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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典詩詞的女兒-葉嘉瑩
法國合同法改革:三部草案的比較研究(簡體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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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國合同法改革:三部草案的比較研究(簡體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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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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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簡介

《中國民商法專題研究叢書》……編輯宗旨是,從中國改革開放和發展現代化的市場經濟的實際出發,廣泛參考發達國家和地區民商事立法的成功經驗和最新判例學說,深入研究民商法的基本理論和實踐中的重大法律問題,為中國民商事立法的現代化和民商事審判實務的科學化提供科學的法理基礎,提升民商法理論水平,推出民商法理論研究人才,使中國民商法理論研究盡快趕上發達國家和地區的水平。著作之入選叢書,不論作者職稱、地位、親疏,以學術性為唯一考量。
——梁慧星

本書以法國合同法改革進程中的三部草案為觀察對象,進行比較研究,整合共性、比對差異、分析緣由,找尋制度的特色,發現改革的方向。
三部草案表明,法國合同法改革系在“契約自由原則”基礎之上,強化“善意原則”與“安全原則”,尋求三者之間的平衡,這體現在諸多具體制度(如要約、承諾、約因、告知義務、無效、解除、返還等)的改革舉措上。
在所謂“歐洲私法一體化”的輿論中,三部草案堅持捍衛和優化法國傳統民法體系與基本制度。盡管有些草案試圖在形式上和語言上 “親歐洲”,但其實質規則仍是對法國既有判例、學理的再現與完善。

作者簡介

李世剛 復旦大學法學院副教授,法國巴黎第二大學法學博士,長期從事比較私法的研究工作,積極參與私法制度的國際交流活動,持續關注《法國民法典》的修訂以及法國私法的現代化進程,曾在2011年出版了《法國擔保法改革》一書,并在《比較法國際雜志(Revue Internationale de Droit Comparé)》《中國社會科學》《比較法研究》等國內外刊物上發表論文數篇。

目次

序言一1序言二1序言三1致謝1
引言
第一章 三部草案的由來與立法體例之爭
第一節 法國合同法改革進程:多套方案,無盡的
爭議
第二節 《法國民法典》第III卷體例修訂之爭
第二章 對合同訂立過程規則的完善
第一節 談判階段的民事責任
第二節 合同訂立的基本范式:要約與承諾
第三節 規范合同訂立的特別合同:單邊允諾與優先協議
第三章 對合同有效要件規則的完善
第一節 同意
第二節 合同之債的客體
第三節 約因
第四節 形式
序言一1序言二1序言三1致謝1
引言
第一章 三部草案的由來與立法體例之爭
第一節 法國合同法改革進程:多套方案,無盡的
爭議
第二節 《法國民法典》第III卷體例修訂之爭
第二章 對合同訂立過程規則的完善
第一節 談判階段的民事責任
第二節 合同訂立的基本范式:要約與承諾
第三節 規范合同訂立的特別合同:單邊允諾與優先協議
第三章 對合同有效要件規則的完善
第一節 同意
第二節 合同之債的客體
第三節 約因
第四節 形式
第四章 對磋商成果的否定性評價:無效及其他
第一節 不存在
第二節 無效
第三節 否定性評價的其他類型
第五章 合同的效力:合同產生的權利義務關系的
變動
第一節 合同在當事人之間的效力
第二節 合同在第三人方面的效力
第六章 合同的效力:債務不履行及其救濟
第一節 關于債務不履行的不同立法體例
第二節 不可抗力與債務不履行
第三節 債務不履行的救濟方式
第七章 法國合同法的基本原則與合同法改革的特點
第一節 法國合同法的基本原則
第二節 法國合同法改革的特點
附錄一《卡特拉草案》體例大綱與條文(節 選)附錄二《泰雷草案》體例大綱與條文(節 選)
附錄三《司法部草案》體例大綱與條文附錄四參考文獻后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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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摘/試閱

自21世紀初,法國學術界開始探討修訂(法國)民法典中與合同相關的編章。其原因如今已為眾人所知。首先,在這個特定領域內,復興我們的法典是重要的,法國民法典生效至今已經經過兩個世紀,如今無法作為反映現實生活的“活法”。實際上,近幾十年以來,我們的合同法所經歷的重要修訂是在民法典外展開的,也就是說,是由一些特殊領域內的法典推進的,例如,(法國)消費法典、(法國)商法典;或者是通過司法判例實現——這主要歸功于法國最高法院的巨大成就。我們現今的民法典是不完備的、陳舊的和不適時的,我們的合同法是規則分散的、難懂的和相對不可預見的,因此有必要更新我們的民法典,使之現代化、將那些借宿在其他法典中或者最高法院民事判例公告中的合同法根本規則融入其中。如果人們一方面希望民法典包含現實的合同法規則,另一方面認為合同法應是易懂的和可以預見的,那么合同法的再法典化則是必需的。其次,除了復興民法典,更新我們合同法規則本身也是重要的,原因來自不同的方面。一方面,由于近幾十年來,我們的合同法,無論是其精神還是其文字,已經發生了深刻的調整,這些調整是相當無序和不完整的,它們經常是不具備能力運用一般或抽象規則之形式進行修法的當局的作品。因此將其理順是必要的,這只能是立法者的工作。同樣地,判例帶來了某些創新,而它們的準確含義以及范圍尚不能完全地被確定下來。將其準確定位也是必要的,這就需要法律的介入。
法國自21世紀初開啟了合同法改革的進程,至今出臺了三部改革草案,成為日后修訂我們民法典時的基石。按照時間順序,第一部草案是“債法與時效制度改革草案初稿”,即所謂的“卡特拉草案”,人們用主持這個(立法)草案起草的教授來命名的;該草案是在“亨利·卡皮唐法蘭西法律文化友人協會”(Association Henri Capitant des Amis de la Culture juridique franaise)的支持下,幾乎全部由教授們起草完成的。無論是從歷史的還是從文化的延續性角度看,這部草案都秉承了法國合同法的傳統而并沒有主張極端的改革。第二部草案是由法國司法部的公職人員完成的。通過對我們的合同法的歐洲化以及依托著比較法,其條文吸納了那些使得我們合同法現代化的部分,因此是一部開放的草案。第三部草案,即所謂的“泰雷草案”,以發起這項工作的泰雷教授命名,是一部由大學教授們所創作的全新作品,這部僅涉及一部分內容的草案,(卻)給合同法領域帶來了一些小小的革命。
說實話,沒有人知道這三部具有競爭關系的草案的未來如何,也就是說,在今天,人們也仍然不知道它們中的哪一個將被用作未來修訂《法國民法典》的模板。雖是如此,這本由李世剛先生撰寫的非常優秀的新書以鮮明的方式表明了這種未來,這三項研究工作今后將成為所有對法國合同法感興趣的人們的不竭的思考源泉。這部專著可使得人們對法國合同法的創新之處(這已成為近幾十年來法國合同法發展的目標)給出評價;也可使得人們發掘出那些灌溉文字與精神的想法的不同學派。對法國合同法感興趣的同仁們,將從閱讀這部令人興奮的作品中獲得巨大的益處。
丹尼斯·馬佐
圣賢祠阿薩斯大學(巴黎第二大學)教授
亨利·卡皮唐法蘭西法律文化友人協會主席
(楊彩霞譯)序言二法國合同法的傳統與現代化
序言二法國合同法的傳統
與現代化
法國民法制定于1804年,系一部兼采羅馬法與法國習慣法,體現自由、平等、博愛理念的偉大法典,影響19世紀各國民法的發展,形成了法國法系(羅馬法系),適用迄今已超過兩個世紀。在長達兩百余年的歷史變遷中,法國民法曾有多次修正,近年來更分階段逐步就身份法、擔保物權法作全面的革新。目前正在從事債法修訂,以合同法總則為重點,提出了三個草案,一是2005年的《卡特拉草案》,二是2008年的《泰雷草案》,三是2008年的《司法部草案》,在法國法學界引起空前熱烈的討論、批評、反駁及辯護,其主要問題在于如何調和法國民法的傳統與現代化的發展,在歐洲法律市場與德國民法所采的潘德克吞體系競爭,再現法國民法的光芒與榮耀。
李世剛博士在其最新著作《法國合同法改革:三部草案的比較研究》,就法國合同法修正的基本問題,作深入精致的研究,內容豐富,值得特別提出的有四點:
1.本書闡述法國合同法修正目的系在尊重維護傳統的基礎上對既有規則體系加以完善與強化,一方面得與歐洲司法的發展接軌,他方面亦可增進外人對法國民法的了解,而積極參與歐洲私法的整合。
2.本書根據其對合同法中具體領域內規則的分析整理,提出了法國合同法的三個基本原則:合同自由原則、合同強制力(合同安全原則)與善意原則;并對其所含蘊的價值及其在三個草案的實踐作深入的闡釋。
3.在結構體系上,本書針對法國合同法的基本規則(合同訂立過程、合同生效要件、合同無效、合同效力,尤其是合同產生權利義務關系的變動、債務不履行及其效力),細致地就三個草案從事比較研究,發現異同,并就其異同加以分析說明。其所從事的,不是三個草案條文的對比性排列組合,而是觀察詮釋學說的變遷,立法政策的檢討,參照國際合同法文件(CISG、PECL、PCCL及DCFR),就不同的規范模式,作深具洞察力的比較研究。
4.值得強調的是,本書對若干具有法國特色的合同法規則作了極為精辟的解析,諸如要約的撤銷性、締約過失與侵權責任,尤其是約因理論及解除合同制度。約因(cause),是法國法上特有的概念,相當于英國合同法上的對價理論(consideration),壯麗而孤立。法國解除合同制度采司法解除方式,并認為解除合同具有溯及力,爭論甚多,被認為是法國法上最大的問題和合同法改革及完善的對象。本書關于“約因”及“解除合同”的專題性論述,對大陸合同法第97條合同解除效果的爭論,具高度的參考價值。
李世剛教授繼《法國擔保法改革》(法律出版社2011年版)之后,再以三個法國合同法草案的比較研究,深刻論述法國合同法的既有規則及修正重點,是一部具高度學術價值,體現比較法方法論的著作。本書有助于了解法國法的傳統與現代化,增進認識歐洲法整合中的不同法律文化,亦可增進了解大陸合同法的風格及解釋適用的問題。希望李世剛教授能持續不斷地努力,從事法國法的教學研究,對合同比較法的進步與繁榮作出貢獻。
王澤鑒2013.5.12序言三
序言三
《法國合同法改革——三部草案的比較研究》是李世剛博士的第二部專著。2011年2月我曾為李博士的第一部專著《法國擔保法改革》寫過一篇序言。
這兩本專著有共性:作者均以單純的某一域外法律制度的改革為研究對象,其體例遵循的更多是法國學者研究相關問題的邏輯思路,其資料以第一手法文文獻為主。可以看出作者希望這兩部作品能成為原汁原味的、闡釋某一域外法發展階段的素材,供比較法研究使用。兩部專著因此體現了一定的一致性與連貫性。
但是,《法國合同法改革》一書有一個重大的變化或曰特點:其內容是三部草案的比較研究,而非對某一生效的法律文本的詮釋。這恰恰是該書在方法上最引人注意的地方。將改革中的多部草案進行比對研究,更易突出法國合同法改革的重點與難點問題,更能凸顯起草者在制度選擇與設計中的各種考量,更可顯現不同方案所可能帶來的問題與沖突,更具有比較法學研究方面的價值。
當然,對某一國家同一時期的三部草案進行全面比較研究,這種研究方法在我國的比較法學研究領域內并不常見。它可遇而不可求。這是由法國民法改革所處的階段決定的。但這也說明李世剛博士在對比較法學前沿問題的把握上具有相當的敏感度,體現了他對相關領域持續的關注和不懈的努力。
此外,這種研究方法的落實并非易事。全面比較三部草案的條文,是一個宏大的工作。作者不僅將三部草案條文全部翻譯成中文,其更為重要的研究工作是比對三部草案的異同,把握重點,進行說理分析。這需要做大量而細致的資料收集、分析、選取、比較等工作。其中的辛勞恐只有作者本人最有感觸。據我所知,這本書從構思到寫作完成跨度長達約四年。
正是通過對三部草案的比較研究,《法國合同法改革》一書向我們展示了豐富的內容。我把值得我們注意的情況歸納為三類。
第一類情況是,三部草案步調一致所選取的那些改革方案,這基本表明了法國合同法發展的動向。例如,明晰締約階段民事責任的性質及賠償范圍的認定規則,合同成立采“到達主義”,明確締約告知義務的構成及違反的法律效果,明晰對“經濟上的強迫”的認定,引入情事變更規則,合同對第三人效力的體系化,強制實際履行規則的一般化,改造合同解除條件體系,堅持催告在合同違約體系中的重要角色,重視合同法基本原則的地位等。
第二類情況是,三部草案出現較大分歧的一些問題。這些問題的答案通常代表不同的利益衡量,因此對理論與實踐都具有研究價值。例如,約因的存廢、直接訴權制度規定與否、合同解除效力等。
第三類情況是,因與主旨不直接相關,《法國合同法改革》一書沒有全面展開,但值得后續跟進研究的內容。例如,未來對最終出臺的改革方案的關注;單方允諾、優先協議等有關安排合同訂立的特殊契約的特殊性;不可抗力在侵權責任法領域與合同法領域內的不同表現;合同溯及既往滅失以后返還問題的具體經驗整理等。
可以說,《法國合同法改革》一書無論在研究方法還是研究內容上都是值得我們關注的法學研究之成果。期待著李世剛博士再接再厲,發揮其對法國民法和比較法持續關注的優勢,繼續研究,再出碩果。
是為序。
崔建遠
于清華大學法學院
2013年5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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