喬法官說法100題:勞動糾紛實務問答(簡體書)
商品資訊
ISBN13:9787511867360
出版社:中國法律圖書公司(法律出版社)
作者:王信芳
出版日:2014/08/01
裝訂/頁數:平裝/329頁
規格:20.8cm*14.6cm (高/寬)
版次:1
商品簡介
作者簡介
名人/編輯推薦
目次
書摘/試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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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簡介
2011年5月,在各方努力下,“喬法官說法”欄目在《勞動報》開設。三年多來,喬法官利用業余時間,針對勞動爭議法律適用中的熱點、難點問題,在該專欄中撰寫了一百二十余篇文章,專門解答廣大讀者關心的勞動爭議法律問題。經過不懈努力和持續積累,目前“喬法官說法”欄目已經形成了二十多萬的固定讀者群,成為兼具專業性與通俗性的法制類專欄,也成為增加司法透明度、促進司法公正的重要法制宣傳平臺。
隨著專欄影響力的擴大,編者越加感受到群眾對勞動法律知識和法律服務的需求之迫切。從一份份的讀者來信中,編者感到的是信任、期盼以及沉甸甸的責任。為此,編者在繼續做好“喬法官說法”欄目的同時,將三年多來的來信問答予以整理精選、修訂匯編,形成這本《喬法官說法100題——勞動糾紛實務問答》并公開出版。為便于閱讀,本書將精選的100篇來信問答予以分門別類分成九個部分,并附錄有關勞動爭議的法律、法規、司法解釋。
隨著專欄影響力的擴大,編者越加感受到群眾對勞動法律知識和法律服務的需求之迫切。從一份份的讀者來信中,編者感到的是信任、期盼以及沉甸甸的責任。為此,編者在繼續做好“喬法官說法”欄目的同時,將三年多來的來信問答予以整理精選、修訂匯編,形成這本《喬法官說法100題——勞動糾紛實務問答》并公開出版。為便于閱讀,本書將精選的100篇來信問答予以分門別類分成九個部分,并附錄有關勞動爭議的法律、法規、司法解釋。
作者簡介
喬蓓華 女,1969年生,現任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民三庭(勞動爭議審判庭)審判長、高級法官,先后于2010年、2012年榮立上海法院系統一等功,2010年被評為上海法院優秀法官、上海市政法系統優秀共產黨員,2012年被評為上海市“三八紅旗手”,2013年被最高人民法院評為“全國法院辦案標兵”。
名人/編輯推薦
兼具專業性與通俗性的法制類專欄
為廣大讀者解答勞動爭議法律問題
為廣大讀者解答勞動爭議法律問題
目次
目錄
前言/1
一、勞動關系的確認及勞動合同簽訂/
1.我到底屬于哪家單位?/
2.同意錄用就有勞動關系了嗎?/
3.飯店被承包,責任誰來擔?/
4.公司股東索要勞動報酬該怎么辦?/
5.未重新辦理就業證就不能享受待遇嗎?/
6.代繳社保費行為合法嗎?/
7.我們是不是已經建立了勞動關系?/
8.單位要求倒簽合同我該怎么辦?/
9.簽合同前該不該交勞動手冊?/
10.先試用再簽合同公司這樣做可以嗎?/
11.這樣延長試用期可以嗎?/ 目錄
前言/1
一、勞動關系的確認及勞動合同簽訂/
1.我到底屬于哪家單位?/
2.同意錄用就有勞動關系了嗎?/
3.飯店被承包,責任誰來擔?/
4.公司股東索要勞動報酬該怎么辦?/
5.未重新辦理就業證就不能享受待遇嗎?/
6.代繳社保費行為合法嗎?/
7.我們是不是已經建立了勞動關系?/
8.單位要求倒簽合同我該怎么辦?/
9.簽合同前該不該交勞動手冊?/
10.先試用再簽合同公司這樣做可以嗎?/
11.這樣延長試用期可以嗎?/
12.臨時性用工該怎么簽訂勞動合同?/
13.單位不與我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怎么辦?/
14.勞動合同簽訂次數對合同期限有影響嗎?/
15.董事會能剝奪我的合法權利嗎?/
二、勞動合同的履行/
(一)規章制度/
16.這樣的規章制度我們一定要接受嗎?/
17.不同意公司通過的重大決議該怎么辦?/
(二)勞動報酬/
18.老板欠錢又賴賬我們應該怎么辦?/
19.公司關門了,欠薪找誰要?/
20.這是個人債務還是公司債務?/
21.扣公司貨物討薪不行嗎?/
22.工資約定不明該怎么辦?/
23.銷售人員能否主張加班費?/
24.年休假工資該如何折算?/
25.這樣的承諾對我們有影響嗎?/
26.生產次品就扣工資可以嗎?/
(三)其他/
27.用人單位收取風險押金違法嗎?/
28.我可以要求單位支付這些罰單嗎?/
三、勞動者待遇保障/
(一)病假待遇/
29.無固定期合同醫療期沒上限?/
30.這樣的病假我們可以不批準嗎?/
(二)女職工權益保障/
31.我的產假待遇該怎么享受?/
32.生產后請哺乳假能不批嗎?/
33.女職工在外地生育如何享受生育保險待遇?/
34.哺乳期的女職工就一定不能解除合同嗎?/
(三)工傷待遇/
35.受傷后單位否認勞動關系怎么辦?/
36.對工傷認定有異議怎么辦?/
37.職工不配合鑒定怎么辦?/
38.繳了工傷保險為何還要報銷醫藥費?/
39.協商不繳社保工傷后果誰擔?/
40.上班時發病死亡的能算工傷嗎?/
41.服役時的舊傷復發還能享受工傷待遇嗎?/
42.實習生能享受工傷待遇嗎?/
43.工傷賠償與侵權賠償只能“兩選一”?/
(四)其他/
44.職業病患者有哪些權利?/
45.農民工可以不交社會保險嗎?/
四、勞動合同的變更、終止、解除/
(一)勞動合同的變更/
46.變更合同一定要書面嗎?/
47.協商不一致還能調崗嗎?/
48.體檢時發現職業病隱患能安排調崗嗎?/
(二)勞動合同的終止/
49.合同到期終止該不該提前通知?/
50.我滿60歲單位就能終止勞動合同嗎?/
51.單位經營期滿我的權益如何保障?/
52.勞動合同到期都可終止嗎?/
53.工會委員的勞動合同到期怎么辦?/
(三)勞動合同的解除/
54.考核不合格就能直接解雇嗎?/
55.未如實填寫婚姻狀況就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嗎?/
56.股東發生變化能單方辭退員工嗎?/
57.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單位解除合同有何限制?/
58.交了辭職信就沒勞動關系了嗎?/
59.公司讓我辭職我該如何維護權益?/
60.我該不該寫辭職報告?/
五、經濟補償與賠償/
(一)經濟補償/
61.員工不續簽合同單位可以不給補償嗎?/
62.這種情況下,我能主張經濟補償金嗎?/
63.單位搬遷非得給補償嗎?/
64.員工離職時不辦移交能不付經濟補償金嗎?/
65.小時工解除關系有補償嗎?/
66.單位安排調動的工齡能連續計算嗎?/
67.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如何分段算?/
(二)違法解除與賠償/
68.不同意加班就能開除我嗎?/
69.經濟補償金和賠償金不能同時主張嗎?/
70.公司直接解雇員工工會怎么辦?/
71.未提前通知解除算違法解除嗎?/
72.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賠償金該如何計算?/
73.物業撤換引爭議賠償責任該誰擔?/
74.公司不給我勞動手冊和退工單怎么辦?/
六、競業限制與違約金/
75.單位違法解雇我還需遵守競業限制約定嗎?/
76.不拿補償就能違反競業限制協議嗎?/
77.我能要求用人單位支付我競業限制補償金嗎?/
78.沒有提供培訓還需支付違約金嗎?/
79.這筆房屋補償款,我該不該付?/
七、勞務派遣/
80.怎樣的勞務派遣才是合法的?/
81.異地派遣的待遇該怎么確定?/
82.被派遣公司辭退怎么討說法?/
83.約定的補償金超標派遣公司應否支付?/
八、仲裁前置與訴權行使/
84.為啥我不能提起反訴?/
85.勞動爭議撤訴后還能再起訴嗎?/
86.雙方均不服一方起訴我能要求一并審理嗎?/
87.過了15天法院為何還受理?/
88.人民調解委員會主持的調解有法律效力嗎?/
89.我可以起訴要求撤銷仲裁時的調解協議嗎?/
90.我必須向合同約定的仲裁委申請仲裁嗎?/
91.我的提成還能要回來嗎?/
92.職工無行為能力權益如何保障?/
93.我委托的代理人為何不能參加訴訟呢?/
九、舉證責任與證據認定/
94.我提供的證人證言為何法院不采納?/
95.加班工資爭議誰舉證?/
96.單位拒絕提供證據怎么辦?/
97.不上班的理由該由誰舉證?/
98.沒公章的對賬單有效力嗎?/
99.這樣的證據會對我們不利嗎?/
100.電子證據的效力如何認定?/
附錄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
工傷保險條例/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
勞務派遣暫行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二)/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三)/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四)/
后記/
前言/1
一、勞動關系的確認及勞動合同簽訂/
1.我到底屬于哪家單位?/
2.同意錄用就有勞動關系了嗎?/
3.飯店被承包,責任誰來擔?/
4.公司股東索要勞動報酬該怎么辦?/
5.未重新辦理就業證就不能享受待遇嗎?/
6.代繳社保費行為合法嗎?/
7.我們是不是已經建立了勞動關系?/
8.單位要求倒簽合同我該怎么辦?/
9.簽合同前該不該交勞動手冊?/
10.先試用再簽合同公司這樣做可以嗎?/
11.這樣延長試用期可以嗎?/ 目錄
前言/1
一、勞動關系的確認及勞動合同簽訂/
1.我到底屬于哪家單位?/
2.同意錄用就有勞動關系了嗎?/
3.飯店被承包,責任誰來擔?/
4.公司股東索要勞動報酬該怎么辦?/
5.未重新辦理就業證就不能享受待遇嗎?/
6.代繳社保費行為合法嗎?/
7.我們是不是已經建立了勞動關系?/
8.單位要求倒簽合同我該怎么辦?/
9.簽合同前該不該交勞動手冊?/
10.先試用再簽合同公司這樣做可以嗎?/
11.這樣延長試用期可以嗎?/
12.臨時性用工該怎么簽訂勞動合同?/
13.單位不與我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怎么辦?/
14.勞動合同簽訂次數對合同期限有影響嗎?/
15.董事會能剝奪我的合法權利嗎?/
二、勞動合同的履行/
(一)規章制度/
16.這樣的規章制度我們一定要接受嗎?/
17.不同意公司通過的重大決議該怎么辦?/
(二)勞動報酬/
18.老板欠錢又賴賬我們應該怎么辦?/
19.公司關門了,欠薪找誰要?/
20.這是個人債務還是公司債務?/
21.扣公司貨物討薪不行嗎?/
22.工資約定不明該怎么辦?/
23.銷售人員能否主張加班費?/
24.年休假工資該如何折算?/
25.這樣的承諾對我們有影響嗎?/
26.生產次品就扣工資可以嗎?/
(三)其他/
27.用人單位收取風險押金違法嗎?/
28.我可以要求單位支付這些罰單嗎?/
三、勞動者待遇保障/
(一)病假待遇/
29.無固定期合同醫療期沒上限?/
30.這樣的病假我們可以不批準嗎?/
(二)女職工權益保障/
31.我的產假待遇該怎么享受?/
32.生產后請哺乳假能不批嗎?/
33.女職工在外地生育如何享受生育保險待遇?/
34.哺乳期的女職工就一定不能解除合同嗎?/
(三)工傷待遇/
35.受傷后單位否認勞動關系怎么辦?/
36.對工傷認定有異議怎么辦?/
37.職工不配合鑒定怎么辦?/
38.繳了工傷保險為何還要報銷醫藥費?/
39.協商不繳社保工傷后果誰擔?/
40.上班時發病死亡的能算工傷嗎?/
41.服役時的舊傷復發還能享受工傷待遇嗎?/
42.實習生能享受工傷待遇嗎?/
43.工傷賠償與侵權賠償只能“兩選一”?/
(四)其他/
44.職業病患者有哪些權利?/
45.農民工可以不交社會保險嗎?/
四、勞動合同的變更、終止、解除/
(一)勞動合同的變更/
46.變更合同一定要書面嗎?/
47.協商不一致還能調崗嗎?/
48.體檢時發現職業病隱患能安排調崗嗎?/
(二)勞動合同的終止/
49.合同到期終止該不該提前通知?/
50.我滿60歲單位就能終止勞動合同嗎?/
51.單位經營期滿我的權益如何保障?/
52.勞動合同到期都可終止嗎?/
53.工會委員的勞動合同到期怎么辦?/
(三)勞動合同的解除/
54.考核不合格就能直接解雇嗎?/
55.未如實填寫婚姻狀況就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嗎?/
56.股東發生變化能單方辭退員工嗎?/
57.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單位解除合同有何限制?/
58.交了辭職信就沒勞動關系了嗎?/
59.公司讓我辭職我該如何維護權益?/
60.我該不該寫辭職報告?/
五、經濟補償與賠償/
(一)經濟補償/
61.員工不續簽合同單位可以不給補償嗎?/
62.這種情況下,我能主張經濟補償金嗎?/
63.單位搬遷非得給補償嗎?/
64.員工離職時不辦移交能不付經濟補償金嗎?/
65.小時工解除關系有補償嗎?/
66.單位安排調動的工齡能連續計算嗎?/
67.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如何分段算?/
(二)違法解除與賠償/
68.不同意加班就能開除我嗎?/
69.經濟補償金和賠償金不能同時主張嗎?/
70.公司直接解雇員工工會怎么辦?/
71.未提前通知解除算違法解除嗎?/
72.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賠償金該如何計算?/
73.物業撤換引爭議賠償責任該誰擔?/
74.公司不給我勞動手冊和退工單怎么辦?/
六、競業限制與違約金/
75.單位違法解雇我還需遵守競業限制約定嗎?/
76.不拿補償就能違反競業限制協議嗎?/
77.我能要求用人單位支付我競業限制補償金嗎?/
78.沒有提供培訓還需支付違約金嗎?/
79.這筆房屋補償款,我該不該付?/
七、勞務派遣/
80.怎樣的勞務派遣才是合法的?/
81.異地派遣的待遇該怎么確定?/
82.被派遣公司辭退怎么討說法?/
83.約定的補償金超標派遣公司應否支付?/
八、仲裁前置與訴權行使/
84.為啥我不能提起反訴?/
85.勞動爭議撤訴后還能再起訴嗎?/
86.雙方均不服一方起訴我能要求一并審理嗎?/
87.過了15天法院為何還受理?/
88.人民調解委員會主持的調解有法律效力嗎?/
89.我可以起訴要求撤銷仲裁時的調解協議嗎?/
90.我必須向合同約定的仲裁委申請仲裁嗎?/
91.我的提成還能要回來嗎?/
92.職工無行為能力權益如何保障?/
93.我委托的代理人為何不能參加訴訟呢?/
九、舉證責任與證據認定/
94.我提供的證人證言為何法院不采納?/
95.加班工資爭議誰舉證?/
96.單位拒絕提供證據怎么辦?/
97.不上班的理由該由誰舉證?/
98.沒公章的對賬單有效力嗎?/
99.這樣的證據會對我們不利嗎?/
100.電子證據的效力如何認定?/
附錄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
工傷保險條例/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
勞務派遣暫行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二)/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三)/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四)/
后記/
書摘/試閱
當前,我國正處在重要戰略機遇期和社會矛盾凸顯期,全面深化改革已觸及到深層次問題和多方利益調整,在包括勞動就業領域在內的與經濟民生息息相關的利益訴求越來越突出。從上海的情況來看,在按照創新驅動發展、經濟轉型升級的要求推進調結構、轉方式的經濟發展過程中,涉及勞動爭議領域的法律糾紛呈現多發態勢。勞動關系是社會化大生產中的基本經濟關系,勞動關系的和諧有序對經濟發展、社會穩定、民生保障起著基礎性作用。勞動糾紛能否得到依法妥善處理,對于深化改革開放、推進法治建設有著重要影響。基于此,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與《勞動報》社于三年前合作開設了“喬法官說法”欄目,由上海二中院的勞動法審判專家喬蓓華法官主筆,定期在該欄目解答群眾提出的有關勞動糾紛的法律問題。
喬蓓華法官現為上海二中院民三庭(勞動爭議審判庭)的審判長,高級法官,曾榮膺全國法院辦案標兵、上海市三八紅旗手、上海法院一等功等多項榮譽,也是名副其實的勞動爭議案件審判專家。2011年5月,在各方努力下,“喬法官說法”欄目在《勞動報》開設。三年多來,喬法官利用業余時間,針對勞動爭議法律適用中的熱點、難點問題,在該專欄中撰寫了一百二十余篇文章,專門解答廣大讀者關心的勞動爭議法律問題。經過不懈努力和持續積累,目前“喬法官說法”欄目已經形成了二十多萬的固定讀者群,成為兼具專業性與通俗性的法制類專欄,也成為增加司法透明度、促進司法公正的重要法制宣傳平臺。
隨著專欄影響力的擴大,我們越加感受到群眾對勞動法律知識和法律服務的需求之迫切。從一份份的讀者來信中,我們感到的是信任、期盼以及沉甸甸的責任。為此,我們在繼續做好“喬法官說法”欄目的同時,將三年多來的來信問答予以整理精選、修訂匯編,形成這本《喬法官說法100題——勞動糾紛實務問答》并公開出版。為便于閱讀,本書將精選的100篇來信問答予以分門別類分成九個部分,并附錄有關勞動爭議的法律、法規、司法解釋。同時,對一些涉及法律法規政策變化的內容做了更新修訂,對一些專業術語和名詞作了通俗化的解釋和說明,力求全書在結構上更加清晰,內容上更加充實,語言上更加易懂,使普通讀者都能閱讀和理解。
“喬法官說法”欄目在《勞動報》開設以及本書出版,是人民法院與新聞媒體良性互動的又一次新的嘗試,是踐行司法群眾路線、開展司法群眾工作的具體實踐。如何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義,如何提升司法公信力,既需要法院依法公正妥善處理每一起糾紛案件,也需要法院加強司法宣傳和法制教育工作,與媒體共同搭建與社會公眾溝通交流的平臺,普及法律知識,弘揚法治精神,增強全社會學法尊法守法用法的意識和氛圍。“喬法官說法”的開設和本書的出版在這方面做了有益的探索和嘗試,架起了人民法院密切聯系群眾的新橋梁。
希望本書的出版有助于宣傳普及勞動法律知識,依法化解勞動糾紛,促進構建和諧勞動關系,助推上海經濟社會健康發展。
喬蓓華法官現為上海二中院民三庭(勞動爭議審判庭)的審判長,高級法官,曾榮膺全國法院辦案標兵、上海市三八紅旗手、上海法院一等功等多項榮譽,也是名副其實的勞動爭議案件審判專家。2011年5月,在各方努力下,“喬法官說法”欄目在《勞動報》開設。三年多來,喬法官利用業余時間,針對勞動爭議法律適用中的熱點、難點問題,在該專欄中撰寫了一百二十余篇文章,專門解答廣大讀者關心的勞動爭議法律問題。經過不懈努力和持續積累,目前“喬法官說法”欄目已經形成了二十多萬的固定讀者群,成為兼具專業性與通俗性的法制類專欄,也成為增加司法透明度、促進司法公正的重要法制宣傳平臺。
隨著專欄影響力的擴大,我們越加感受到群眾對勞動法律知識和法律服務的需求之迫切。從一份份的讀者來信中,我們感到的是信任、期盼以及沉甸甸的責任。為此,我們在繼續做好“喬法官說法”欄目的同時,將三年多來的來信問答予以整理精選、修訂匯編,形成這本《喬法官說法100題——勞動糾紛實務問答》并公開出版。為便于閱讀,本書將精選的100篇來信問答予以分門別類分成九個部分,并附錄有關勞動爭議的法律、法規、司法解釋。同時,對一些涉及法律法規政策變化的內容做了更新修訂,對一些專業術語和名詞作了通俗化的解釋和說明,力求全書在結構上更加清晰,內容上更加充實,語言上更加易懂,使普通讀者都能閱讀和理解。
“喬法官說法”欄目在《勞動報》開設以及本書出版,是人民法院與新聞媒體良性互動的又一次新的嘗試,是踐行司法群眾路線、開展司法群眾工作的具體實踐。如何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義,如何提升司法公信力,既需要法院依法公正妥善處理每一起糾紛案件,也需要法院加強司法宣傳和法制教育工作,與媒體共同搭建與社會公眾溝通交流的平臺,普及法律知識,弘揚法治精神,增強全社會學法尊法守法用法的意識和氛圍。“喬法官說法”的開設和本書的出版在這方面做了有益的探索和嘗試,架起了人民法院密切聯系群眾的新橋梁。
希望本書的出版有助于宣傳普及勞動法律知識,依法化解勞動糾紛,促進構建和諧勞動關系,助推上海經濟社會健康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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