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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學臨床三基訓練(一級醫院全科醫學分冊‧上)(簡體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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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學臨床三基訓練(一級醫院全科醫學分冊‧上)(簡體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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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簡介
作者簡介
名人/編輯推薦
目次
書摘/試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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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簡介

本書的編寫以我國衛生政策法規為指導,以《衛生部一級醫院評審標準》、衛生部頒布的《全科醫師規范化培訓大綱》和《全科醫師轉崗培訓大綱》為依據,以醫改為動力,以醫學臨床“三基”為主要內容,同時結合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的工作特點,兼顧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的醫師、護理人員和醫技人員的需要,分編為上、下兩冊。上冊主要包括基礎醫學知識、全科醫學知識、預防醫學知識、醫療衛生政策法規、醫學倫理與心理學知識、護理學知識、臨床醫技知識(含檢驗學、影像學、藥技學、臨床器械檢查等內容),以及康復醫學、醫院感染學和中醫藥學知識等。

作者簡介

吳鐘琪,教授,原湖南醫科大學副校長,我社名牌產品——醫學臨床“三基”訓練系列叢書的總主編

名人/編輯推薦

國內唯一的一級醫院培訓、評審參考用書,國內首編全科醫學教育培訓用書。

醫院分級管理“三基”訓練參考用書

一級醫院轉崗培訓和規范化培訓用書
全國人大副委員長陳竺為本書題詞并作序
全科醫學教育培訓用書

目次

上 冊


§1 基礎醫學知識
§1.1 基礎醫學知識問答
一、人體解剖學
二、生理學
三、醫學微生物學和免疫學
四、病理生理學
五、生物化學與分子生物學
§1.2 基礎醫學知識試卷(共二套)
§1.2.1 基礎醫學知識試卷(一)(附參考答案)
§1.2.2 基礎醫學知識試卷(二)(附參考答案)

§2 全科醫學知識
上 冊


§1 基礎醫學知識
§1.1 基礎醫學知識問答
一、人體解剖學
二、生理學
三、醫學微生物學和免疫學
四、病理生理學
五、生物化學與分子生物學
§1.2 基礎醫學知識試卷(共二套)
§1.2.1 基礎醫學知識試卷(一)(附參考答案)
§1.2.2 基礎醫學知識試卷(二)(附參考答案)

§2 全科醫學知識
§2.1 全科醫學知識問答
§2.2 全科醫學知識試卷(附參考答案)

§3 預防醫學知識
§3.1 預防醫學知識問答
一、預防醫學概述
二、傳染病概述
三、環境污染
四、飲食與健康
五、職業病概述
六、統計知識
§3.2 醫學論文寫作要點
§3.3 預防醫學知識試卷(附參考答案)

§4 醫療衛生政策法規與醫療風險管理知識
§4.1 醫療衛生政策法規與醫療風險管理知識問答
醫療衛生政策法規
二、醫院分級管理
三、醫療風險管理
§4.2 醫療衛生政策法規與醫療風險管理知識試卷(附參考答案)

§5 醫學倫理與醫學心理學知識
§5.1 醫學倫理與醫學心理學知識問答
§5.2 醫學倫理與醫學心理學知識試卷(附參考答案)

§6 護理學知識
§6.1 護理學知識問答
一、環境
二、入院與出院護理
三、舒適與安全護理
四、清潔、消毒、滅菌
五、隔離技術
六、生命體征的評估與護理
七、病人的排泄需要與護理
八、給藥治療的護理
九、靜脈輸液與輸血
十、病情觀察與危重病人護理
十一、臨終護理
§6.2 護理操作技能訓練
備用床鋪床法
二、床上擦浴法
三、口腔護理法
四、床上洗頭法
五、鼻飼法
六、壓瘡的預防與護理
七、體溫、脈搏、呼吸、血壓測量法
八、給藥法
九、藥物過敏試驗法
十、冷、熱療法
十一、檢驗標本采集法
§6.3 護理文書
一、護理文書書寫基本要求
二、入院告知書書寫要求
三、三測單書寫要求
四、臨床醫囑單書寫要求
五、長期醫囑單書寫要求
六、手術護理記錄書寫要求
七、護理記錄單書寫要求
§6.4 護理學知識試卷(共二套)
§6.4.1 護理學知識試卷(一)(附參考答案)
§6.4.2 護理學知識試卷(二)(附參考答案)

書摘/試閱

§4.1 醫療衛生政策法規與醫療風險管理知識問答

一、醫療衛生政策法規

1.試述我國的衛生工作方針及現代醫學模式。
20世紀50年代初我國提出了“面向工農兵,預防為主,團結中西醫,衛生工作與群眾運動相結合”的衛生工作方針。1991年在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上制定了“以農村為重點,預防為主,中西醫并重,依靠科技與教育,動員全社會參與,為人民健康服務,為社會主義現代化服務”的方針。
由于病因和致病條件的認識發生了改變,因此,醫學模式已從過去的“生物醫學”模式轉變為“生物-心理-社會醫學模式”。
2.試述全球衛生策略的基本內容。
1977年世界衛生大會通過了全球衛生策略——“2000年人人享有衛生保健”(health for all by the year 2000,HFA),這是世界衛生組織和各國政府的2000年以前及以后年代的一項永久性目標。其確切的含義如下:
(1)人們在工作和生活場所都能保持健康。
(2)人們將運用更有效的辦法去預防疾病,減輕疾病或傷殘帶來的痛苦,并且通過更好的途徑進入成年、老年,最后安樂地死去。
(3)在全體社會成員中均勻地分配一切衛生資源。
(4)所有個人和家庭,通過自身充分地參與,將享受到初級衛生保健。
(5)人們將懂得自己有力量擺脫可以避免的疾病,贏得健康,并且明白疾病不是不可避免的。
3.試述我國新時期的衛生工作方針。
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衛生改革與發展的決定》,新時期衛生工作的方針是:以農村為重點,預防為主,中西醫并重,依靠科技與教育,動員全社會參與,為人民健康服務,為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服務。
4.試述我國衛生工作的奮斗目標。
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衛生改革與發展的決定》,我國衛生工作的奮斗目標是: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和鄧小平建設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為指導,堅持黨的基本路線和基本方針,不斷深化衛生改革,到2000年,初步建立起具有中國特色的包括衛生服務、醫療保障、衛生執法監督的衛生體系,基本實現人人享有初級衛生保健,國民健康水平進一步提高。到2010年,在全國建立起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和人民健康需求的、比較完善的衛生體系,國民健康的主要指標在經濟較發達地區達到或接近世界中等發達國家的平均水平,在欠發達地區達到發展中國家的先進水平。
5.試述我國衛生事業的性質和發展目標。
《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衛生改革與發展的決定》指出,我國衛生事業是政府實行一定福利政策的社會公益事業。衛生事業發展必須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相協調,人民健康保障的福利水平必須與經濟發展水平相適應。政府對發展衛生事業負有重要責任。各級政府要努力增加衛生投入,廣泛動員社會各方面籌集發展衛生事業的資金,公民個人也要逐步增加對自身醫療保健的投入。
6.試述我國衛生改革與發展應遵循的基本原則。
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衛生改革與發展的決定》,衛生改革與發展應遵循以下基本原則:
堅持為人民服務的宗旨,正確處理社會效益和經濟收益的關系,把社會效益放在首位。防止片面追求經濟收益而忽視社會效益的傾向。
以提高人民健康水平為中心,優先發展和保證基本衛生服務,體現社會公平,逐步滿足人民群眾多樣化的需求。
發展衛生事業要從國情出發,合理配置資源,注重提高質量和效率。重點加強農村衛生、預防保健和中醫藥工作。因地制宜,分類指導,逐步縮小地區間差距。
舉辦醫療機構要以國家、集體為主,其他社會力量和個人為補充。
擴大對外開放,加強國際衛生領域的交流與合作,積極利用和借鑒國外先進科學技術和管理經驗。
堅持社會主義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兩手抓、兩手都要硬。加強衛生行業職業道德建設,不斷提高衛生隊伍的思想道德素質和業務技術水平。
7.何謂衛生法?
衛生法是調整衛生社會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衛生法包括以下兩層含義:
(1)衛生法調整的對象:衛生法調整的對象是衛生社會關系,包括衛生行政關系及衛生民事關系。衛生行政關系是指衛生行政部門之間的關系;衛生民事關系是指衛生行政部門與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之間的關系。醫患關系是典型的衛生民事關系。
(2)衛生法是衛生法律規范的總和:我國的衛生法是由一系列調整衛生社會關系的法律規范所構成的。它們包括食品衛生法、藥品管理法、傳染病防治法、職業醫師法、醫療機構管理條例、血液制品管理條例、醫療事故管理辦法、學校衛生工作條例等大量法律法規。
8.試述衛生法律責任的概念。
衛生法律責任是指衛生法主體由于違法行為、違約行為或者由于法律規定而應承擔的某種不利后果。具有以下特點:
(1)違反衛生法律規范應承擔的法律后果;
(2)承擔法律責任必須有衛生法律、法規和規章明確、具體的規定;
(3)具有國家強制性,即衛生法律責任的履行由國家強制力保證,違法者拒絕承擔由其違法而必須承擔的法律責任時,將強制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4)必須由國家授權的專門機關在法定職責范圍內依法予以追究。
9.試述衛生法律責任的種類。
衛生法律責任分為行政責任、民事責任和刑事責任三種。
(1)衛生行政責任:指衛生行政法律關系主體違反衛生行政法律,但尚未構成犯罪者。責任包括行政處罰和行政處分。
(2)衛生民事責任:指醫療機構和衛生工作人員違反法律,侵害公民的健康權利時,應向受害人承擔損害賠償的責任。民事責任主要是財產責任,在法律允許的條件下,民事責任可以由當事人協商解決。
(3)衛生刑事責任:指違反衛生法的行為,侵害了刑法所保護的社會關系,已構成犯罪時所應承擔的法律后果。
10.何謂衛生行政救濟,并簡述衛生行政救濟的途徑。
衛生行政救濟是指公民或單位認為衛生行政機關的行政行為造成對自己合法權益的損害,請求有關國家機關給予補償、救濟的法律制度的總稱。
請求衛生行政救濟的途徑包括:要求衛生行政復議,提出衛生行政訴訟和要求衛生行政賠償。
11.試述衛生行政訴訟的概念及其特點。
衛生行政訴訟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認為衛生行政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權益,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人民法院在雙方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的參加下,審理和解決行政案件的活動。
衛生行政訴訟具有以下特點:它是通過審判方式進行的一種司法活動;是通過審查行政行為合法性的方式,解決行政爭議的活動;是解決特定范圍內行政爭議的活動。
12.在司法訴訟程序中,何謂“舉證責任倒置”,對醫院工作有何影響。
在民事訴訟中,我國過去一直沿用的舉證原則是“誰主張、誰舉證”。也就是說,在醫療訴訟中,應由提出訴訟的一方舉出證據,說明醫療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存在因果關系,否則醫方就不承擔責任。但是,由于醫護人員在醫療糾紛處理中處于主動地位,并且掌握著許多“舉證”需要的原始資料,為了充分保障患者在醫療糾紛中的合法權益,2001年最高人民法院在《關于民事訴訟證據若干規定》的司法解釋中規定:“因醫療行為引起的侵權訴訟,由醫療機構就醫療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不存在因果關系及不存在醫療過程過錯承擔舉證責任”。也就是說,只要患者提出訴訟,醫方就應當列舉事實及證據材料,證明自己醫療行為沒有過錯,否則醫方就要承擔責任。對于這一新的司法解釋,人們將它稱之為“舉證責任倒置”。為適應這一法律規定,醫方必須在增強法律意識的同時不斷提高醫療行為的質量,減少和杜絕醫療過錯,規范醫療管理,完善醫療記錄。只有這樣醫方才能做到既充分尊重患者的權益,又能保護好醫護人員的合法權益。
13.何謂衛生行政賠償?構成衛生行政賠償的條件有哪些?
衛生行政賠償是指衛生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違法行使職權,侵犯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并造成損害,由國家承擔賠償責任的制度。
構成衛生行政賠償必須具備以下條件:一是有損害事實存在;二是具體行政行為違法;三是行政違法行為與損害事實之間有因果關系;四是必須有法律的明確規定。
14.試述在醫療工作中,衛生行政賠償金的計算標準。
賠償金計算原則如下。
(1)造成身體受害的,應支付醫療費,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減少的收入每日的賠償金按照國家上年度職工日平均工資計算,最高額為上年度職工工資的5倍。
(2)造成部分或全部喪失勞動能力的應當支付醫療費,以及殘廢賠償金,最高額為國家上年度平均工資的10倍。
(3)造成全部喪失勞動能力的,最高額為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的20倍,并對其撫養的無勞動能力的人支付撫養費。
(4)造成死亡的,應當支付死亡賠償金、喪葬費,總額為國家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的20倍,并支付撫養費。
15.試述在醫療工作中對患者的自主權法律上做了哪些明確規定。
一是擴大了患者的自主權利,如患者可以查閱、復制本人的病歷資料等;二是把衛生人員的部分職責轉化為患者的權利。我國現行的衛生法律、法規已從不同角度對患者的醫治權、知情權、同意權、選擇權、隱私權、參與權、申訴權、賠償請求權等做了明確、具體的規定。
16.試述醫師執業規則的要點。
醫師執業應遵守以下規則:
(1)醫師實施醫療、預防、保健措施,簽署有關醫學證明文件,必須親自診查、調查,并按照規定填寫醫學文書,不得隱匿、偽造或者銷毀醫學文書及有關資料;不得出具與自己執業范圍無關或者與執業類別不相符的醫學證明文件。
(2)對急危患者,醫師應當采取緊急措施進行診治;不得拒絕急救處置。
(3)醫師應當使用經國家有關部門批準的藥品、消毒藥劑和醫療器械;除正當診斷治療外,不得使用麻醉藥品、醫療用毒性藥品、精神藥品和放射性藥品。
(4)醫師應當如實向患者家屬介紹病情,但應注意避免對患者產生不利后果;醫師進行實驗性臨床醫療,應當經醫院批準并征得患者本人或者其家屬同意。
(5)醫師不得利用職務之便,索取、非法收受患者財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當利益。
(6)遇有自然災害、傳染病流行、突發重大傷亡事故及其他嚴重威脅人民生命健康的緊急情況時,醫師就應當服從縣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的調遣。
(7)醫師發生醫療事故或者發現傳染病疫情時,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及時向所在機構或者衛生行政部門報告;發現患者涉嫌傷害事件或者非正常死亡時,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向有關部門報告。
(8)執業助理醫師應當在執業醫師的指導下,在醫療、預防、保健機構中按照有關執業類別執業。在鄉、民族鄉、鎮的醫療、預防、保健機構中工作的執業助理醫師,可以根據醫療診治的情況和需要,獨立從事一般的執業活動。
17.試述社會保險和商業保險各自的特征。
社會保險和商業保險各自具備以下特征:
(1)社會保險:是一種政策性的、強制性的保險。它是根據國家法律規定,由勞動者本人及其所在單位、社區或政府多方共同籌資,在勞動者及其親屬或遺屬遭遇工傷、疾病、生育、年老、死亡和失業等風險時,給予物資幫助,以保障其基本生活需要的一種社會保障制度,社保是社會保障體系的核心和最基本的內容。
(2)商業保險:保險業務強調營利性,由保險公司承辦,采用合同方式,按照商品經濟原則、商業慣例和市場經濟規范進行的保險業務活動,它具有較強商業性。
18.試述社會醫療保險實施中必須遵循的基本原則。
在社會醫療保險實施過程中必須遵循以下基本原則:
(1)強制性原則:社會醫療保險是由國家立法規定享受范圍、權利、義務及待遇標準,并強制執行的社會保障制度。
(2)社會共同承擔責任和分擔風險的原則:社會醫療保險由個人、單位和國家共同承擔責任和風險。
(3)保障性原則:社會醫療保險以保障公民平等的健康權利為目的,參加社會醫療保險的每個成員不論其繳費多少,都有權得到醫療保險所規定的醫療服務。目前我國醫療保險的社會目標是保證基本醫療。
(4)公平與效率相結合的原則:公平是指無論大病或小病,無論個人按規定繳納金額的多少,無論干部還是職工,均享有同樣的醫療保險待遇。效率主要是指有關各方因積極籌集醫療保險基金,合理使用衛生資源。
我國目前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帳戶相結合的保險制度。在個人負擔上,一般實行同一負擔率,即高收入高負擔,低收入低負擔,這是符合公平法原則的。
(5)醫療保險基金專款專用的原則。
(6)合理償付醫療費用的原則:醫療保險機構要按醫療保險規定及時、合理地向醫院償付醫療費用。



§4.2 醫療衛生法規與醫療風險管理知識試卷(附參考答案)

一、選擇題
【A型題】
1.現行的《醫療事故處理條例》,將醫療事故分為( )
A.三級 B.五級 C.四級 D.六級 E.三級三等
2.以下哪項屬于嚴重醫療差錯( )
A.護士給患者多服了三片維生素C B.未作皮試,給病人注射了青霉素,但未引起不良反應 C.輸液時給某成人患者多輸了100mL生理鹽水 D.醫師誤將甲病人的止咳藥給乙病人服用 E.醫務人員不慎丟失了病人做尿常規化驗的標本
3.當患者病情危重救治無望時,若有關方面提出“安樂死”要求是( )
A.病人直接要求或立有遺囑,予以同意 B.配偶提出要求,可予同意 C.不予同意 D.經醫院領導批準后,可同意執行 E.有兩名醫師簽字證明救治無望時,可實行安樂死
【X型題】
4.醫院的主要工作任務包括( )
A.醫療 B.教育培訓醫務人員及其他人員 C.開展科學研究 D.預防和社會醫療服務 E.康復醫療
5.衛生法規的基本原則包括( )
A.衛生保護原則 B.預防為主原則 C.具有中國特色的原則 D.公平原則 E.患者自主原則
6.醫療服務的類型大體可以分為( )
A.應招醫療服務 B.社會預防 C.社會求助醫療服務 D.醫療診治 E.社區醫療保健
7.下列哪些情形不屬于醫療事故( )
A.在緊急情況下為搶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緊急醫學措施造成不良后果 B.在醫療活動中由于患者病情異常或者患者體質特殊而發生醫療意外 C.無過錯輸血感染造成不良后果 D.因患方原因延誤診療導致不良后果 E.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良后果
8.患者的合法權利包括( )
A.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 B.享有平等醫療權 C.部分免責權 D.安樂死權 E.隱私權
9.醫學道德情感包括( )
A.同情感 B.責任感 C.事業感 D.成就感 E.愧疚感
10.醫患糾紛發生的原因包括( )
A.社會輿論的缺陷 B.醫療部門自身的缺陷 C.病人家屬行為的缺陷 D.病人就醫行為的缺陷 E.醫療糾紛調解行為的缺陷
二、填空題
1. 1996年全國衛生工作會議上確定的新時期的衛生工作方針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醫院管理的職能由 、 、 、 、 等五個方面組成。
3.目前我國立法的法律效力等級,按法律層次分為 、 、 、 、 、和 ,以及從屬于各項衛生法規的衛生標準。
4.醫療保險從總體上可分為 醫療保險和 醫療保險。
5.社會醫療保險作為社會保障的一項內容,具有 、 、 和 等基本特征。
6.國家衛生部一級醫院評審標準,于____年公布實施。
7.在一級醫院分等標準考核中,一級甲等醫院必須達到____分以上,一級乙等醫院須達____分至____分,一級丙等醫院應在____分以下。
8.根據一級醫院評審標準,門診轉診率應≤____,住院病人轉院率應≤____,護理技術操作合格率≥____,一人一針一管執行率應達到____。
9.根據一級醫院評審標準,病床使用率應≥____,平均住院日為____天,醫療設備利用率應≥____,衛生技術人員“三基”考核合格率應達到____。
10.影響醫療安全的因素,有____因素和____因素兩種。
11.在醫療活動中嚴禁涂改、____、____、____或者____病歷資料。
12.在醫療活動中,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應當將患者的病情、____、____等如實告知患者。
13.患者死亡,醫患雙方當事人不能確定死因或者對死因有異議的,應當在患者死亡后____小時內進行尸檢;具備尸體凍存條件的可以延長至____日。尸檢應當經____同意并簽字。
14.醫療事故賠償費用,實行____結算,由承擔醫療事故責任的____支付。
15.由醫患雙方當事人自行協商解決的醫療事故爭議,醫療機構應當自協商解決之日起____日之內向所在地衛生行政部門作出____。
三、判斷題(正確的在括號內標“√”,錯誤的標“×”)
1.在我國醫院分級管理中,醫院共分為三級九等。( )
2.醫院評審的審批權限規定:三級特等醫院由國家衛生部審批發證;二、三級醫院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廳(局)審批發證;一級醫院由地、市衛生局審批發證。( )
3.在醫院評審中達不到基本標準的醫院,列為不合格醫院,不予通過評審,應停業整頓或限期達標。( )
4.醫療事故糾紛必須在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后方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
5.非法行醫造成的人身傷害屬醫療事故。( )
6.非法行醫的賠償,由受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
7.手術同意書可以由病人本人簽字。( )
8.對于靠人工輔助器械(如呼吸機)維持生命的患者,其親屬要求繼續留院治療,但又要求停止使用人工輔助器械,醫務人員應當拒絕患者親屬要求。( )
9.在任何情況下使用血液及血液制品,必須都患者或其家屬進行輸血風險教育,并在其知情同意并簽署“醫療用血志愿書”后方可施行。( )
10.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新農合)是以個人為單位。( )
四、名詞解釋
1.衛生行政救濟
2.醫院分級管理
3.醫療事故
4.醫療風險
5.醫療缺陷
五、問答題
1.試述我國的衛生工作方針及現代醫學模式。
2.簡述我國的衛生工作方針。
3.試述衛生法的適用規則。
4.何謂初級衛生保健?
5.簡述醫院分級的基本原則。
6.試述醫療保險的基本概念。
7.簡述醫療安全的重要性。
8.簡述醫療糾紛構成的要件。
9.簡述生命權力具體含義。
10.試述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的基本特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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