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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近代中央官制改革研究(簡體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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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近代中央官制改革研究(簡體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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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簡介
作者簡介
名人/編輯推薦
目次
書摘/試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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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簡介

本書的撰寫立足於史實和大量第一手材料,參考最新的研究成果,運用歷史學、政治學、社會學和行政學等學科的理論和方法,從宏觀和微觀的角度,重點分析了清末中央官制改革的過程、結果和影響,探討其成敗得失。清末的中央官制改革是在清政府內外交困、不得已的狀況下進行的,其改革一方面具有明顯的被動成分,另一方面也具有制度性影響和遺產,如在改革中產生了中國歷史上第一部憲法性規範文件、按照分權原則制定第一個內閣官制並建立新的行政系統;廢除科舉制度;推行文官制度並制定與之相配套的考核機制,等等。所以這些內容都具有制度性意義,並對中國現代政治體制有重要影響。 鞠方安,現任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外語分社社長、中國翻譯協會專家會員、對外經濟貿易大學翻譯碩士校外指導教師、山東省商務英語教學研究會理事。研究領域:中國近代政治史。

作者簡介

鞠方安,副編審,山東師范大學外語學院英語碩士(1988年),中國人民大歷史學院(清史研究所)博士(2000年)。現任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外語分社社長,兼任對外經貿大學翻譯碩士校外指導教師、中國翻譯協會專家會員。

名人/編輯推薦

鞠方安編著的《中國近代中央官制改革研究》將晚清官制改革的時限界定在1901年—1911年。全書共分五章:第一章論述中央官制改革以前清朝的傳統官制設置、傳統官制的特點、存在的問題、面對的挑戰、以及清政府的部分變革。第二章論述中央官制改革的初步探索和初步改革。包括清政府在新形勢下的決策,改革官制的前期準備,以及丙午改制等內容,其時限大致從1901年到1906年。第三章論述清政府以立憲為標的的官制改革。時限大致從丙午改制(1906年)到1911年清朝解體。清政府在此一時期為實行立憲官制,采取了許多措施,制訂了許多章程,規劃了具體步驟,調整了官制體系。第四章論述官制改革中的選官改革,以及官員品級、秩祿方面的變革。第五章論述中央官制改革的特點和意義。

目次

第一章 清朝傳統官制概論
第一節 清朝的傳統官制
一、中樞官制
1.內閣
2.軍機處
3.總理各國事務衙門
二、行政機構
1.吏部
2.戶部
3.禮部
4.兵部
5.刑部
6.工部
三、其他機構
第二節 近代以來清朝傳統官制面臨的挑戰
第一章 清朝傳統官制概論
第一節 清朝的傳統官制
一、中樞官制
1.內閣
2.軍機處
3.總理各國事務衙門
二、行政機構
1.吏部
2.戶部
3.禮部
4.兵部
5.刑部
6.工部
三、其他機構
第二節 近代以來清朝傳統官制面臨的挑戰
一、早期維新思想家對于官制改革的認識及其方案設計
二、戊戌時期對官制改革的認識及清政府的某些變革
三、清朝傳統官制的特點
第二章 中央官制改革模式的初步探索
第一節 改革的合法化和改革模式的初步探索
一、清政府宣布變法
二、官制改革模式的初步探索
1.《江楚會奏變法三折》
2.載振等人的主張
第二節 改革中央官制的前期預備工作
一、整頓吏治
二、增設新部門
1.外務部
2.商部
3.巡警部
4.學部
第三節 丙午改制
一、丙午改制的緣起與醞釀
二、丙午改制原則的設定
三、第一個內閣官制一一《內閣官制初議草案》
四、《各部官制通則清單》
五、丙午改制內容的最終裁定
六、丙午改制中新設各行政部的官制情況
1.度支部
2.民政部
3.農工商部
4.郵傳部
5.理藩部
6.法部
7.禮部
8.陸軍部
七、丙午改制中的大理院和都察院
第三章 中央官制改革內容的成文化
第一節 《欽定憲法大綱》和《逐年籌備事宜清單》
一、《欽定憲法大綱》
二、《逐年籌備事宜清單》的出臺及其修改
第二節 《內閣官制》、《內閣辦事暫行章程》以及
《內閣屬官官制》
一、清政府對《內閣官制》、《內閣辦事暫行章程》和
《內閣屬官官制》等文件征求意見
1.各部說帖的內容
2.各部說帖評價
3.張蔭棠和歐家廉對于《內閣官制》等章程的意見
二、《內閣官制》的內容及其特點
三、《內閣辦事暫行章程》的內容及其特點
四、《內閣屬官官制》的內容及其特點
第三節 《資政院官制》(院章)和《弼德院官制》
一、《資政院官制》和《資政院院章》
1.丙午官制改革中的《資政院官制分
2.光緒三十四年(1908年)的《資政院院章》
3.宣統元年(1909年)的《資政院院章》
二、《弼德院官制》及其特點
第四節 清政府宣布實行憲政后的官制改革
一、宣布實行憲政
二、按照立憲政體原則調整官制
……
第四章 中央官制改革中的文官制度
第五章 中央官制改革綜論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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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摘/試閱

2.軍機處
1730年,清政府用兵西北,以內閣在太和門外,“恐暴值者泄露機密”,遂于隆宗門內靠北,乾清宮外側之地設軍機房,選派內閣中書之“謹密者人值繕寫”。白軍機房設立,“滿洲大學士,尚書向例俱兼虛銜,并無應辦之事,殊屬有名無實”。1732年4月,雍正帝頒諭改軍機房為辦理軍機處,并頒關防一顆。任命特派王大臣等遵旨議奏辦理軍機處密行事件,并行知各省及西北軍營。由此可知,軍機處的設立,原本屬于臨時性質,并非正式的常設機構,所負責事務也只限于軍事方面。
又按王鐘翰先生的考證,“雍正初年,曾設議政處,命大學士、尚書人值,后乃改設軍機處”。
軍機處設官無定制,其官員的品級,進退、出身也不受國家常典的限制。在嘉慶以前,軍機處從不載人《清會典》,而后來修的《光緒會典》,僅把軍機處稱作“辦理軍機處”。乾隆年間,乾隆帝曾以“軍務告竣”,一度將其改為總理事務處。但因其有利于集權,且設置簡單,“地近宮廷,便于選召”o,辦事較為密速,旋又恢復。嘉慶年間也曾有人奏請改軍機處,遭嘉慶駁斥而罷。自清中葉以后,軍務繁興,內憂紛疊,外患頻仍,軍機處日顯重要,“有凡軍國大計,無不總攬”,“威命所寄,悉以賴之”。
軍機處職掌是“掌書諭旨,綜軍國之要以贊上治機務,議大政,讞大獄,軍旅則考其山川道里、兵馬錢糧之數,以備顧問。……外藩之朝政者擬其頒賜”(U。
軍機處設官分職較為簡單。成員為大臣、章京兩級。軍機大臣之首領俗稱“大軍機”、“揆首”、“樞臣”或“領袖”。由滿、漢大學士、各部尚書、侍郎、總督等奉特旨應召人值,為兼差,無定額。軍機大臣雖為兼職,仍保留原職實缺。軍機大臣又稱軍機大臣上行走,資望較淺的稱為軍機大臣上學習行走。軍機大臣需每天人值,以待皇帝召見,備詢軍國大政。軍機大臣幫助皇帝批改的奏章,草擬的奏折,凡皇帝直接發交各部院衙門閱看的辦理的,不需擬批,稱“交片”,由內閣及各部院直接派員到軍機處抄錄。凡由軍機處轉發內閣和部院衙門以下的,叫“明發”。凡事屬機密,不便發抄和經內閣的,由軍機處直接密緘,交兵部加封驛遞督撫的,叫“廷寄”。廷寄遲速快慢,或日行三四百里,最快的為日行六百里加急。若發交提鎮,鹽政關監,則叫“傳諭”。清末,隨著電報的使用,遇有緊急事務,軍機處也往往用電報密寄,此即為“電旨”,或稱“電寄”和“電諭”;同時,軍機大臣還常奉旨會商國家大政方針、軍事機宜。中央與地方重要官員的任免,如各部尚書、侍郎、各省總督、巡撫,以至道、府、學政、鹽政,以及將軍、都統等官員的補放,均由軍機大臣負責開列應補人員名單,交皇帝擇取任用;遇科考,亦由軍機大臣開列主考、總裁名單及考試題目,奏請皇帝簡用,復試或殿試,軍機大臣負責核對試卷、檢查筆跡或任閱卷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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