組織法視角下的商事信託法律問題研究(簡體書)
商品資訊
系列名:經濟法律文庫
ISBN13:9787511865472
出版社:中國法律圖書公司(法律出版社)
作者:季奎明
出版日:2014/08/01
裝訂/頁數:平裝/375頁
規格:23.5cm*16.8cm (高/寬)
商品簡介
作者簡介
目次
書摘/試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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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簡介
信托制度是英美法系的偉大發明之一,在理論層面是比較法研究的重要課題,在實踐層面被金融執業者廣為運用。近年來,商事信托在我國發展迅猛,但現行的《信托法》卻有“鞭長莫及”之虞。本書從商事信托概念的厘定出發,在組織法的視角下運用歷史研究、經濟分析、實證考察、中外比較等多種方法對商事信托的基本法律問題進行闡發。作者在強化組織法思維之重要理論意義的同時,也較為客觀地指出了商事信托的優勢適用范圍及商事信托在我國實踐中遭遇的現實問題。此外,本書還詳細介紹了美、日兩國最新立法的先進經驗,并附有專業的法條譯本,可以在完善我國商事信托法律環境的過程中提供觀點與素材。
作者簡介
季奎明
男,上海人。2000年至2009年就讀于復旦大學法學院,獲民商法學博士學位;2009年起任教于華東政法大學經濟法學院;2010年至2012年在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進行博士后研究,獲得副教授任職資格;2012年起兼任華東政法大學經濟法專業碩士研究生導師。主要研究方向為企業法制(公司法、商事信托法、破產法、競爭法等),近年來在《法學》、《人民司法》、《上海財經大學學報》、《甘肅政法學院學報》、《上海金融》、《民商法論叢》、《私法研究》等專業核心刊物上發表論文二十余篇,部分被《人大復印資料》全文轉載,出版個人專著兩部,主持或參與國家社科基金項目、教育部人文社科研究項目、國家博士后科研資助項目等多項課題。曾獲得卡西歐獎教金、華東政法大學校園新星等榮譽稱號。
男,上海人。2000年至2009年就讀于復旦大學法學院,獲民商法學博士學位;2009年起任教于華東政法大學經濟法學院;2010年至2012年在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進行博士后研究,獲得副教授任職資格;2012年起兼任華東政法大學經濟法專業碩士研究生導師。主要研究方向為企業法制(公司法、商事信托法、破產法、競爭法等),近年來在《法學》、《人民司法》、《上海財經大學學報》、《甘肅政法學院學報》、《上海金融》、《民商法論叢》、《私法研究》等專業核心刊物上發表論文二十余篇,部分被《人大復印資料》全文轉載,出版個人專著兩部,主持或參與國家社科基金項目、教育部人文社科研究項目、國家博士后科研資助項目等多項課題。曾獲得卡西歐獎教金、華東政法大學校園新星等榮譽稱號。
目次
目錄
緒論
第一節研究對象
一、商事信托的界定標
二、商事信托與相關術語的區分
三、本書關于商事信托的研究重心
第二節研究意義
一、以商事信托為研究對象更契合我國當前的實際狀況
二、組織法的視角能更準確地解釋商事信托的性質
三、組織法研究可以對大陸法系信托理論的發展有所助益
四、組織法規范的特殊功能無法被信托業法完全替代
五、商事信托的組織法作為一般法利于推動金融創新
第三節文獻綜述
一、國外關于商事信托組織的研究進展
二、國內關于商事信托組織的研究概況 目錄
緒論
第一節研究對象
一、商事信托的界定標
二、商事信托與相關術語的區分
三、本書關于商事信托的研究重心
第二節研究意義
一、以商事信托為研究對象更契合我國當前的實際狀況
二、組織法的視角能更準確地解釋商事信托的性質
三、組織法研究可以對大陸法系信托理論的發展有所助益
四、組織法規范的特殊功能無法被信托業法完全替代
五、商事信托的組織法作為一般法利于推動金融創新
第三節文獻綜述
一、國外關于商事信托組織的研究進展
二、國內關于商事信托組織的研究概況
第四節問題意識
一、商事信托何以能夠取得相對獨立的主體地位
二、商事信托在商業組織的發展史中是如何逐步被法律
接納的
三、商事信托組織與公司存在怎樣的競合關系
四、為什么我國《信托法》無法在實踐中產生良好的規范效果
五、國外最新的立法成果對規范商事信托具有怎樣的借鑒
意義
第一章商事信托主體地位的學理證成
第一節信托成為獨立主體的財產基礎
一、信托財產與受托人的關系
二、信托財產與委托人的關系
三、信托財產與受益人的關系
四、信托財產的物上代位性
第二節現代商事信托對傳統私益信托的發展
一、商事信托行為的對價性
二、信托管理方式的商業性
三、受益權的流通性與受益人的聯合性
四、信托管理與收益的分離性
第三節商事信托主體地位的確立
一、關于傳統私益信托本質的學說評述
二、為商事信托重新尋找理論解說的必然性
三、商事信托的“組織說”在大陸法系的適應力
四、商事信托取得主體地位的相對性及其意義
第二章商事信托在法律組織發展史中的演進
第一節工業革命之前:公司的產生與信托的興起
一、早期壟斷組織性質的公司
二、從合伙發展而來的合股公司
三、信托制度的興起
四、信托與商事組織制度首次交會的歷史背景
第二節工業革命爆發到普通公司法廣泛適用之前:
合伙與信托之爭
一、名為公司、實為信托的“非法人合股公司”
二、英國判例法對新商事組織屬性認定的搖擺
三、美國判例法對商事信托組織的態度轉變
第三節普通公司法廣泛適用之后:公司與信托之爭
一、商事信托與公司形成競爭的背景
二、將商事信托認定為公司的普通法
三、將商事信托當作獨立組織形式的成文法
第四節商事信托發展演進的歷史啟示
一、信托是促進經濟改革的重要工具
二、商事信托具有與公司相近的功能
三、商事信托與公司之間存在并非不可消弭的差異
四、商事信托引領商業組織“非公司化”的發展潮流
第三章商事信托及其適用環境的經濟分析
第一節商事信托獲得主體地位的經濟基礎
一、商事組織的基本經濟特征
二、信托滿足“資產分割”的要求
三、商事信托具備“有限責任”的特性
第二節商事信托經濟功能的類型化
一、結構融資的商事信托
二、分散風險的商事信托
三、集合投資的商事信托
第三節商事信托與公司的比較:制度分析的中性結論
一、主體地位的比較
二、組織及議事規則的比較
三、當事人法律地位的比較
四、延續性的比較
第四節商事信托與公司的再比較:經濟分析的微觀啟示
一、商事信托與公司的基本經濟結構
二、管治方式的比較
三、外部影響的比較
四、經濟分析得出的啟示
第五節商事信托與公司的制度趨近
一、法律規制方式的近似
二、資產運營風險與管理人受托義務的趨同
三、公司法對商事信托制度的借鑒
四、要素比較的初步結論
第四章我國商事信托制度運行的實證考察
第一節制定《信托法》的模式選擇及其歷史影響
一、制定《信托法》的動因
二、關于《信托法》立法模式的爭議
三、“分別立法”模式的歷史影響
第二節我國信托業及其法律保障的現況概述
一、信托行業統計數據的解說
二、信托司法活動的概況
三、商事信托糾紛解決過程中的突出問題
四、商事信托司法判例的類型化
第三節加深對信托制度本質的理解:組織法理論的
指導意義
一、準確識別信托的困難
二、對信托特性的忽視
三、對信托財產獨立性的挑戰
四、關于受托人地位的質疑
五、組織法理論對加深理解信托制度的意義
第四節形成獨立的審判思維:組織法理論的促進作用
一、混淆合同的法律效力與信托的存續狀態
二、缺乏對信托要素的梳理與運用
三、用合同法的標準評價信托當事人的行為
四、其他規范性文件對司法裁判的影響
五、不準確的立案案由對審判工作的誤導
六、組織法理論對形成信托獨立裁判思維的促進
第五章晚近商事信托立法的比較研究
第一節美國商事信托立法的里程碑:《統一法定信托實體法》
一、制定商事信托統一示范法的背景
二、商事信托統一示范法的制定過程及其特點
三、法定信托實體與普通法信托的關系
四、法定信托實體的強制性規范
五、內部分割的系列信托
六、信托組織形式變更的完整規定
第二節“民商合一”的日本新信托法
一、“民商合一”的立法體例
二、商事信托中的受益人保護
三、信托利用形式的擴張
四、獨創的“事業信托”
第三節美日立法經驗對我國的啟示
一、民商兼容的立法體例
二、“組織化”的立法視野
三、平衡強制與自治的立法理念
結語
參考文獻
附錄一《美國統一法定信托實體法》
附錄二《日本信托法》
后記
緒論
第一節研究對象
一、商事信托的界定標
二、商事信托與相關術語的區分
三、本書關于商事信托的研究重心
第二節研究意義
一、以商事信托為研究對象更契合我國當前的實際狀況
二、組織法的視角能更準確地解釋商事信托的性質
三、組織法研究可以對大陸法系信托理論的發展有所助益
四、組織法規范的特殊功能無法被信托業法完全替代
五、商事信托的組織法作為一般法利于推動金融創新
第三節文獻綜述
一、國外關于商事信托組織的研究進展
二、國內關于商事信托組織的研究概況 目錄
緒論
第一節研究對象
一、商事信托的界定標
二、商事信托與相關術語的區分
三、本書關于商事信托的研究重心
第二節研究意義
一、以商事信托為研究對象更契合我國當前的實際狀況
二、組織法的視角能更準確地解釋商事信托的性質
三、組織法研究可以對大陸法系信托理論的發展有所助益
四、組織法規范的特殊功能無法被信托業法完全替代
五、商事信托的組織法作為一般法利于推動金融創新
第三節文獻綜述
一、國外關于商事信托組織的研究進展
二、國內關于商事信托組織的研究概況
第四節問題意識
一、商事信托何以能夠取得相對獨立的主體地位
二、商事信托在商業組織的發展史中是如何逐步被法律
接納的
三、商事信托組織與公司存在怎樣的競合關系
四、為什么我國《信托法》無法在實踐中產生良好的規范效果
五、國外最新的立法成果對規范商事信托具有怎樣的借鑒
意義
第一章商事信托主體地位的學理證成
第一節信托成為獨立主體的財產基礎
一、信托財產與受托人的關系
二、信托財產與委托人的關系
三、信托財產與受益人的關系
四、信托財產的物上代位性
第二節現代商事信托對傳統私益信托的發展
一、商事信托行為的對價性
二、信托管理方式的商業性
三、受益權的流通性與受益人的聯合性
四、信托管理與收益的分離性
第三節商事信托主體地位的確立
一、關于傳統私益信托本質的學說評述
二、為商事信托重新尋找理論解說的必然性
三、商事信托的“組織說”在大陸法系的適應力
四、商事信托取得主體地位的相對性及其意義
第二章商事信托在法律組織發展史中的演進
第一節工業革命之前:公司的產生與信托的興起
一、早期壟斷組織性質的公司
二、從合伙發展而來的合股公司
三、信托制度的興起
四、信托與商事組織制度首次交會的歷史背景
第二節工業革命爆發到普通公司法廣泛適用之前:
合伙與信托之爭
一、名為公司、實為信托的“非法人合股公司”
二、英國判例法對新商事組織屬性認定的搖擺
三、美國判例法對商事信托組織的態度轉變
第三節普通公司法廣泛適用之后:公司與信托之爭
一、商事信托與公司形成競爭的背景
二、將商事信托認定為公司的普通法
三、將商事信托當作獨立組織形式的成文法
第四節商事信托發展演進的歷史啟示
一、信托是促進經濟改革的重要工具
二、商事信托具有與公司相近的功能
三、商事信托與公司之間存在并非不可消弭的差異
四、商事信托引領商業組織“非公司化”的發展潮流
第三章商事信托及其適用環境的經濟分析
第一節商事信托獲得主體地位的經濟基礎
一、商事組織的基本經濟特征
二、信托滿足“資產分割”的要求
三、商事信托具備“有限責任”的特性
第二節商事信托經濟功能的類型化
一、結構融資的商事信托
二、分散風險的商事信托
三、集合投資的商事信托
第三節商事信托與公司的比較:制度分析的中性結論
一、主體地位的比較
二、組織及議事規則的比較
三、當事人法律地位的比較
四、延續性的比較
第四節商事信托與公司的再比較:經濟分析的微觀啟示
一、商事信托與公司的基本經濟結構
二、管治方式的比較
三、外部影響的比較
四、經濟分析得出的啟示
第五節商事信托與公司的制度趨近
一、法律規制方式的近似
二、資產運營風險與管理人受托義務的趨同
三、公司法對商事信托制度的借鑒
四、要素比較的初步結論
第四章我國商事信托制度運行的實證考察
第一節制定《信托法》的模式選擇及其歷史影響
一、制定《信托法》的動因
二、關于《信托法》立法模式的爭議
三、“分別立法”模式的歷史影響
第二節我國信托業及其法律保障的現況概述
一、信托行業統計數據的解說
二、信托司法活動的概況
三、商事信托糾紛解決過程中的突出問題
四、商事信托司法判例的類型化
第三節加深對信托制度本質的理解:組織法理論的
指導意義
一、準確識別信托的困難
二、對信托特性的忽視
三、對信托財產獨立性的挑戰
四、關于受托人地位的質疑
五、組織法理論對加深理解信托制度的意義
第四節形成獨立的審判思維:組織法理論的促進作用
一、混淆合同的法律效力與信托的存續狀態
二、缺乏對信托要素的梳理與運用
三、用合同法的標準評價信托當事人的行為
四、其他規范性文件對司法裁判的影響
五、不準確的立案案由對審判工作的誤導
六、組織法理論對形成信托獨立裁判思維的促進
第五章晚近商事信托立法的比較研究
第一節美國商事信托立法的里程碑:《統一法定信托實體法》
一、制定商事信托統一示范法的背景
二、商事信托統一示范法的制定過程及其特點
三、法定信托實體與普通法信托的關系
四、法定信托實體的強制性規范
五、內部分割的系列信托
六、信托組織形式變更的完整規定
第二節“民商合一”的日本新信托法
一、“民商合一”的立法體例
二、商事信托中的受益人保護
三、信托利用形式的擴張
四、獨創的“事業信托”
第三節美日立法經驗對我國的啟示
一、民商兼容的立法體例
二、“組織化”的立法視野
三、平衡強制與自治的立法理念
結語
參考文獻
附錄一《美國統一法定信托實體法》
附錄二《日本信托法》
后記
書摘/試閱
《經濟法律文庫》是展示華東政法大學經濟法律研究院研究成果的新平臺。在這個平臺上,我們將陸續出版一批反映全球化以及啟動新一輪經濟改革背景下與經濟活動相關的法律研究最新成果。
大家知道,中國經濟體制改革已經走過了35個年頭。35年來,經濟高速發展,百姓生活水平顯著提高,法治狀況明顯進步。但是,近年來受美國金融危機的影響,市場取向的改革紅利似乎已經釋放完畢,經濟發展趨緩,通貨膨脹壓力越來越大,部分產業產能過剩問題越來越突出,生態環境也是越來越不盡如人意。許多跡象表明:原先那種依賴勞動密集、粗放、外向的發展方式已經不能適應新形勢的要求,急需向著依賴科技、集約和內需的發展方式轉變。從現存的體制制度分析,目前的體制仍然是半統制半市場的體制,政府對經濟生活干預過多,市場配置資源的作用受到極大限制。雖然我們已經宣布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形成,但這個體系仍然是適應了半統制半市場體制需要的法律體系。人民所期望的法律秩序并未真正建立。社會分配不公、貧富差距懸殊;公權濫用、官員腐敗現象比較嚴重;偽劣商品常常充斥市場,食品藥品安全時刻令人擔憂。這些狀況警示我們:要建立更完善的市場經濟體制機制,需要重聚共識,啟動新一輪改革。
經濟全球化的進程對中國經濟的發展有挑戰也有機遇。最近20年來,美國等西方發達國家主導的經濟全球化并沒有朝著他們所期望的方向發展。隨著中國加入WTO,中國在國際經濟貿易交往中的影響不斷擴大,已一躍成為全球第二大經濟體。而美國等西方發達國家的經濟則停滯不前、債務累累、困難重重。在這種情況下,美國重新布局貿易戰略,啟動了兩大自由貿易區的談判,一個是環太平洋自由貿易區,一個是跨大西洋自由貿易區,從而構成對中國貿易空間的圍堵。中國一方面積極發展雙邊和多邊的貿易伙伴,另一方面在上海建立中國自由貿易試驗區,意在改革國內的制度環境,在國際貿易談判中爭取更大的主動權。我們相信:經濟全球化趨勢已經不可逆轉。國家不論大小都有平等主權,資源全球范圍內配置成為主流,國家與國家的依存關系日益緊密,國際貿易規則已經不能由少數國家隨意操控。我們主動認可并遵守國際貿易規則,必要時我們也參與國際貿易規則的制定,就一定能夠在國際競爭的舞臺上站穩腳跟,直至取勝。
基于上述兩大背景的認識,隨著中國經濟體制改革的深化,經濟法律制度必將面臨新的變革。就像我們需要經濟發展戰略一樣,我們有必要制定經濟法治戰略。到2049年(新中國成立100周年),即我國實現百姓富足、民族振興、國家強盛的理想之時,中國的經濟法治當是有適度調控和監管的市場經濟法治。這樣的法治是經濟高度開放、貿易十分便利、貨幣自由兌換、市場監管有序、司法公正權威且是世界上最具有吸引力和競爭力的經濟法治。
《經濟法律文庫》的面世,在這樣一個體制變革的時代,一個全球化競爭的時代,其意義自然十分重大。保證中國經濟法治戰略的實施,是我們每一個法律專家及學者的神圣職責。《經濟法律文庫》的每一本著作,都將銘記著專家學者們為這個時代進步所貢獻的思想智慧。這些思想智慧之光,也必將照亮一代代人不斷前行。
大家知道,中國經濟體制改革已經走過了35個年頭。35年來,經濟高速發展,百姓生活水平顯著提高,法治狀況明顯進步。但是,近年來受美國金融危機的影響,市場取向的改革紅利似乎已經釋放完畢,經濟發展趨緩,通貨膨脹壓力越來越大,部分產業產能過剩問題越來越突出,生態環境也是越來越不盡如人意。許多跡象表明:原先那種依賴勞動密集、粗放、外向的發展方式已經不能適應新形勢的要求,急需向著依賴科技、集約和內需的發展方式轉變。從現存的體制制度分析,目前的體制仍然是半統制半市場的體制,政府對經濟生活干預過多,市場配置資源的作用受到極大限制。雖然我們已經宣布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形成,但這個體系仍然是適應了半統制半市場體制需要的法律體系。人民所期望的法律秩序并未真正建立。社會分配不公、貧富差距懸殊;公權濫用、官員腐敗現象比較嚴重;偽劣商品常常充斥市場,食品藥品安全時刻令人擔憂。這些狀況警示我們:要建立更完善的市場經濟體制機制,需要重聚共識,啟動新一輪改革。
經濟全球化的進程對中國經濟的發展有挑戰也有機遇。最近20年來,美國等西方發達國家主導的經濟全球化并沒有朝著他們所期望的方向發展。隨著中國加入WTO,中國在國際經濟貿易交往中的影響不斷擴大,已一躍成為全球第二大經濟體。而美國等西方發達國家的經濟則停滯不前、債務累累、困難重重。在這種情況下,美國重新布局貿易戰略,啟動了兩大自由貿易區的談判,一個是環太平洋自由貿易區,一個是跨大西洋自由貿易區,從而構成對中國貿易空間的圍堵。中國一方面積極發展雙邊和多邊的貿易伙伴,另一方面在上海建立中國自由貿易試驗區,意在改革國內的制度環境,在國際貿易談判中爭取更大的主動權。我們相信:經濟全球化趨勢已經不可逆轉。國家不論大小都有平等主權,資源全球范圍內配置成為主流,國家與國家的依存關系日益緊密,國際貿易規則已經不能由少數國家隨意操控。我們主動認可并遵守國際貿易規則,必要時我們也參與國際貿易規則的制定,就一定能夠在國際競爭的舞臺上站穩腳跟,直至取勝。
基于上述兩大背景的認識,隨著中國經濟體制改革的深化,經濟法律制度必將面臨新的變革。就像我們需要經濟發展戰略一樣,我們有必要制定經濟法治戰略。到2049年(新中國成立100周年),即我國實現百姓富足、民族振興、國家強盛的理想之時,中國的經濟法治當是有適度調控和監管的市場經濟法治。這樣的法治是經濟高度開放、貿易十分便利、貨幣自由兌換、市場監管有序、司法公正權威且是世界上最具有吸引力和競爭力的經濟法治。
《經濟法律文庫》的面世,在這樣一個體制變革的時代,一個全球化競爭的時代,其意義自然十分重大。保證中國經濟法治戰略的實施,是我們每一個法律專家及學者的神圣職責。《經濟法律文庫》的每一本著作,都將銘記著專家學者們為這個時代進步所貢獻的思想智慧。這些思想智慧之光,也必將照亮一代代人不斷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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