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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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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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百姓權利受到侵害怎么辦》立足于百姓的立場,側重介紹我國百姓在社會生活中遇到權利被侵害時,該如何維護自身權利。希望朋友們通過對本書的閱讀,知曉“權利”的一些基本性的法律知識,懂得“權利”對于我們的重要性,強化我們的“權利”意識,在自己的合法“權利”受到侵害時,學會通過相關的渠道或者途徑來維護我們自身的合法權益,行使自己應有的權利。
《老百姓權利受到侵害怎么辦》以《侵權責任法》、《勞動合同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國家賠償法》、《旅游法》等五部法律的內容為五個章節,以問答的方式,以案例的形式來系統地闡述相關的法律問題。在本書的最后,作者以附錄的方式將本書提到的法律條款簡明地列舉給大家,以供參考。
《老百姓權利受到侵害怎么辦》以《侵權責任法》、《勞動合同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國家賠償法》、《旅游法》等五部法律的內容為五個章節,以問答的方式,以案例的形式來系統地闡述相關的法律問題。在本書的最后,作者以附錄的方式將本書提到的法律條款簡明地列舉給大家,以供參考。
作者簡介
杜立群,男,北京市銘泰律師事務所創始合伙人、管理合伙人。國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中國人才研究會理事,中國視聽人才專業委員會高級顧問,中國致公黨北京市委法律工作委員會委員,中國衛生法學會會員,北京市律師協會醫藥衛生法律專業委員會委員,北京市朝陽區政府監察局特聘監察員,北京市朝陽區國稅局特聘監察員,中國投融資企業家俱樂部特邀研究員,多家政府機關、企事業單位的常年法律顧問。
名人/編輯推薦
杜立群編寫的《老百姓權利受到侵害怎么辦》立足于百姓的立場,側重介紹我國百姓在社會生活中遇到權利被侵害時,該如何維護自身權利。希望朋友們通過對本書的閱讀,知曉“權利”的一些基本性的法律知識,懂得“權利”對于我們的重要性,強化我們的“權利”意識,在自己的合法“權利”受到侵害時,學會通過相關的渠道或者途徑來維護我們自身的合法權益,行使自己應有的權利。
《老百姓權利受到侵害怎么辦》以《侵權責任法》、《勞動合同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國家賠償法》、《旅游法》等五部法律的內容為五個章節,以問答的方式,以案例的形式來系統地闡述相關的法律問題。在本書的最后,作者以附錄的方式將本書提到的法律條款簡明地列舉給大家,以供參考。
《老百姓權利受到侵害怎么辦》以《侵權責任法》、《勞動合同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國家賠償法》、《旅游法》等五部法律的內容為五個章節,以問答的方式,以案例的形式來系統地闡述相關的法律問題。在本書的最后,作者以附錄的方式將本書提到的法律條款簡明地列舉給大家,以供參考。
目次
第一章 關于侵權責任問題
一、怎樣理解侵權行為
二、怎樣理解侵權責任
三、怎樣理解侵權責任法
四、侵權責任法中保護的民事權益有哪些
五、怎樣理解民事侵權責任和其他法律責任的關系
六、棉花被燒,張某應承擔什么責任
七、王某可以向誰主張要求其承擔侵權責任
八、動物致人損害,飼養人是否應承擔侵權責任
九、共同侵權如何承擔責任
十、受人指使傷人,也要承擔侵權責任嗎
十一、指使小孩子損害東西要承擔責任嗎
十二、不知具體侵權人,如何主張權利
十三、無意思聯絡的侵權行為如何承擔責任
十四、多人侵權,各方如何確定侵權責任 第一章 關于侵權責任問題
一、怎樣理解侵權行為
二、怎樣理解侵權責任
三、怎樣理解侵權責任法
四、侵權責任法中保護的民事權益有哪些
五、怎樣理解民事侵權責任和其他法律責任的關系
六、棉花被燒,張某應承擔什么責任
七、王某可以向誰主張要求其承擔侵權責任
八、動物致人損害,飼養人是否應承擔侵權責任
九、共同侵權如何承擔責任
十、受人指使傷人,也要承擔侵權責任嗎
十一、指使小孩子損害東西要承擔責任嗎
十二、不知具體侵權人,如何主張權利
十三、無意思聯絡的侵權行為如何承擔責任
十四、多人侵權,各方如何確定侵權責任
十五、參與打人的李某如何承擔賠償責任
十六、承擔侵權責任的方式有哪些
十七、造成他人傷害的,應當賠償哪些費用
十八、在同一交通事故中死亡,能同命不同價嗎
十九、被侵權人死亡,誰可以主張侵權賠償
二十、侵害財產權益的損失如何計算
二十一、精神受到損害能請求賠償嗎
二十二、因防止他人被侵權而使自己遭受了損害,該如何主張權利
二十三、打球時受傷,應該由誰承擔責任
二十四、受害人對損害的發生有過錯,可以減輕侵權人的侵權責任嗎
二十五、受害人故意遭受損害,侵權人是否承擔侵權責任
二十六、第三人造成損害,應當由誰承擔侵權責任
二十七、臺風導致樹木傷人,誰該承擔責任
二十八、正當防衛要承擔侵權責任嗎
二十九、防衛過當應否承擔侵權責任
三十、緊急避險,由誰承擔賠償責任
三十一、未成年人造成他人損害的,由誰承擔侵權賠償責任
三十二、醉酒能否作為侵權人免責事由
三十三、職務行為侵權,應當由誰承擔責任
三十四、私人雇用的人受傷,誰承擔責任
三十五、網站用戶侵權,網站需要承擔侵權責任嗎
三十六、商場未盡安全保障義務,應當承擔責任嗎
三十七、幼兒在幼兒園內遭受傷害,誰承擔責任
三十八、孩子在校內受到校外人員人身損害的,學校需要承擔責任嗎
三十九、洗衣機致人損害,由誰承擔責任
四十、產品質量糾紛,誰承擔賠償責任
四十一、第三人原因導致產品存在缺陷的,銷售者賠償后有權追償嗎
四十二、明知產品存在缺陷仍銷售的,怎么處理
四十三、借用他人車輛發生事故,責任由誰承擔
四十四、機動車買賣后,未辦理過戶手續,發生事故由誰承擔責任
四十五、拼裝車輛造成交通事故,由誰承擔責任
四十六、被盜車輛發生交通事故,由誰承擔責任
……
第二章 關于勞動就業問題
第三章 關于消費者權益保護問題
第四章 關于國家賠償問題
第五章 關于旅游權益的保護問題
附錄
一、怎樣理解侵權行為
二、怎樣理解侵權責任
三、怎樣理解侵權責任法
四、侵權責任法中保護的民事權益有哪些
五、怎樣理解民事侵權責任和其他法律責任的關系
六、棉花被燒,張某應承擔什么責任
七、王某可以向誰主張要求其承擔侵權責任
八、動物致人損害,飼養人是否應承擔侵權責任
九、共同侵權如何承擔責任
十、受人指使傷人,也要承擔侵權責任嗎
十一、指使小孩子損害東西要承擔責任嗎
十二、不知具體侵權人,如何主張權利
十三、無意思聯絡的侵權行為如何承擔責任
十四、多人侵權,各方如何確定侵權責任 第一章 關于侵權責任問題
一、怎樣理解侵權行為
二、怎樣理解侵權責任
三、怎樣理解侵權責任法
四、侵權責任法中保護的民事權益有哪些
五、怎樣理解民事侵權責任和其他法律責任的關系
六、棉花被燒,張某應承擔什么責任
七、王某可以向誰主張要求其承擔侵權責任
八、動物致人損害,飼養人是否應承擔侵權責任
九、共同侵權如何承擔責任
十、受人指使傷人,也要承擔侵權責任嗎
十一、指使小孩子損害東西要承擔責任嗎
十二、不知具體侵權人,如何主張權利
十三、無意思聯絡的侵權行為如何承擔責任
十四、多人侵權,各方如何確定侵權責任
十五、參與打人的李某如何承擔賠償責任
十六、承擔侵權責任的方式有哪些
十七、造成他人傷害的,應當賠償哪些費用
十八、在同一交通事故中死亡,能同命不同價嗎
十九、被侵權人死亡,誰可以主張侵權賠償
二十、侵害財產權益的損失如何計算
二十一、精神受到損害能請求賠償嗎
二十二、因防止他人被侵權而使自己遭受了損害,該如何主張權利
二十三、打球時受傷,應該由誰承擔責任
二十四、受害人對損害的發生有過錯,可以減輕侵權人的侵權責任嗎
二十五、受害人故意遭受損害,侵權人是否承擔侵權責任
二十六、第三人造成損害,應當由誰承擔侵權責任
二十七、臺風導致樹木傷人,誰該承擔責任
二十八、正當防衛要承擔侵權責任嗎
二十九、防衛過當應否承擔侵權責任
三十、緊急避險,由誰承擔賠償責任
三十一、未成年人造成他人損害的,由誰承擔侵權賠償責任
三十二、醉酒能否作為侵權人免責事由
三十三、職務行為侵權,應當由誰承擔責任
三十四、私人雇用的人受傷,誰承擔責任
三十五、網站用戶侵權,網站需要承擔侵權責任嗎
三十六、商場未盡安全保障義務,應當承擔責任嗎
三十七、幼兒在幼兒園內遭受傷害,誰承擔責任
三十八、孩子在校內受到校外人員人身損害的,學校需要承擔責任嗎
三十九、洗衣機致人損害,由誰承擔責任
四十、產品質量糾紛,誰承擔賠償責任
四十一、第三人原因導致產品存在缺陷的,銷售者賠償后有權追償嗎
四十二、明知產品存在缺陷仍銷售的,怎么處理
四十三、借用他人車輛發生事故,責任由誰承擔
四十四、機動車買賣后,未辦理過戶手續,發生事故由誰承擔責任
四十五、拼裝車輛造成交通事故,由誰承擔責任
四十六、被盜車輛發生交通事故,由誰承擔責任
……
第二章 關于勞動就業問題
第三章 關于消費者權益保護問題
第四章 關于國家賠償問題
第五章 關于旅游權益的保護問題
附錄
書摘/試閱
四十七、機動車駕駛人在發生事故后逃逸,如何處理
案例:
張某從機場駕駛已經參加強制保險的小轎車回家,路上因為邊開車邊用手機和朋友聊天,加上雨天路滑,在一拐彎處將一行人撞傷。該行人后被好心人送進醫院救治,所幸沒有造成更嚴重的后果。這一切都被路邊的攝像頭記錄了下來。發生交通事故以后,張某駕車逃逸,半個月后投案自首。該案應如何處理?
分析:
《侵權責任法》第五十三條規定:“機動車駕駛人發生交通事故后逃逸,該機動車參加強制保險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機動車不明或者該機動車未參加強制保險,需要支付被侵權人人身傷亡的搶救、喪葬等費用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墊付。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墊付后,其管理機構有權向交通事故責任人追償。”
這一規定表明,發生交通事故的機動車參加了機動車強制保險,并且發生交通事故后能夠確定該機動車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如果機動車不明或者該機動車未參加強制保險,需要支付被侵權人人身傷亡的搶救、喪葬等費用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墊付。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墊付后,其管理機構有權向逃逸的機動車駕駛人、應當購買而未購買強制責任保險的機動車所有人或者管理人等交通事故責任人追償。
《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也作了同樣的規定。
本案中,張某駕車逃逸半個月后投案自首。他首先要做的就是支付相關部門墊付的該行人的搶救費用,賠償該行人的各項經濟損失,然后等待公安機關的處理。
四十八、醫療糾紛侵權案件,主要適用什么歸責原則
醫療糾紛案件主要適用的是過錯責任原則。
《侵權責任法》第五十四條規定:“患者在診療活動中受到損害,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有過錯的,由醫療機構承擔賠償責任。”
“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有過錯”的舉證責任原則上由患者一方承擔。只在特殊情況下如醫務人員有違規治療行為或者隱匿、拒絕提供與糾紛有關的醫學資料,才適用過錯推定責任原則,發生舉證責任倒置。
還需要說明的是,患者在診療活動中受到損害,除了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有過錯的條件外,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的過錯還要與患者的損害結果之間具有因果關系,醫療機構才承擔賠償責任。
因果關系的條件適用于各種侵權行為產生的侵權責任。《侵權責任法》規定的患者在診療活動中受到的“損害”,指的就是與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的過錯有因果關系的損害。
四十九、醫生給患者治療時需要盡到何種義務
《侵權責任法》第五十五條規定:“醫務人員在診療活動中應當向患者說明病情和醫療措施。需要實施手術、特殊檢查、特殊治療的,醫務人員應當及時向患者說明醫療風險、替代醫療方案等情況,并取得其書面同意;不宜向患者說明的,應當向患者的近親屬說明,并取得其書面同意。醫務人員未盡到前款義務,造成患者損害的,醫療機構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醫務人員在診療活動中應當向患者說明病情和醫療措施。這是醫務人員在診療活動中一般應盡的義務。除此以外,如果需要實施手術、特殊檢查、特殊治療的,還應當及時向患者說明醫療風險、替代醫療方案等情況,并取得其書面同意。上述說明如果不宜向患者說明,例如將會造成患者悲觀、恐懼、心理負擔沉重,不利于治療的情況,此時,醫務人員應當向患者的近親屬說明,并取得其書面同意。
如果醫務人員未盡到上述這些義務,造成患者損害的,醫療機構就應當承擔賠償責任。需要指出的是:
第一,《侵權責任法》第五十七條規定:“醫務人員在診療活動中未盡到與當時的醫療水平相應的診療義務,造成患者損害的,醫療機構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在這種情況下,盡管醫務人員已經盡到了《侵權責任法》第五十五條規定的義務,盡管取得了患者或者其近親屬同意相關治療的簽字,但是在后續的診療活動中未盡到與當時的醫療水平相應的診療義務,造成患者損害的,醫療機構仍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
案例:
張某從機場駕駛已經參加強制保險的小轎車回家,路上因為邊開車邊用手機和朋友聊天,加上雨天路滑,在一拐彎處將一行人撞傷。該行人后被好心人送進醫院救治,所幸沒有造成更嚴重的后果。這一切都被路邊的攝像頭記錄了下來。發生交通事故以后,張某駕車逃逸,半個月后投案自首。該案應如何處理?
分析:
《侵權責任法》第五十三條規定:“機動車駕駛人發生交通事故后逃逸,該機動車參加強制保險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機動車不明或者該機動車未參加強制保險,需要支付被侵權人人身傷亡的搶救、喪葬等費用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墊付。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墊付后,其管理機構有權向交通事故責任人追償。”
這一規定表明,發生交通事故的機動車參加了機動車強制保險,并且發生交通事故后能夠確定該機動車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如果機動車不明或者該機動車未參加強制保險,需要支付被侵權人人身傷亡的搶救、喪葬等費用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墊付。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墊付后,其管理機構有權向逃逸的機動車駕駛人、應當購買而未購買強制責任保險的機動車所有人或者管理人等交通事故責任人追償。
《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也作了同樣的規定。
本案中,張某駕車逃逸半個月后投案自首。他首先要做的就是支付相關部門墊付的該行人的搶救費用,賠償該行人的各項經濟損失,然后等待公安機關的處理。
四十八、醫療糾紛侵權案件,主要適用什么歸責原則
醫療糾紛案件主要適用的是過錯責任原則。
《侵權責任法》第五十四條規定:“患者在診療活動中受到損害,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有過錯的,由醫療機構承擔賠償責任。”
“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有過錯”的舉證責任原則上由患者一方承擔。只在特殊情況下如醫務人員有違規治療行為或者隱匿、拒絕提供與糾紛有關的醫學資料,才適用過錯推定責任原則,發生舉證責任倒置。
還需要說明的是,患者在診療活動中受到損害,除了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有過錯的條件外,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的過錯還要與患者的損害結果之間具有因果關系,醫療機構才承擔賠償責任。
因果關系的條件適用于各種侵權行為產生的侵權責任。《侵權責任法》規定的患者在診療活動中受到的“損害”,指的就是與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的過錯有因果關系的損害。
四十九、醫生給患者治療時需要盡到何種義務
《侵權責任法》第五十五條規定:“醫務人員在診療活動中應當向患者說明病情和醫療措施。需要實施手術、特殊檢查、特殊治療的,醫務人員應當及時向患者說明醫療風險、替代醫療方案等情況,并取得其書面同意;不宜向患者說明的,應當向患者的近親屬說明,并取得其書面同意。醫務人員未盡到前款義務,造成患者損害的,醫療機構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醫務人員在診療活動中應當向患者說明病情和醫療措施。這是醫務人員在診療活動中一般應盡的義務。除此以外,如果需要實施手術、特殊檢查、特殊治療的,還應當及時向患者說明醫療風險、替代醫療方案等情況,并取得其書面同意。上述說明如果不宜向患者說明,例如將會造成患者悲觀、恐懼、心理負擔沉重,不利于治療的情況,此時,醫務人員應當向患者的近親屬說明,并取得其書面同意。
如果醫務人員未盡到上述這些義務,造成患者損害的,醫療機構就應當承擔賠償責任。需要指出的是:
第一,《侵權責任法》第五十七條規定:“醫務人員在診療活動中未盡到與當時的醫療水平相應的診療義務,造成患者損害的,醫療機構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在這種情況下,盡管醫務人員已經盡到了《侵權責任法》第五十五條規定的義務,盡管取得了患者或者其近親屬同意相關治療的簽字,但是在后續的診療活動中未盡到與當時的醫療水平相應的診療義務,造成患者損害的,醫療機構仍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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