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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與文學的融合與衝突(簡體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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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與文學的融合與衝突(簡體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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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簡介
作者簡介
目次

商品簡介

本書主要從五個方面論述法律與文學的融合與衝突關係:一是對法律與文學的關係進
行對比分析;二是結合一些經典案例,詳細論述法律對文學的保護與規範,同時也分析論述法律在保護、規範文學時遇到的困境與迷惑;三是對一些文學經典作品所展示、表現的法律現象分析闡述;四是對法律化的文學深入剖析,探究此現象出現的背景、原因及後果;五是從文學的角度研究司法文書的撰寫以及從法律的角度研究法制文學的創作。
本書可供法律、文學相關專業的研究者和文學愛好者閱讀、參考。

作者簡介

白慧穎,1971年4月生,河南省溫縣人。1992年畢業于河南大學法律系。現任河南牧業經濟學院公共管理系副主任。從教20餘年來,曾獲得優秀黨員、文明教工、巾幗標兵等多項榮譽稱號,是學校的中青年骨幹教師及教學名師,主要講授課程為《智慧財產權法》與《經濟法》,主要研究方向為智慧財產權制度與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業餘時間也從事文學創作,公開發表論文二十餘篇,出版專著一部,主持與參與各類課題三十余項,主編和參編教材四部,曾兩度參與編撰《鄭州文化發展報告藍皮書》。2013年被認定為河南省智慧財產權高層次人才。

後 記
自小學起,筆者就對文學與歷史有著超乎尋常的愛好,凡能夠搜羅來的小
說、傳記、詩歌、散文等總是如饑似渴地一口氣讀完,否則就牽腸掛肚,夜不
能寐。手中但凡有點閒錢,總愛逛逛書店,買一兩本心愛的讀物回去享用。可
惜隨著學業的繁重,在中考與高考的強大壓力下,父母嚴禁筆者再看這些無用
的閒書,於是這一愛好就從地上轉入了地下,從此與父母、老師也開始了打遊
擊般聲東擊西、東躲西藏的貓捉老鼠的遊戲,在那漫長而艱難的歲月裡,偷偷
品味自己喜歡的精神食糧的感覺,至今回憶起依然溫暖、溫馨。
也正因對文史的這份狂熱與執著,所以當父母一定要遵循“學好數理化、
走遍天下都不怕”的信條,堅決要求筆者選擇理科之時,一向“逆來順受”的
筆者堅定不移按照自己的心願當了回家、做了回主。如果依據筆者的愛好來推
理,上大學選擇中文或歷史專業才符合邏輯,然而事實非也。
筆者1988年讀的大學,那時的中國法治建設方興未艾,人們對法律有著
莫名的崇拜與仰慕,筆者的父母及本人皆凡夫俗子,都有著平頭百姓的小小虛
榮心,認為法律比中文和歷史要牛氣多了,於是法律就成了首選。隨後,筆者
就得意洋洋走進了法律的殿堂。
初識法律的面貌是從憲法與法理開始的,這兩門最為深奧與枯燥卻偏偏放
在第一學期的課程給了筆者當頭一棒,讓一貫感性思維居上,理性思維匱乏的
筆者深深領略了學非所好的惡果。大學四年是筆者不斷與自己鬥爭的四年,每
每坐在法律的教室裡,心卻飛向了文學與歷史的課堂,筆者曾偷偷蹺課,為的
是聽取女性文學課與中國婦女運動史課,倘若不是民法、刑法、婚姻法等法律
課程比較貼近生活、貼近現實,讓筆者常常幻想著拿起法律的武器來實現不知
172
後 記
天高地厚的夢想,也許真的要夢碎法學了……
不知不覺間,筆者已在法律教育戰線上奮鬥了二十餘年,一個當年的文藝
女青年如今已對法律有了更深的感悟與理解,筆者發自內心地感謝當年的選
擇,有了法律的薰陶與滋養,筆者才從一個純粹的感性之人成長為一個理性之
人,才能夠在紛繁複雜的現實社會立足發展,法律給了筆者自信、堅強、邏
輯、條理、嚴謹、認真等難以一一言狀的益處,法律使筆者今生受益匪淺。
但筆者也從未忘記與放棄自己的愛好與追求,多年來在教學科研的閒暇,
筆者一如既往癡迷與醉心于文學與歷史的經典之作,品讀起來依然廢寢忘食、
專心致志。筆者也由衷地感謝文學與歷史,是她們讓筆者無論處於何種境地,
都能夠以平靜超脫而又積極向上、充滿理想憧憬的心態來看待人生、看待名利
得失,她們讓筆者今生幸福陽光。
終於,筆者有機會將法律、文學及歷史編織在一起完成一本書,這本書可
以說與上本專著一樣,也是在自己的法學專業背景、智慧財產權法教學經驗以及
文學愛好等基礎之上創作完成的。面對有著悠久歷史與浩繁成果的文學與法
律,將自己的拙作比喻為滄海一粟都顯得誇張與驕傲,因此只能以微米級別的
謙卑來表達自己對於法律與文學的由衷敬意,同時,也對自己粗淺的理論水準
表示深深的歉意,希望讀者們批評指正。
最後,筆者還要特別感謝就讀於北京師範大學法學院的女兒傅舒甯,她在
此書的寫作過程中給了筆者許多的鼓勵與幫助,並在一些具體內容上給予了許
多可貴的建議。
白慧穎
2014年5月1日於鄭州

目次

001 第一章 導 論
002 第一節 法律與文學的關係概述
002 一、法律與文學的相同點
003 二、法律與文學的不同點
004 三、“法律與文學”運動
005 第二節 本書的創作意義與基本內容
005 一、創作意義
006 二、基本內容
007 第二章 法律對文學的保護與規範
007 第一節 著作權法對文學的保護與規範
007 一、著作權的概念
008 二、著作權法保護的作品及其條件要求
009 三、著作權法不予保護的文學作品
010 四、對文學作品享有著作權的主體
014 五、對文學作品享有的著作權的內容
020 六、對文學作品享有的著作權保護期限
021 七、文學作品受到的著作權限制
024 八、著作權的集體管理制度
025 九、著作權侵權行為的認定與處理
027 十、文字作品的稿酬與版稅
028 十一、著作權法在保護與規範文學作品時的衝突與困境
046 十二、案例評述
001
法律與文學的融合與衝突
Falü Yu Wenxue De Ronghe Yu Chongtu
059 第二節 其他主要法律法規對文學的保護與規範
059 一、商標法與反不正當競爭法對文學的保護與規范
062 二、合同法對文學的保護與規範
065 三、仲裁制度在文學作品著作權糾紛處理中的作用
067 第三章 文學對法律的注解與詮釋
067 第一節 中國古代文學作品對法律的注解與詮釋
067 一、淒婉哀歌裡的婚姻家庭制度
085 二、黑暗籠罩下的司法制度
098 三、情與法的對撞與融通
103 四、五服制度下的親疏遠近
106 五、君為臣綱的深刻體現
108 六、平民百姓的清官情結
109 第二節 外國文學作品中的法律現象
109 一、精彩絕倫的法庭辯論
110 二、清晰明確的家庭財產制度
112 三、嚴謹縝密的偵探推理與扣人心弦的懸疑驚悚
113 四、門當戶對下的婚姻愛情與家族財產繼承
116 五、《奧瑞斯忒斯》引發的關於復仇現象的深層法律思考
123 六、韓劇中凸顯出的姓氏以及撫養權問題
124 七、從韓劇裡的通姦罪說起
131 八、慘無人道的習慣法——導致華莉絲與瑪麗雅姆坎坷人
生的根源
134 第四章 法律化的文學
134 第一節 中國法律化的文學作品
134 一、對法律化的文學的理解與認識
134 二、法律化的典型文學作品
151 第二節 外國法律化的文學作品
151一、比法律還像法律的文學作品——《聖經》與《古蘭經》
152 二、指引婦女沖出家庭牢籠的榜樣與範本——《玩偶之家》
002
目 錄
154 三、樹立環境保護意識的第一部法律——《寂靜的春天》
155 四、鼓舞黑奴奮起反抗的宣言書——《湯姆叔叔的小屋》
155 五、美國中情局推翻蘇共政權的利器——《日瓦戈醫生》
156 六、刺向日本資本主義與帝國主義的匕首——《山打根八
號娼館》
157 第五章 法律與文學的融合創作
157 第一節 法律文書與文學的融合
157 一、法律文書與文學的融合
157 二、古代法律文書的經典之作
161 三、古代經典法律文書對今天的啟示
163 第二節 法治文學的創作
163 一、法治文學概述
163 二、經典法治文學評述
165 三、以柳南秋的《美國夢》為例探析法律與文學的融合創作
問題
170 參考文獻
172 後 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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