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簡介
作者簡介
副主編:夏明方,中國人民大學歷史學院清史研究所現任所長,教授
黃興濤,中國人民大學歷史學院院長、教授
他們先后擔任中國人民大學清史研究所所長,皆于清史、中國近現代史研究領域頗有建樹,為我國人文社科界知名專家。
名人/編輯推薦
大型民國社會調查史料匯編——《民國時期社會調查叢編》系列
◎國家“十一五”重點出版規劃項目
◎民國社會學田野調查史料最完備匯集
◎民國社會生存圖景最全面客觀的記錄
◎中國現代社會科學學術譜系構建的基礎
這是繼《民國時期社會調查叢編》之后更大規模的一批民國社會調查史料的匯集,編者在查閱了1400多種民國調查報告的基礎上,精選出500余篇編入本續編。因此,選入《二編》中的,不少都是各領域中非常經典、但一般讀者又不易查找使用的調查資料。
本書不僅僅為我們提供了許多民國社會的鮮活材料,對我們研究和認識近代中國社會的演變有重要的學術價值,而且還是中國現代社會科學興起學術系譜的記錄,對現代學科、學術流派的興起史和現行教育都有著寶貴的參考價值。
——張永欽(叢書策劃編輯)
?本書賣點
1.本書是繼大型史料叢書《民國時期社會調查叢編》之后的又一批民國史料匯集,為國家"十一五"出版規劃項目。《民國時期社會調查叢編》自2005年出版以來,受到學術界的廣泛贊譽,已獲得北京市第九屆哲學社會科學優秀成果獎一等獎、首屆中華優秀出版物獎和第五屆吳玉章人文社會科學獎等獎項。
2.本二編在一編的基礎之上,內容更加豐富,規模更加宏大,收錄了許多難以尋覓的史料。一編全10卷12冊收錄900余萬字,二編12卷27冊,將達到3000萬字。
3.本卷收集了民國時期關于司法行政方面的眾多社會調查名篇,如《考查司法記》《上海商業習慣調查》《上海商事慣例》(嚴諤聲)《考察江寧、鄒平、青島、定縣紀實》《戰時的鄉村社區政治》(蔣旨昂)等,具有很高的文獻價值和學術價值。
目次
中大十周年紀念公民常識測驗 王惟英、何雨農
考查司法記 法權討論委員會秘書處編纂
調查西康司法報告書
婚姻底習慣 修訂法律館編
我國票據固有習慣之調查 李炘
北京商界及銀行票據習慣調查之概況
上海商業習慣調查
上海商事慣例 嚴諤聲編
行政院所屬各部會人事概況 姜書閣
山西地方行政調查錄 京兆調查員孫松齡、齊樹階報告
山西政況調查報告書 張逢源、李慶施、孫維藩
民國二十三年度廣東省政調查報告
民國二十三年度福建省政調查報告
(民國)二十三年度察哈爾省政調查報告
高師紀念日之“民意測驗” 張耀翔
中大十周年紀念公民常識測驗 王惟英、何雨農
考查司法記 法權討論委員會秘書處編纂
調查西康司法報告書
婚姻底習慣 修訂法律館編
我國票據固有習慣之調查 李炘
北京商界及銀行票據習慣調查之概況
上海商業習慣調查
上海商事慣例 嚴諤聲編
行政院所屬各部會人事概況 姜書閣
山西地方行政調查錄 京兆調查員孫松齡、齊樹階報告
山西政況調查報告書 張逢源、李慶施、孫維藩
民國二十三年度廣東省政調查報告
民國二十三年度福建省政調查報告
(民國)二十三年度察哈爾省政調查報告
考察江寧、鄒平、青島、定縣紀實 李宗黃著
天津市自治調查 天津市經濟調查會調查
定縣地方自治概況調查報告書 河北省縣政建設研究院編
山東菏澤實驗縣縣政考察記 許健
鎮平鄉村實驗事業調查 鎮平縣地方建設促進委員會編
戰時的鄉村社區政治 蔣旨昂著
書摘/試閱
前言
近代中國學術史上一場"真正的革命"
--《民國時期社會調查叢編(二編)》前言
兩年前,由我們主編的十卷本《民國時期社會調查叢編》甫經出版,即刻在歷史學、社會學、人類學以及其他社會科學領域引起相當廣泛的關注和好評,紛紛建議我們要將這樣的工作繼續下去。作為編者,我們自然倍受鼓舞,但也深知這樣的情況,與其是對編者的鼓勵,莫如說是對那一時代倡行社會調查之眾多先驅者的贊譽。正是這些先驅者們不畏艱難、不辭勞苦、披荊斬棘的進取精神和不厭煩瑣、腳踏實地的嚴謹學風,才在那樣一個內憂外患紛擾不已的亂世硝煙散盡之后,仍然給我們留下如許豐富的數據、如許多彩的文字,讓一個已然逝去的時代以及生存在那個時代的各階層人物,如許鮮活地展現在我們面前。應該向他們致以崇高的敬禮!這大約也是今日矢志從事中國人文社會科學研究的學者們共同的心聲吧。
用今天的眼光來看,這樣的社會調查,無論是對于學術研究還是國家建設,仍是需要大力踐行的事情,但畢竟已經司空見慣,基本上是一種常規化的研究手段和技術。然而當初它在中國的興起,在中國的發展,乃至在20世紀二三十年代蔚然而成一種引人注目的"中國社會調查運動",卻是中國社會生活和思想文化領域里破天荒的新事物。那一時期被譽為對這一運動"鼓吹最力工作最久的一員勇將"--李景漢先生,曾經非常自信地把它稱為一場"真正的革命",認為社會調查,"是以有系統的方法從根本上來革命","是要實現以科學的程序改造未來的社會,是為建設新中國的一個重要工具,是為中國民族找出路的前部先鋒"。(《社會調查在今日中國之需要》,《清華周刊》第38卷第7、8期合刊,1932年11月21日)
對于李景漢的這一判斷,我們只有把它放在近代中國社會劇變和思想文化轉型的歷史脈絡之中才能真正地去理解。鴉片戰爭以來,面對由不斷的外力沖擊而造成的"三千年未有之變局",一向以"中庸"自許的國人,卻偏偏要在勢若水火、互不相容的對立的兩極之間走起鋼絲來。民國時期另一位著名的致力于社會調查的社會學家陶孟和先生這樣說道:"從前我國的士大夫,向來抱著半部論語治天下的態度,對于現實的社會狀況毫不注意,只以模仿古人為能事。等到西洋的炮火驚醒了這迷夢,又完全拜倒在西洋文明之下。每每不顧國情,盲目的整個的把西洋的各種主義和制度,介紹到中國來。以為只要學得惟妙惟肖,便是社會的福利。哪知道主義和制度,介紹得越多,中國的社會,反倒越發紊亂,越發黑暗了。"(《定縣社會概況調查·陶序》)也就是說,不管是頑固的復古主義者,還是主張全盤西化的拿來主義者,他們在討論國是之時,都把真實的國情拋到了九霄云外。更有一班激進的革命虛無主義者,舉凡中國固有的一切,無不置于打倒之列。用李景漢的話來說,那就是"孔子打倒,禮教打倒,舊年迷信打倒,馬褂打倒,反動打倒,知識階級打倒,總之,古傳的大半及目下見到之事物少有不在打倒之列者,有大刀闊斧一掃而光之勢"。但是光是打倒一切而不是同時致力于建設工作,結果只能是,"有打而不倒者,有不打而自倒者,有打倒而又起者",一切依然如故,甚至更加雞犬不寧。當然,李景漢并不是不主張"打倒"的復舊者,而只是認為,"打倒之主意既經拿定,不打則已,茍其打之,必使其一打而準倒;且首先研究打倒后之替代物為何,否則且慢打倒"。而要做到這一點,亦即找到一條有效的民族自救的出路,"必先根本了解中國國家本身的內容","必先從社會調查入手",否則,要"以他國的方法解決我國的社會問題",只能是"穿洋靴于纏足",不倫不類了。顯而易見,清末民國時期中國一部分知識分子之大力鼓吹和倡導社會調查,正是中國從傳統走向現代這一激蕩人心的轉型過程在學術領域的反映,或者說是國人的認知觀念對社會劇變的一種反應,而且在很大程度上,也是對此前已然發生的種種現代化努力的一種深刻的反思。因而,這一時期的社會調查,理所當然是當時蓬勃而起的改造中國的社會運動的一部分;如果我們不再局限于以往對于"革命"的狹隘定義,這樣的社會調查運動,理所當然也可以看作是發生于近代中國的"社會革命"的一部分。何況那些接受馬克思主義階級分析方法的革命知識分子,例如陳獨秀、李大釗、毛澤東等,也是很早就從事調查研究工作,特別是在后來由城市轉向農村的革命過程中,這些絕大多數接受過現代社會科學教育的革命領導者,更是把他們對中國社會性質的認定和中國革命道路建立在大量實地調查的基礎上,以致國外有學者把中國革命過程中形成的這些調查,稱為國內外最大規模的人類學調查。
但是要將這樣一種在西方近代社會行之有效的社會調查移植到當時的中國來,卻又不可避免地要面臨著一種悖論,也就是說在一個基本上不具備社會調查土壤的傳統社會搞調查,搞得不好,或許同樣也會像其所批評的全盤西化論者或革命虛無主義者一樣,陷入"穿洋靴于纏足"的困境之中。胡適曾經寫過一篇叫《差不多先生傳》的寓言式傳記,對中國社會根深蒂固的不求精確、不講效率、馬馬虎虎的行為習慣給予辛辣的嘲諷,然而這樣一種在西洋鏡透視下的"懶人",對于絕大多數的國人來說,恰好又是一位"不肯認真、不肯算帳、不肯計較"的有德行的人,是一位"樣樣事情想得通、看得破"的"圓通大師"。(見葉圣陶著:《文章例話》,遼寧教育出版社2005年版,第69~71頁)而李景漢先生之所以在大學課堂上"跼蹐不安,每問到中國社會統計時則汗流浹背,如坐針氈,而所選之座位亦由最前排而次前排,由次前排而中排,不久而至最后排,而且坐于胖大身量者之后",那又是他在美國讀書時的感受;一旦回到國內,他所要遭遇的恰是那些不具備這種起碼的普通公民常識的民眾,是一個不具備"近代國家資格"的"有民國而無國民的國家"。另一方面,在中國這樣一個有著幾千年文明傳統的國度,事實上并不缺乏調查這樣的信息采集活動,只是這樣的調查最終的目的無非服務于統治者的征賦加徭,故而當一種服務于民生改善和社會改良的新型的現代社會調查出現在國人面前時,反過來卻要遭遇這些預想中的受益者種種似乎不可理喻的誤解、抵制或敵視。在這樣一種情況之下從事社會調查,他們一方面不得不想方設法盡可能利用傳統的社會關系和權力網絡,從而獲取被調查者的信賴,另一方面往往又要對被調查者進行一番改造。晏陽初在《定縣社會概況調查》的序言中寫道,從事社會調查,"調查者底技術,固須訓練;被調查者也同樣的須受技術的訓練。譬如我們為調查農民家庭歲入和歲出的情形,而要它們記帳,便須先訓練它們能寫、能算,就是說,它們信仰你,而愿意幫助你,但是幫助你的能力,還須你先替它們培養起來"。他還以建房子做比喻:"本來招工購料,就可開始,但是我們現在的中國啊,正是工料全無。我們須得先栽樹,燒磚,訓練工人。" 就此而論,作為近代中國觀念變革之產物的社會調查運動,反過來又成為知識分子到民間去的真正通道,使這些知識分子在深入傳統社會關系內部的同時,又悄然改變著這一社會關系,從而進一步促進了民眾觀念的變革。至少在一定的時空范圍內,例如定縣實驗區,這是一個不容否認的事實。
······
其一是"事實"與數據的生產與保存。這樣的"事實",既不是那些經過時間的沖刷而無意識遺存下來的零散的記載、片段的回憶或個別的案例,亦非對現實社會問題和社會現象獵奇式的報道或走馬觀花式的表象敘述;這樣的"數據"也不是對那些靠漫無邊際搜集而來的案例作極不完整的歸總,更不是憑官樣文章、敷衍塞責而產生的虛假數字。它們大都是當時的社會學、人類學、經濟學、人口學、民俗學等等社會科學學者,經過周密的問卷調查或深入的田野訪談(當時叫"實地研究"或"實地調查"),并經過系統的標準化的加工整理和綜合性的量化分析,之后才得到的結果。在不少學者的眼中,這顯然不是所謂的第一手的原始資料,然而縱觀宇內,我們又何曾能夠找到沒有人工斧鑿痕跡的"原生態"資料呢?相反,這些調查者在向社會公布其發掘的事實和數據時,每每對調查的范圍、過程、方法和局限都做出比較清楚的交代,這就使得利用者可以借此對調查者的描述或分析之可靠與否和適用范圍做出自己的判斷。我們認為,這樣一種系統的資料,遠比堆積式的案例舉隅來得真實。
其二是理論上的探索和創新。民國時期的社會調查者之欲貢獻于社會科學的"中國化",除了提供"赤裸裸的事實"--用李景漢的話來說,就是"好像礦工把山間一塊一塊的礦石開出來送給化驗師去化煉"--之外,當然還有更大的雄心,那就是通過理論與調查之間的反復互動,從大量的事實之中提煉出新的概念,并把若干新的概念密切聯系起來,組成一個概念體系或"概念格局"(Conceptual Scheme),進而達致對社會共相或社會整體的認識。這就涉及到了民國社會調查運動演進過程之中所謂"社會調查"與"社會學的調查"(或"社區研究")這兩大學派之間的爭論,也體現了民國社會調查的演進方向與趨勢,即從統計型的 "社會調查"到民族志式的"社會學的調查"(實即人類學調查)的轉變。
1940年代,費孝通先生在《祿村農田》的導論中回顧自己從事社會調查的經歷時,對其早年的研究工作如《花藍瑤社會組織》、《江村經濟》作了一次"痛苦"的反省,認為那個時候"極力避免理論上的發揮","主張調查者不要帶任何理論下鄉,最好讓自己像一卷照相的底片,由外界事實自動地在上射影",結果不僅"埋沒了許多頗有意義的發現",而且因為"在實地調查時沒有理論做導線,所得到的材料是零星的,沒有意義的"。經過這兩次實地研究的磨練,費孝通吸取教訓,幡然改轍,按照英國著名的社會人類學家布朗的指引,舍棄那種"只是某一人群社會生活的聞見的搜集"的"社會調查",而走向"社會學的調查"或"社區研究",即"依據某一部分事實的考察,來證驗一套社會學理論或試用的假設的"。事實上,此處既是費孝通對自身學術道路的反省,也是對當時以李景漢、陳達、卜凱等代表的注重數據統計的調查風格的批評。費的導師吳文藻也曾尖銳地指出,對社會調查與社會統計的注重,"本為科學進步極好的征象,不幸又有人誤信科學即測量者,甚至亦有誤信在實地調查以前,腦中應只有一張白紙,即為嚴守科學精神者。殊不知一切科學工作的進行,事前必須懸有一種可以運用的假設,假設與科學絕不可分;我們的立場是:以試用假設始,以實地證驗終;理論符合事實,事實啟發理論;必須理論與事實糅合在一起,獲得一種新綜合,而后現實的社會學才能植根于中國土壤之上,又必須有了本此眼光訓練出來的獨立的科學人材,來進行獨立的科學研究,社會學才算徹底的中國化"。(商務印書館《社會學叢刊》總序)。來自同一陣營的另一位燕大學者趙承信,則把李景漢的定縣調查不僅視為 "只是一個以經濟為主的統計報告而已",更看成是一種"社會運動式的社會調查",因此并非像調查者聲稱的那樣僅是呈現"赤裸裸的事實",不加任何解釋,而實際上是以平教會(即"中華平民教育促進會")認定的所謂中國鄉村 "愚"、"窮"、"弱"、"私"四大病為出發點的,是"結論先于調查,改良的方案也先于調查"。隨著這樣一種社會調查運動的擴散和由此促進的社會統計行為的"機關化"(即由政府機關接收最初由學者們倡導的搜集統計資料的工作),它的使命也告結束。從社會科學理論建設的角度來看,我們應該從對片段的社會問題的關注轉向對社會整體、社會變遷或社會過程的探討,"去發現(人類社會)共同生活的原理原則"。(參見《社會調查與社區研究》,《社會學界》第九卷,1936年)
······
與此相關的,便是第三個方面,即調查經驗的積累和調查方法的改進與完善,或者可以說是中國特色的調查學的建立與發展。當時從事社會調查的學者無不深知,對社會進行調查要取得圓滿的結果,是與被調查的社會本身有一個圓滿的良性運行狀態密不可分的,尤其是舉辦全國性的國情調查或人口普查--這也正是當時學者的最高目標,若非"政治之修明,法令之普遍,苛捐雜稅之免除,土匪之肅清,不良軍隊之裁汰",即令勉強實施,也是徒勞無益。但他們也同樣明白,要建成這樣的社會,又絕非一點一滴的改良可以一蹴而就。于是,他們便只好退而求其次,亦即選擇某一村落或縣份從事小范圍的地區調查,是為"實驗調查"。其目的,一則為正在興起的社會科學研究提供可靠的素材,或為局部地區的社會建設提供政策建議,更重要的則是在調查的組織實施、調查的設計與規劃、調查的方式與方法、調查資料的整理和分析等各個方面,發現問題,積累經驗,從而使源自西方的現代社會調查更加適合中國社會的實際狀況,建立起中國自己的社會調查體系,也為更大范圍的國情普查或人口調查奠定方法論的基礎。所以,翻閱當時的調查報告,我們往往會發現作者一般都在其開篇或結論處對整個調查過程作一番細致的交代,有時甚至到了不厭其煩的程度,更無論那些專門探討調查理論、介紹實地調查經驗的專著了。于是,我們發現,這些往往出于反對革命或對革命持保留態度的社會調查,最終并沒有通過其所服務的社會改良活動,營造出一個適合社會調查的社會,但是在其所反對或質疑的革命終于打倒了一個舊社會之后,它們的成果又成為新中國社會建設的不可或缺的智力資源。1953年全國人口普查的成功就是最為典型的例子。費孝通先生在質疑土地革命的理論時運用社會調查提出的"鄉村工業化"主張,不也一度成為中國農村走向現代化的最佳之路嗎?或許,這就是歷史的辯證法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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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商事慣例
吳 序
吾友嚴諤聲先生是一位不唱高調只知實做的學者,近幾年來于公余之暇,更從事于上海商事習慣的實地考察。日計不足,歲計有余,不知不覺地搜羅成冊,洋洋數萬言。經熊得于未出版前先睹內容,一方面覺得甚為羨慕,一方面更覺為國內外學術家及實務家慶幸。依經熊看來,這部大著有下列兩項的貢獻。
(一)對于法學的貢獻向來研究法學,不外四種不同的方法:第一,是哲學的方法。系就社會制度加以評價。但是這個方法是有流弊的。因一切評價是會有主觀的成分,婆說婆有理,公說公有理。有錢的人的人生觀和無錢的人的人生觀,是當然不能一鼻孔出氣的。東方人的評價和西方人的評價,也是不能打成一片的。總而言之,我們的評價本身也不免有一種不固定的市價,好像標金和公債一樣的。第二,是分析的方法。系就現行的法規(尤其是成文法),加以精密的分析和歸類。這個方法也是有限制的,因為對于法制的生長和進化的蹤跡,這個方法是漠不關心的。其流弊是令讀者忘卻法制的原委,將活潑潑的制度,當作抽象的概念,而和實際生活脫離關系。第三,是歷史的方法。系就法制的過去陳跡加以整理,并且求其進化的程序和公例。這個方法的流弊也有二種:(甲)制度的進化,大多數是含有偶然性的。吾人如硬要將非理性的現象,納歸于邏輯的公例,其弊在掛一漏萬,將所有現象"入者主之出世奴之"地任意排列,務使合于私己的成見而后快。結果不是客觀的事實,乃為一種非自覺的術藝產物。譬如孔子之述而不作,實在寓作于述,后世受他欺的人不在少數。(乙)只管注目于過去,久而久之,容易使人們忘卻現代的情形和需要。雖然依廣義講,現代也莫非是歷史的一部分,但是泰西所謂歷史學派的法學家,往往同時也是守舊的法學家。于是歷史的方法,也隨著蒙其惡名。第四,是社會學的方法。注重實地考察。提倡一項方法的學者,主張書面上的法律,和實際上的法律,是不可同日而語的。法律之在社會,猶蛛網中之一絲,和其他的絲,是互相聯絡互相牽動的。嚴先生這部偉大作品,就是運用這個方法的結果。這部書在我國學術界,可算是個開路先鋒。其有功于社會學和法學,可與《齊民要術》先后輝映。
(二)對于司法和立法的貢獻現行民法第一條,開宗明義就說"民事法律所未規定者依習慣",各處有各處的習慣,不能由司法官閉門造車,紙上談兵的。比方上海法院中的推事和律師,多有不遠千里而來者,間有對于上海習慣不甚了了,也是難怪他們的;就是他們有心采訪,也恐非有悠久的工夫,不能免東鱗西爪,知其一而不知其二的毛病。有了這部偉著,就有很便利的參考。那不遠千里而來的推事們、律師們,也就有以利吾埠了。這是關于司法的貢獻。即立法者也可將此書當作一個寶鑒。因為立法的工作,不外改正習慣和保存習慣;曉得各地習慣的真相,才能知所采擇。究竟何者應興,何者應革,應有盡有,應無盡無。否則所興的不免和社會生活方枘圓鑿,格格不相入;所革的呢,更是無的放矢,重演群英會的喜劇。
末了,我有一句話要聲明的。我并不說我的朋友諤聲先生的著作,是包羅萬象,將上海的一切習慣,搜討無余的了。我也不敢說別人對于同一題目,再不能產出比這部書更完美的著作的了。但是諤聲先生苦心孤詣地以此種工作,為天下倡,這是我所為五體投地、不能自已的。語云:識時務者為俊杰。諤聲先生起碼是一個俊杰。
民國22年1月
吳經熊于上海
潘 序
夫經緯法度,先民每詢于艸芻蕘;參訂典章,上質猶勤于征訪。誠以物民情隱,上下多隔閡之虞。而況互市通商,中外辟興新之局。人事既演進而愈繁,商況尤遷流而日甚。創聞特例,局外者恒慮難周;別類分門,個中人始明真象。故雖法學專家,遇事亦窮于應付。即使神明賢吏,有時用切乎咨諏。蓋引經斷獄,已屬陳言;而執法解紛,每虞削履。此則商界士夫,不得不藉法團之集合,組獻替之機關;應時事之需求,備各途之顧問。遂爾迷途無舛,賴有漁父之示津;即至無法可援,猶得慣例之指導。設非洽聞博見,發縱其聞,安能應變隨機,源逢左右?斯則有賴于嚴子諤聲,殫精瘁力,挈領提綱,用猶裒然成帙,蔚為大觀。茲以"上海商事慣例"額其名,節目凡二十有二,行付剞劂,征序于予。不佞喜是書之內容,有裨于政法工商各界,不特可資為例證,抑且堪奉為圭臬。故樂贅數語,以志欣幸云。
民國21年12月
宜興潘序倫
□定貨契約習慣
(民國13年10月上海總商會答復江蘇上海審判廳)
調查主文(一)華商向洋商訂立買貨合同,定期在外國裝船,屆期如不裝船,該買貨契約,是否即作解除?有無不必涂銷合同之慣例?(二)逾期如未裝船,買主聲明以后仍須補裝,自愿收買時,有無在原合同補行載明之必要?(三)買主如仍要貨,賣主去電外國囑令裝出,該電稿上是否必須買主簽字?(四)該項電稿費是否須由買主給付?以上四點習慣,均須查明,希即示復。
答復要點(一)華商向洋商買貨,訂立合同后,不能依期裝船者,過期一個月不到四十日以上者,買主不能要求賣主解除契約,亦不涂銷合同;倘逾四十天以上者,或向賣主割價,或退貨涂銷合同,悉聽買主之便。(二)逾期裝船,如果買主承認賣主補裝,自愿收買者,若賣主要求買主在原合同補載,則買主自無拒絕之理由。但洋貨業與洋商往還,素重信用,口頭聲明不補載者,亦有之。(三)買主承認賣主去電外國,買主可無簽字之必要。緣遲裝系出于外國織造廠家之請求,非賣主故意要求遲裝。(四)該項電報費,買主如徇賣主之請求,則電費買主無須給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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