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簡介
本書透過新文化運動三個知名作家的戀愛與婚姻,為讀者展示「新」、「舊」兩代女性貼身的歷史。這本書的主角是:朱安、許廣平、曹珮聲、張幼儀、陸小曼和林徽音。
作者簡介
目次
第一章 貼身的歷史:八段婚姻與三宗離婚 5
附錄:大事年表 15
第二章 字裏行間:朱安的一生 31
第三章 側寫許廣平 63
第四章 霞棲樓外數星時:曹珮聲的故事 87
第五章 沙士頓‧張幼儀 119
第六章 掉進罅縫的陸小曼 153
第七章 林徽音的抉擇 185
部份參考書目 218
後記 225
書摘/試閱
第一章 貼身的歷史:八段婚姻與三宗離婚
「新女性」觀念
中國婦女運動的起源不在二十世紀,而是在十九世紀;在婦女運動初始的二、三十年,最賣力倡議和推動變革的不是女性,而是男人。
十九世紀下半葉,中國面對列強的威脅,有識之士不論在朝在野,都認定了自強乃救國之本,於是鋭意維新;正是他們率先把「婦女問題」列入社會改革議程。但是當時在他們眼中,婦女是有待解決的「問題」,既沒有主動性,也不是主體。梁啟超在《歐遊心影錄》中還大力批評説:「婦人干涉政治[指歐美婦女參政],在今日之社會,實利少而弊多。」可以看出維新時期的女性觀發展到甚麽階段。
從十九世紀八十年代至二十世紀一零年代這三十年間,在中國以男性為主力推動的婦女運動有兩大口號:第一是「反纏足」,第二是「興女學」;前者為了提高女性的體能,後者則是提高女性的智能。當時不論維新派還是革命派的男性都認為這是「強民」的基礎。
改革者眼中的女性國民是潛在的社會資源,他們的目標是把這資源引進強國興邦的大潮中;改革藍圖上的新中國女性佔的位置可以用「賢妻良母」四個字概括。她們固然不能再像先輩那樣身體孱弱,不受教育,但她們在體力和心智方面的發展仍然只是為了履行傳統家庭中的角色,通過對家中男性的支持和培育,為增強國力作貢獻,因此當時另一個流行口號就是「國民之母」。
求變的種子落入中國思想界的土壤,生根發芽後就進入新階段。當時年輕一代知識分子有機會接觸西方社會模式,為中國新女性運動提供了參照的榜樣。新文化運動發起人之一胡適的觀點如何改變,是個很好的例子。他到美國留學以前,認為女子教育的目的是為國人製造良妻賢母;到美國幾年以後,觀察西方社會的標準,目睹美國女性在社會上的位置,他的想法改變了,認為女子運動的最高目的應該是「造成一種能自由獨立的女子」。
「自由獨立」正是中國婦女運動第二浪的核心價值。二十世紀一零年代,女性角色劃定於傳統家庭結構這種想法受到挑戰,而有關「婦女問題」的討論也進入了激進階段。這個新趨勢與同時期醞釀的新文化運動有密切關係。新文化運動最關注的,是打破傳統家庭尊卑長幼的運作模式,爭取個人和個性的解放。這個新潮流打造了另一種理想女性的形象,拋棄了配合傳統家庭結構的「賢妻良母」觀念,改為標榜五四新女性的「獨立人格」。
要取得人格獨立的資格,需要符合下面幾項條件:一,在新式學堂受教育;二,畢業後有一份職業;三,婚姻自主;四,參與公眾生活,而不是只在家庭範圍活動。
雖説條件有四項,但教育明顯是其他三項的敲門磚。受過認可的新學堂教育,才有可能在新社會謀職;有了固定職業才能經濟獨立;能夠經濟獨立,在婚姻自主方面才有更大把握。至於公眾活動,更需要教育和職業提供的知識和自信,而婚姻自主亦可以保證不會受到丈夫或夫家壓制,被阻止參與社會活動。
上面説的是新理念,但理念和現實情況總有些差距。事實吿訴我們,不是每個受過新式教育的女性都願意投入工作又或是服務社會的,因此除了上面理正詞嚴的四大條件之外,表面看似膚淺的描寫也值得大家注意。綜合當時婦女刊物徵文來稿,我們可以看到另一種新女性形象,反映社會大眾日常接觸的事實:裝束時髦、擅長音樂、唱歌、跳舞交際等,身旁總不乏仰慕者,總把自由戀愛掛在嘴邊。
這兩種形象可以説是五四新女性的一式兩面,也是研究婦女運動的人一向聚焦的熱點。但我們必須明白,有能力追尋新女性夢想的在當時屬於極少數。正因為新女性的地位必須立足於新式教育,而成年女性又無法爭取這種教育機會,所以大多數人在毫無選擇的情況下,終於被新文化運動的一代冠以「落伍」甚至「封建」的標籤。
自由戀愛與離婚
不論是新文化運動或是新女性觀念,都有着同樣的核心問題:婚姻自主和離婚。新文化運動有鮮明的個人主義色彩,反對家庭束縛,倡議抵制由父母或長輩包辦的婚姻。把愛情和婚姻自主提升到社會革命的議程,這在中國還是頭一次;它對年輕人有多大的吸引力,實在不難想像。
可惜理想歸理想,現實卻是另一回事,因為大多數青年當時已經由父母或長輩安排而成婚了。正因如此,五四時期的青年男子反對現行婚姻制度,原動力來自兩個不同的層面:第一,作為進步的新一代,他們在原則上有義務帶動改革;第二,作為個體,他們對不稱意的傳統婚姻有切身體驗,而新文化運動的「自由」、「自主」等口號為他們提供了發洩個人積憤的渠道。
提倡自由戀愛和婚姻在原則上沒有性別偏見,但要實行改變婚姻現狀,得具備一定的經濟和社會能力。在當時,一般只有男性擁有這樣的能力,所以離婚的主動力也多半來自男方。先進女性離開丈夫,追求教育和職業的例子不是沒有(本書中就有好例子),但最普遍的情況得數青年男子尋求擺脱舊式太太。二十世紀二十年代婦女刊物中的文章證明,無數新青年為了如何處置自己不想要的妻子絞盡腦汁。一方面,傳統習慣和規範仍然是現實生活的主流,要離婚相當困難;另一方面,新思想已經為年輕一代建構新的「自我」觀念,因此他們不願意讓既成事實的婚姻持續下去。了解這個背景,我們才會明白為甚麼當時很多人提出「逃婚」。
「逃婚」的定義是:新青年把自己不要的妻子留在家中,隻身離家(通常是到一個大城市如上海)開展新生活。跑掉了的人大概真的有「重活一遍」的感受,但被拋棄的妻子承受的經濟困難和心理傷害有多大,我們可以從當年婦女刊物的報道瞥見一鱗半爪:據一九二二年的報道,河南省被新青年拋棄的舊式妻子有七成以自殺收場。
第二章 字裏行間:朱安的一生
前奏
朱安和舊中國很多中上家庭的女子一樣,從小被教養成一個切合傳統要求的典型:脾氣和順,會做針黹,擅長烹飪,不識字,小腳。這樣的女性本來是不會引起公眾注意的,但中年以後的朱安卻曾是記者爭相採訪的對象,她在一九四七年去世時,報上也有報道。
為甚麼會有這樣的情況呢?原因很簡單:舊式女性在死後留名,十居其九是因為與她們有關聯的男人,不是父兄,就是丈夫。
在朱安來説,這個男人是她的丈夫周樹人,筆名魯迅。
朱安還在世的時候,魯迅和他身邊的人視她為一份無法推辭的饋贈,是他苦惱的來源。在朱安死後的數十年,中國大陸政府把她的丈夫放在文學殿堂最崇高的位置,可是她的名字和存在則成了禁區,直到二十世紀八、九十年代才逐漸解禁。
我寫這篇傳記的目標,是希望把朱安放在主角的地位,通過她的一生,為一代飽嚐劫難、有口難言的女性尋找她們的聲音。儘管如此,其實我能做的,也不過是在有關她丈夫的記錄中搜索隱藏在字裏行間的絲絲痕跡,拼湊出一幀並不完整的畫像。
早年生活
清朝光緖四年(公元一八七八年),紹興城一戶姓朱的商人家中添了個女孩,取名為「安」。她雖然生於王朝的末世,但在那個年代,富裕的省城如紹興仍然相信,傳統的生活方式和制度是唯一可靠而又可行的。雖説太平軍橫掃江南的時候,曾經佔領紹興達一年半之久,但到了朱安出生時,舊傳統和舊制度似乎又安安穩穩地立住陣腳了。
朱安的童年在母親和家中女眷、女僕膝下度過。朱家在紹興水溝營丁家弄的大宅由兩楝房屋組成,每棟三進,裏面的庭園、池塘、花圃和大大小小的房間,足以讓一個年幼的孩子感到自成天地,別無所求了。有時候長輩也會帶她出門,譬如隨着母親回娘家,又或是在節日看廟會的社戲;每次出門,朱安總可以體會到紹興特有的悠閒步伐:在這個水鄉,大家常用的交通工具是烏篷船。
朱家雖然從商,但也有幾分書香——朱安的祖父中過舉,在揚州當過小官,因此家中當然有個書房。不過書房跟朱安沒甚麼關係:在保守的家庭,如果已經有了男丁,女孩是沒有機會唸書的。在朱家眼中,朱安的弟弟才是這個書房的未來主人翁。
儘管女孩子沒有機會經歷拜師入學這一道人生分水嶺,卻另有一份儀式等候着她們。朱安四、五歲的時候,有一天被帶進一個小房間,大人讓她脱了鞋襪,把腳浸在一盆暖水中。過了一會兒,她的媽媽和兩個女傭人或親戚把她按住,拿出特別編製的長棉布條,把她的四隻腳趾向腳底屈折,用濕布條一層一層地裹起來,接着又把她的腳跟拼命往前拉,這樣就裹成了「三寸金蓮」的雛形。朱安痛得尖叫起來,但隨着她的哭聲是母親的訓誨:所有好人家的女孩都得纏足,她只要看看媽媽和家中其他女人,就知道這是事實,沒有一個是例外的。在往後五、六年因為纏足而流血流淚的日子裏,她不斷聽到長輩的告誡:纏腳時不哭不叫,才是好人家女兒的模範;腳纒得愈小就愈尊貴,到了談婚論嫁的時候也就愈佔優勢,因為小腳不但是美的標準,也是身份的象徵;沒有男人會願意討一個大腳老婆的。
訂親
即使以當年的標準來説,朱安的腳也算非常小,這在親戚群中應該為她和家人爭來了不少榮譽。儘管如此,她的婚事卻沒有像大家預言那麼順利,其中原因我們也很難弄清楚。為魯迅作傳的人都愛説朱安長得難看。朱安現存的照片中有一幅看來比較年輕:長長的臉、尖下巴、眼睛和嘴巴線條分明、鼻子稍大,頭髮往後梳成髻,前額很高。〈當時流行的風尚,已婚女子會把前額頭髮剃去一點,反映的是清代的審美觀——因為男人都按滿洲規矩剃光前額,久而久之,大家就覺得這樣看着才順眼。〉最讓人注意的,是照片中人那份羞怯的神情。按傳統標準,朱安當然算不上是個美女,但也説不上醜陋。另一方面,她的身材矮小瘦弱,後來的魯迅傳記作者甚至説她「發育不良」。事實上,比朱安年輕一輩的中國女性有很多也不過四呎八、九吋高;魯迅本人的身高也只有五呎三吋而已。
説到底,即使朱安外貌不美,對談婚論嫁也不一定是大障礙,因為古有明訓:娶妻求淑婦。朱安性情和順,家庭背景又好,實在具備了「淑婦」的條件。
一八九九年,通過親戚的斡旋,朱安的婚姻前景似乎明朗了起來;當時她已是個二十一歲的「老姑娘」了。議婚的對象是一名周姓前任官員的長孫。這位周老爺當過京官,但後來因為科場賄賂而鋃鐺入獄,家道中落。他的長孫十八歲,在南京一間新派學堂唸書。紹興傳統以妻子比丈夫大兩、三歲為佳,所以兩人可以算是相當匹配的;唯一的缺憾是周家經濟頗為拮据。但畢竟他們在紹興還算是戶體面人家,對「老姑娘」朱安來説,這可能是最理想的安排了。
一八九九年三月,周家正式向朱家提親,朱家在十六日允婚,但周家卻拖延到一九零一年四月才向朱家請庚(拿準新娘的時辰八字,以便擇吉日成婚)。按照紹興傳統的婚俗,議婚有三個階段,一是男方請媒人向女方提親,二是女方允婚,三是男方向女方請庚,而請庚通常是在允婚後馬上進行的,可是在朱安來説卻晚了兩年。一般魯迅學者總以此為魯迅拒婚的證據,事實上一個可能更合理的解釋是周家家景困難,不能在短時間內籌到訂親所需的禮金。
一九零一年似乎是他們成親的好時機,因為紹興慣例婚禮多半在冬季舉行,而朱安的未婚夫又將要在同年年底畢業,算得上雙喜臨門。不料就在這個時候,周樹人拿到遠赴日本留學的獎學金,因此朱家想看到女兒成婚的希望又落空了。但從另一個角度看,他們當然也願意未來女婿出洋留學,因為朱安的未婚夫身份提高了,對她也是一份光榮。
周樹人在一九零二年三月離開中國,除了兩次短暫回家外,在日本一直逗留到一九零九年。他如此一去不歸,實在令朱家憂心忡忡,而他赴日後不久,通過他母親向朱家提出一項要求,更教他們增添了憂慮:周樹人要朱安放腳,然後進學堂讀書。
對思想保守的朱家來説,這着實嚇了他們一跳。撇開原則問題不談,事實上這份要求也很難付諸實行,因為一個自幼纒足的女人,到二干多歲雙腳的骨頭已完全折斷,根本無法回復正常,解開了纏腳布,腳還是畸形的,還需要外在支撐,走動也仍然困難。至於入學讀書,雖然一九零二年清政府頒佈了女學的規例,但朱家附近並沒有學堂,而先進城市新辦的女子學堂,學生也都以少女為主。由此可見,朱家拒絕魯迅的要求是意料中事。
但這卻為朱安的婚事蒙上了一層陰影。雖然
成婚
紹興有句諺語:「養女不過二十六」。周家體會到拖延婚事實在於理不合,終於定下成婚的日子:
據男家通知,新郎會從日本專程回家舉行婚禮。但朱安不知道的是,他會接到電報,虛報母親急病,被騙回來。周家到底有沒有想過,如果魯迅不歸,婚禮又怎麼辦呢?其實這倒也不是個難題:找人代替新郎拜堂,本來就是傳統慣用的辦法。
女家婚前要做的準備工作很繁重,因為嫁妝必須包括一張新人床。這不是普通的床,而是一套用木頭造成的精緻房子,最裏面的一層是精工雕刻的床鋪,往外一層是衣櫃和架子等等,再往外是新娘的妝檯,大富人家甚至在這以外再添一個麻將間。這樣的嫁妝需要經年累月來籌備,同時必須在大婚前幾日送到男家,因此大婚的日期絕不是倉卒定下的。
朱家除了作出一般準備外,也沒有忘記新郎對小腳的厭惡,因此造了一雙大腳繡花鞋,鞋頭填滿了棉花,讓朱安在婚禮上穿。朱安穿上這雙鞋,到底有何感想呢?二十多年來,大家不斷告訴她沒有男人會娶一個大腳妻子,現在她卻在結婚當日要裝大腳:世界真的變了。
雖説新郎是個放洋留學的新人物,但婚禮還是依照傳統風俗進行,大紅花轎、媒婆、吹打樂手和陪嫁娘一個不少。新郎穿着傳統禮服,甚至還裝上假辮子,這一切是否可以讓朱安定下心來呢?假如她希望有個好兆頭,現實卻適得其反:她一腳踏出花轎的時候,一隻鞋鬆脱了,揭露了偽裝。紹興風俗認為新娘掉了鞋是個不吉的兆頭。
捱過了婚禮的繁文縟節,朱安終於進入洞房,坐在床上。四周一片靜寂,只聽到翻書的聲音。朱安坐着呆等,因為新娘是不能首先開口説話的,而新郎決定了不理睬她。
一件被魯迅學者津津樂道的轶事,説魯迅婚後第二天臉上染了一片青藍色,因為他在新婚晚上哭了,沾了枕頭的藍彩。我們不知道新娘那天晚上是如何度過的。也許朱安比魯迅更有理由哭,但她強忍着眼淚,因為在新婚之夜痛哭是最壞的兆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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