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證據收集、舉證、審查(簡體書)
商品資訊
系列名:中華人民共和國重要法律知識宣講
ISBN13:9787516205655
出版社:中國民主法制出版社
作者:劉玉民
出版日:2014/10/01
裝訂/頁數:平裝/241頁
規格:23.5cm*16.8cm (高/寬)
商品簡介
目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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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屆四中全會將依法治國作為核心主題提到前所未有的高度。為了給全民提供更權威、更實用的法律幫助,中國民主法制出版社日前隆重推出重要普法讀物系列:《中華人民共和國重要法律知識宣講系列》,該系列由原全國人大副委員長王漢斌擔綱總顧問,最高人民法院常委副院長沈德詠擔任總主編。
該套叢書將為讀者帶來豐厚的法律維權的超值服務:
第一,作者權威:該系列組建的法律專家團隊具有富有豐富的司法經驗,主
要包括法官、檢察官、專業律師,將為讀者提供權威實用的法律維權指導。
第二,涵蓋面廣:緊密結合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結構特征,以憲法為統帥,內容緊扣憲法相關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經濟法、社會法、刑法、訴訟與非訴訟程序法等法律部門,結合百姓相關的生活維權熱點,選取了50多部重要法律,對其法律知識的運用和含義做了深入、實際的解讀。
第三,緊扣熱點:該系列緊扣百姓法律訴求,分別從權益保護、損害賠償、責任認定、風險防范、罪與罰、用證據說話方面對法律維權之道逐一破解!
第四,鮮活適用:該套叢書以宣講要點、典型案例、專家評析、法條指引的形式,緊緊圍繞法治建設的重點、群眾關注的焦點、社會關注的難點、司法實踐的亮點問題,對法律規定、法律原則、法律精神及其應用問題進行了全面闡釋。
第五,形態多元:同步推出微信和二維碼免費閱讀。該套叢書封底可掃描中國民主法制出版社的官方微信平臺和立法縱橫微信平臺,將為讀者帶來法律資訊的超值免費體驗。
第六,滿足需求:該叢書的出版有助于廣大司法實務工作者準確把握法律應用方面的最新情況,解決實際工作中存在的司法疑難問題;有助于廣大法律工作者進一步優化知識結構,豐富相關法律知識儲備,提高司法工作水平;有助于公民了解最新的法律規定,掌握多樣的權利救濟途徑,依照法定程序理性表達訴求、維護合法權益。
該套叢書將為讀者帶來豐厚的法律維權的超值服務:
第一,作者權威:該系列組建的法律專家團隊具有富有豐富的司法經驗,主
要包括法官、檢察官、專業律師,將為讀者提供權威實用的法律維權指導。
第二,涵蓋面廣:緊密結合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結構特征,以憲法為統帥,內容緊扣憲法相關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經濟法、社會法、刑法、訴訟與非訴訟程序法等法律部門,結合百姓相關的生活維權熱點,選取了50多部重要法律,對其法律知識的運用和含義做了深入、實際的解讀。
第三,緊扣熱點:該系列緊扣百姓法律訴求,分別從權益保護、損害賠償、責任認定、風險防范、罪與罰、用證據說話方面對法律維權之道逐一破解!
第四,鮮活適用:該套叢書以宣講要點、典型案例、專家評析、法條指引的形式,緊緊圍繞法治建設的重點、群眾關注的焦點、社會關注的難點、司法實踐的亮點問題,對法律規定、法律原則、法律精神及其應用問題進行了全面闡釋。
第五,形態多元:同步推出微信和二維碼免費閱讀。該套叢書封底可掃描中國民主法制出版社的官方微信平臺和立法縱橫微信平臺,將為讀者帶來法律資訊的超值免費體驗。
第六,滿足需求:該叢書的出版有助于廣大司法實務工作者準確把握法律應用方面的最新情況,解決實際工作中存在的司法疑難問題;有助于廣大法律工作者進一步優化知識結構,豐富相關法律知識儲備,提高司法工作水平;有助于公民了解最新的法律規定,掌握多樣的權利救濟途徑,依照法定程序理性表達訴求、維護合法權益。
目次
第一章 民事證據的概念和特征 1.什么是本證、反證與反駁證據? 2.什么是間接證據? 3.什么是傳來證據? 4.什么是最佳證據? 5.什么是證明對象?
第二章 民
第一章 民事證據的概念和特征 1.什么是本證、反證與反駁證據? 2.什么是間接證據? 3.什么是傳來證據? 4.什么是最佳證據? 5.什么是證明對象? 第二章 民事訴訟的舉證責任與證據保全. 1.什么是法官的釋明權? 2.什么是舉證責任? 3.什么是證據補強規則? 4.什么是新的證據? 5.如何證明所購手機功能與宣傳不符? 6.如何證明丟失的保管物品是貴重物品? 7.在醫療糾紛中,如何進行證據保全? 8.在哪些情況下,當事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調查收集證據? 9.對當事人自認的與己不利的事實,法院能否予以確認? 第三章 民事訴訟的質證與認證 1.與一方當事人有利害關系的證人出具證言,能否單獨作為認定事實的依據? 2.書證復印件可否作為證據被直接采信? 3.可否運用邏輯推理方法對證據進行認證? 4.當事人提交虛假證據,應當如何處理? 5.不能充分證明使用和銷售侵犯他人專利權的產品的合法來源,應否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第四章 婚姻家庭糾紛證據運用 1.離婚時,如何證明對方存在外遇? 2.離婚時,如何證明對方存在家庭暴力? 3.在家中對配偶的婚外性行為進行拍照,能作為證據使用嗎? 4.親子鑒定能否作為認定父母子女關系的有效證據使用? 5.在離婚案件中,能否依據發票認定財產歸個人所有? 6.打妻協議能否作為認定家庭暴力的有效證據? 7.在離婚案件中,僅憑未成年子女的證言能否認定夫妻感情破裂? 8.離婚案件中,單位出具的當事人生活作風證明材料的效力如何認定? 9.離婚損害賠償案件中,當事人應當如何舉證? 10.因虐待而請求離婚,應當如何舉證? 11.養父母訴養子女解除收養關系,應當如何舉證? 12.送養人與收養人因解除收養協議發生糾紛,應當如何舉證? 13.喪偶女婿以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為由要求繼承遺產,應當如何舉證? 第五章 債務糾紛證據運用 1.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糾紛,應當由誰承擔舉證責任? 2.當事人分別舉出相反證據但都不能推翻對方證據的,應當如何處理? 3.當事人的證據證明力相當,應當如何處理? 4.承認對方主張的借款約定利息后又反悔,能否獲得支持? 5.依據對方陳述提出主張而對方稱陳述有誤,能否免除其舉證責任? 6.調解中所作的陳述能否構成自認? 7.否認欠條為自己所寫,應否承擔舉證責任? 8.對還款憑據提出質疑,應否承擔舉證責任? 9.欠條沒有欠款人名字,應當由誰承擔舉證責任? 10.借條和承諾還款的時間均未注明年份,應當由誰承擔舉證責任? 11.僅有證人證言和錄音帶但沒有借據,能否認定借款事實存在? 12.當事人對證據形成原因的陳述自相矛盾,是否應當繼續舉證? 13.手機短信能否作為證據使用? 14.私自錄音能否作為合同糾紛證據使用? 15.行政機關出具的公文是否具有先定證明力? 16.當事人超出舉證期限提交的證據,是否一律無效? 17.經營者否認假冒商品為自己出售,應否承擔舉證責任? 18.網上交易的電子郵件能否作為證據使用? 19.以非法手段取得證據,應當如何處理? 第六章 侵權損害賠償證據運用 1.違約訴訟與侵權訴訟,在舉證責任上有何差別? 2.僅有同事證言,能否證明侵權事實? 3.建筑物致人損害,應當如何分配舉證責任? 4.高度危險作業致人損害,應當如何分配舉證責任? 5.環境污染致人損害,應當如何分配舉證責任? 6.動物致人損害,應當如何分配舉證責任? 7.未成年人致人損害,應當如何分配舉證責任? 8.環境污染侵權,在舉證方面有哪些注意事項? 9.在未經鑒定的情況下,能否推定劣質食品與損害有因果關系? 10.拾得他人錢包后宣稱丟失,能否推定其提取了錢包內儲蓄卡中的存款? 第七章 醫療事故損害賠償證據運用 1.因醫療行為引發損害賠償糾紛,應當如何分配舉證責任? 2.因患者家屬原因造成死因無法查明的,應當由誰承擔舉證責任? 3.在法無明文規定情況下,如何確定醫療糾紛當事人的舉證責任? 4.在患者死因不明的情況下,未經尸檢而作出的醫療事故鑒定意見能否采信? 5.醫療事故致人死亡,其近親屬能否要求精神損害賠償? 第八章 勞動爭議證據運用 1.因解除勞動合同引起爭議,應當如何分配舉證責任? 2.工資被冒領,應當由誰承擔舉證責任? 3.共同務工人員出具證言,能否作為有效證據使用? 4.公司代簽勞動合同,如何舉證維護自身權益? 5.沒有訂立勞動合同,勞動者如何證明勞動關系的存在? 6.無故被單位解雇,勞動者在主張權利時應如何舉證? 7.用人單位克扣勞動者的工資,勞動者在主張權利時應如何舉證? 8.在試用期內,用人單位能否隨時與勞動者解除勞動關系? 9.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生死條款”,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10.職工簽收終止勞動合同通知書,能否表明勞動關系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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