章 教理訓練
第二題 教會傳教工作
第三題 天主教教育
第一章 學校
第二章 天主教大學及高等院校
第三章 教會大學及學院
第四題 大眾傳播工具及出版書刊
第五題 信德宣言
第四卷 教會的聖化務職
第二編 其他敬禮行為
第一題 聖儀
第二題 時辰頌禱禮
第三題 教會殯葬禮
第一章 殯葬禮之舉行
第二章 教會殯葬禮之使用及禁用
第四題 聖人、聖像、聖髑之敬禮
第五題 許願與宣誓
第一章 許願
第二章 宣誓
第三編 聖所及節期
第一題 聖所
第一章 教堂
第二章 聖堂及私用小聖堂
第三章 朝聖地
第四章 祭台
第五章 墓地
第二題 節期
第一章 慶節
第二章 補贖日
第五卷 教會財產
第一題 財產之取得
第二題 財產之管理
第三題 契約及財產變更
第四題 贈予及慈善基金
第六卷 教會刑法
第一編 刑事罪與罰總論
第一章 刑事罪
第二章 罰
第二編 刑罰分論
第一章 自科絕罰
第二章 自科停職罰
第三章 自科禁罰
第四章 如何處理自科罰
附錄一、簡易婚姻訴訟法
附錄二
堂區主任之免職程序(amotio)本堂神父之調職程序
附錄三
法典條增補
法典條增補
第一卷 總 則
第一題 教會法律
第二題 習慣
第三題 普通法令與實施訓令
第四題 個別行政措施
第一章 通則
第二章 個別法令及個別命令
第三章 覆文
第四章 特恩
第五章 豁免
第五題 章程及規則
第六題 自然人及法人
第一章 自然人之法定條件
第二章 法人
第七題 法律行為
第八題 治權
第九題 教會職務
第一章 教會職務乏授予
第一節 自由委任
第二節 推薦
第三節 選舉
第四節 申請
第二章 教會職務之喪失
第一節 辭職
第二節 調職
第三節 免職
第四節 撤職
第十題 時效
第十一題 時間之計算
第二卷 天主子民
第一編 基督信徒
第一題 基督信徒之義務與權利
第二題 平信徒之義務與權利
第三題 聖職人員
第一章 聖職人員之培育
第二章 聖職人員的歸屬
第三章 聖職人員之義務與權利
第四章 聖職身分之喪失
第四題 自治社團
第五題 基督信徒之善會
第一章 共同守則
第二章 基督信徒的公立善會
第三章 基督信徒之私立善會
第四章 平信徒善會之特別守則
第二編 教會聖統制
第一組 教會最高權力
第一章 教宗及世界主教團
第一節 教宗
第二節 世界主教團
第二章 世界主教會議
第三章 樞機
第四章 教廷
第五章 教宗使節
第二組 地區教會及其組織
第一題 地區教會及其權力
第一章 地區教會
第二章 主教
第一節 主教通則
第二節 教區主教
第三節 助理主教及輔理主教
第三章 受阻及出缺
第一節 受阻
第二節 出缺
第二題 地區教會之組織(聯合制度)
第一章 教省及分區(聯合教省)
第二章 教省總主教
第三章 主教會議(地區會議)
第四章 主教團
第三題 教區組織
第一章 教區會議
第二章 主教公署
第一節 副主教及主教代表
第二節 秘書長與其他書記及教區檔案
第三節 經濟委員會及總務主任
第三章 司鐸諮議會及參議會
第四章 詠禱司鐸班
第五章 牧靈委員會
第六章 堂區、堂區主任及副主任
第七章 總鐸
第八章 教堂住持及專職司鐸
第一節 教堂住持
第二節 專職司鐸
第三編 獻身生活會及使徒生活團
第一組 獻身生活會
第一題 獻身生活會之共同規則
第二題 修會
第一章 修會會院之建立及其撤銷
第二章 修會之治理
第一節 上司及參議會
第二節 代表會
第三節 財產及其管理
第三章 會員之收錄及培育
第一節 入初學
第二節 初學及初學生之培育
第三節 發願
第四節 會士之培育
第四章 修會及會士之義務與權利
第五章 修會之使徒工作
第六章 脫離修會
第一節 轉會
第二節 出會
第三節 開除
第七章 會士升任主教
第八章 會長聯合會
第三題 俗世會
第二組 使徒生活團
第三卷 教會訓導職
第一題 聖道職
第一章 聖道宣講
第二章 教理訓練
第二題 教會傳教工作
第三題 天主教教育
第一章 學校
第二章 天主教大學及高等院校
第三章 教會大學及學院
第四題 大眾傳播工具及出版書刊
第五題 信德宣言
第四卷 教會的聖化務職
第二編 其他敬禮行為
第一題 聖儀
第二題 時辰頌禱禮
第三題 教會殯葬禮
第一章 殯葬禮之舉行
第二章 教會殯葬禮之使用及禁用
第四題 聖人、聖像、聖髑之敬禮
第五題 許願與宣誓
第一章 許願
第二章 宣誓
第三編 聖所及節期
第一題 聖所
第一章 教堂
第二章 聖堂及私用小聖堂
第三章 朝聖地
第四章 祭台
第五章 墓地
第二題 節期
第一章 慶節
第二章 補贖日
第五卷 教會財產
第一題 財產之取得
第二題 財產之管理
第三題 契約及財產變更
第四題 贈予及慈善基金
第六卷 教會刑法
第一編 刑事罪與罰總論
第一章 刑事罪
第二章 罰
第二編 刑罰分論
第一章 自科絕罰
第二章 自科停職罰
第三章 自科禁罰
第四章 如何處理自科罰
附錄一、簡易婚姻訴訟法
附錄二
堂區主任之免職程序(amotio)本堂神父之調職程序
附錄三
法典條增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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