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法學(上)(簡體書)
商品資訊
系列名:清末民國法律史料叢刊·京師法律學堂筆記
ISBN13:9787208119802
出版社:上海人民出版社
作者:(日)岩井尊文
出版日:2014/04/01
裝訂/頁數:精裝/118頁
規格:23.5cm*16.8cm (高/寬)
版次:一版
商品簡介
序
目次
書摘/試閱
相關商品
商品簡介
熊元翰、何勤華、高珣、巖井尊聞點校的《國法學(上)》內容包括緒論及本論兩部分。緒論解決兩個問題,一闡釋研究國法學須了解的相關問題,巖井氏介紹了研究國法學“宜知法律與政治之區別”、“宜知法律與政治之關系”、“宜知研究之目的”及“國法學之位置及分類”四方面內容;二闡釋國法學之研究對象——國家。闡述“欲明國法學之根本觀念,必先知國家”。認為國家為無制限的政治團體。本論部分在本冊中包含兩編,第一編闡述國家之根本觀念,第二編介紹統治權之活動范圍、領土及人民。
序
前言國家為政治團體,茲言國家為人格者,何也?非持論之兩歧,乃觀念之不同耳。蓋對于國家之問題原有兩種觀念:一、社會上之觀念;二、法律上之觀念。從社會學上立論則有一定之土地,有一定之人民,有一定之主權者日政治團體。國家者,有一定之土地、人民及主權者也,故謂國家為政治團體。從法律學上立論,則為權利義務之主體者為人格者,國家為權利義務之主體,即有完全之人格,故又謂國家為人格者。學者持議之根據,不外理論與事實,故有事實的觀念,有理論的觀念。事實的觀念,從自然現象研究之,非個人意思之自由,乃不得不然之觀念也;理論的觀念,則從意思而出,可以自由。此二者不同之點也。天下一切事物,有一種現象,即有一種觀念,如水、物之現象也,而有冷熱之觀念,其他現象,不一而足。于是有黑白之觀念,有大小之觀念,有輕重之觀念。物之輕重大小,從狀態上言之,而孰輕孰重,孰小孰大,則由比較而出。至成物之所以然,則多不能言也。蓋有自然之現象,即有一定之觀念,雖有黠者,不能指白為黑,目重為輕,此事實上不得不然之觀念也。若理論的觀念則不然,蓋人之意見,各有不同。如造汽車,宜銅乎?宜鐵乎?如制貨幣,宜金乎?宜銀乎?此理論的觀念,可以自由者也。人民對于國家之觀念亦然。國家為權利義務之主體,為法律的現象,而國家命令,必當服從,則法律的觀念也,此事實上之觀念,非可自由者也。至國家主權行使之形式,宜專制乎?宜立憲乎?則理論的觀念,可以自由者也。故歐洲各國學者,無不從事實上研究或理論上研究者。茲將關于解釋國家意義之學說列舉于下:
第一說,德國學者康德,謂國家為有機體。有機體者,國家為全部,人民為其部分。必全部存在,部分始能存在之謂也。例如人身乃無數細胞①結合而成,未有人身不存在,而細胞能存在者也。國家有機體說倡于希臘之柏拉圖、亞里士多德,是為國家積極說。此處專引康德之言,系以泰西近儒之學說為據。
有機體與政治團體自表面觀之,無甚區別,而其內容不同。有機體系從客觀上說,必國家存在,而人民方能存在,為具體的學說;政治團體,從主觀上說,先有人類團體,而后成國家,為抽象的學說。此其所以不同也。
第二說,倡于布倫超里③。以國家為具體的全體,而人民其具體也,必全體存在而具體始能存在。其說與康德略同。
以上兩種學說,于學問上無甚得失,而在法律上,可證明國家為一人格。
……
目次
書摘/試閱
第一章國家之根本觀念
第一節國家之法律上意義
國家之法律上意義即在人格者。何謂人格者?言有權利能力者是也。
前言國家為政治團體,茲言國家為人格者,何也?非持論之兩歧,乃觀念之不同耳。蓋對于國家之問題原有兩種觀念:一、社會上之觀念;二、法律上之觀念。從社會學上立論則有一定之土地,有一定之人民,有一定之主權者日政治團體。國家者,有一定之土地、人民及主權者也,故謂國家為政治團體。從法律學上立論,則為權利義務之主體者為人格者,國家為權利義務之主體,即有完全之人格,故又謂國家為人格者。學者持議之根據,不外理論與事實,故有事實的觀念,有理論的觀念。事實的觀念,從自然現象研究之,非個人意思之自由,乃不得不然之觀念也;理論的觀念,則從意思而出,可以自由。此二者不同之點也。天下一切事物,有一種現象,即有一種觀念,如水、物之現象也,而有冷熱之觀念,其他現象,不一而足。于是有黑白之觀念,有大小之觀念,有輕重之觀念。物之輕重大小,從狀態上言之,而孰輕孰重,孰小孰大,則由比較而出。至成物之所以然,則多不能言也。蓋有自然之現象,即有一定之觀念,雖有黠者,不能指白為黑,目重為輕,此事實上不得不然之觀念也。若理論的觀念則不然,蓋人之意見,各有不同。如造汽車,宜銅乎?宜鐵乎?如制貨幣,宜金乎?宜銀乎?此理論的觀念,可以自由者也。人民對于國家之觀念亦然。國家為權利義務之主體,為法律的現象,而國家命令,必當服從,則法律的觀念也,此事實上之觀念,非可自由者也。至國家主權行使之形式,宜專制乎?宜立憲乎?則理論的觀念,可以自由者也。故歐洲各國學者,無不從事實上研究或理論上研究者。茲將關于解釋國家意義之學說列舉于下:
第一說,德國學者康德,謂國家為有機體。有機體者,國家為全部,人民為其部分。必全部存在,部分始能存在之謂也。例如人身乃無數細胞①結合而成,未有人身不存在,而細胞能存在者也。國家有機體說倡于希臘之柏拉圖、亞里士多德,是為國家積極說。此處專引康德之言,系以泰西近儒之學說為據。
有機體與政治團體自表面觀之,無甚區別,而其內容不同。有機體系從客觀上說,必國家存在,而人民方能存在,為具體的學說;政治團體,從主觀上說,先有人類團體,而后成國家,為抽象的學說。此其所以不同也。
第二說,倡于布倫超里③。以國家為具體的全體,而人民其具體也,必全體存在而具體始能存在。其說與康德略同。
以上兩種學說,于學問上無甚得失,而在法律上,可證明國家為一人格。
……
主題書展
更多
主題書展
更多書展今日66折
您曾經瀏覽過的商品
購物須知
大陸出版品因裝訂品質及貨運條件與台灣出版品落差甚大,除封面破損、內頁脫落等較嚴重的狀態,其餘商品將正常出貨。
特別提醒:部分書籍附贈之內容(如音頻mp3或影片dvd等)已無實體光碟提供,需以QR CODE 連結至當地網站註冊“並通過驗證程序”,方可下載使用。
無現貨庫存之簡體書,將向海外調貨:
海外有庫存之書籍,等候約45個工作天;
海外無庫存之書籍,平均作業時間約60個工作天,然不保證確定可調到貨,尚請見諒。
為了保護您的權益,「三民網路書店」提供會員七日商品鑑賞期(收到商品為起始日)。
若要辦理退貨,請在商品鑑賞期內寄回,且商品必須是全新狀態與完整包裝(商品、附件、發票、隨貨贈品等)否則恕不接受退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