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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是先學會保護自己:親密關係中,70個你該知道的法律常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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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是先學會保護自己:親密關係中,70個你該知道的法律常識

商品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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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T$ 28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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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簡介
作者簡介
名人/編輯推薦
目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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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簡介

・收到匿名黑函時,該怎麼處理才好?
・接到無聲電話與莫名騷擾時,可以採取什麼自保之道?
・和對方談判時偷偷錄音,具有法律效力嗎?
・交往時送給對方的高價禮物,分手後有機會討回嗎?
 
 該怎麼談一場好戀愛需要智慧,該如何和平分手更是一門學問!許多人談戀愛時不分你我,緣盡時卻發現一攤爛帳算不清……若有天愛情走到盡頭,要怎麼做才能保障自己的權益,安全恢復單身?想要好聚好散,不但需要技巧,更要懂得法律常識!
 本書以貼近現實生活的愛情故事,演述從交往、同居、訂婚、結婚等各種兩性交往歷程中可能產生的愛情狀況題,從實際範例中,教你看得懂、讀得下、用得上的重要法律常識,不但能幫助讀者充分了解問題,還能進而懂得解決問題,就像家庭法律顧問般,幫助讀者做出對自己最有利的判斷。 


本書按照兩性交往的程度,舉出從交往,訂婚,結婚,同居,離婚等可能面臨的法律狀況,以生活化的案例引導讀者學習兩性基本法律規念,並提出實用的建議,像家庭法律顧問一般,幫助讀者做出對自己最有利的判斷。

作者簡介

林詩涵

現就讀台灣大學法律研究所,律師高考及格,興趣廣泛,遍及法學、哲學、經濟學等。

名人/編輯推薦

在戀愛過程中,不失去自己的人生課題

曾經,每個人生下來,都必須扮演某個社會中早已預設的角色。農人的孩子種田,商人的孩子從商……所有的人際關係,在社會中都已預設了應有態樣,每個人只要依照社會的需求,完成自己角色應盡的義務。在這樣的環境中,戀愛不過是在偶然迸出的花火,愛情也許可在詩詞中詠唱,在戲劇裡搬演,但是在真實的世界裡,無論是社會規範或家庭建立的原則,都只不過是可有可無的奢侈品。

然而,隨著時間的演進,只憑依照媒妁之言就認定終身伴侶的時代已一去不返。隨著個人意識日益覺醒,自由戀愛成為主流,過去被只存在於詩文中的幻想、毫不實際的戀愛情節,卻成了現代人最能真實感受自己的時刻。
而在現代的戀愛關係中,愛被認為是毫無道理的、不證自明的,無可言說的絕對存在。當愛情發生時,往往理智退卻,任憑情感主宰自己的行為,另一方面,也有許多人習慣透過對他方無止境地付出,藉此感受自己在戀愛關係中的到存在感。似乎在凡事都不可信賴的現代社會,只有愛,是絕對可信賴的。憑藉著這樣的信仰,愛,就從社會規範的邊緣,一躍成為個人自主的中心。
正因為愛在現代社會中,具有如此舉足輕重的定位,所以在戀愛的過程中,更應該懂得保護自己,只有確實了解,當開啟和結束一段戀愛關係時可能遭遇的風險,在法律上又有什麼可應對的方式,才不會因一時感情用事,而錯失自己應有的權益。在本書中,讀者們會看到,不管是情侶交往、同居、訂婚、結婚乃至於離婚,在不同戀愛階段中,兩人都可能產生各種不同的衝突,也可能因為這些不同的衝突而受到傷害。當這些衝突狀況發生的時候,我們依照現行的法律,提供適當的見解,讓讀者知道,事情發生時,應該怎麼做才好。
本書中所有的案例與問答,都是蒐羅過去的新聞和實務的判決後,綜合改編寫成;其中有部分議題嶄新,即使在學術界也是眾說紛紜,並無肯定的答案。然而,本書的定位並不在深入探究學理,而是希望透過簡單的文字說明,讓讀者初步了解現行法律實務如何處理這些戀愛中的法律問題,以作為自身狀況的評估參考。
然而,我們毋寧更希望,在讀者讀到這些案例之後,了解戀愛中的衝突,哪些是可以事先避免、或事後補救的,而那些風險,又是無可奈何的,只要投入關係就必須承受的。只有徹底了解所有的可能性,才能完全自主的做出選擇,也才能坦然地面對所有可能的後果。我們並不是對愛情徹底失望,才會絞盡腦汁,不斷挖掘愛情令人失望痛苦的一面,相反的,我們正是希望讀者們都有機會投入戀愛來完成自我,才要蒐集這些負面的資訊,以作為讀者在人生的道路上奔馳時可靠的煞車──是的,只有在具有可靠的煞車的前提下,才能夠無後顧之憂地盡情狂飆,而我們相信,一個能讓每個人都能夠在自己的人生道路上盡情的奔跑的世界,才是完美的理想世界。
感謝潮客風編輯大力協助,本書方得以完成,惟文責仍由作者自負,乃屬當然。本書雖經兩位作者多次討論修正,但學海無涯,若有錯漏之處,也請讀者不吝賜教。

目次

Part1 戀愛中的狀況題
❖對方以「將來會結婚」為由借錢,分手後卻未償還,還能追討嗎?
❖不明追求者到公司站崗還自殘,有什麼自保之道?
❖收到匿名黑函,可以請警方調查嗎?
❖分手後,可以要求對方歸還交往時所送的貴重禮品嗎?
Part2 同居時的狀況題
❖同居時一起合買的家具或電器,到底該歸誰?
❖對方搬離後沒有拿走個人物品,又聯絡不上,可以自行處理嗎?
❖和對方談判時,私下錄音具有法律效力嗎?
❖想將對方的電子郵件和手機簡訊備份,有違法嗎?
Part3 訂婚時的狀況題
❖結婚當天對方落跑,可以要求賠償嗎?
❖對方以結婚為由要求我離職,之後卻悔婚,可要求賠償嗎?
❖訂婚時互相贈與的戒指等信物,提出退婚的一方可要求歸還嗎?
❖共同開戶存結婚基金,若未成婚該如何索回?
❖訂婚超過兩年仍未履行婚約,可視為婚約無效嗎?
Part4 婚姻中的狀況題
❖強迫懷孕或墮胎,可要求對方賠償嗎
❖發現對方疑似外遇,該怎麼蒐證比較有利呢?
❖精神暴力也可以申請保護令嗎?
❖若婚前沒有申請財產分開申報的話,對方是不是能隨意動用我的資產?
❖婚後發現對方謊報年齡或整形,可以因此訴請離婚嗎?
Part5 離婚後的狀況題
❖結婚後共同創立的公司,離婚時該如何申請財產分配?
❖察覺對方有外遇,怎麼蒐證對提出離婚比較有利?
❖離婚協議書該怎麼簽訂才完整?
❖想改定子女監護權的話,該怎麼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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